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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修缮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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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修缮技术标准.doc

    房屋修缮技术标准房屋物业管理公司铁路物业部二0一0年十一月33目次1总则 2术语 3房屋安全使用检查 3.1基本规定 3.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内容3.3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内容3.4检查周期4房屋修缮4.1基本规定4.2修缮查勘、设计4.3屋面修缮4.4外立面修缮4.5承重构件修缮4.6室内装修修缮4.7电气设施修缮4.8给排水及其设备修缮4.9采暖及其设备修缮4.10小区其他设施、设备的修缮5质量验收5.1基本规定5.2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5.3修缮工程质量验收的等级5.4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5.5屋面修缮的质量验收5.6外立面修缮的质量验收5.7承重构件修缮的质量验收5.8室内装修修缮的质量验收5.9电气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5.10给排水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5.11采暖设施修缮的质量验收5.12小区其他设施、设备修缮的质量验收5.13质量验收记录和归档1 总则1.0.1为了保障大准铁路房屋安全和正常使用,规范房屋的修缮行为,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准铁路范围内已建成并投人使用的房屋修缮。1.0.3房屋修缮应当遵循及时维修、安企可靠、美观实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1.0.4本标准规定了确保房屋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和相邻利益所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修缮要求。1.0.5本标准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和房屋旧材料的重新利用。1.0.6房屋修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其他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术语2.0.1房屋修缮为保持和提高既有建筑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对既有建筑进行翻修、维修和维护等各种修理行为。2.0.2 房屋安全使用检查根据检查周期,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完损状况检查和结构完好性检查,提出房屋修缮、检测、排险建议。2.0.3 完损状况检查 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使用损坏状况进行检查和判定,提出修缮、检测、排险的建议。2.0.4 结构完好性检查 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损伤及改动状况进行检查,并评定房屋结构的完好性,提出房屋修缮、检测、排险的建议。2.0.5 修缮周期 房屋上一次修缮到本次房屋修缮之间的时间。 2.0.6 共用部位 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各单位或各住户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2.0.7 公共设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各单位或各住户共同使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0.8 公共设施 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各单位或各住户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给(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2.0.9 自用部位 一栋房屋内部,由各单位或各住户自用的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2.0.10 自用设备一栋房屋内部,由各单位或各住户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给(排)水管道、供暖管道、电线等设备。