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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响水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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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响水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doc

    贵州响水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篇一:贵州六盘水响水煤矿事故 24日发生贵州六盘水响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11月25日下午15时50分,造成20人遇难。篇二:20121130盘县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家组鉴定报告 2 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 “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直接原因技术鉴定报告 “11.24”事故直接原因技术鉴定专家组 2012年12月2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 “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直接原因技术鉴定报告 2012年11月24日10时55分,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河西采区113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突出煤量约490 t,涌出瓦斯量约45000 m3。 2012年11月26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组对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专家组经过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调查取证,结合救护队提供的事故救援经过等资料,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事故直接原因技术鉴定报告。 一、 矿井基本情况 (一) 矿井概况 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响水煤矿位于贵州盘县响水镇,地理座标为:东经104°3323104°4210,北纬25°243925°3228。南昆铁路威(舍)红(果)段从井田西部沿响水河东岸穿过,并在小雨谷设有火车站。盘(县)兴(义)公路由井田东部的大山镇经过,大山镇至盘县59km。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1800m至+1000m。矿区走向长19km,倾斜宽28km,面积68km2。 矿井设计能力400万t/a,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共同出资建设。 矿井始建于2003年,由河西、播土两个采区组成。河西采区设计生产能力100万t/a,为生产采区;播土采区设计生产能力300万t/a,正处于建设之中。 河西采区走向长11.6km,倾斜宽3.6km,面积5.5km2。 根据响水煤矿河西采区安全专篇,井田位于盘南背斜南东翼西端。地层走向自西向东为N30°ENEN80°EN60°E,倾向南,基本为一单斜构造。西部收敛、东部撒开、向北凸出的弧形。构造行迹以断裂为主,主要发育NNE和NWW向两组断裂。根据含煤地层产状变化及断层、褶曲的发育情况,井田的构造复杂程度属“二类中等”构造。 本井田龙潭组地层含煤层2040层,一般28层,可采或局部可采煤层13层,其中全井田可采和基本可采煤层5层为3、5-2、17-1、19、26号煤层,平均厚度分别为2.67m、1.62m、2.93m、3.38m、1.42m。煤层产状与地层产状基本一致,倾角1030°。 (二)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005年12月24日23时12分,该矿播土采区19煤皮带上山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3时20分突出的瓦斯冲出井口后扩散,遇地面火源引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2人遇难,突出煤量2500吨,突出瓦斯约110万m3。 根据2007年1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提交的贵州响水矿井河西采区及播土区煤层瓦斯赋存参数及突出危险性鉴定研究报告的鉴定结论“响水矿井19号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响水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响水矿井河西采区3、5-2号煤层,播土采区17-1、12-1号煤层均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层;响水矿井河西采区3、5-2号煤层,播土采区17-1号煤层的瓦斯压力较大、瓦斯含量高,煤层属较难抽放或可以抽放煤层”。 突出鉴定报告测定3号煤层+1237.54m标高其瓦斯含量为13.909m3/t、瓦斯压力P(表压)1.65MPa、煤的坚固性系数f最小值0.33、煤的破坏类型为III类、瓦斯放散初速度P最大值18.24。在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煤炭2011732号”中,响水矿井2011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为“突出矿井”。 (三) 河西采区生产系统及事故地点情况 1、生产系统现状 河西采区设计生产能力为100万t/a,采用平硐斜井综合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轨道平硐和回风平硐3条井筒,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河西采区井下布置有3个综采面(1131-1采面、11171采面、1173采面(停产),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5个掘进工作面(1135运输巷、1135回风巷、11172辅助运输斜巷、11172运输斜巷(停头抽放,准备揭煤)、主斜井延深巷(停掘),其中1135运输巷、回风巷为煤巷掘进工作面,其它3个为岩巷掘进工作面。 主斜井内铺设型号为STR1000/2×500的胶带输送机,带宽B=1000mm。轨道平硐采用CDXT-12(J)型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牵引1.5t固定箱式矿车运输,轨道暗斜井安装1台JKY-2.5/2.3B型矿用防爆液压提升机。回风井井口段为平硐,下段为斜井。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由主斜井、轨道平硐进风,回风平硐回风,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型号均为BDK-8-26A对旋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均为2×220kw。矿井通风系统见图3。 +1200m水平井底设有2个水仓,中央水泵房安装水泵6台,水泵型号MD280-43×5(多级离心式水泵)。 建有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安设高低负压瓦斯抽放泵。 地面建有压风机房,安装4台L132-0.85型螺杆型空压机。 矿井采用KJ218N型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巷道布置见图1、图2。