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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 ch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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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 ch9.ppt

    劳动关系 Labor Relations,河南开胸验肺农民工张海超获赔60余万元,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河南省卫生厅和郑州市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及善后工作的同时,依法追究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张海超说:“我的工伤赔偿问题在新密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目前已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5000元,我自己也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2011十大员工关系事件点评,3月,深圳,工程师上班时突发心脏病 因抢救77小时不属工伤 3月,上海,员工享受优惠购房价 辞职后单位索要近十五万元 6月,上海,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当点心师 7月,北京,微软解聘员工 法院判赔百万元 7月,上海,未签合同讨说法 人事经理输官司 8月,北京,前员工投诉Gucci 要求拿回5年加班费 9月,上海,申花“欠薪门”开审 录音证据成为焦点 10月,江西南昌,上班途中被撞身亡亲属诉请“双赔”遭驳 1-11月,全国各地, 高朋、酷六、百事等多家企业身陷集体纠纷泥潭 4-11月,北京、重庆,多地签订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宏观原因,我国劳动关系现状,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具体经济利益差异性更加明显 劳动立法及劳动法规的制定滞后且不配套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 过去劳动关系中长期遗留问题的显性化,微观原因企业层次,我国劳动关系现状,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不依合理程序制定 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少在劳动争议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 企业改制和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了劳动争议的产生 一些企业知法犯法造成劳动争议,微观原因个人层次,我国劳动关系现状,贪图私利,钻企业政策空子的心理 法制观念淡薄 习惯观念制约,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外资企业)的问题,工人以民工为主,存在求职盲目性(原因是信息不充分、竞争)、组织涣散性、工作短期性的问题,因而不易建立组织 工人对待不公待遇的方法:跳槽、消极怠工、破坏机器、罢工(但范围、作用都不大) 加班加点、拖欠克扣工资、忽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没有保险、体罚、侮辱职工人格,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根据其合意所建立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从属性劳动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三要素 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 内容: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目的,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 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使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劳动合同签订,(一)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内并依法设立; 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里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主要体现在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公平原则指遵循符合社会正义、公正的理念原则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应当相等。 3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指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双方都可以选择对方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达。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 5诚实信用原则指双方当事人诚实告知对方有关情况。不隐瞒真相,出于真诚的目的与对方磋商以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双方当事人基于劳动合同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已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无关。可以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之时、之后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的形式除非全日制用工外,法定形式是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签订不违法。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把握这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劳动合同中的所有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 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可以使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确定。,关于排除劳动者担保责任的规定,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2.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包括外国人的护照、农民工的暂住证等。 3.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形式。保证是指第三人作为劳动者的保证人;抵押是指劳动者或者第三人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作为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担保;质押是指劳动者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用人单位占有,作为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担保;留置是指用人单位掌握的劳动者财产作为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担保。 4.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目的是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履行义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由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构成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法定条款的内容(9 项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条款 试用期限; 培训; 保密事项;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的进行试用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双方可以进一步考察双方的情况,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公布的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条件不符合事先介绍的情况,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案例:,徐某与公司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徐在试用期表现尚可,但期满后的考试表现成绩不佳。 公司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延长期间不按原劳动合同享受有关工资和其他待遇。徐某认为试用期满后,公司应履行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享受有关待遇。 双方各持己见,于是,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谁的观点更有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评析:,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后,不得以理由再延长试用期,否则,构成违法。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企业情况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附加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 该案例中公司不想解除合同,但因其考试不理想要求延长试用期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或用人单位解散、被依法撤消、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终止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或者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只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于受聘的退休人员。因为退休人员已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 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l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l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l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 l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者,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条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除补足低于部分外,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合同应当承担经济责任。,(4)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单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经当事人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7)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标准工作时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95年修订)第条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工作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其中把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小时称为“标准工作日”,在一周内工作40小时,即每周工作天,休息天,称为“标准工作周”。,2)缩短工作时间。 规定第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有: 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劳动; 夜班工作; 哺乳期的女职工。,3)计件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36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4)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 加班:用人单位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从事职业劳动 加点: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延长劳动时间,(1)由于生产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企业加班须经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制,另有时间限制。,(2)由于紧急特殊情况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41条规定的限制,即无需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和时间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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