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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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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doc

    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研究来源:人民网2010年12月11日15:22“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华人民共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公有制主体地位?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是什么?本文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按照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一致,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要求,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并尝试性构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一、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1、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大业,应按照宪法规定进行。基本经济制度直接体现和决定国家社会性质。维护宪法的尊严,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如果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得不到坚持、贯彻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就可能被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就可能被瓦解,全国人民几十年来苦心经营的社会主义事业就可能毁于一旦。坚持和巩固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落实和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仅仅停留在科学理论、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一般号召层面上,必须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具体化,研究制定出可操作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否则,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就难于落实,就会流于形式,甚至被削弱、动摇或丧失。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上,没有制定和出台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导致人们在衡量和判别是否坚持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上,无章可循、无则可守、无法可依,实践上盲目,理论上混乱。有人大声疾呼,我国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了,为此感到焦急和忧虑。有人则认为,目前我国公有制规模还太大,比例还太高,超出了“主体”地位的要求,仍需要压缩规模和降低比例。大多数人则认为我国仍是公有制占主体,但又苦于说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由于长期没有制定出可操作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是否坚持了公有制主体地位,心中无数,无从评价,成了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导致坚持和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做得好的地区得不到肯定和鼓励;削弱甚至动摇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地区,既不能处罚,也无法约束。长此以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有可能因为导向不力,赏罚不明而受到挑战和威胁,甚至有被削弱和动摇的危险。由于长期没有制定出可操作的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相当多的人面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私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比重的不断提高,误认为我国公有制已不再居主体地位,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当今中国已演变为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对社会性质的误判,势必妨碍共同理想的建设与坚守。综上所述,构建和制定公有制主体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学术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事关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对国家社会性质的判断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建设与坚守的重大问题。因而,不仅学界理论工作者要关注,而且党和国家高层决策部门更应关注。应高度重视我国公有制主体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研究与构建,使宪法规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2、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1)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涉及范围广、包含内容多首先,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涉及范围广。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它渗透到一切经济领域,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国民经济涉及的领域和部门情况错综复杂,产业、行业、部门众多;60多年建设积累起来的公有财产数以亿万计,数额庞大,且关系全体人民切身利益。对范围如此广泛、数量如此庞大的公有制经济和资产用统一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去考核和评价自然难度很大,难免挂一漏万。其次,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涉及对各级地方政府坚持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考核与评价。各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历史原因、战略地位、区位分布、国家财政投入等不同,公有制分布情况千差万别。一般说来,改革开放以前,直辖市、老工业基地和“三线建设”地区,国家财政投入多,国有经济比重高,东南沿海地区则国家财政投入少,国有经济比重低。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率先对外开放,国家对其实行优惠政策,其经济发展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这自然有利于沿海地区增加财政收入,在发展非公经济的同时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分布千差万别的不同地方用同一标准进行统一考核和评价,其难度和复杂程度也可想而知。再次,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必须紧密联系各地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以及与之相应的生产力状况,而这些都是动态的,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另外,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的分类和界定纷繁复杂,比如,社会总资产的界定和统计、现实资源和潜在资源性资产的界定和统计、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界定和统计等等。所制定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怎样同处在动态变化中的社会总资产与公有资产相吻合,界定在什么样的区间比较合适,怎样才能全面覆盖纷繁复杂的各类资产,把握起来难度很大。最后,目前我国用于衡量和评价公有制主体地位同其他所有制经济比较的统计数据缺乏,有关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既不全面也缺乏连贯性。因而科学构建和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在探索中逐步完善。(2)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的范畴具体化为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拓性工作,需要艰辛探索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大政方针已家喻户晓,其理论层面的定性分析党的文献已作了较为清楚和权威的阐述。但是,如何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量化为可操作的具体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是一项史无前例,前无古人的开拓性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其难度相当大,需要进行艰辛探索。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一研究目前尚未提上领导机关的议事日程,也未引起理论界的足够重视,其研究成果少且相当薄弱。(3)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面临理论研究滞后与准备不足的困难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在所有制结构上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体制上打破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新的伟大革命,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理论范畴与评价体系打破了,但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理论范畴和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譬如,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要有量的优势,“量的优势”的内涵是什么?