图1 响水煤矿 河西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 -篇三:贵州省响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认识 对贵州响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认识 11月24日,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河西采区1135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突出煤量450立方米,瓦斯涌出量万立方米左右,共造成23人死亡,人受伤。经调查分析,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矿井存在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在落实防突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作为煤矿企业负责人,我们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的同时,要以它人为鉴,加强矿井自身建设,把瓦斯治理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充分认识到随着矿井开采水平加深,煤层瓦斯含量和压力增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强,瓦斯防治工作难度逐渐加大。所以,要想安全生产,化险为夷,杜绝瓦斯事故,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牢固树立“瓦斯为天,防突至上”和“一通三防”工作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理念,要逐头逐面地掌握通风瓦斯涌出变化动态,监督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要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全矿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突出预测预报人员培训,安全仪器设备购置,确保瓦斯防治的人、财、物到位。加强突出采掘区域开展好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 第二、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各项“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加大瓦斯治理投入、提高瓦斯治理技术水平。加强瓦斯管理,提高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思想麻痹的人员要采取组织措施,采取约谈方式进行作思想工作,对不能胜任人员坚决免职。做好“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重点工作面实行瓦斯综合治理,进行瓦斯提前预抽,对采掘工作面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凡防突措施不落实,不得组织生产。 第三、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依法从严治矿。在防突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群防、群管、群治,深刻吸取血的事故教训,做到层层把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总之,矿井瓦斯治理要坚持走科学防治的路子,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的办法,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要努力开创以防突工作为重点的“一通三防”工作新局面,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把“安全第一”方针落到实处,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矿井才能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篇四:煤矿事故案例学习 贵州响水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追踪 新华网贵阳11月27日专电(记者 王新明) 经过三天的全力搜救,到26日11时50分,救援人员找到了最后一名遇难矿工遗体。至此,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响水煤矿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经事故救援指挥部调查分析,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煤矿存在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4名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煤与瓦斯突出 23名矿工遇难 11月24日10时55分,位于六盘水市盘县境内的响水煤矿河西采区1135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煤矿瓦斯监测系统显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4%,到11点05分,总回风巷瓦斯浓度也达到4%。 救援指挥部初步分析,事故突出煤量450立方米,瓦斯涌出量4万立方米左右。当时井下作业人员有28人,事故造成18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获救,5人下落不明。经全力搜救,救援人员陆续找到5名矿工的遗体。 记者来到贵州盘江集团公司总医院看到,5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事发时我在风门外面,没有什么征兆,一口气吸下去,突然间就晕倒了。”受伤矿工毕仁响说。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率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救援等工作。在查看事故现场并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后,付建华说,此次事故是贵州省今年最大的一次煤矿事故,反映出企业在落实防突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企业有自己的专业救援队,当发生突出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也发出了报警,但是矿方认为是监控有问题,直到救援队下去发现有人晕倒在地上才确定是发生了事故,影响了救援。”付建华说。目前,贵州省已将此次事故向全省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举一反三,强化安全措施。 防突措施不到位 4名责任人被问责 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兖州贵州能化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公司、贵州省煤田地质局4家单位分别出资组建。其下属的响水煤矿始建于2003年,有员工约2900人,设计年产能400万吨。 “这么大规模的煤矿发生这么大的事故,教训深刻。”付建华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距离井口不远的地方立着一块盘南公司“三十二种不可为”的宣传栏,其中规定瓦斯超限违规作业责任人将被开除。 根据规定,煤矿瓦斯浓度达到1%就必须撤人、断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矿工说,他长年在井下工作,来这个矿上班几个月,总感觉管理上有点乱。“规定是规定,但是有时候瓦斯浓度超过1%,报警器响了工人还在干活。” 贵州省副省长孙国强说,最近贵州的安全生产,特别是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制度、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百万吨死亡率高于乡镇煤矿。