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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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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doc

    目 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2 附录一 1992年陈岱孙老师的来信和我的复信 26附录二 马克思和凯恩斯:经济理论比较(一) 32附录三 浅谈价值理论 39附录四 资本论的逻辑前提41附录五 也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致fujo11网友53附录六 我和mottor网友的对话 129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        李克洲        研究领域:经济学中的语言分析,经济理论体系分析,制度经济学。 关键词: 科学分析,伦理判断,耗费劳动,折算劳动,所有权。 摘要: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是一维的黑格尔哲学;他把科学分析与伦理判断混淆在一起铸成大错;商品经济中的所有权关系是决定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基本要素;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人类正确认识商品经济的工具。核心论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本来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政府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他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实际研究的却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即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简单商品经济”中得出的,而且只在“简单商品经济”才能够成立的价值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目 录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4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科学分析和伦理判断7三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8四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11五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17六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被研究的学术史19七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巨大意义24 (以下为论文正文)如果说一个学者的理论无论是他的支持者还是他的反对者都没有真正理解过,这种情形的存在还是可以相信的话,那么,说连这位学者本人也不理解他自己阐述的理论及其学术价值就有点耸入听闻了。但是这篇论文的结论之一就是这样一个“耸入听闻”的观点:无论是马克思的信徒,马克思的反对者,还是马克思本人自己,都不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学术价值。只有本文,才有能力揭示和评价他的这一理论的学术意义。    在转入这篇论文的正文之前;请允许我打个比喻:我手中有一只苹果,面对它,我有一系列问题和选择产生:(1)这个苹果是完好的?还是腐烂的?亦或既有完好的部分又有腐烂的部分?依据什么做出这三个方面的判断呢,显然我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主观判断,一种是实践判断,前者意指完全非经验的主观想象及猜测,后者指通过观察及应用其它工具进行具体操作,加以经验性地肯定和否定。(2)如果这个苹果是完好的话,我们吃掉它,成为我们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就完了;如果这个苹果是全腐烂的话,我们把它仍进垃圾堆。成为大地的一部分,也了了事,这两种情形都很简单。如果这个苹果是一部分好一部分坏的话,那问题就来了:(1)我们能否将腐烂的方面削去而将完好的部分保存下来?(2)我们应否将这个苹果加以这种处理,也就是说值不值得这样去做?对于(1),存在着一个工具问题,不管是手指甲、牙齿,还是刀子,都需要有一种手段。有了工具,我们才能回答“能否”问题;对于(2),存在着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它依各人的偏好而异。如果将(1)和(2)两个问题混为一团,那就犯了摩尔所批判的“自然主义的谬误”。本论文的题目,已披露了它的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个一部分是真理,一部分是谬误的“半烂苹果”;而本论文的存在,也证明了我的态度和行动:我有能力和工具把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真理的东西拯救出来,而将谬误的方面加以扬弃,当然我也认为值得这样去做。在此,我请求读者将我的上述阐述看作是未经证实的假设,放进大脑,并充分调动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以批判性的态度对待我下面的每一个论点的前提,论据及论证过程。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英国一位在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方面非常著名也非常没有成就的经济学教授斯蒂德曼,曾写下如下这段歪打半着的话:“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唯物主义的剖析与坚持马克思的价值数量分析是背道而驰的;继续坚持后者对于展开前者是一个主要的障碍。看来这一点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它对,就对在他指出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哲学基础与其唯物主义哲学的不一致性,这是“半着“的地方;但他认为坚持后者对于展开前者是主要的障碍,却是错误的。