3房屋安全使用检查3.1基本规定3.1.1房屋应按照本标准的检查周期进行安全使用检查,安全使用检查应包括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和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 3.1.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应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周期,组织专业检查人员,按本标准实施。 3.1.3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可分为房屋日常性完损状况检查和房屋季节性的专项完损状况检查两类。3.1.4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应由房屋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周期,委托专业房屋检测单位,按本标准实施。3.1.5房屋安全使用检查发现分部(项)有明显危险情况或局部危险点时,应及时通知房屋使用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排险。3.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内容3.2.1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屋面完损状况检查; 2外立面完损状况检查; 3承重构件完损状况检查; 4室内装修完损状况检查; 5电气设施完损状况检查; 6给排水及其设备完损状况检查;7供暖及其设备完损状况检查;8站区其他设施、设备完损状况检查。 3.2.2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宜采用直观检查法和重复观察法。对损坏原因出现无法判断的情况,应由专业机构作进一步检测鉴定。3.2.3房屋完损状况检查主要部位按表3.2.3执行。表3.2.3 房屋完损状况检查主要部位项目分项名称检查主要部位屋面检查平面屋屋面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屋面排水;伸缩缝、沉降缝、分仓缝;屋面女儿墙、烟囱等。斜面屋屋架、梁、檀条、椽子、屋面板(瓦)等屋面结构构件;屋面排水;屋面附属设施;天窗、封火墙、女儿墙、烟囱等。外立面检查外墙面墙饰面、檐口平顶、台口线、装饰、门框线条、勒脚、台度等。建筑幕墙幕墙材料(玻璃、金属、大理石等)、五金件、结构胶等。外立面门窗门窗五金件、玻璃、门窗套、窗天盘、窗台等。外露及悬挂物雨水管、空调机架及冷凝水管、花架、晾衣架、雨篷等。 承重构件检查混凝土构件构件表面、构件本体等。砌体构件构件表面、构件本体、灰缝等。木构件构件表面、构件本体、连接节点等。钢构件构件表面、构件本体,连接件和紧固件等。室内装修检查平顶、墙面墙面(平顶)面层、线脚、踢脚线、室内悬挂物等。地面地面面层、地漏等;木楼板、木格栅等。栏杆、扶手构件表面、构件本体、零件、连接件等。室内门、窗门窗扇、门窗框、零件、五金件等。电器设施配电设施电源管线等。用电设施用电器、开关、插座等。保护装置接地电阻等。防雷装置防雷设备及其连接部位、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给排水及其设备给排水管道给排水管表面、本体、保温措施等。给排水配件阀门、水嘴、地漏、清扫口等。卫生设备坐便器、浴缸、面盆等。给排水设备蓄水池、水箱、增压设备、内胆铺贴材料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水龙带、灭火器、喷淋系统等。供暖及其设备供暖管道供暖管表面、本体、保温措施等供暖配件阀门、管件等供暖设备散热器等站区附属设备道路、场地台阶、路面、坡道、停车场、活动场地等。围护设施围墙、栅栏、院墙大门等。排水设施明沟、窨井、散水及其他排水设施等。附属用房门卫室、垃圾房、水泵房等。无障碍设施坡道、栏杆等。3.2.4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发现某部(项)出现明显异常情况,不满足安全、正常的使用要求,应及时组织修缮查勘和修缮设计,按房屋修缮要求对该项(部)进行修缮。