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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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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doc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公示版)湖北省输变电公司二八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篇 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第二篇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第三篇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四篇 外包工程、外用工管理制度第五篇 变电站工程交接检制度第六篇 工程施工质量回访制度第七篇 达标投产考评、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第八篇 其他 第一篇 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及各级人员在施工、生产及服务活动中的质量职责及权限,旨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的运行,以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并针对项目工程施工管理特点,对其进行增加补充。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及对外发包的项目工程。第二章 .质量职责及权限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最终工程项目/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负责。(二)制定公司总质量方针/目标,建立/完善公司质量体系,并领导实施。(三)批准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组织质量检查/审核机构,授予其相应权力。(四)任免公司主要质量管理责任人,并授予相应权限。(五)检查和了解内/外部质量保证活动,必要时也可委托他人进行。(六)批准质量奖罚单位/人员。第六条 副总经理职责(一)作为总经理代表,直接领导所分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生产管理及协调,并对其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二)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公司质量方针/目标,批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领导及协调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三)批准重大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组织领导各项质量活动的衔接、控制与协调工作。(四)组织全过程管理,对重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环节,采取专项组织预防和纠正。(五)向总经理提议所分管施工项目工程奖罚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第七条 总工程师职责(一)主持领导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公司各项质量管理文件,并主持/领导质量内部审核和外审的迎审领导工作。(二)审查及批准施工重大技术方案及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及运用。(三)领导处理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及重大技术问题。(四)主持/领导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技术裁决意见。(五)组织/领导公司科技、QC小组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六)协助总经理与业主之间有关质量纠纷的谈判。(七)向总经理建议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八)组织/领导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的内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回访工作。第八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一)在总工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工程/工作质量负技术领导的责任。(二)审查分管工程的技术措施及管理性文件。(三)组织/领导施工图内部会审,以消除因设计带来的施工隐患及返工损失。(四)对分管的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及时查明实际或潜在的隐患问题,提出预防及纠正措施并领导实施。(五)组织/主持公司质量事故分析,参加公司内部和分承建单位的质量纠纷的处理。(六)主持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创优工作,主持/参加公司科技、QC成果和小改小革成果的评审及发布工作。(七)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九条 质量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二)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内审及外审迎审工作;(三)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四)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达标投产自检及优质工程的自查工作。(五)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六)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七)负责公司技术/管理标准的收集及管理工作。(八)负责汇集、处理客户的投诉,组织消缺和服务工作;组织合同规定的质量回访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整理、分析后责成相关部门/单位执行/改进。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技术管理文件及公司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施工图内审、会审的组织工作,保证向执行部门/单位提供正确的施工图。(三)为改进工程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措施,同时对工程质量提供/审查技术保证措施。(四)参加重要设备订货合同的技术协议审核及谈判工作。(五)参加工程的达标投产工作。(六)负责组织技术创新、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的评审及成果发布工作。(七)负责公司SHEQ管理体系的纠正与预防工作(八)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物质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订货及其管理工作,并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及有关评价资料,对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二)订货/加工前,认真校审定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定货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保证其准确性及完整性。(三)材料采购及加工、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协议。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四)重要关键设备,应派员/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并对其运输的特殊要求全面进行了解后,书面上报总工。(五)组织设备/材料的接运、开箱检查及抽检工作。协调处理对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第十二条 机具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公司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二)负责施工机具/设备、计量器具的采购及分供方的评价工作,并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及评价资料。对采购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负责。(三)机具/设备订货或加工前,认真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核准所需采购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其机具/设备订货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需求和国家标准。同时应提出供货日期、试验项目、包装方式等有关条款及协议。并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出厂编号、合格证、说明书及相关试验报告等。(四)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对采购的机具/设备进行现场测试、检验及移交。第十三条 项目部材料站职责(一)在公司物管部合格供应方名册的范围内,负责执行物质采购活动,对所承办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零部件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的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受公司物管部委托(或授权)的自采/加工的物资必须向物资部及时传递订货合同,并做好其管理工作,对采购/加工的物资质量负责。(二)负责对承办物资/材料质量的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收集/归档原材料批量检验及相关材质证明及检(试)验报告,并及时向项目部专职质检负责人传递。(三)负责设备/材料的接运工作,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涉及索赔事项的做好记录并备案。参与进口设备/材料的商检和质检工作,认真进行开箱检查及抽样检验。(四)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五)对入库材料/设备应妥善保管,做好其防护、标识及资料管理工作。(六)设备/材料在交付施工单位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检查核对,并办理供应交接手续。第十四条 经营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及管理工作,监督公司单位/部门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规定。(二)建立公司分承包方档案,对特殊分部工程的分承包方进行严格审查和选择,并定期或不定期(按工程情况)对分承包方进行评审。(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第十五条 市场开发部职责(一)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收集外部信息。(二)负责组织公司施工项目的投标工作。(三)协助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工程质量的回访工作。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和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二)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公司员工能力满足岗位的要求.(三)负责组织公司从事特殊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资格考核及认可工作。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工作。(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的达标投产及报优工作。(三)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分析、处理施工/生产的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四)制定本部门质检计划,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定工作。(五)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质量回访和售后服务工作。