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甲地乡党委结合实际情况,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打造“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为载体,推动机关党建“四个走在前列”,促进全乡工作高质量发展,运用“基本分”、“扣减分”、“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一、积分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普通类、特殊类两个层次。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退休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2、二、基本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1)基础分值(60分)1、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2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2、积极参加每月党支部“5+X”组织生活(20分),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各扣2分,旷会扣5分;3、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在办公区域与同事交流,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分),未发挥带头作用一次扣2分。(2)激励分值(40分)1、积极主动在每周一、重大节假日组织的学习活动中讲党课的(5分);2、在党员大会中积极建言献策,意见被采纳的(3分);3、积极参与并引导带领群众参加“三学一去
3、活动的(2分);4、积极参加党员远程教育学习,集中学习,学习强国每周上红榜的(每次1分);5、引导带领5名群众以上参与每周升国旗的(3分);6、能够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职责,定期了解培养对象思想状况,引导带领培养对象积极参与支部志愿活动的(3分);7、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队活动的(3分);8、主动一对一结对联系流动党员或离退休党员,履行职责每月走访送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情况的(5分);9、引导带领2名群众以上参与每周国通语学习(5分);10、获得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荣誉的(乡级3分、市级5分、地区级8分、自治区级10分)。三、扣减分1、不服从党组织管理,未
4、完成党组织安排工作,视情况一次扣5-10分;2、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2分;3、参加周一升国旗等活动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4、凡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任意一条的,一次扣5分;5、直系亲属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6、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一次扣10分。7、不团结邻里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8、因公事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不增不减,以公事假条为主,没有假条的按照请假,一次扣1分。9、学习强国上黑榜,一次扣2分。四、一票否决有下列严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5、并从严处理:1、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2、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3、涉黄、涉赌、涉毒,盗窃公私财物、聚众斗殴,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责和处分的。4、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和传播邪教的。5、私抢滥占耕地、违章建设的。6、交通肇事受到处罚的。7、蛊惑煽动群众或者主动聚众上访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8、包村联户工作中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失误、越级上访的。9、被举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五、评分办法(一)积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积分办法进行得分。(一)总积分为积分与奖(扣)分之和。(三)总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总积分90-100分(含90分)为良好;总积分80-90分(含80分)为一般;总积分80分以下为差。六、组织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在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里公示,每年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评定结果应在各支部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内公示。七、积分运用办法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先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确定年度优秀党员时,以总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优秀党员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