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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doc

    • 资源ID:2063745       资源大小:890.01KB        全文页数: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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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doc

    工程名称: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招标编号:CHYFS-ZB-14019招标文件招 标 人: 重庆市黔江区旅游天地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李 敏 资格(章)渝建招20130528 审核人:杨明飞 资格(章)渝建招20130522 2014年11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1. 总则182. 招标文件213. 投标文件224. 投标245. 开标256. 评标257. 合同授予2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9. 纪律和监督2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1. 评标方法402. 评审标准403. 评标程序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5第二卷106第六章图纸110第三卷11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2第四卷11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4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已由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江发改委函20142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黔江区旅游天地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名称: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项目地址:黔江区小南海景区内建设规模: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87.55万元。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件规定执行。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日起,登录“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本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4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黔江区旅游天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 址:重庆黔江区西沙北路100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幢2-16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23-79225785 电 话:(023)63067695传 真: 023-79225066 传 真:(023)630677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重庆黔江区旅游天地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重庆黔江区西沙北路100号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 023-79225785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11幢2-16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23-630676951.1.4项目名称黔江区小南海凤凰码头景观工程1.1.5建设地点黔江区小南海景区内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水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具体开、完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重庆市外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外地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入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2.财务要求近两年来财务无亏损;提交经有资质单位审计的2012、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业绩要求2011年 6 月至2014年7月至少具有一个独立完成的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4.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注:由投标单位自行声明,招标人将对投标单位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完成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4)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2014年1月至7月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2014年1月至7月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其所任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 1 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递交上岗证(或资格证或执业证书)、2014年1月至7月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身份证原件只针对参加开标人员,开标人员按本附表10.7款要求执行,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除外)备查(开标现场核验身份时一并提交所有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8、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均为2014年1月-2014 年7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中必须要有人员身份证号码和社保个人编码,以便上网查询。 9特别提示:投标人对所提供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送相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4年12月5日16时00 分前将质疑发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上“质疑区”匿名提出质疑。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 年12月8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澄清,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发布的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12月5日16时00 分前2.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24日 14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 12 月 24 日 13 时30分至14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014 年12月8日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http:/www.qjdtc.com/)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本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2. 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等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3、工程量清单项、量、价3.1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2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根据合法的竣工资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3.3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4 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列金额或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5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重庆08序列定额计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041824.98元(大写:叁佰零肆万壹仟捌佰贰拾肆元玖角捌分),本次发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在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69783.73元(大写:陆万玖仟柒佰捌拾叁元柒角叁分),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除外。施工技术措施清单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7. 材料、人工及报价:7.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14年第8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3材料运输距离及二次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7.4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8、其他说明:8.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8.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8.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8.3.1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检验、试验、调试、检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所有建筑垃圾的外运费用(含运费、弃渣费等相关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8.3.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赶工产生的措施费用、工人加班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4本项目绿化工程在栽植期间受栽植时季节的影响,各投标人在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各种不利条件(如:苗木起栽质量、降温措施、防寒保温措施等,不限于此)采取的措施以确保苗木的成活所需的各种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和调整中标价。本绿化工程苗木的成活率要求达到100%,管(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为准(管(养)护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管(养)护期内树冠完好率必须在 90%以上,否则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更换植物管(养)护期自更换之日起计算,管(养)护期以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为准,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人工、机具、肥料、营养液、药剂、植物管护用水、用电、植物死亡后补植、措施费(如夏季遮阳、冬季防寒等)、配合费、管理费、人机往返调配(不限于此)等费用请各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价。苗木要求:经过苗圃种植后成熟植物,生长健壮,平直,整齐,完整丰满,反映品种特性;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全;苗木完整,植株无机械损伤;苗木段保留完整树冠,苗圃熟苗。中标单位必须对所供苗木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建设部(CJ/T34-91)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招标单位的要求,实行定点栽植,并保证全部成活。如果中标单位提供苗木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招标方有权拒收并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园林绿化部分严格按照重庆市风景园林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实施。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帐、电汇;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到帐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到帐银行:重庆银行黔江支行到帐帐号:530101040015104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792336263提交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 8 :30 时至2014年12月23 日下午 17:30 时止(北京时间)从企业基本账户到帐指定账户。所提交投标保证金需注明所投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到帐的为无效投标。注:(1)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的名称;(2)开标时查验黔江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不能提交收款收据的,将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3)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对超过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开标后与其他投标保证金一起退还。(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否则视为未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2)开标完毕公示期结束后,各投标人凭进账单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部退还投标保证金。注:中标后,如招标人查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户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致使招标人无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1.4.1及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身份证原件除外)。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二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无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投标函、资格审查、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2份。技术部分 3 份,不分正副本。数据光盘 1 份。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但不得编制页码。(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含数据光盘一份)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4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以上格式封装,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查验各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外地企业入渝备案情况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具体要求见本前附表10.7款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核对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4名和业主代表1名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业主代表1名。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保证金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现金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费按黔江府办发2011292号文中招标代理费标准执行,即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的80%执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10.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根据黔江发改价发20125号文要求和建设单位意见,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100%全额支付交易中心。10.3保留权利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对中标人本次招标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报有关监督部门备案;一旦发现有造假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0.4数据光盘要求1、数据光盘中内容为商务部分全部内容(含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要求为WORD、EXCEL格式。2、光盘上应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3、电子文档可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并保证提供的电子文档能被招标人打开,否则为废标。10.5监督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3-79230718重庆市黔江区旅游局:023-7923450410.6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根据黔江府发20132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重庆市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市外企业的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重庆市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鲜章);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参加开标会。应随身携带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渝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参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鲜章);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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