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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装修工程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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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装修工程项目.doc

    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装修工程项目BJJF-2015-1549招标文件招标人: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招标代理单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2016年1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4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7第一章 总则71 项目概述72 现场条件7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74 联合体投标85 投标费用86 招标方式、计价依据及方式97 合同形式98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99 工期910 现场踏勘9第二章 招标范围1111 招标范围11第三章 招标文件1212 招标文件的内容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1214 招标文件的修改1315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等1316 合同条款14第四章 投标文件1517 投标语言和货币1518 投标文件的组成151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1720 工程量计算规则1721 投标价格17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23 投标保证金2024 投标文件的变动2025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20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22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2227 投标截止时间2228 迟到的投标文件222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第六章 开标2430 开标2431 当场废止的投标24第七章 评标2532 评标2533 投标文件的补正、澄清2534 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确定2535 错误的修正2736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8第八章 合同的授予2937 合同授予标准2938 招标人的权力2939 中标通知书2940 合同的签署29第九章 评标办法30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38一、填表须知38二、总 说 明39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3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4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16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16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19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121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不适用)123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不适用)123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不适用)123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123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125第五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128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29一、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129表1-1 投标函130表1-2 开标一览表131表1-3 授权委托书132表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33表1-5 税务登记证(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133表1-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133表1-7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133表1-8 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133表1-9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133表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133表1-11 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适用于外地企业)133表1-12 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4表1-13 近三个月税收缴纳记录134表1-14 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134表1-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34表1-16 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35表1-1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136表1-18 项目经理简历136表1-19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37表1-20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37表1-21 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138表1-2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138表1-2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140表1-24 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42表1-25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143表1-26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43三、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格式146表3-1 劳动力计划表147表3-2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图(横道图)147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附表148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装修工程项目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4.招标代理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联系人:李瑞珅 胡晓明 联系电话:67164376 传真:67173666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RMB2997700.00元),其中本项目控制资金为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捌仟陆佰壹拾捌元壹角壹分(RMB2698618.11元),超过本项目控制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6.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4、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5、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整个投标过程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8.报价方式执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09)及相关文件9.合同类别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0.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质量标准合格12.工期180天1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14.疑问解答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或现场踏勘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时不予授理。最终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答疑回复文件。15.投标价格计价货币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控制资金的2%,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前递交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开户帐号:0200000519006798276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替代方案19.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本一份2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开标时间: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2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25.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京价协201501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及相关直接费用。费用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一章 总则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朝阳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装修工程项目1.2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 工程概述:本项目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的改造,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报警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4 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1.5 招标代理: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柒仟柒佰元整(RMB2997700.00元),其中本项目控制资金为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捌仟陆佰壹拾捌元壹角壹分(RMB2698618.11元),超过本项目控制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7 关于本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参考本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应内容。2 现场条件2.1施工用水、电:招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协调,由中标人自行解决。2.2有关勘探资料:不提供地质勘探资料。2.3其他:无。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须为受聘于投标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外地企业参与投标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复印件,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4、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5、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该招标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专业性强或确须分包的子项目,其拟选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且须经招标方审核确认。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工作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招标方式、计价依据及方式6.1 本招标工程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标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6.2 本项目的计价执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09)及相关文件。7 合同形式7.1本招标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7.2本项目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书进行签认。8 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奖项8.1 工程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8.1.1 本招标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由招标人随本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向中标人提供的具体技术要求。8.1.2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8.2 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招标人、承包人、设计和监理四方在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并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准)。8.3 要求工程质量:合格。9 工期9.1 工期:180天10 现场踏勘10.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如果任何投标人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招标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招标人可组织所有投标人进行追加考察。本须知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10.3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址: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10.4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0.5 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下列情况(不限于此)中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1)现场的地形、地貌、河渠湖泊特征,水文和气候条件;(2)现场地表状况、各类不适宜材料及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堆积、埋置方式和数量,清除此类废弃物的消纳场所及相关运输;(3)现场土质、填方来源、弃方消纳场所及相关运输;(4)现场及通往现场的交通条件(道路情况、桥梁荷载标准等)和所需的食宿供应条件;(5)现场及其周围现有地上房屋及设施、地下设施、环境及公众利益的保护;(6)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及其维护、保修所需工作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7)影响承包人费用和施工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及管理办法;(8)可能对施工产生干扰并影响承包人费用的各种影响因素。(9)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第二章 招标范围11 招标范围11.1 本项目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外派出所消除安全隐患的改造,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报警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1.2 指定分包内容:无;11.3 直接发包内容:无;第三章 招标文件12 招标文件的内容12.1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任何答疑文件和补充修改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第五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七部分 工程量清单附表12.2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等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需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须知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 招标文件的澄清13.1 如果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或在现场踏勘中发现任何疑问,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式专人递交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最终将以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答复(包括对疑问的解释,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10日后递交的所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内容,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或解释来自任何投标人的疑问。13.3 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正常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根据合同有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作出书面澄清。14 招标文件的修改14.1 受本条第14.3款的制约,且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15个日历天,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14.2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14.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或为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必须时,招标人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27条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14.4任何未盖章的补充文件或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力。