与此正相反的观点倒是正确的,即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正确的方面及启示的方面,对于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唯物主义分析,是非常有帮助的。西方有句名言叫做:“条条道路通罗马”,我理解它的意思就是:方法的不同,并不会影响所应取得结果的同一性,如果方法的应用不出错误的话。一个人嘴上讲的,和他实际上做的,可以完全不同,对此,大概人所共知。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我也不是看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第一卷前言中的表白,而是看他在资本论整个理论体系实际应用的到底是什么。马克思认为,他在资本论中从而也就是在价值理论中应用的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但我却认为,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方面表现出来的哲学基础,却是和唯物主义完全不同的东西。    我把哲学定义为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统一。  在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已横扫一切的时代,讲什么存在论,似乎是很荒谬的。但是,有一点却是一点也不荒谬的,即我们现在认为荒谬的东西,我们的前人并不认为荒谬,而认为是真理的一部分,而且他们从这些荒谬的东西中,给我们创造出了(或者说在这些谬误的营养基上生长出了)巨大的文明(包括文化和科学),纵使很有名的分析哲学家波普,也承认存在论的启示价值及其对于建立人类认识体系统一性的历史意义。    大凡有一定哲学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古希腊哲学中有一稞非常美丽且生命力旺盛的理论之树,那就是柏拉图哲学,柏拉图哲学的存在论是理念论,即认为在变幻不定的现实世界(表象)后面,存在着一个完全确定的统一的实体世界理念世界。在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之间,存在着许多阶梯,从世界上各种具体事物及人类思维中存在着的各种意识到完全的理念世界之间,是参差不齐的序列,其真实性也高低不等,这些处在不同阶梯上的事物及意识,由于分有理念的多少不同而具有不等的真实性,这就是著名的“阶梯说”和“分有说”。以上通常被认为是成熟的柏拉图哲学的主要内容。    不管这种存在论被现代人看作是多么荒谬,他正是在这种存在论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古希腊哲学中著名的认识论,由此认识论,取得了巨大文明成就。这种认识论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范畴论(即概念论),另一方面是方法论。柏拉图哲学给予范畴以最高的接近理念的地位,这样,范畴的严格性和统一性,就超越了现实世界中同类事物和现象的纷杂,从而使被认识的对象具有了人为的稳定性和可认识性,后者是科学产生的基础。柏拉图哲学派生出的方法论,给人类认识事物建立了统一的方法指南,那就是从理念论中派生出的“现象实体”的认识方法,由于现象到实体之间有一系列的阶梯存在,从而各阶梯上的事物有不同真实性,这就允许认识的重复性及渐近性的存在。这种认识方法有一个最重要的特征,那就是它的一维性,即现象和实体之间,只有一种联系 ,这种一维性和人类的大脑思维能力是一致的,确切地说,是和人类早期思维能力一致的,要知道从一维认识(也就是线思维)经二维认识(面思维)、三维认识(立体思维)到多维和系统认识(复杂思维),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人的大脑,只提供运用多维和系统认识的可能性,绝不就是天生就有这些能力,这些能力是历史的产物!    柏拉图哲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在德国古典哲学的黑格尔哲学中,其渊源及发展的痕迹都极为明显。黑格尔的存在论、范畴论、方法论都可看作是动态的发展的柏拉图哲学。这里没有必要详加举例,我们只要看一下黑格尔关于“现象本质”关系的研究与柏拉图关于“现象实体”关系的研究就可确证。尽管如此,我也并不认定只有说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是柏拉图哲学才是正确的,我只是说,这是我在研究之后得出的假设。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受柏拉图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影响比受唯物主义、实证主义、经验主义的总和还要大。    对于上面的论点和假设,除了马克思口头承认的以外(他在前言中讲,他在资本论中玩弄起了黑格尔哲学,并自认为是黑格尔的学生,我们还有这样两个体现在整个资本论体系含劳动价值理论分支的证据:()从范畴(概念)应用上看:马克思认定商品交换背后有价值,价值的实体是劳动,从而说明马克思是受到黑格尔哲学进而受到柏拉图哲学的存在论的影响的。黑格尔有“本质”而没有“实体”这样的概念,只有拍拉图哲学才有“实体”、 “本体”这样的范畴。马克思从资本论第一卷到第三卷对价值理论的阐述,明显存在这样一个序列:  “价值实体各种阶梯市场价格”。马克思认定(他自己认为是证明了)  “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的凝结,而各种阶梯是从商品平均价值经生产价格到市场平均价格之间各种价值、价格形式,它们越来越“表面化”,和劳动(即价值实体)的关系越来越远,从而反映价值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差,到了市场价格,则几乎看不到“价值关系或价值规律”了,似乎市场价格只受供求的调节后者又反过来调节供求。这一序列和柏拉图哲学中的序列,何其相似。此外,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理论而没有提出象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论,这种认识的一维性也是极其明显的,对于这一方面,让我们和边际效用学派的一维认识方法及马歇尔的供求决定价值论的实证主义的二维认识方法比较一下,也许有益于对这一假设进行论证(下面单线表示决定和被决定因素,两线表示双向决定和被决定关系:    1)马歇尔二维方法:    供给-价格-需求    2)边际学派一维方法:  价格价值边际效用    3)马克思一维方法:    劳动价值价格    当然,当代的经济学者会以多维和系统的方法来认识市场价格决定的复杂性,对此,我们没有必要详加叙述,这和本文的主题关系不大。