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中,公有资产量的比重占到多少才符合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要求?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什么是“质的提高”?“质的提高”如何评价与考核?“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如何衡量和评价“控制力”,“控制力”达到什么程度就表明国有经济发挥了主导作用,就算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上述所涉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定量分析之处,大多模糊不清,有的一片空白。这表明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明显存在理论研究滞后与准备不足的困难。(4)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缺少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资产统计理论支撑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换,但在社会资产的分类界定、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上尚未建立起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计理论。譬如说,什么是社会总资产?它包括哪些范围?其边界并不清楚。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我国传统的统计口径将其等同于企业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属不属于社会总资产,应不应该列入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内?企业经营性资产中包不包括无形资产,如果包括又怎样核算和计量?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叫不叫资源性资产,属不属于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如何统计和计量?作为国有或公有财产的公共公益性资产如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和科技部门的资产,国家机关和国防设施等的资产等要不要列入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金融性资产和国家外汇储备等是否属于社会总资产统计范围?等等这些现行资产统计理论都没有明确界定,这就使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缺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资产统计理论支撑。二、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和基本要求1、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理论依据(1)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为基本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出发,揭示了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并由此得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的科学结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而公有制的发展状况,不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且同上层建筑紧密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涉及到公有制主体地位及其衡量标准问题,但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公有制的发展状况决定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同上层建筑紧密联系的思想,却为我们正确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列宁最早将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现实。在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中,虽然经历了由“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转变,但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必须实行公有制是决不能动摇的。之后的苏联和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了生产力的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建设成就。同时,过度追求单一公有制以及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也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挫折。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上,经历了从完全消灭、排斥私有制到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允许私有经济存在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因此,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预测的发达社会主义,还是我们正处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不同的是后者还只能以公有制为主体,还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 (2)要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为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发展史上均无先例,无人论及。中国共产党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从基本国情出发,不断推进所有制改革创新,不失时机的提出所有制改革新理论、新举措。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发展史上首创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大胆而谨慎的探索,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是完全正确的。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旨在使处在制度层面的公有制主体地位量化具体化,更具操作性,以更好的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主体地位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衡量标准如何设定,评价指标怎样设置,则必须遵循和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尤其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理论。如果偏离了这一理论,或对其精神把握不准,就不可能正确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3)要依据和遵循统计学理论构建和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一要涉及各类资产概念的界定,如资产、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等。二要明确各类资产的统计范围与统计口径。三要涉及众多数据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和筛选。四要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与设计数学模型。这都需要遵循统计学基本原理,依据统计学理论,充分运用统计方法。如指数分析、统计综合分析与评价等,以求尽可能科学客观地反映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现状。2、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基本要求(1)制定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要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根本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是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灵魂和精髓。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必须正确把握和依据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防止陷入为主体而主体的“所有制崇拜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为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建设。因此,我们在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时,不仅要关注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数量指标,看公有制主体地位在量上是否巩固和实现。而且更要关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功能和目的有没有实现。如果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只是停留在数量和比重上,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功能和目的有没有很好实现,这样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违背了初衷,与之相适应的衡量标准与评体系也就失去了意义。(2)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要坚持“质”与“量”的统一正确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必须正确看待公有资产数量与质量之间的辨证关系。一方面,要防止片面注重公有资产的数量与规模,搞成单纯“数量型”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我们在衡量和评价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是否占优势时,不能只看公有资产的数量与规模,忽视公有资产的质量、效益与结构。