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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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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doc

    一、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本制度由 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1.1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责任制1.1.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1.1.1 在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按要求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审批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定、办法和规程。1.1.1.3 组织审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基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安全措施计划、重大的技术改造方案和重大的安措项目方案等。1.1.1.4 组织领导有关部门积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减少和预防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1.1.1.5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1.1.1.6 组织领导重大节日前、重要政治活动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案。1.1.1.7 审批集团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和重大节日、政治活动保驾方案等。1.1.1.8 负责对特大、重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制定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1.1.1.9 定期召开工作会,总结、研究和部署工作。 1.1.1.10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或纪律处分。1.1.2 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1.1.2.1 集团公司防火委员会在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1.1.2.2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规定及指示,组织审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1.1.2.3 健全集团公司各级防火安全组织,确定其工作职责、权限和任务。1.1.2.4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消防安全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1.1.2.5 组织领导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对重大火险隐患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解决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1.1.2.6 审批防火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1.1.2.7 负责对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并制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对事故单位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1.1.2.8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研究、部署防火安全工作。1.1.2.9 审批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计划。1.1.3 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1.1.3.1 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在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 1.1.3.2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规章,负责召集集团公司交通安全会议;监督检查本系统的落实情况。1.1.3.3 健全集团公司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确定其工作职责、权限和任务。1.1.3.4 制定集团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工作计划。1.1.3.5 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1.1.3.6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开展交通安全竞赛及评选先进等活动。1.1.3.7 对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1.3.8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研究、部署交通安全工作。1.1.3.9 审批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1.1.4 集团公司总裁职责1.1.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 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1.1.4.2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机构,审批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其工作职责权限和任务,建立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并监督执行。1.1.4.3 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其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的作用。1.1.4.4 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1.1.4.5 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1.1.4.6 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改造方案和措施。1.1.4.7 审批企业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实施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安全措施项目的顺利完成。1.1.4.8 主持各类特大、重大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1.1.4.9 领导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定期主持听取防火安全工作汇报,对重大火险隐患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改造解决方案。1.1.5 集团公司主管安全副总裁职责1.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协助总裁抓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1.1.5.2 领导编制和审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技措经费使用计划,确定安全生产任务中的安全考核指标。1.1.5.3 领导组织实施本企业的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1.1.5.4 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1.1.5.5 领导组织对重大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措项目中劳动保护“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1.1.5.6 发生各类特大、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并主持事故处理工作。1.1.5.7 领导安全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认真采纳安全部门的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安全部门的职能作用,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1.1.5.8 负责对所属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1.1.5.9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协助总裁抓好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1.1.5.10 领导组织集团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去,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1.1.5.11 领导、监督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火灾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1.1.5.12 领导和指导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防火安全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级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1.1.5.13 领导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安全工作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1.1.5.14 领导集团公司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冬防及重大政治活动前的防火安全检查。1.1.5.15 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审查特大、重大事故报告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审批。1.1.5.16 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有关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1.1.5.17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通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1.1.5.18 有权对违反科学、危害交通安全的指令和危害交通安全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做出自主决定。1.1.5.19 审批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计划。1.1.5.20 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年终总结评比工作。1.1.5.21 主持集团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指导所属单位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1.1.5.22 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1.1.6 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安全职责1.