这儿只想强调这样两点:我们的假定是有根据的,由此假定得出的结论是有启发性的,不管用什么认识方法,对市场价值决定因素及形成过程的分析结果,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即是说结果不应因方法异而异,只要方法应用正确的话。    二,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科学分析和伦理判断在评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之前,让我们先对价值理论下一个定义,如果我们连“价值理论”定义是什么及其研究对象是什么都不清楚的话;那么又如何谈得上评价某人的价值理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呢?我想这样一个定义是可以被大家接受的:从狭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商品之间进行交换时其交换比例受何因素决定的理论;从广义上讲,价值理论是研究市场经济如何运行的理论。本文下面及上面所用的“价值理论”一词的含义,主要是狭义的定义。定义清楚了,其研究对象是什么也就明白了。    一)科学分析部分    我们将这样的部分称为科学分析部分:凡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进行描述、分析而不加以主观偏好评价的知识。由此标准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决定商品之间交换比例的因素是劳动时间,一种商品需要的时间越长,则价值越大。这种观点不管是否正确,都可归得上是科学性研究工作部分。   二)伦理判断部分        但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还有第二个部分,即伦理判断部分,或者说它是被人为地由劳动价值论推断出来的,即众所周知的剩余价值理论,俗名为“剥削理论”。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就成为工人阶级,只能得到劳动力价值即劳动成果的一部分,这种收入叫做工资,而其余的部分即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构成利润和地租的源泉,从而被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剥削去了。    在这个部分,我们不管“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这个论断是否正确,都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谁创造了价值就应该归谁所有吗?只有对这个问题作肯定的答复,才能得出下面的“剥削理论”,而这个问题的伦理判断性质,是昭然若揭的。    在此,我请本文的读者认真比较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这两个部分的性质,它们是如何地不同!只有彻底分清了它们,才能对我下面的分析有一个理解的基础,对此,在下面还要谈到。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    在这儿,我们要给出一个重要的区别:即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不同。凡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受各自投入的即耗费的劳动唯一决定的理论,我们称之为耗费劳动价值理论,不管这种耗费劳动是活劳动还是"物化劳动”。凡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与各自商品中折算的劳动成比例的理论,我称之为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对于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来说,只存在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而不存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不同劳动者的等量劳动时间的折算。例如:假定生产的技术水平一定,生产某种商品,甲需要n小时,乙需要m小时,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折算,甲一小时的劳动等于乙mn小时的劳动,这种折算的基础是这样的: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要求其对劳动产品占有权也具有等同性,即要求工资收入的等同性。但这是以劳动者的能力无差异为前提的,而对于不同的劳动能力,其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是不同的,从而其各自的工资收入也是不同的,对于他们来说他们的产品收入比率与其各自耗费的劳动成反比。为了说明得更清晰。让我们作如下假设:甲、乙两个人组成个社会:甲无论是在织布方面还是打猎方面都比乙强,在一个时间单位内,甲的产品都是乙的产品两倍,假如实行社会分工进行商品交换,又假设他们都有相同的欲望曲线,虽然无论是甲织布还是乙织布,都只有在这样的交换比例下,商品生产和交换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即甲的一小时劳动产品必须同乙的二小时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否则,要么甲因比例小于二而退出,或者乙因比例大于二而退出,这是由他们的经济利益决定的,因为这时他们各自认为也确实是独自生产更为有利,即独自供应自己的产品其机会收益为正数。        刚才我们是研究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方面有差别时,同一劳动时间如何折算,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下当劳动者劳动能力相同,而技术水平和组织水平不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劳动能力与社会的生产方式相结合体现出不同的生产成果时,劳动时间如何折算。显然,如果生产成果归劳动者所有的话,则情况和上述的折算方式是相同的,这一点在对国家间劳动的折算具有重要价值。这时,生产力较大的劳动,折算成含劳动时问较多的生产力较低的劳动。        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第二个层次是这样的:假定存在如下两个生产集体,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欲望无差异,资本家的欲望和土地质量无差异,在开始的初年,各自依靠其积蓄生活,第二年则靠其各自收入生存:(1)甲资本家:土地100公顷,劳动者:20人。