3.3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内容3.3.1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结构改动状况; 2上部承重结构现状; 3地基基础现状; 4使用荷载情况。 3.3.2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应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损伤、质量及结构改动状况进行检查,并调查原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图纸、施工验收、定点观测记录、工程地质勘察、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改变以及受灾等资料,根据原设计、施工、修缮资料的调查结果,判断房屋结构完好性状况。3.3.3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的现场检查主要部位及内容宜按表 3.3.3执行。表3.3.3房屋完好性检查的现场检查主要部位及内容项目分项名称检查主要部位及内容地基基础室内地坪地坪的塌陷、变形、开裂,预制构件间的开裂等。室外地坪地坪、明沟、散水、台阶等的开裂、塌陷、脱开等。基础基础本体的开裂、沉陷、变形等。上部结构房屋的沉降、倾斜、开裂等。上部承重结构砼结构构件的变形、开裂、铁涨、节点等外观质量。砌体结构砌体的构造、弓凸、开裂、风化等外观质量,灰缝质量等。木结构木构架、屋架、楼板构造,木构件的腐朽、开裂、变形、破损、虫蛀,连接铁件的锈蚀、破损等。钢结构构件的锈蚀、变形、破损,焊缝质量,连接件的破损、锚固质量等。3.3.4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发现某项(部)出现明显异常情况,不满足安全、正常使用,应及时组织修缮查勘和修缮设计,按房屋修缮要求对该项(部)进行修缮。若损坏情况严重,则应对房屋进行跟踪观察,如损坏情况无显著继续发展趋势,修缮后可继续使用;否则应请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并按检测鉴定结果处理。3.4检查周期3.4.1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周期宜根据房屋类别按表3.4.1的规定确定。除屋面、外立面、避雷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外,其余的检查周期可在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各房屋的不同情况及以往检查的经验进行适当增减,但检查周期不应超过表中规定的1.5倍。表3.4.1房屋完损状况检查周期表检查项目检查部位完损状况检查周期日常检查周期季节性专项检查周期屋面检查平面屋6月/1次斜面屋6月/1次外立面检查外墙面6月/1次7-10月份,2月/1次各类幕墙(玻璃、金属与石材)6月/1次7-10月份,2月/1次外门窗6月/1次7-10月份,1月/1次外露及悬挂物6月/1次7-10月份,1月/1次承重构件检查混凝土构件1年/1次砖结构1年/1次木结构6月/1次3-5月份,1月/1次钢构件2年/1次室内装修检查平顶、墙面1年/1次地面1年/1次栏杆、扶手1年/1次室内门、窗1年/1次电气设施检查配电设施6月/1次7-10月份,1月/1次用电设施8月/1次故障保护设施6月/1次防雷设施6月/1次7-10月份,1月/1次智能化设施1年/1次给排水及其设备检查给排水管道4年/1次给排水配件1年/1次卫生设备2年/1次给排水设备1年/1次消防设施6月/1次11-2月份,2月/1次供暖及其设备检查供暖管道4年/1次供暖配件1年/1次供暖设备1年/1次站区设施设备检查道路设施1年/1次维护设施3年/1次排水设施6月/1次附属用房3年/1次5-10月份,2月/1次无障碍设施1年/1次3.4.2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应根据房屋结构类型、已使用年限及使用环境按表3.4.2的规定来确定。表3.4.2房屋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表房屋结构类型已使用年限 (年)结构完好性检查周期(年)一般使用环境特殊使用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50251050 10010510052砖混结构50201050801058052砖木结构50201050701057052钢结构、木结构5020105052其他混合结构、 简易结构5010550523.4.3房屋超过其合理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4房屋修缮1 基本规定4.1.1房屋修缮周期应根据房屋已使用年限和房屋分类等级按表4.1.1来确定。