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规范,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1.1.6.2 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和完成情况。1.1.6.3 制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 并负责贯彻实施。1.1.6.4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安全措施项目不全、安全措施不合格者,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不能落实解决的,有权拒绝验收。1.1.6.5 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1.1.6.5.1 组织新职工入厂后的一级安全教育(分公司级)。1.1.6.5.2 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对新职工入厂后的逐级教育情况。1.1.6.5.3 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情况。1.1.6.5.4 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及安全操作许可证、合格证的发放工作。1.1.6.5.5 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领导和专职安全干部的培训。1.1.6.6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1.1.6.6.1 组织节日与重大政治活动前的生产、消防、交通大检查。1.1.6.6.2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 "三定" (定隐患项目、消防方案;定消防隐患完成时间;定消防隐患的负责人)四不推 (运行人员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队;队能解决的不推给所(厂);所(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逐项落实解决。1.1.6.7 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工作。1.1.6.7.1 负责监督检查避雷设施、可某体报警器校验及有关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测工作。1.1.6.7.2 每年六月中旬到九月组织中旬开展夏季 "六防"工作 (防汛、防暑、降温、防雷击、防触电、防火、防食物中毒)。1.1.6.7.3 每年十月中旬到十一月中旬开展冬季三防 (防火、防冻、防中毒)检查,冬季风干物燥,防止静电造成危险。1.1.6.8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6.9 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1.1.6.10 督促各单位健全义务消防组织, 检查其活动情况, 并指导他们进行灭火训练。1.1.6.11 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火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及是否有效。1.1.6.12 负责协调处理违章占压某管线及设施等安全隐患问题。1.1.6.13 负责组织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汇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1.1.6.14 组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情况。1.1.6.15 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1.1.6.16 负责组织安全知识竞赛, 逐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1.1.6.17 负责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1.6.18 负责对重大交通事故处理。1.1.6.19 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办法,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与奖励意见, 对玩忽职守、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理意见。1.1.6.20 有权做出制止各种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1.1.7 集团公司技术开发部安全职责 1.1.7.1 负责组织和协调对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工作,并提出可行性方案。 1.1.7.2 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7.3 会同安全、劳动、等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并配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1.7.4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提出技术分析意见, 从技术角度提出防范措施。1.1.7.5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1.1.8 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安全职责1.1.8.1 在编制和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 编制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要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1.1.8.2 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隐患的工程项目, 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1.1.8.3 各级生产调度会, 应有安全生产内容。1.1.8.4 根据某供应要求, 合理调整和控制城市管网压力工况, 一旦发生管网故障, 负责紧急处理, 确保某管网安全正常运行。1.1.8.5 发生事故时, 调度室为临时指挥部, 负责上传下达信息。按紧急抢修流程程序及相关突发事故抢修抢险预案执行。1.1.8.6 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中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1.1.8.7 生产性建设工程同时项目 (工程) 在竣工验收之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检。1.1.8.8 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 并签定安全承包责任书。1.1.8.9 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 (小修、中修、大修)计划,拟定设备的质量标准,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1.1.8.10 建立详细的管网调压系统、锅炉和压力容器设备的技术挡案,定期检验设备的完好状况。1.1.8.11 设备大修时要由施工单位拟定大修方案, 同时必须拟定相应的安全措施。1.1.8.12 在编制审核工作流程、作业方案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1.8.13 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隐患问题。1.1.9 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安全职责 1.1.9.1 积极宣传国家、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法令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制度、规程。1.1.9.2 招收录用新职工时, 应进行健康检查, 并严格把关。1.1.9.3 组织、督促安全部门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新职工与考试 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1.1.9.4 对安全部门提出不适应某工种作业的职工,按其劳动合同和上岗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1.1.9.5 对造成事故的部门与个人要根据规定给予处罚。1.1.9.6 参与工伤事故的处理, 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1.1.9.7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审定工作。1.1.9.8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安全教育计划, 协调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1.1.9.9 加强职工的法制教育, 提高职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的自觉性,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职工提出处理意见。1.1.10 集团公司工会安全职责 1.1.10.1 宣传国家有关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规定。1.1.10.2 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政策,协助基层解决好存在的各种问题。1.1.10.3 各级工会组织应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1.10.4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1.10.5 负责组织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疗养工作。1.1.11 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安全职责1.1.11.1 负责集团公司机关驾驶员和非机动车使用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1.11.2 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办公用房、用电和某的防火管理。1.1.11.3 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工作, 预防食物中毒。1.1.11.4 负责检查炊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保持设备完好。1.1.11.5 发生工伤事故, 医务人员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采取抢救、治疗措施,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真实情况。1.1.11.6按照集团公司职工医疗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管理规定,定期 组织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并做好对特殊工种职工身体的定期检查。1.1.12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1.1.12.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 贯彻执行国家、市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章。1.1.1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规范的要求。1.1.12.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好事故预防工作。1.1.12.4 新建工程中设备的安全设施及附件,必须齐全、灵敏有效。1.1.12.5 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可移交生产使用单位。1.1.13 集团公司企业经营部安全职责1.1.13.1 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及监督检查工作。