合作生产大米,年终生产出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甲资本家分得20*(110)=2吨,劳动者分得20*(9lO)=18吨,100公顷土地折合劳动209=209年,20吨大米折合劳动20+(209)=2009年劳动。    (2)乙资本家:土地100公顷,劳动者:20人。合作生产衣服,年终生产出40套,分配比率l:9,乙资本家分得40*(110)=4套,劳动者分得40*(910)=36套,100公顷土地折合209=209年劳动,40套衣服折合20+(209)=2009年劳动。    在衣服和大米组成的商品市场上,则交换比例必然稳定在一吨大米换二套衣服的水平上,否则,就会因收益不均(甲、乙资本家的收益不均,和(1)情况下的工人收益和(2)情况下的工人收益不均)而引起生产要素(劳动力和土地)在两种生产部门的流动。    这种交换比例是这样折算出来的:20吨大米=2009年的劳动收入,40套衣服=2009年的劳动收入,则1吨大米=2套衣服。其论证根据是这样的:劳动能力的等同性及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土地质的等同性及资本所有权的等同性劳动产品所有权的等同性+资本产品所有权的等同性工资率的等同性十利润率的等同性表现为商品交换与折算劳动成比例。        思维敏锐的读者也许会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交换比例,也是一吨大米换二套衣服。不错,这是由我们选择的投入产出比及分配比相同而造成的。只要情况略有改变,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区别,就出来了:假定上面的生产和交换,我们命名为To时的经济状况,在T1时,有一位丙资本家要生产一种新商品,比如说是烟草,一个单位的烟草要投入一个劳动者一年的时间且占用土地18公顷一年,预期其市场价格为m吨大米,那么这位丙资本家应否生产烟草呢?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即o9吨大米;如果依据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则烟草的生产价格=1个劳动年的工资+18公顷土地的利润=1+(18100)*(209)*09=14*09=126吨大米。显然,这位资本家要比较一下,生产烟草和生产大米及衣服的机会收益和机会成本。当他用在18公顷土地上种植水稻时,他可取得o36吨的大米收入,作为利润。显然预期市场价格m,只有在大于126吨大米时,生产烟草的机会收益才是正的,当m小于126吨时,机会收益为负(机会成本为正);当m等于126吨时,机会收益等于机会成本,即生产啥利润都一样。    毫无疑问,只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正确的,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是错误的。如上例,依据后者,则当m大于o9吨大米时,生产烟草的机会收益大于零,这显然与现实不符合,因为此时资本家的利润小于平均利润。        无论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还是折算劳动价值理论,都必须有一个起点,即To时的经济状态存在,作为依据,这是时序对价格决定的意义之所在,也是西方经济学者称市场经济为“试错”(trial and err)经济的原因。  请那些认为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为“循环论证”的学者明白,市场经济中就是依据To时的结构,决定T1时的经济决策;当To和T1结构相同时,经济就表现为带有循环”特征;此外,试图从价值理论推出一种社会的分配依据,这是混淆了因果关系。相反,价值理论是以一定的社会分配结构作为前提的。    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第三层次是引入了需求因素。假设社会对于大米的需求是这样的,当每吨大米其价格为109个年劳动收入时,需求为20吨,则生产大米量超过20吨时,所投入该部分各要素的折算劳动量大于社会应投入该部分的折算劳动量,这时,有效需求对折算劳动有决定性的影响,也就是说,社会总折算劳动量及在各部门的分配比例,与商品价值决定及由其决定的各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是相一致的。       我讲,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存在真理的部分,是指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中,存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萌芽片段,我是有根据的,这些根据就是存在于资本论中的下列阐述:()马克思关于不同能力的劳动者等量劳动时间,形成不同价值量的阐述;马克思关于商品国际价值与劳动之间关系的论述,他明确地说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国民劳动应折算成较大的劳动,从而有较大价值;马克思关于对外贸易可以提高一国利润率水平的阐述,如果依据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如李嘉图的),这是不可能的,也是错误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论述;五固定资本折旧,尤其是无形折旧理论的论述。    让我们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我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作一番比较:    劳动工资                                 效用偏好    土地地租有效供给商品交换比例有效需求    资本利润                                  购买力分配 显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有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部分片段,但没有第二层次,而第二层次却是最精华的部分。        四、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谬误    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详尽研究,我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至少存在着如下四方面的谬误。    ()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谬误: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前提“劳动创造价值”,这个句子的话言结构及语义问题。    