表4.1.1房屋修缮周期修缮项目修缮周期(年)房屋已使用年限2525屋面修缮1012外立面修缮78承重构件修缮按房屋安全使用检查或检测结论室内装修、电气设施、 给排水、采暖及其设备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备67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按房屋业主或使用人要求及本章4.1.2条规定小区设施、设备修缮公用设施810各类藉墙、电梯、弱电设施应按有关行业标准或规定执行注:1.表屮的修缮周期在房屋维护保养较好的情况下,经检测单位和布关部门确认后可适当延长1.5倍。2.本条文规定的周期与本章4.1. 2条相冲突时,以4.1.2条的执行为优先。4.1.2房屋在经检查(检测)确认存在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状况下,必须进行修缮。房屋修缮不应影响非修缮房屋(部位)的正常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4.1.3房屋修缮应根据房屋安全使用检查(检测)结论或按规定的房屋修缮周期进行。修缮前,应进行修缮现场查勘并制定设计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申报。经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修缮施工中,若发现房屋现状与查勘、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报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与修缮设计单位。 4.1.4房屋修缮标准分为A级修缮和B级修缮。 B级修缮是指修缮后能满足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的修缮;A级修缮是指在B级修缮的基础上,满足使用舒适、美观、耐久要求的修缮。经修缮的房屋,必须达到B级修缮的标准要求。在条件允许或房屋业主要求的情况下,修缮可按照A级修缮的标准要求进行。4.1.5承重构件的修缮宜以满足正常使用的修补为主。如涉及构件安全问题,应委托专业检测鉴定部门对构件或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4.1.6房屋修缮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材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送检或抽样复检。4.1.7房屋修缮在执行六级修缮标准时,宜对屋面、外露平台、 外墙、外窗等部位实施保温隔热的技术措施。措施的技术性能和做法,可参照执行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规范、标准。对有条件的房屋宜增加无障碍设施。4.2修缮查勘、设计4.2.1修缮设计应根据最新的查勘(检测)结论、房屋使用单位要求、修缮规模和修缮程度,编制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修缮工程,必须由专业单位进行检测。4.2.2房屋修缮查勘前应收集下列资料: 1房屋修缮项目计划批准文件或委托书; 2房屋地形图及原设计图(如有); 3房屋施工竣工图和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如有) ;4房屋历次修缮记录及改、扩建图纸等资料; 5房屋使用情况及房屋使用单位报修记录等资料; 6房屋安全使用检查记录和以往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4.2.3房屋修缮查勘应根据查勘部位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可采用直观检查法和仪器检测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2.4房屋的电梯、弱电设施、通风设备、各类幕墙等查勘与修缮,应由具备相应专业单位进行。4.2.5房屋修缮设计应根据修缮内容的复杂程度,用文字、符号等进行书面表达和记录;如需要应绘制施工图。 4.2.6房屋修缮设计中遇修缮房屋的结构有变动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整体性和抗震能力。 4.2.7房屋修缮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修缮设计的依据、标准、要求及方法的说明2修缮分项(部)内容、修缮用料及用量的说明; 3修缮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4工程概算书(含主材用量表、水电设备材料表、工日数等);5其他需要说明的设计内容。 