下一步,将加强对国有煤矿的政府监管,所有国有煤矿要接受当地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责令贵州盘江控股投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引咎辞职,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鲁红专、总经理伍超、总工程师赵庆平撤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作处理。 瓦斯“重灾区”防治难题待解 响水煤矿事故救援指挥部分析认为,贵州是我国煤矿瓦斯“重灾区”,此次事故反映出在瓦斯防治方面仍有很多待解难题。据统计,贵州省现有突出矿井500多个、高瓦斯矿井400多个,均居全国之首。随着矿井开采水平加深,煤层瓦斯含量和压力增大,突出危险性增强,瓦斯防治工作难度逐渐加大。 贵州省安监局局长李尚宽说,今年贵州省瓦斯抽采量将达到18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7。根据估算,小煤矿瓦斯治理达标每吨煤需投入200元以上,安全水平才能得到根本提升。但是,如果再加上人工等其他成本,煤炭企业就会亏损。所以,一些企业在效益和安全之间往往选择前者,导致瓦斯治理投入不够,安全威胁始终存在。 此外,目前煤炭需求不旺,价格下滑,企业效益出现微利甚至亏损,对安全生产带来了不利因素。一方面企业负责人精力分散,以跑市场、抓效益为主,另一方面安全投入资金困难,职工队伍不稳。 曾在煤炭企业工作近30年的六盘水市副市长尹志华认为,瓦斯治理宜走区域性治理的路子,在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开采过程中,采取煤矿保护层开采的办法,由安全区域向不安全区域施工,均匀有效地降低不安全区域的瓦斯含量,区域性消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使不安全区域转变为安全区域。 一些受访专家认为,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也随之加大,尤其是在西南地区,危险性更为突出。要化险为夷,防止井下瓦斯害人,加大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固然重要,但如果管理不力,监管缺位,安全措施不落实,思想麻痹,“瓦斯惹祸”仍难避免。 贵州公布两起重大煤矿事故结案结果38人被追责 贵阳2012年月日电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起重大煤矿事故调查的结案结果,人被追究责任。并责成地方政府关闭这两家煤矿,同时没收其非法生产所得,处以罚款。记者日从贵州省安监局获悉,年月日,盘县过河口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年月日,荔波县安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调查查明,过河口煤矿擅自改变生产系统,将系统“一分为二”进行违法生产,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治理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在涌出大量瓦斯情况下,强行启动被煤矸埋压的刮板输送机,导致链条与链轮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盘县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平煤矿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安平煤矿在排水系统、抽放系统未建成,通风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联合试运转,瓦斯治理工作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健全、不可靠,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州、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违规批准煤矿联合试运转,荔波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为此,追究过河口煤矿事故责任人员人,其中对名事故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名负主要责任的公职人员和名涉嫌违纪问题的公职人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县级干部人,正科级干部人);对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撤职处分人)。责成盘县政府关闭过河口煤矿,由六盘水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没收过煤矿违法生产所得万元,并处万元罚款。 追究安平煤矿责任人员人,其中,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名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副科级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对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撤职处分人)。责成黔南州人民政府对安平煤矿实施关闭,对安平煤矿处万元罚款。篇五:2014年煤矿事故统计分析 2014年煤矿事故统计分析-源于安监总局网站篇六:煤矿事故调查技术与案例分析 对马场煤矿底板瓦斯突出事故的分析 作者:冯善良 指导老师:江成玉 单位:贵州大学矿业学院采矿112 (1108010158) 2014年6月18日 对马场煤矿底板瓦斯突出事故的分析 作者:冯善良 (贵州大学矿业学院采矿112 贵州大学花溪新校区550000) 指导老师:江成玉 摘要:本文从煤矿本身、政府、社会和煤矿的管理层来进行综合分析。对马场煤矿地板瓦斯突出事故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得出合理的、客观的结论。 关键词:煤炭资源、生产效率、事故分析、安全、环境 中图分类号:TD71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无 引言 贵州是中国南方煤炭资源最丰富的省区,素以“西南煤海”著称。全省煤种多,质较好,不仅有大量炼焦用煤,更有十分丰富的可供化工、冶金、电力等多种用途的无烟煤。据能源局数据,贵州煤炭预测储量(可靠级)约有864亿吨,居全国第五位。超过南方12省(区、市)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虽然贵州全省的煤炭储量较大,但是开采难度也不小,贵州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全省山川连绵不绝,这也为煤矿的开采增加了不少难度,所以贵州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一、事故案例 2013年3月12日20时7分,贵州玉马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场煤矿13302底板瓦斯抽放进风巷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照成25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909万元。 煤矿当班下井人员80人,安全升井55人。事发巷道突出煤矸堆积在井巷的长度约为188米,突出煤矸量约为2200吨。该矿为国有建设的控股矿井,设计年产量45万吨,事故经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对马场煤矿矿长邓峰、技术负责人张昌和、安全负责人刘敏予以撤职;对格目底矿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良玉、分管安全副总兼总工程师余志国责令辞职。 二、矿井基本情况马场煤矿位于大方县马场镇境内,地点:大方县马场镇一棵树村,大方县马场煤矿扩建后煤矿井田范围2.8777km2,开采深度范围:+1750m +1400m,矿井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032.16万t;可采储量:838.72万t,服务年限:20年。 马场煤矿隶属于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格目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13年3月12日晚8点5分,马场煤矿13302巷道发生了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在井下有80名员工。