很显然,如果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那么说“劳动创造价值”,一方面有同义反复之嫌,另一方面用“创造”也不合适。这就需要对“创造”和“价值”也加以研究。大家都知道,对于古典学派和效用学派来说,他们都相信商品之间交换的背后,有唯一的因素存在,这一因素决定商品交换及商品的价值。区别不过是:前者认为是劳动,后者认为是边际效用。这种现象是和其存在论及认识论一致的,尤其是和一维认识方法一致的。    再让我们看一下现代的观点,大家都认为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具有的社会购买力,说“劳动创造社会购买力”这种讲法的荒谬性是极其明显的。但是这种讲法却和如下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由于商品生产中需要劳动这个生产要素,则由于对劳动要支付工资,从而耗费劳动较大的商品,因需支付工资较多,而对其它商品具有较大的购买力;以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对商品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人们习惯于(实际上是由于根深蒂固人类自我本位主义的表现)说,商品是人生产的和创造的,而不提土地和资本对商品形成的作用。把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合在一起就容易产生“劳动创造价值”的谬误。因此,我们讲,从一维的认识方法是得不出“劳动创造价值”这一论断的,这一论点是一种合成谬误,是典型的语言学和语义学上的错误。尽管我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谬误之一,我却不说他是马克思创造的,从而应归咎于他,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中将具体讲这方面的衍化。    琼.罗宾逊把“劳动创造价值”看作是一种形而上学,我觉得这似乎是一种没有什么意义的解释,她本人也没多少语言和语义学的素养,从而也发现不了这种合成谬误,更不知道这一说法的学术渊源了。    GA科恩讲“认定价值必须被创造出来本身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这完全正确,但这种说法,只是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  “自然主义”的谬误:      在本论文第二节中,我们已经讲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一个方面是属于伦理性质的。马克思从“劳动创造了价值”这个前提开始,得出了“劳动者只得到了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而剩余价值却被资本家和地主剥削去了”的结论,他丝毫没有意识到,在这前提和结论之间,还需有一个中间环节,即还需有这样一个小前提“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应该归劳动者所有”,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三段论。事实上,马克思是把这个小前提看成是自明之理,是大前提“劳动创造价值”的属性。很显然,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具有巨大的区别,纵使大前提成立,小前提也不一定成立,把小前提和大前提混为一谈,视后者和前者具有统一性,是犯了摩尔所批判的“自然主义的谬误”。    至于这种“自然主义谬误”的学术渊源也请参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节。    混同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论:    首先,让我先向读者介绍一下测量理论的内容,假定存在如下生产和分配状态:    资本家:100公顷土地,劳动者:20人,共同合作生产大米,年终产晶20吨大米;分配比率1:9,资本家收入20*(110)=2吨,劳动者收入20*(910)=18吨。    如果我们以劳动人·年作为测量单位,则资本家收入=(220)*20=2个人·年,而劳动者收入=(1820)*20=18个人年;如果我们以土地公顷·年作为测量标准,则资本家收入=(10020)*2=10公顷·年,而劳动者收入=(10020)*18=90公顷·年。前者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后者20吨大米:100公顷.年土地。    我相信,读者看到20吨大米=100公顷·年,资本家收入=10公顷·年,劳动者收入=90公顷·年,一定会感到荒谬,感到不可思议;但是读者却视20吨大米=20人·年劳动,从而资本家收入=2个人·年劳动,劳动者收入=18个人·年劳动,为正常之极,请思考一下,如果认为前者荒谬的话那么后者不和前者性质相同,而一样荒谬吗?    很显然,测量理论是以一定的生产和分配状态为前提条件的,它既不意味着20吨大米全是由劳动者创造的,也不意味着20吨大米中有18吨是由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更不意味着是劳动者被剥削了,亦或资本家被劳动者剥削了 (和马克思相同,一些学者因混淆了分配顺序和分配伦理,而提出劳动者剥削了资本家的理论)。它仅仅是一种测量工具和认识观念,如同用米来测量身高,既不意味着米创造了身高,亦不意味着米剥削身高一样。这里举例是存在于分配中的测量理论,还有存在于生产(即资源配置)中的测量理论。    如果有这样的观点存在,我们就可以断定作者混淆了价值理论和测量理论:1)商品总价值量等于社会总劳动量,又等于社会总价格量。2)以及说什么总劳动时间在不同部门配置决定商品价值。上文中所用社会总劳动量就是社会总耗费劳动量。    凡读过资本论第一、三卷的人,都可清楚地看到,马克思在那儿混淆了测量理论和价值理论,与此相对应,他在第一卷中本是以劳动时间作为测量标准,却大讲工人阶级受到了剥削,从而还犯了我们在上两小节谈到的“自然主义谬误”和语义、语言上的谬误。        四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我们已经分析过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之间的差异,并确证前者是错误的,后者是正确的。在这一小节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寻找马克思在哪儿完成了这种混淆,即指出这种混淆的地方。        (1)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中,马克思进行了这样的著名论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者其它天然属性。