4.3屋面修缮4.3.1 一般规定:1屋面修缮在雨季进行时应采取临时防雨措施; 2屋面渗漏修缮应按照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CJJ62一 95)的相关要求执行;3保温屋面的修缮应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4.3.2斜屋面修缮 1 B级修缮:1屋面结构构件损坏,应按本章第4、5节中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修缮; 2屋面瓦片损坏的总面积小于20%的,应采用与原屋面规 格相同和色泽相近的完好瓦片进行局部修缮;损坏总面积大于20%的,应全部翻做并对旧的完好瓦片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屋面瓦片应与屋面构件有效连接且坚实牢固;3冷摊瓦屋面修缮时,应增设屋面板及防水卷材; 4屋面其他部分(屋脊、泛水、天沟、老虎窗、水落管等)应根据损坏程度进行修复或拆换,以保证正常使用; 5屋面修缮时不应破坏原有防水层、保温层;应对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与屋面交接处的节点,采用防水材料或 密封材料进行防水处理。 2 A级修缮:1屋面瓦修缮时应采用相同规格、色泽的瓦片进行修缮; 2翻新的屋面坡度应平顺,瓦片平整落榫、出楞勻直; 3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4.3.3平屋面修缮1 B级修缮:1刚性防水层屋面裂缝、起壳等局部损坏应进行修复;损坏总面积大于20%的应进行翻修; 2柔性防水层开裂、起壳等局部损坏应进行修复;损坏总面积大于20%的应进行翻修;柔性防水层应按修缮周期的规定更换防水层; 3防水层修缮应按不同防水材料的运用要求,对接缝搭接、拐角收头等节点部位进行加强处理;对突出屋面的建(构)筑物与屋面交接处,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0mm的泛水防水,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 4修缮时,损坏的屋面架空隔热板应进行更换。 2 平台、晒台、阳台等部位的修缮可参照“B级修缮”中1 3点的要求进行。 3 A级修缮:1屋面损坏总面积大于10%时,应进行翻修;并宜适当提高屋面的防水性能或等级; 2修缮后的屋面泛水防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无架空隔热板的翻修屋面应增设架空隔热板。4.4外立面修缮4.4.1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 1 B级修缮: 1基层和面层老化剥落,应先适当扩创后再进行修缮; 2修缮应按基层、面层、涂层的表里关系,由里及表地进行修缮;修缮应按表4.1.1的要求进行; 3新旧抹灰之间、面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有保温要求的抹灰(涂装)修缮应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 要求进行。表4.4.1抹灰(涂装)类外墙面修缮修缮部位抹灰(涂装破损状况修缮措施基层 起壳面积 0.1m2且无裂缝可适当处理0.1斩粉处理 0.2 或 30% 抹灰面积局部扩创铲除后重抹0.5或50%抹灰面积全部铲除后重抹裂缝宽度 0.3mm且无起壳嵌缝处理 0.3mm拓缝后嵌缝处理面层 起壳而积 0.1m2斩粉处理0.1或10%抹灰面积局部扩创铲除后蜇抹0.3或30%抹灰面积全部铲除后蜇抹裂缝宽度0.3mm嵌缝处理0.3mm斩粉处理涂装层损坏面积30%涂装而积铲除,批嵌后局部涂装30%涂装面积铲除,批嵌后全部涂装注:1.表中裂缝是指出抹灰(涂装)由于材料本身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索而产生; 若由墙体裂缝而引起,则应先对墙体采取修缮措施。 2.面层和涂装层有明显的粉刷分缝、凹槽的,起壳面积按这些分缝、凹槽限定的面积计算。3.表中修缮措施可根据实际损坏和安全情况作调整。 2 A级修缮:1>抹灰层应按原样进行修缮,墙面修缮前应先进行全铲除处理;2>新旧墙面抹灰应无抹纹;涂装干燥后颜色应均匀一致; 3>外墙面水泥装饰线、饰品应按原样修复,必要时可参照历史资料进行放样;4>拉毛、搭毛、洒毛等装饰抹灰应花纹色泽协调、接点平整、斑点均匀有规律且方向一致; 5>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4.4.2 清水墙面修缮 1 B级修缮:1墙面风化面积大于等于50%时,墙面修缮应进行全补全嵌; 2砖墙面起壳、灰缝松动、断裂和漏嵌、接头不和顺,应修补完整;3无勒脚抹灰的,可按实际情况新做;4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2 A级修缮:1修缮后墙面的色泽以及灰缝的式样、用材均应保持原样;2修缮后的墙面应清洁、无粘灰,灰缝应整齐、横平竖直; 3砖线条、花饰的式样和用材应保持原样; 4应刷无色透明保护性涂料。