另一方面,要防止片面强调公有资产质量、效益与结构,搞成纯粹“质量型”标准与评价体系。我们在衡量和评价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是否占优势时,不能只强调公有资产的质量、效益与结构,忽视公有资产的数量与规模。正确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必须坚持质与量的有机结合和统一。(3)制定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要以全国范围内的公有制作为整体对象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同样,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也应该是就全国而言的,要以全国范围内的公有制为评价对象。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等经济因素以及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存在较大差别。因而,对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的公有制地位不能搞“一刀切”。正确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与评价体系,既要从全国整体出发,又要考虑不地区不同产业的特殊性。既要警惕和防止地方政府以“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为由,消极对待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甚至不愿意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要警惕和防止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上“一刀切”、简单化倾向。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内涵什么是公有制主体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最重要的是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科学含义,正确界定“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内涵。1、正确界定“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科学内涵如何正确界定和把握“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用定性分析分法对“资产”、“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的内涵和统计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又要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优势”给出量的边界,进行量的界定。(1)对“资产”、“公有资产”、“社会总资产”含义和统计范围的界定“社会总资产”、“公有资产”的内涵是什么,其统计范围如何界定?目前学界的认识尚不统一,其统计范围也模糊不清。在我国传统的资产统计方法和观念中,一是没有明确的社会总资产概念;二是没有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范围做出明确界定。通常是将企业经营性资产等同于社会总资产,以对经营性资产的统计代替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传统的资产统计方法,忽略对社会总资产中除经营性资产外的其他资产的统计,这既无法反映社会总资产全貌,也不符合会计学统计学关于资产概念的含义。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对社会总资产的统计范围做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我们就无法统计和说明“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也根本无法评价和考核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正确界定与基本经济制度相对应的“公有资产”和“社会总资产”概念,既要从会计学统计学意义上去理解“资产”概念,又要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去把握“资产”的含义。什么是资产新华词典说,资产,财产;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的经济资源。现代经济辞典解释:在国民账户体系中,是指经济资产,即所有者能对其行使所有权,并在持有或使用期间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资源或实体。会计辞典写道 “资产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实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它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非货币;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所有权归企业等经济组织所有,也可以是使用权归企业等经济组织所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界定是:“资产是一特定主体因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拥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综观学界关于资产定义,大至包括有两个方面:一是泛指社会财产,二是特指企业经营性资产。什么是社会总资产?社会总资产是国家、企业、自然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一切经济资源。从资产性质上讲,社会总资产是指全社拥有的全部公有资产和私有资产之和;从资产用途上讲,社会总资产主要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谓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潜在利益的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投入生产经营领域;二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运营目的。所谓资源性资产,是指国家、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具有市场价值或潜在交换价值的,以自然资源形式存在的资产。如土地、矿藏、森林、水源等。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参与或即将参与生产经营,它们支撑着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是十分重要的资产。自然资源纳入资源性资产的统计范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确定性。即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它们能被开发利用并成为生产资料,其内容、性质、用途、可利用程度、储量等都可以加以确定;二是具有市场价值或潜在交换价值,并且其价值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方法来计量核算;三是处于特定主体控制下,为特定主体所控制和支配,其所得收益受法律保护。所谓公益性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控制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服务性资产。其根本特征是以社会利益或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国家在生产流通领域外部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是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物质条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物质载体。什么是公有资产?从资产特指企业经营性资产看,公有资产特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和集体企业出资的经营性资产。它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从资产泛指社会财产看,所谓公有资产是泛指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共有的一切公有财产,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一切财产。从资产的用途看,包括公有经营性资产、公有非经营性资产、公有资源性资产和公有公益性资产等。我们认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中所指的“公有资产”,应为属于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总和。(2)对“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定量分析何谓量的优势?一般说来量的优势有三种情况:51%为简单优势;75%为绝对优势;在股份公司中,量的优势表现为股票控制额,即在股票小额化股权分散化情况下,掌握50%以下甚至更低的股票额,就具有量的优势,可控制整个股份公司。“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量的优势如何确定?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一个动态概念。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量的优势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公有资产量的优势是发展变化的,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要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控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量的比例,确保公有资产量的优势,而不能将公有资产量的优势凝固化、模式化和绝对化。第二,“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一个结构概念。社会总资产是由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多种用途的资产构成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并不要求公有资产在各种资产中都处于同等优势地位。譬如在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等各类资产中,资源性资产必须由国家垄断,确保国家对资源性资产的垄断优势;公益性资产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控制,使公有资产始终保持绝对优势;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可归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拥有,不同行业区别对待,但公有资产必须保持相对优势。