察觉瓦斯报警超标后,当班员工迅速逃离,其中有55人顺利升井,有25人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和省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科学施救始终人员,12日水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调集了7个小分队近80人,全力搜救被困失踪人员,贵州煤矿安监局指挥救援工作 ,13日下午失踪的4名井下矿工仍未找到,直至17日才找到四名失踪人员的遗体。在马场煤矿事故发生后就有近300名救援人员参与救援,此次事故中遇难的矿工多位贵州当地人。 四、事故分析 据国家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井下底板露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并在13302底板露瓦斯抽采巷掘井施工过程中冒险作业,出现打钻、喷孔现象,导致事故发生。 煤矿负责人在对有关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视而不见,为了生产效益和工作产量,让员工冒险作业;在有瓦斯突出预警的时候,当班的指挥人员没有及时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煤矿掘进巷道内的煤矸石没有较好的管理和对突出煤矸的处置都是此次安全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威胁。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3302底抽巷处于地质构造带,在已揭露煤层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防突措施,破碎顶板冒落导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二)间接原因 1、马场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未实现专用回风,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伤亡扩大;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不到位,13302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在揭穿不明煤层、且出现喷孔等预兆后,未采取防突措施冒险作业;矿井违反建设施工顺序,在一、二期建设工程未完成,通风、排水等系统未建成,就实施三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成立防突机构,未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 2、格目底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按要求对所属矿井进行监管;对所属矿井重大技术方案和措施未进行审批;对马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督促落实不到位。 3、水矿股份管理层级不清,监管工作不力。水矿股份对马场煤矿的管理职责定位不清,对格目底公司和马场煤矿矿级班子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部室之间的责权不清、职责不明;复工验收流于形式,相关人员在未到马场煤矿检查的情况下,填写了验收合格意见;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制度不健全、督促落实不到位;对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4、水城县安监局在对马场煤矿的检查中虽查出重大隐患,但在对格目底公司督促马场煤矿隐患整改工作上力度不够。 六、事故性质及遇难者赔偿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遇难的25名矿工的赔偿金额均按照现行的最高赔偿金额标准执行。每人获赔103.6万元。 七、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责任单位马场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建整顿;对涉及违法的4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相关资格证;24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7人并处经济处罚共计64.7万元。 八、事故总结和教训这起事故是因马场煤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止施工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煤矿管理者和经营者没有做到对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没有切实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指令。贵州省煤炭行业管理者,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虽然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施工的指令,但并没有认证检查和对相关指令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马场煤矿的违规施工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在此次事故中煤矿管理者和相关的监管部门都要为此次的事故承担责任,我们为在事故中遇难的25名同胞惋惜和悲伤的时候,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应该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惨痛的教训。认识自己的不足、检查自己在工作上的失误。 结束语 煤矿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由于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条件多变性和不可知性,发生事故的机率较高,安全工作历来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关注安全,珍惜生命,追求企业的本质安全已成为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我们作为煤炭行业未来的从业者,每一次的事故都会刺痛我们的神经,事故产生的后果都让我们感到害怕,一次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都是如此惊人,这不仅是对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会严重的打击人们对煤炭行业的信心。这势必会引起更多的人才和精英的流失,人们不愿从事这样的职业。所以安全事故重于泰山,它不仅仅是只停留在表面上的口号,而且更应该让我们时刻铭记于心。只有安全才是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经济的发展是基于牺牲的基础上的,那势必这样的发展是不正常的、是后退的。 面对如此频繁的煤矿事故,面对如此高的死亡人数,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煤矿事故成为煤炭行业甚至是我们国家的顽症。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解读,专家、媒体、从业者、煤矿业主、普通群众各有自己的见解。片面的追求利润、管理不严格、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切丢失事故发生最重要或者最根本的隐患。