15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等15.1 招标人声明:在开工前提供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现场的市政管线等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在有的和客观的。但招标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及管线位置的准确性负责,招标人也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责。投标人应当考虑受地质勘察钻孔数量的限制、局部钻孔勘察并不能完全代表场地的整体状况、地下水文地质情况受到季节性的影响、钻孔勘察后水文地质情况可能变化等情况。因此,投标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只有当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资料与实际存在实质性的和中标人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中标人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以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招标人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施工现场的资料的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招标人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16 合同条款16.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书进行签认。16.2如果投标人在阅读本招标文件中包括的任何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中任何部分之中或不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模糊或遗漏之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能及时予以补充、修改或澄清。16.3如果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约定的任何质量和工艺标准与现行适用的国家规范、标准、规程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投标人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第四章 投标文件17 投标语言和货币17.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原则上均应使用中文。17.2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为计价货币。18 投标文件的组成18.1 投标文件应由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五部分组成(但不限于)。18.1.1 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18.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表1-1投标函;表1-2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表1-3授权委托书;表1-4企业营业执照;表1-5税务登记证(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表1-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表1-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表1-8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表1-9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表1-10安全生产许可证;表1-11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适用于外地企业);表1-12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表1-13近三个月税收缴纳记录;表1-14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表1-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表1-16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表1-1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1-18项目经理简历;表1-19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0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表1-21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文件要求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表1-2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如有);表1-2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如有);表1-24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表1-2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表1-2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18.1.3 经济标投标总价; 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其他相关资料。18.1.4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要求详见本须知第19条);第六部分“投标技术部分格式”。18.2 本须知要求的证明企业和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资质、简历、经历、实力、资信、以往业绩和荣誉等的资料。投标人还应提供合法、可靠和方便核验的书面证明;18.3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的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第23.1款的规定执行。19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19.1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装订。19.2 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踏勘结果,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冬季施工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主要材料采购计划和主要材料的管理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图(横道图);对工期的响应情况;劳动力计划;与甲方、监理等相关单位及周围居民的配合措施等。20 工程量计算规则20.1 执行标准为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09)及相关文件。21 投标价格21.1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1)执行标准为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11/T638-2009)及相关文件。投标人须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进行报价,清单说明与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清单说明为准;(2)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投标人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争性考虑。如投标人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预算定额。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报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气候、交通、仓储、装卸、服务期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和索赔将不被批准;(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责任的价格体现;(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包含营业税及相应的其他所有税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和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对相关税费的规定;(6)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须列出所要求的人、材、机及各项综合取费。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各种市场竞争风险和工程施工风险,各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功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招标人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21.2总承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报出,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材料堆放仓库、现场道路的使用,提供现场工作条件、提供工程用水电源,进行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申请和转付工程款,代扣代缴税金等。负责技术资料的签认、上报。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及移交招标方(包括档案咨询费等相关手续费用)。投标人应当明白,除招标人对招标人直接供应材料设备和独立发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外,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供应材料设备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责任将完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除投标报价外,中标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招标人、专业分包、专业供应商、其他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总包服务费结算时不作调整。(本项目不适用)21.3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报价,但不能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做任何删减。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不适用,可在金额一栏直接填入“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如投标人未填写内容,视同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除非有重大设计变更否则不做调整。2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投标计价,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发2014101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 (2)中标人须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且计入投标总价,不做调整;(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2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及京劳社工发20061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规费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招标人在开工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预提后一次性拨付给中标人。21.6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附件等均视为包含在对本标书的投标价格中。投标人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除非特别声明,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清单中所有内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则将会被拒绝。21.7超过控制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2.1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22.2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或保留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加继续评比的资格。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3 投标保证金23.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控制资金的2%,保证金须在2016年2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开户帐号:020000051900679827623.2返还投标保证金23.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单位向落标单位返还投标保证金。23.2.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24 投标文件的变动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何投标条件的任何变动都不可能被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各款约定,这些约定均是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组成部分,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4.2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25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2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一览表1份和电子文本1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人签署。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书面委托书应用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或经招标人同意的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正,其正、副本都应由被授权人签名。25.3 投标文件中,投标书及其附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格式打印或填写,投标书正副本中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25.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文件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26.1投标文件的密封由投标人自行选择纸制投标文件密封袋和密封条(自制有效)。26.2投标文件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26.3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在左侧装订,在书脊处标注投标人名称。26.4参加开标会的委托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一份。27 投标截止时间27.1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是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27.2 各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根据本须知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27.3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投标文件。27.4 鉴于交通状况存在一定的不可预见性,提醒投标人提前足够的时间,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28 迟到的投标文件28.1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2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9.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形式的确认。2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有关规定备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另外还应在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9.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期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第六章 开标30 开标30.1 本招标项目将于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或根据本须知规定所延长的时间(与本须知第27条中截标时间相同)在以下地点开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30.2 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于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原件并带一份复印件招标人留存,如果是新身份证需要进行双面复印),如果招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被授权人参加,被授权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的要求同上)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将首先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30.3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的密封、标识是否符合本须知的规定以及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等。30.4 招标人将遵循“先到先唱”的原则确定唱标顺序,并依次开封唱标;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质量标准、投标文件修改书、投标撤回通知书等。30.5 招标人将准备开标记录,记录前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和开标会的有关情况,投标人应核对开标会记录并签字确认。31 当场废止的投标3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并宣布为废标,不再进行评标:A.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第七章 评标32 评标32.1 开标后,直到招标人宣布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与授予合同决定(定标)有关的资料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定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接触,不得有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和客观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止、强制退出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2.3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工程所需的其他目的。33 投标文件的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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