商品的物理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象商品的使用价值。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商品体就只剩下一种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对此,庞巴维克正确地加以了否定,但他的论证还有不完全的地方,我想再加以补充:第一,抽去了商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不等于抽去了抽象的使用价值,例如,我可以抽去苹果、桔子、桃子等产品的特殊性质,我还剩下抽象的“水果”所具有的共性。抽象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效用,它是由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并对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有影响,至于如何影响,这儿不谈。如果说“抽象的使用价值”是一个荒谬的概念,那么“抽象的劳动”也具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也不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它可能有劳动产品的属性,也可能有资本产品及土地产品的属性,更有可能有劳动土地、资本共同产品这样的属性。只有在不存在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资本产品的性质和土地产品的性质,才在生产功能和分配功能两方面转入劳动产品中去。    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否定,尽管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彻底的,他是只知其然,而未知其所以然。马克思之所以做出上面的论证,得出那样的结论,其根本原因是不了解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对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影响,从而混淆了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几乎所有的对马克思资本论一卷第一篇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困惑他在该篇研究的是简单商品呢?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呢?这绝不是偶然的。尽管这些学者也并不理解,所有权关系不同,对商品之间的交换会有不同的影响,更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但他们都直觉地认识到,这里面存在着矛盾。其实这种直觉是对的,商品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所有权经济,只存在劳动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和资本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社会及国家所有权下的商品经济,绝对不存在没有所有权的商品经济。象马克思及其支持者所想象的,所谓的不存在所有权的“简单商品经济”,是不可能存在的。    如果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商品经济,很显然存在如下的因果关系:劳动要素的同质性+劳动所有权的等同性对劳动产品占有权的等同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等同性表现为等量劳动时间的产品等价交换,好象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成立,这时由于产品全归劳动者,所以分配比率为1,折算劳动量和耗费(投入)劳动量相同。至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我们在第三节已经研究过了,在此条件下,折算劳动价值量和耗费劳动价值量是不同的。    (2)马克思在资本论三卷第二篇第十章中有这样的论述:既然商品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率,则价值规律调节价格。在这儿,马克思的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劳动。对这个论点,庞巴维克也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但他并不知道马克思之所以会犯此错误的原因,仍如上述:马克思不知道所有权关系的不同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话,则商品的总价值及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确与耗费劳动(折算劳动量和耗费劳动量相同)有直接关系,并与劳动量(还有工资)有关系,表现为商品价值与劳动成比例。注意,我们在此研究的商品是投放资源可增加的产品。但在存在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之间的交换,只与其各自投入的折算劳动成比例。这时生产价格,不仅与工资相关,而且与地租、利润相关,从而这时劳动耗费只是决定商品生产价格的因素之一,只是通过工资才间接影响生产价格的。除劳动耗费外,还有工资率水平,利润率水平以及地租率水平及资本、土地的各自投入量,从而还有五个决定因素,他们和劳动量一样是决定生产价格的因素。        马克思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之间的矛盾,因为马克思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最中心的环节,而这又是因为他不理解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知如何进行劳动折算了。如果依据我们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显然不存在由劳动价值理论得出的商品价值与现实中得出的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只是对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来说,才会存在商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不一致的问题。    