1.1.13.2 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违章行为和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法律方面事务工作,参加与其有关的诉讼与非诉讼活动。1.1.13.3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1.14 其它部门安全职责1.1.14.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做好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1.1.14.2 认真参加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检查工作。1.1.14.3 配合、支持防火安全部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1.1.14.4 有关部门应在技术、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支持安全生产工作。1.1.15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经理职责1.1.15.1 贯彻执行国家、市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的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1.15.2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审批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定其工作职责权限和任务,并监督执行。1.1.15.3 组织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及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委员会的工作。1.1.15.4 领导制定、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工作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做到文明生产。1.1.15.5 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保证本单位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1.1.15.6 组织领导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前的安全大检查;了解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情况,并按照定解决措施、定解决时间、定项目负责人的原则进行处理。1.1.15.7 组织本单位重大生产、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报集团公司审批。1.1.15.8 组织落实和领导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1.1.16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主管安全副经理职责1.1.16.1 在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对 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1.1.16.2 经常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审批安全部门工作计划,指导安全部门抓好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防范工作。1.1.16.3 组织制定本单位中近期安全工作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1.1.16.4 组织和 领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发现严重隐患, 立即采取措施。1.1.16.5 组织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1.16.6 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1.1.16.7 认真贯彻执行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发放标准的规定。1.1.16.8 组织职工因工伤亡事故、 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16.9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1.1.16.10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重点部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1.1.16.11 负责组织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管理、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和整顿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消防运动会及评选先进等活动。1.1.16.12 负责火灾事故的救灾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1.1.17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基层单位厂(所)长职责1.1.1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1.1.17.2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其工作职责权限和任务,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指导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1.17.3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每月必须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 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1.1.17.4 贯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 做好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1.1.17.5 负责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并采取措施, 按规定进行上报, 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批准后执行, 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1.1.17.6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1.1.18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安全副厂(所)长职责1.1.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1.1.18.2 做好安全工作与生产"五同时", 把安全工作贯穿到上述各个环节中, 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1.1.18.3 组织编写生产计划的同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计划, 报上级批准后, 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 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1.1.18.4 组织编写审批危险作业方案、抢修抢险预案,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1.1.18.5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新入厂职工、新调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协助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1.1.18.6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强化安全意识, 不断提高其安全技术素质。1.1.18.7 重大接改线带气抢修及重大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到场指挥作业。1.1.18.8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应进行登记, 并认真落实解决,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应迅速提出建议报分公司。1.1.18.9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生产事故与设备事故及交通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积极组织抢修,并保护好现场,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及善后工作,同时报告分公司。1.1.18.10 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1.1.18.11 定期组织研究安全工作情况, 总结经验, 对违章、冒险蛮干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1.1.18.12 发生事故要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及总结, 制定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18.13 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1.1.18.14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暑降温饮料购买使用规定和发放标准。1.1.18.15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1.1.19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班 (组 ) 长安全职责1.1.19.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1.1.19.2 在布置、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贯穿到各个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1.1.19.3 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1.1.19.4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的规定。1.1.19.5 经常检查本班组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规定每两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班组每星期组织一次安全活动。1.1.19.6 做好本班组女工的特殊保护, 对 “四期” (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在劳动强度上予以适当照顾。1.1.19.7 对本班组发生的各类事故, 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1.1.19.8 有权拒绝上级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向上级汇报。1.1.19.9 贯彻上级指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工作纳入班组的工作日程,做到“五同时”。1.1.19.10 组织班前、班后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1.1.20 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班 ( 组 ) 安全员安全职责 1.1.20.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各项规定, 教育、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20.2 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安全会。