4.4.3饰面类外墙面修缮(外墙面砖、马赛克、各类石材;水刷石、干粘石、水磨石、斩假石等)1 B级修缮:1墙面材料出现起壳,且有坠落危险应及时抢修,如应急抢修不能满足修缮质量标准,则应在抢修后再组织修缮;2饰面层出现松动、起壳面积大于0.2m2或开裂比较严重的,应局部凿除后重铺; 3基层起壳无裂缝,起壳面积大于0.1时,宜局部凿除后重铺。 2 A级修缮:1水刷石、干粘石的石子应颗粒均匀、密实、无接缝痕迹; 2水磨石应表面平整光滑,石粒密实,均匀,分格清晰; 3斩假石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和留边宽度一致; 4各类饰面砖的分隔条(缝)应深浅、宽窄一致,嵌缝严密平整;5各类饰面石材采用相同材料和规格,色泽一致;接缝平整规则且用密封胶封闭; 6各种石渣类饰面宜涂刷无色透明的保护性涂料。 4.4.4各类幕墙(包括玻璃、金属与石材等)修缮和设计必须依据相应的规范、标准,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 4.4.5外门窗修缮 1 B级修缮:1外门窗或附件出现关启不便以及有变形、松动、虫(锈)蚀、挺冒腐损或滚轴失灵等影响正常使用现象时,应进行修缮,损坏严重者应予拆换或调换; 2外门窗玻璃厚度和安装牢靠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应调换或重新安装;处于公共场合或公共通道上的门玻璃应执行现行规范要求。 2 A级修缮:1外门窗修缮后应开关灵活、风缝整齐、门窗光滑清洁,颜色、款式保持一致; 2外门窗配套件应与门窗形式相协调;五金附件宜按原样配齐。4.4.6外墙悬挂物修缮(各类附墙管道、各类架设、招牌、雨蓬等)1.B级修缮:1外墙悬挂物有松动、铁涨、严重诱蚀、缺损等而导致自身强度不足,或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时,应进行修缮或更换; 2金属空调机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主体结构为非混凝土墙体时宜采用对穿螺栓连接固定; 3空调混凝土承台板有影响安全的起壳、裂缝、铁涨、积水等现象,应进行修缮; 4雨水管、冷凝水管坡度不适、有逆水接头,接头处漏水、积水,吊托卡与管道连接松动、设置间距不适宜等现象,应进行修缮; 5轻质雨蓬、披水与墙接触处漏水,应进行修缮; 6外露铁件锈蚀或未满涂防锈漆,应先除锈,再满涂防锈漆及罩面漆;7外挑构件上的安全玻璃有破损或未选用安全玻璃,应使用安全玻璃进行修缮。 2 A级修缮:1所有外墙悬挂物应统筹设计,安装整齐美观、形式一致; 2所有外墙悬挂物材质与房屋风格相协调。4.5承重构件修缮4.5.1一般规定1承重构件的修缮应首先从房屋整个结构体系的安全检测评估着手;任何子体系或单个构件的修缮不得影响整个体系的安全;2承重构件的修缮应保证新、旧材料的可靠连接,并应考虑新加构件应力滞后等问题;3承重构件修缮时宜适当提高原房屋的抗震性能以及采取防火、防虫害等安全措施。4.5.2混凝土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级修缮:1混凝土竖向承重构件变形超过8%时,应由专业单位查明原因后,采用相应方式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 2混凝土构件裂缝宽度小于0.3mm时,可进行局部封闭处理;裂缝大于0.3mm时,应进行灌浆封缝;必要时可进行加固处理; 3混凝土构件锈胀、剥落应及时进行修补,锈胀造成钢筋或钢杆外露诱蚀的,可在对锈蚀处钢筋除锈后采用修补砂浆进行修补,如钢筋或钢杆锈蚀严重,截面损失率大于20%,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等缺陷应采用修补砂浆进行局部修补;蜂窝、麻面面积大于10%,且钢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损失率大于20%时,还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 A级修缮:1修补、加固的方式及材料应保持原构件外观整洁、美观; 2混凝土碳化严重的构件,应采取必要的耐久性措施;钢筋锈蚀处应进行保护处理。 