所以,确切地说这一小节是名不符实了:因为马克思并没有本节严格意义上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当然也就不存在混淆了折算劳动价值理论和耗费劳动价值理论的问题了。正确的说法应是:马克思因对所有权关系不同如何对商品交换比例有巨大影响这一点不理解,所以没有能力运用分配关系,折算不同经济分配形式及其投入量,进而构成折算劳动价值理论,而因此犯了一系列错误。    (3)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之分的问题。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沦来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工资,也就是总产品中分配给劳动者的部分,根本不存在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及分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问题。只有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因为解决不了商品价值由耗费劳动决定,及商品价值不仅与劳动耗费成比例,而且受工资率、利润率、地租率及投入的资本量、土地量影响之间的矛盾,才不得不提出这两概念,是企图运用语言和语义上的歧义,解决这种矛盾的努力和尝试。实际上,使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破产的两大问题,马克思一个也解决不了,因为马克思并不知道所有权关系对商品价值决定的意义及由此意义构成的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4)商品价值构成分析。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等于c+v+m,其中c等于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m为剩余价值。其实这个价值构成式本身正是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合成(马克思并不知道这种合成带来的结果)。其中v和m按马克思的说法是由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也就是由耗费劳动决定的,但是c却不同,因为c有两部分来源,一部分是流动资本价值的转移,一部分是固定资本价值的折旧补偿,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我们都只能看成是对资本所有权要求的满足,因为它们显然不能只与其生产时耗费的劳动成比例,而且还要受其它要素和收益率的影响,纵使假定固定资本只是由活劳动生产的,折旧也不能只和活劳动成比例,至少还要和一般利润成比例,如果这种商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出来的话。因此,凡是进行下列推理的,都是犯了前提不清的错误:假如产品(A),由固定资本(B)和劳动力生产,而固定资本(B)仅由活劳动生产,则产品(A)的价值等于耗费在(B)上的劳动的转移(假定一年折完)加上活劳动的投入或耗费。原因很简单,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大前提下,固定资本(B)不仅与活劳动成比例,而且至少与一般利润有关系。略去了一般利润,就等于否定了资本所有权的存在,即改变了研究的大前提,这是古典学派中常见的错误,马克思亦不例外。    (5)“虚拟社会价值”的阐述。这种说法对于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是不存在的,只对于耗费劳动价值理论才存在。地租,无论是绝对地租还是相对地租即级差地租,都和利润、工资一样,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  从这种意义上讲,  它一点也不比后者虚拟。    (6)关于“三位一体”的批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最后一篇和资本论第四卷第三册中,皆详尽地批判了斯密的工资、地租、利润构成价值理论,这一批判本身就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只知道耗费劳动价值理论,而根本没有折算劳动价值理论。    五、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    我们可以这样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几乎所有主要构成部分,都是他从他的前辈经济学家著作中找来的,没有任何独创性。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将这些部分搞的浑然一体,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中,这些碎片已经成为总体的一部分,看不出其来源和创造者了。        经过潜心研究,我们可以找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经济学渊源,这是一条清晰的思想形成线,从配第、洛克、斯密、李嘉图,到西斯蒙笫,马克思继承了这些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的部分和谬误的部分。   ()配第的劳动价值理论     配第是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分析部分的创始人,他最早试图对市场中变换不居的交换关系加以理性思考,由于他不理解"劳动所有权下商品经济,和劳动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并存下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同的”这一点,因此他一会儿说商品交换与耗费的劳动成比例,一会儿又说商品交换比例不仅与耗费劳动,而且与使用的土地有关系。不仅如此,配第还试图寻找土地和劳动之间的“自然等同关系”,以求达到使土地折算成劳动或把劳动折算成土地。尽管由于他的历史局限性,他没有完成这一任务,但作为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和折算劳动价值理论的创始人,其地位是无人企及的。    马克思继承了配第的耗费劳动价值理论,否定了配第在折算劳动价值理论方面的努力,认为后者是“误入歧途”,是“天才的谬误”。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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