第三,“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又要有质的优势,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没有一定的规模和数量优势,公有制经济质量再高也无法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相反,如果没有质的优势,公有资产规模和数量再大,也很难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资产的质量高了,竞争力强了,公有经济才会不断发展壮大,这不仅有利于保持公有资产量的优势,而且有利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 2、对“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界定(1)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如何理解和把握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要弄清楚什么是国民经济命脉,国民经济命脉包括哪些部门和行业?二是要弄清楚国有经济怎样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什么是国民经济命脉?一般说来,国民经济命脉是指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影响的行业和部门。如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行业,以及公用事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当然,列入“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是发展变化的,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过去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某些行业因其重要性和特殊性相对弱化而退出,某些新的行业因在国民经济中重要性和特殊性的强化与提升而被列入。因此,“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具有开放性,并非固定不变。为什么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是由国家直接投资和掌控的经济,它是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才能使国家更好地发挥经济职能,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使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只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才能保持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只有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才能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国有经济怎样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一方面,国有经济要全面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部门,有的由国有经济垄断和独资,有的通过参股由国有经济控制,确保国有资产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和部门中在量上占绝对优势。另一方面,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强有力的控制力、影响力、引导力、竞争力和辐射力上,确保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部门中具有质的绝对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整体结构中对其它所有制经济,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外围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和辐射力。首先,在产业布局上,国有经济必须占据国民经济最核心的部门,把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和支配性作用的最重要的行业和部门,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掌握在国家手里,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中处于支配地位。其次,在产业内部国有经济要在体现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中,保持一批重要骨干企业,具备对整个行业的市场导向、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与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的能力;要求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中保留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商誉和品牌的排头兵,具备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较强影响的能力。再次,国有企业要成为先进生产力的领航者,在科技进步与科技创新上走在前列,在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拓展发展空间上发挥关键作用。为此,国有经济必须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牢牢抓住电子、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海洋、信息通讯这些影响未来的新兴产业部门和领域。综上所述,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既要有外围的全方位控制,又要有渗透其内、深入其中的内在控制;既要通过保持量的优势来控制,又要用质的提高来实现控制。(2)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什么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和骨干,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指导、引导作用。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产业导向作用,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起示范作用,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中起基础作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物价稳定中起中坚作用,在发展高新技术中起主力军作用,在国际竞争中起排头兵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起引领、影响和辐射作用,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独立中起支柱和保障作用。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还体现在: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力量,保证国家经济独立自主与安全的主要物质基础,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经济保障,维护社会安定、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经济条件,影响和决定国家社会性质的主要经济基础。四、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看两条:一是公有制资产是否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是否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制定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实质是制定衡量“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具体标准。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衡量标准由于社会总资产主要由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四大部分构成。制定公有资产是否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衡量标准,就是把公有资产在四类主要社会资产中所占份额和比例量化具体化。(1)资源性资产全部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有资产在资源性资产中居独占优势这里所说的资源性资产,既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形成的资产,也包括尚未开发利用的一切具有潜在价值的自然资源。资源性资产是一种特殊资产,一方面,它规模大,经济总量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长远。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稀缺性、有限性和潜在性。在我国,资源性资产作为一种特殊资产,它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物质基础。只有将资源性资产全部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才能确保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公有制主体地位,才能使各种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严格遵守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地、荒地、滩涂除外。”“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主张将我国自然资源、资源性资产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都是违宪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当然,这并不排斥对资源性资产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让一部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归开发利用的企业或公民个人所有,以利提高资源性资产的利用率和效益。