4.5.3砌体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1 B级修缮:1砌体竖向承重构件变形小于5时可进行局部拆砌,变形大于5时还应在查明原因后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砌体构件裂缝宽度小于0.3mm时可进行局部封闭处理;裂缝宽度大于0.3mm时应采取灌浆法进行修补;必要时可采用补强加固措施;局部开裂损坏较严重的墙体应拆除重砌; 3砌筑砖墙的头缝、水平缝的饱满度在60%以下,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时,应根据面积大小采取局部拆砌或拆除重砌;4砌体构件截面损失超过5%时,应进行修补处理;超过 20%应局部拆砌或修补后再加固处理。 2 A级修:1砌体修缮的材料、形式和色泽应与原貌保持一致; 2砌体修缮和加固方式应保持砌体本身的整洁、美观。4.5.4木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级修缮:1木构件开裂处,可用旧木条嵌补严实,用胶粘牢,并打铁箍或包裹纤维材料进行加固;如开裂严重,宜对构建进行更换;2木构件下垂、变形时,应拆卸后整修,并重新组装;变形严重吋,宜对构件进行更换;如构架整体歪闪超过10时,还应进行打牮拔正; 3木构件腐朽损坏时,可对局部腐朽处进行剔补;如腐朽严重,可截取腐朽,重做榫头并螺栓绑接;如构件中部腐朽严重,应更换整个构件; 4木构件蚁蚀腐朽时,应自腐朽处向上据成斜口,更换构件粘牢后,用螺栓或铁箍加固;构件虫蛀中空时,可采用灌浆方式进行修补,中空超过1/5截面时,宜截取更换; 5木构件节点连接铁器锈蚀、破损处应进行更换。 2 A级修缮:1木构件修缮、加固所用的材料和方式应保持与原样一致,并应保持构件整体整洁、美观; 2木构件表面老化、脱漆处,宜进行油漆保养;如有条件则可进行必要的防水、防腐和防火处理。 4.5.5钢构件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B级修缮:1钢构件变形超过5且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修复;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钢构件及其节点构件锈蚀处,应在除锈后进行防诱处理并涂刷保护漆; 3钢构件应根据房屋具体使用要求进行防火处理; 4紧固件和螺栓等节点构件出现松动、破损或缺失,应进行修复、更换或添补; 5钢构件焊缝存在气泡、砂眼等明显缺陷且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对破损处进行修复。 2 A级修缮:1修复、加固方式和材料应保持与原样一致;2没有防火处理要求的,如有条件宜进行防火处理。4.6室内装修修缮4.6.1本节修缮内容主要适用于房屋的公(共)部位;自用部位修缮可参照使用。 4.6.2墙面及平顶内粉刷修缮 1 B级修缮:1墙面及平顶内粉刷因起壳而有坠落可能时,应全部铲除后重做;墙面内粉刷起壳面积大于0.2、平顶内粉刷起壳面积大于0.1时应进行斩粉处理;涂料饰面出现掉粉、起皮、脱落等受损面积超过0.3时应局部凿除,批嵌后再涂装;受损面积超过50%粉刷面积时,应全部凿除,批嵌后全部涂装;2墙面及平顶裂缝宽度小于0.5mm且无起壳的,可嵌缝处理;裂缝宽度大于0.5mm的应拓缝后嵌缝处理;若裂缝源自结构构件,则应先对结构构件进行修缮;并可采取外包钢板网的方式进行加固或修缮;3室内墙面及平顶的各类装饰线脚、线条与墙面接缝宽度超过1.0mm或起壳长度超过0.5m应进行修缮;对安装松动、严重开裂、大面积受潮腐蚀的装饰线脚、线条应进行拆换。 2 A级修缮:1修缮时应采用与原粉刷一致或类似的材料,并应保持新旧墙面接缝平整,色泽相同;2修缮后的室内装饰线条宜与原样保持一致。 4.6.3墙面或平顶饰面砖修缮 1 B级修缮:1各种饰面因起壳(裂缝)而有坠落可能时,应全部铲除后重做;2各种饰面起壳面积大于0.2时,应局部凿除重铺; 3各种饰面裂缝宽度大于0.3mm且受损范围超过20%时,应局部凿除重铺; 4对弱于上述情况的,可采取局部修补等修缮措施。 2 A级修缮:1对开裂、起壳未达到B级修缮标准但已影响美观的受损部位可进行局部凿除重铺; 2修缮应采用与原材料相同材质和颜色的饰面砖,留缝、嵌缝等观感一致。 4.6.4 细木、墙纸装饰及装饰平顶修缮 1 B级修缮:1对接缝起皮、受潮发霉、老化开裂面积超过20%的墙纸,可进行局部调换;超过50%的,宜进行全部调换; 2墙面细木装饰出现开裂、变形、松动、残缺、腐烂等损坏范围超过10%时应进行修缮,对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木装饰应进行拆换; 3吊顶装饰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和受力情况,对吊筋、龙骨的材料规格和间距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拆除重做;对吊顶装饰面板(层)的损坏部分应进行修复,对严重损坏部分应进行拆换或拆除重做; 4若因渗漏而受损的墙面或平顶装饰除应进行必要修缮外,还应对渗漏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进行彻底修复; 5挂镜线、窗帘箱、窗台板、门窗线板等部位出现接缝开裂、松动等损坏现象,应进行整修,受损严重的应拆换。 