如今煤矿的开采深度还在不停的加大,对安全的管理也就有了更多、更大的挑战,而所有这样的挑战都是我们篇七:贵州响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8死) 贵州响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 18死 2012年11月24日18:06 新华网 评论(224人参与) 新华社贵阳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新明、闫起磊)24日11时许,贵州盘江集团下属响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据初步统计,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和盘江集团了解到,24日11时许,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境内的响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有28人在井下。截至当天17时30分,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有5人获救,另有5人仍困在井下,救援人员正在搜救中。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安监局、六盘水市等有关领导已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完)篇八: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 2013年煤矿事故案例 一、贵州六盘水水城矿业集团3.12马场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介绍: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80人作业,其中55人安全升井,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国有控股的建设矿井。事故原因:该矿在13302底板岩石瓦斯抽采巷掘进过程中,揭穿煤层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主要问题: 1.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 2.违章冒险作业。3月7日,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了打钻喷孔现象,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事故处理: 1.对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所在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2.责成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 3.责成马场煤矿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4.贵州省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立即停产整顿。停产后,有关煤矿企业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贵州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细则标准,逐项进行整改;贵州省、市、县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监管职责权限,逐项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中央企业煤矿和省属国有煤矿由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局长审批;市(地、州)所属煤矿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落实停产监管责任人,并采取限供火工品等有效措施,确保煤矿停产整顿到位。 二、黑龙江鹤岗振兴3.11煤矿事故18人被困事故介绍:3月1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发生溃水溃泥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698人作业,其中673人安全升井,25人被困。经全力抢救,目前7名矿工获救升井,仍有18人被困。 主要问题:事故采区已探查发现煤层上方采空区有积水,2011年开始探放水,至2013年3月初已放水2.7万立方米。3月1日该采煤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发生溃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之后该矿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未能有效探明上方采空区积水积泥情况,在淋水仍然严重的情况下,贸然在采煤工作面调整支架、整修采场,于3月11日再次发生泥水溃入,导致25人被困。初步分析是采空区冒落沟通断层破碎带和上部采空区,造成溃水溃泥事故。 事故处理: 处理: 1.对黑龙江省龙煤集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所在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2.责成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 3.责成振兴煤矿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2.28艾家沟煤矿火灾事故事故介绍: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3人作业,目前造成1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兼并整合矿井。 事故原因:井下压风机着火,引燃附近木支护,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导致井下人员中毒遇难。 主要问题: 1.该矿严重违反规定,仍然使用明令淘汰的滑片式压风机。 2.违规在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材料支护(架棚木支护,且使用荆条刹顶背帮),埋下了事故隐患。 3.安全意识淡薄,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明文要求全部被整合或技改矿井在3月31日前除通风、排水外,一律停止其他作业,但该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下井进行维修作业。 事故处理: 处理: 1.对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提出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向所在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责成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所属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 3.责成艾家沟煤矿的矿长立即停职检查,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具体的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依法认定,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从近期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可以看出: 1.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意识不强,没有严格落实七条规定。 2.目前部分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盲目追求产量、进度而超能力生产,防突、防水、防火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蛮干。 3.部分煤矿技术管理粗放,对采空区积水积泥探查、岩巷掘进预测地质变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等措施重视不够,技术研究不够。 