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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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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doc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制度http:/www.RiskMW.com2011-09-06 07:46:50 互联网 浏览: 5 发布评论( 0)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及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责任主体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治全面负责。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O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2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第八条 公司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备案;(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九条公司必须每年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后,公司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重大事故隐患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对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估,重新进行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负安全管理责任。要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负责。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隐患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改进;(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事故隐患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第十九条 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一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管理制度http:/www.RiskMW.com2011-09-06 07:46:03 互联网 浏览: 47 发布评论( 0)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第三条 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是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优先保证其所需人员和经费。第四条 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和省、市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二章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第五条 各工程公司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第六条 公司在安全生产月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各工程公司要根据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第七条 各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八条 各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各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四章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第十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强制性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第十一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对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各工程公司(项目部)、班组都应及时记入从业人员个人安全健康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试卷等材料)并长期保存。第十三条 公司级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二)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三)公司基本状况、工艺流程和劳动纪律;(四)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五)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四条 车间级岗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各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一)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二)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工作环境及危险危害因素;(三)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七)安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五条 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岗位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二)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人员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三) 安全通道、重大危险源(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四) 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五)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六)有关事故案例;(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第十七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和实习代培人员在按规定通过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后,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第十八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指定师傅进行一定时期(不少于2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经实际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第十九条 各工程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司炉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业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条 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考核。第五章日常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会、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领导安全讲话、复工后的安全健康教育、调换工种的岗位安全健康教育、临时工、季节性的安全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第二十二条 班前会由班组长、工段长或布置、安排生产的工程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在布置、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护等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每周四为公司的安全活动日,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活动,由工程公司经理监督落实,应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时间不少于1小时。周四活动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在一周内的其他时间进行。每周安全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学习集团公司和铜城工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二)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对发生的事故、险情和暴露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三)有计划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四)根据下周的生产任务,讨论并制定安全措施与重点;(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常识及现场抢救、急救知识;(六)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记录要工整、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时间、主持人、参加人数及姓名、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活动内容,工程公司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落实并签字。第二十四条 领导安全讲话是各级领导总结分析前一时期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与从业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的一种好办法。公司建立主管安全副经理每月一次、工程公司经理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制度。公司每月一次的领导安全讲话要求各工程公司、班组作为周四安全活动的重要学习材料,各工程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讲话要在工程公司班组长会议上进行,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 因公出差、病事假、探亲等脱离岗位15日以上的从业人员复工时,由工程公司和班组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未经复工培训教育不得上岗,复工培训教育不得少于4个学时。复工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二)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操作方法;(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动作标准;(四)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精神。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应当接受相应的工程公司和班组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第二十七条 临时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外单位来厂(矿)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负责通知安全管理部或工程公司对其进行一般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配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学习。(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重大设备改造,大、中、小修,危险作业前,检修和施工单位要制订好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交底和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三)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责令其停工,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专门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二十八条 季节性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广泛宣传春夏秋冬季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认真开展春季、秋冬季的安全大检查,抓事故隐患的整改及落实情况,注重成效。第六章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承担本施工单位用工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各工程公司协助其做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第三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建立健全周四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十一条 各工程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要认真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对外来施工人员由各工程公司进行岗前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二条 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理出公司。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消防、防汛管理制度http:/www.RiskMW.com2011-09-06 07:48:22 互联网 浏览: 32 发布评论( 0)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 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4、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4.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4.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5、消防器材管理5.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5.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5.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5.4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按各工程公司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5.5凡配发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5.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6、仓库防火管理6.1要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和责任制。6.2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6.3易燃易、暴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6.4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6.5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照明线,要随时检查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灯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6仓库的窗户应向外开,保持库内通风良好,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无阻。6.7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6.8储存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6.9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7、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7.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7.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器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7.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7.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马路。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审批制度8.1施工现场需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能动火。8.2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9、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器材罚项目部500元。10、施工现场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造成事故罚项目部500元、安全员200元。11、防汛管理根据白银市区的气候,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组织好生产的同时,还要做好年度防汛工作11.1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的安排,建立年度防汛责任制,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防汛工作的完成,在防汛工作中,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防麻痹思想,提高警惕,执行防汛责任制。11.2成立各分公司、项目部的防汛抢险队,按时上报安全管理部抢险队人员名单,抢险车辆的牌号,按抢险队员人数配备应急抢险工具。11.3每年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准备好抢险的物质器材及工具进行检查、更新、调配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用11.4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要对自己的办公地点、厂房、宿舍、高低压供应线路、排水沟施工现场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公司安排解决。11.5公司在汛期期间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值班人员,防汛值班人员领导上岗负责并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和值班用车,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表做好交接班记录。11.6防汛发生的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凡所发生的费用较大者,要事先上报公司,经批准后实施。11.7参加防汛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认真负责,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11.8对防汛工作失职和不顾全大局而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情节轻者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1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管理交流-劳动防护监督管理制度http:/www.RiskMW.com2011-09-06 07:47:34 互联网 浏览: 6 发布评论( 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保用品、清凉饮料的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及规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公司职工个人劳保有品、清凉饮料供应管理办法3.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减发或者不发劳防用品。3.1 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将各个生产岗位的个人劳保用品按时、齐全地发放至员工个人。3.2 每位员工都要爱护和保管好个人劳保用品,严禁变卖,今后劳保工作服的更换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如发现劳保用品丢失、变卖等现象的将按原价的五倍进行处罚。3.3 每位员工进入生产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凡不佩戴和不正确使用的,以违章论处。3.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及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教育员工对劳保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3.5 安全管理部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并设专人专库保管,建立健全发放、回收记录。禁止供应变质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3.6 劳动保护用品的样式,应符合安全、防尘、防毒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大方。3.6.1 有酸、碱等腐蚀性等有毒有害岗位另发防酸鞋及手套3.6.2 电工、焊工、吊车工等接触电的工作发绝缘鞋。3.6.3 有可能伤害眼睛的岗位发防护眼镜。3.6.4 大修、检修、施工等工作岗位发安全帽,门卫、司机岗位发工作帽。3.6.5 尘毒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特殊防护用品。3.6.6 冬季每位员工发防寒棉服。3.6.7 由于检修,抢险等临时所需的特殊劳保用品,要报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发放。3.6.8 专职安全监督员和现场监督岗发放专用袖章标志。3.7 各单位因情况变化需修改或补充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时,需由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待批准后执行。3.8 每位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岗位都必须佩戴齐全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衣服要整齐,袖口、脚口应紧身利落,不得有飘荡部分;女工要戴工作帽,发辫应束于帽内,严禁在工作场所穿高跟鞋、拖鞋;有落物危险或交叉作业场所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凡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以违章论处。3.9 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将新增加的工种和必须发放的劳防用品,由项目部与使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安全部门审核,再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技改、检修安全管理制度http:/www.RiskMW.com2011-09-06 07:45:15 互联网 浏览: 6 发布评论( 0)第一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第二章 一般安全要求第三条 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第四条 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第五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七条 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八条 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第九条 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第十条 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第十一条 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第十二条 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第十三条 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第十四条 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第十五条 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第十六条 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第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第三章 检修现场安全要求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检修休息室、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井、沟、池、洞等必须有可靠的盖板、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第二十四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井下通风不良场所、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必须配备适用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之安全可靠。第二十六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保卫报警电话要畅通,责任要落实到人。第四章 设备检修要求第二十七条 在设备检修中,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工艺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作业区域,及时监督处理检修时生产工艺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第二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第二十九条 进行倒空、卸压、置换、吹扫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和污染环境。第三十条 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告牌;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执行电业检修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 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第五章 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第三十二条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二)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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