2 A级修缮:1对接缝开裂起皮、材料变形松动、受潮腐朽程度较轻,未达到B级修缮标准,但已影响美观的受损装饰可进行整修或拆换;2修缮时采用的材料材质、规格、尺寸宜与原件相同,色泽保持一致。4.6.5 室内地坪修缮1 B级修缮: 1因房屋结构构件原因而产生的地坪损坏,应先对结构构件进行修缮;2各类水泥地坪基层起壳面积大于0.3或裂缝宽度大于1.0mm的,应进行局部凿除后补嵌;饰面层起壳、起砂面积超过30%或裂缝宽度超过2.0mm,应按损坏程度进行局部修缮或全部凿除重做; 3各类饰面砖地坪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起壳面积大于20%的损坏部位,应进行局部凿除重做;起壳面积大于50%的,应全部凿除重做; 4对木地板表面磨损、漆面划伤、拼装松动、变形起拱、企口开裂、接缝扩大、腐朽蛀蚀等损坏面积超过5%的可进行局部修缮;对损坏面积超过20%或局部损坏程度较重的应进行局部拆换;对损坏面积超过50%或局部损坏程度严重的,应进行整体调换; 5厨房、卫生间、阳台等部位的泛水及防水做法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对发生渗漏的部位先查找渗漏原因,再采取相应的修缮措施;6对损坏的楼梯踏步与防滑条应进行修缮或拆换。 2 A级修缮: 1对地坪饰面层开裂、起壳、起砂等损坏程度未达到B级修缮标准的损坏部位,可提前进行修缮; 2修缮时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观感、规格及尺寸宜与原件保持一致。4.6.6室内楼梯(栏杆、扶手)、阳台及窗台防护栏杆修缮1 B级修缮:1室内木楼梯、栏杆、扶手出现明显开裂、变形、残缺、磨损、松动、脱榫、腐朽、蛀蚀等损坏现象时,应对受损部位进行绑扎、加固、整修、替换等局部修缮,若受损情况严重或无法修复,应进行整体拆换; 2室内钢楼梯栏杆、扶手若有断裂、变形、松动、脱焊、锈蚀等损坏现象时,应对受损部位采取补焊、整修、加固等修缮措施,若损坏程度较严重,应进行整体拆换; 3修缮后各种栏杆的设置高度、立杆间距和整体抗侧向水平推力,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 4各种楼梯的修缮应采取必要的防潮、防蛀或防锈措施; 5阳台、窗台防护栏杆及窗栅、防盗栅修缮应参照“B级修缮”中14点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2 A级修缮:1对受损程度较轻,但已影响室内美观的栏杆、扶手构件可直接进行拆换; 2修缮后的式样、材质、规格、尺寸宜与原件一致; 3对因环境影响而有特殊防潮防蛀要求的部位,可采用钢构件代替原来的木构件。 4.6.7室内的楼道门、楼梯门窗的修缮应参照本标准第4.4.5 条的修缮要求进行。4.7电气设施修缮4.7.1 般规定:1拆换导线、管材、电器、镀锌钢材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资料且应符合设计要求;2拆换电线管应采用电工瓷管、阻燃硬质塑料管、厚壁钢管或镀锌钢管;3拆换室内明(暗)敷电管,除应采用规定的管材外,尚可采用薄壁电线管,阻燃型半硬质塑料管;4明敷导线可采用双股或三股铜芯塑料护套线、铜芯绝缘导线穿阻燃型塑料槽板、线槽、电线管;5拆换避雷针应采用热镀锌圆钢(钢管);拆换避雷带(网)应采用热镀锌扁钢(圆钢)。 4.7.2导线、电线管修缮 1 B级修缮:1导线使用不规范、敷设不规范或有隐患,应进行拆换; 2导线安全载流量小于该导线上负载的电流,应进行拆换;3导线发生绝缘层龟裂或导线裸露等损坏情况,应进行拆换; 4局部拆换导线,在同一回路中采用同一种材质导线; 5电线管因碎裂、严重腐蚀、穿孔、凹陷、变形而失去保护导线的作用,应进行拆换; 6槽板盖板开裂、破损致导线裸露,应进行拆换; 7在潮湿环境下使用的明敷电管,正常养护不能维持一个大修周期,应进行拆换; 8拆换电线管内导线,其最小长度不小于2个接线盒距离,且管内导线有接头。 2 A级修缮:1排线整齐,美观;2使用相同材质的电线管;3适当提高导线的截面积。 4.7.3用电设施修缮 1 B级修缮:1外壳破损及带电部分裸露的开关、插座、灯座,应进行拆换;2开关额定电流小于负载电流,应进行拆换;3开关,插座,灯头接触不良,且无法修复,应进行拆换;4灯具、灯头、吊扇配件缺损或使用不安全,应进行修缮或拆换;5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损坏或不能满足现行使用标准要求,应进行修缮或拆换。 2 A级修缮: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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