1.1.20.3 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1.1.20.4 班中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1.1.20.5 做好消防器材“三定”的落实工作。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1.1.20.6 发生火情要积极组织扑救,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事故原因。1.1.20.7 发生工伤事故后, 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 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轻伤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1.1.20.8 搞好安全档案资料、报表的汇总存档和上报工作。1.1.21 集团公司职工安全职责1.1.21.1 认真学习各项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21.2 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生产技术学习,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遵章守纪。1.1.21.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 。1.1.21.4 落实维修保养制度,管理好所分配的设备、器材、工具。1.1.21.5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1.1.21.6 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努力学习消防知识,做到“三知两会”(知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熟知事故应急方案、知灭火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1.1.21.7 发现火情或火险隐患、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1.21.8 负责维护本岗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1.1.21.9 发现火情,积极参加扑救。1.1.22 集团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的安全防火职责1.1.22.1 队员要模范遵守各项消防安全条例、法规规定及有关制度。1.1.22.2 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并向职工宣传防火、灭火知识。1.1.22.3 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和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领导报告。1.1.22.4 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使之处于完好状态。1.1.22.5 发生火警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扑救。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事故原因。1.2 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1.2.1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76号令精神,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1.2.3 事故责任追究的类别1.2.3.1 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1.2.3.2 作业场所负责人(包括现场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班长等)责任是指由于责任者的过失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1.2.4 处罚1.2.4.1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1.2.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1.2.4.1.2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1.2.4.1.3 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恶性事故的。1.2.4.1.4 滥用职权,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第三产业开工生产或经营,导致事故发生的。1.2.4.1.5 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1.2.4.1.6 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1.2.4.1.7 对上级有关部门或职工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1.2.4.1.8 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1.2.4.1.9 未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松懈,管理制度及责任制不落实,造成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的。1.2.4.1.10 发生重大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利,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1.2.4.1.11 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1.2.4.2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损失的,对作业场所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1.2.4.2.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指挥造成事故的。1.2.4.2.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程进行作业造成事故的。1.2.4.2.3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1.2.4.3 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对主要领导或事故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的行政处分。1.2.5 本规定所指损失标准1.2.5.1 安全生产损失标准1.2.5.1.1 较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 100 万元(不含):死亡 1 2 人,或死亡、重伤 5 10 人(不含);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1.2.5.1.2 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500 万元(不含);死亡 3 9人,或死亡、重伤 10 20 人(不含);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1.2.5.1.3 特别重大损失标准是指: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不含)以上;死亡 10 人以上,或死亡、重伤 20 人(不含)以上;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1.2.5.2 火灾损失标准:1.2.5.2.1 特别重大损失(特大火灾):一次火灾死亡 10 人以上,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受灾 50 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1.2.5.2.2 重大损失(重大火灾):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受灾 30 户以上,烧毁财物 30 万元以上的。1.2.5.3 交通安全损失标准:1.2.5.3.1 特别重大损失: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重伤 11 人以上;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1.2.5.3.2 重大损失: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1.2.6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7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3 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落实集团公司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工作会,促进安全生产,交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1.3.1 会议内容:1.3.1.1 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交通、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布置安全工作。1.3.1.2 审查重大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作业要求。1.3.1.3 对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3.1.4 重大节日和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前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布置。1.3.1.5 讨论隐患的整改方案,订出解决意见。1.3.2 会议要求:1.3.2.1 会议要有主题,并有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1.3.2.2 会议要有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要详细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到。1.3.3 时间安排:1.3.3.1 集团公司安全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1.3.3.2 分公司级安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初)。1.3.3.3 所、厂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月初)。1.3.3.4 队、班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定在月初、月中召开)。1.3.3.5 重大节日、重大会议、重大政治活动、重大生产作业前都要召开安全会议。1.4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1.4.1 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制度 1.4.1.1 一级教育: 新职工进入分公司,由分公司根据各工种的情况与特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1.4.1.1.1 某的基本知识。1.4.1.1.2 本公司生产特点及劳动纪律。1.4.1.1.3 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1.4.1.1.4 本单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未经过一级安全教育的新职工,不得派往科室或各基层单位工作。1.4.1.2 二级教育: 新职工分配到各科室或各基层单位,由各科室或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1.4.1.2.1 科或各基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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