四、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五、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六、1月18日,贵州省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约1571吨,突出瓦斯量约33.11万立方米,造成13人死亡、3人受伤。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2.6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2.70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是:该矿“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抽放钻孔,钻孔数量不足、钻孔深度不足、分布不均,造成消突空白区;且区域效果检验时未剔除17#煤层瓦斯抽放量,致使18#煤层赋存瓦斯含量计算值偏少,使用风镐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该事故暴露出盘江集团公司安全意识不强,特别是未认真吸取该公司响水煤矿“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在2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同类重大事故。鉴于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要求盘江集团公司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停产整顿,进行灾害风险评估。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金佳煤矿“1?18”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严肃追究责任,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2013年3月12日,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格目底矿业公司格目底一号矿井(马场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有80人作业,其中55人安全升井,2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国有控股的建设矿井。 事故原因是:该矿在13302底板岩石瓦斯抽采巷掘进过程中,揭穿煤层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事故发生前,贵州煤矿安监局水城分局、水城县安全监管局对该矿先后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了“立即停止井下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13301底板瓦斯抽放巷施工建设”等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监察、监管指令,违规继续施工。二是违章冒险作业。3月7日,13302底板瓦斯抽采巷在掘进过程中出现了打钻喷孔现象,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三是事故当班没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八、3月1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振兴煤矿发生溃水溃泥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有698人作业,其中673人安全升井,25人被困。经全力抢救,目前7名矿工获救升井,仍有18人被困。事故原因是:事故采区已探查发现煤层上方采空区有积水,2011年开始探放水,至2013年3月初已放水2.7万立方米。3月1日该采煤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发生溃水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之后该矿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未能有效探明上方采空区积水积泥情况,在淋水仍然严重的情况下,贸然在采煤工作面调整支架、整修采场,于3月11日再次发生泥水溃入,导致25人被困。初步分析是采空区冒落沟通断层破碎带和上部采空区,造成溃水溃泥事故。 九、2月28日,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张家口矿业集团公司艾家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3人作业,目前造成1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该矿为河北省冀中能源张矿集团兼并整合矿井。 事故原因是:井下压风机着火,引燃附近木支护,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导致井下人员中毒遇难。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严重违反规定,仍然使用明令淘汰的滑片式压风机。二是违规在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材料支护(架棚木支护,且使用荆条刹顶背帮),埋下了事故隐患。三是安全意识淡薄,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冀中能源集团明文要求全部被整合或技改矿井在3月31日前除通风、排水外,一律停止其他作业,但该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下井进行维修作业。 十、 2月20日下午,在山西阳泉盗采煤矿透水事故现场,矿山救援人员下井搜救被困矿工 据介绍,抢险救援初期,根据井下逃生人员提供的情况初步认定,井下共有12人。透水事故发生后6人撤出,6人被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抓捕1人供出,还有与这个私开坑口相连通的另一个私开坑口中有6人作业,其中5人撤出。后经证实,这个私开坑口中有1人被困。 至此,当地政府证实,此次透水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18人。事发后,有11人自行撤出,7人遇难。 对于这次煤矿透水事故,事故救援调查组谓之“触目惊心”。当晚,阳泉市安委办副主任、阳泉市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刘宪云表示,非法开采的私开坑口位于居民区建筑中。特别令人发指的是,发生透水事故后,涉事矿主明知井下有多人被困而不采取措施救人,反而逃匿。 此外,鉴于私开坑口位于居民区建筑物和企业专用铁路线附近,当地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组织风险评估、现场测绘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篇九:黔煤安监调查函201412号 黔煤安监调查函201412号 关于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 意见的批复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4日11时29分,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盘江监察分局(以下简称盘江分局)会同你州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形成了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我局将盘江分局报来的关于呈报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黔煤安监盘字 20144号)征求了省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令第296号)、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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