但要严格对企业和公民个人行使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的法律监管,谨防使用权、经营权侵蚀所有者权益。(2)公益性资产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控制,公有资产在公益性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公益性资产主要有三类:一类是从事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机构拥有的资产。如国家机关、国防和国家安全部门,党群团体等所拥有(占有和使用)的全部资产。这主要属于行政性资产,即行政机关自身运行管理所需要的资产。一类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和部门拥有的资产。如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文化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一类是提供基础设施与服务行业和部门拥有的资产。如城市基础设施、福利设施、城市公交、自来水、管道燃气、道路、机场、娱乐设施,农村水利设施等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公益性资产的功能主要是提供公共福利,供应公共产品,从事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公共福利、社会服务、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为民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公益性资产为什么要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控制,公有资产为什么要在公益性资产中占绝对优势?这是因为,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公益性资产分布在国家管理、国家安全部门,而这些部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色彩,关系国家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性质。因此,这些部门和机构的公益性资产必须由国家控制,不允许私人资本,尤其是外国资本介入。另一方面,由于公益性资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般说来,私有资本要么不会也不愿介入,如果让私有资本大量介入,势必影响甚至改变公益事业的社会性质。因此,公益性资产主要应由国家和集体控制。公益性资产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控制,但并非全部由公有资产垄断或独占。而应区别对待,那些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性质的事业性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允许一定量的私有资本甚至外国资本进入。在整个公益资产领域公有资产占到75%以上即可。这不仅有利于融资,增加社会资本对公益事业的投入,加快公益事业发展,而且有利于开展竞争,提高公益事业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和效益,同时又能确保公益性资产功能的实现和社会主义性质。 (3)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中保持相对优势经营性资产作为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它不仅直接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且直接体现社会生产关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公有经营性资产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载体。因此,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确保公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经营性资产中占优势。如果不是这样,单纯从资产数量上看,只要将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主要由国家和集体控制,即使是经营性资产全部私有化,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然占优势,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就不复存在。如果这样,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保证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就没有意义了。因此,确保公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经营性资产中占优势,对于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谨防被主张私有化的人忽悠。因此,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使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保持相对优势。何谓相对优势,一方面,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应保持质的相对优势,即资产的科技含量、竞争力、盈利力等较之私有经营性资产具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应保持量的相对优势。一是公有资产在经营性资产中应51%,保持简单优势;二是公有资产控制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营性资产,并在整个经营性资产中起主导作用。由于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非经营性资产事关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让非公有资产大量进入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一味推动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产业化、市场化是不可取的。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应由各级政府投入,归各级政府所有,以保持公有非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非经营性资产中的相对优势和主导地位,方可确保国家事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衡量标准(1)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衡量标准判断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衡量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主要看两条,一是直接控制,二是间接控制。所谓直接控制,就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掌握和控制在国家手中,有的由国家独资,有的由国家控股保持其绝对优势,国家通过掌握资本所有权实现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这既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也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实质所在。所谓间接控制,就是通过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来实现,即通过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示范引领、引导、辐射等作用,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尤其是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那么如何衡量和评估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我们认为,国家统计局把国有经济控制力量化为国有经济控制力系数,其数值等于静态的调节保障力系数与动态的国有经济活力系数的乘积的做法比较可行。本文将依据这一思路提出国有经济控制力量化评估的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第一,调节保障力系数。国有经济要在行业内保持绝对或相对的控制力首先必须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作为基础和保障。就数量而言,它直接表现为国有经济的投入产出量,国有经济的投入可以用国有经济的资产总额或不包含负债的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来表示。产出则可以用国有经济的销售收入、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来表示。就规模而言,主要是从单个经济实体规模来考察,一般来讲单个经济实体规模越大,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就越大。正因为如此,我们在讲国有经济控制力时总是要重点考虑行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里我们可以用行业前5名企业数量表示。这些指标行业中国有经济实收资本比重、销售收入比重、行业前5名企业数比重决定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的基础。由于各个指标的重要程度不同,因此,在计算时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我们分别用字母A代表国有经济调节保障力系数,用m1代表实收资本比重、用m2代表销售收入比重、用m3代表行业前5名数量比重。分别赋予权重值0.4、0.4、0.2。则Aj=0.4m1+0.4m2+0.2m3(j代表行业)。第二活力系数。国有经济控制力以其在行业中的数量规模为基础,同时还受国有经济质量高低的影响。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等等。国有经济的质量高低(生产效率和活力)对国有经济控制力起着加强或削弱的作用。我们用全员劳动生产率来表示国有经济的生产效率和活力。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按企业或工业部门的全部职工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其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该公式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国有经济的生产效率和活力。用行业中国有经济全员劳动生产率和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比重来表示国有经济活力系数。设B为国有经济活力系数,则Bj=行业中国有经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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