(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审核质量岗位人员上岗资格。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主任/副主任职责(一)负责公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和保证施工/生产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二)负责技术创新及组织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施工生产中推广和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方法。(三)负责参与公司小改小革和QC小组活动及成果发布工作。(四)组织工程的达标投产自检工作,参与达标投产的复检工作。(五)负责组织解决售后服务中的技术问题,协助总工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第十九条 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一)负责分管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作。(二)负责开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审定、检查和督促。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三)负责组织编写或审核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重大单项技术措施等重要技术文件;负责组织分管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四)负责审查/督促分管工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五)负责/协助分管工程的达标投产和报优工作,参加分管工程的质量回访、售后服务工作。(六)协助总工及部门主任对分管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七)协助推动分管工程QC小组和小改小革活动的开展。第二十条 分公司经理职责(一)对分公司承接的施工/生产项目和服务的质量负责。(二)为实现公司总的质量方针/目标,负责分解分公司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而合理配置资源。(三)批准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四)负责任免分公司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并授予相应权力。(五)批准分公司质量奖罚名单,并上报备案。(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分公司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负责按期上报。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工程师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类文件及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检验及评定统计工作。(三)严格进行进入现场材料/设备的检验及检证工作;严格进行工序质量的控制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许下道工序施工。(四)负责工程使用的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处于检定合格的受控状态。(五)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参与制定施工缺陷处理方案并严格监督实施。(六)负责组织工程的自检、复检工作;参与配合公司质管部组织的专检、施工全过程的中间/竣工验收、交付工作。负责工程资料及达标投产、报优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归案工作。(七)积极推广新工艺和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参与公司组织的成果发布。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的主任/专业工程师职责(一)负责承建工程的施工图内审工作。参与公司组织的内审和专业内审;负责编制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及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参与公司级及项目部级的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二)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三)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理。负责组织质量缺陷的消除及提供技术保证措施。(四)积极稳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项目工程的QC小组活动。(五)负责收集、整理竣工技术图纸/资料,审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第二十三条 施工队长职责(一)负责本队承建的施工任务中,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合格率及优良率,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分解目标的实现。(二)负责工程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序自检和报检工作。(三)积极开展本队的QC小组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四)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技术员(兼队质检员)职责(一)负责执行/落实施工组织大纲(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装按规定要求和标准实施。(二)负责组织施工全员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培训及考试工作。(三)配合质量工程师负责本队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证。严格执行上道工序质量检查,确保下道工序顺利进行。并对本队施工/安装记录的填写和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四)发现质量事故/问题立即上报,并参与调查、分析。(五)落实质量缺陷消除方案,并督促实施、检查、上报。(六)积极参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和QC小组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上报。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职责(一)严格按设计、施工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主动接受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对自己施工/安装/调试的质量负责。(二)在上道工序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或有权拒绝下道工序的施工。(三)在工序施工作业中,发现材料、设备、零部件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在取得处置方案后才可继续施工。(四)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第二十六条 物资管理部/材料站质检员职责(一)负责采购、订货材料/设备的进货检验,负责对业主提供物资的验证。及时向厂家及时索取相关材质证明和试(化)验报告。(二)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如发现质量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进行更换(或索赔)。(三)认真做好进货检验记录。第二十七条 物资采购人员职责(一)对所采购、订货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国家的标准/规程/规范并在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二)认真进行物资采购的检验工作,严格进行检验交接手续。(三)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第二十八条 库工及保管员职责(一)对入库(或进材料站)的物资,须认真进行保管,做到帐、卡、物相符,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及存放。(二)维护库容,库貌的整洁及安全。(三)认真办理物供交接的相关手续。(四)如发现存放物资的质量有问题(或疑问)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人员报告。(五)负责仓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一)项目工程的质量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二)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和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制定并报审项目工程质量的实施规划。合理调配项目工程的资源。(三)批准项目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四)负责组织施工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培训及资格持证上岗工作。第三十条 项目总工职责(一)项目工程的质量、技术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文件及措施,负责工程日常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二)认真组织实施施工图会审工作,保证提供正确的施工图。(三)为改进质量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措施,并组织相应试验工作。(四)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交付工作。(五)负责工程的“达标投产”和申报优质工程工作。(六)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奖罚单位/人员的草案提议工作。(七)负责质量记录、竣工资料的督办和审查工作。(八)负责组织和开展项目工程的QC小组和小改小革的活动。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职责(一)在项目工程的管理中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程序文件,对项目经理及总工交办的工作负责,并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二)项目工程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承担本制度中公司/分公司相应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也可参照本制度和公司程序文件公司有关部门/岗位质量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条款,结合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制定。49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管理部第二篇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规范公司在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0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17-2008)、100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89-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63-2007)、±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和公司SHEQ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的依据第四条 国家/行业颁布的规程、规范、标准;第五条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第六条 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条 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第三章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第八条 公司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分为:施工队(班)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质量管理部专检,三级检验制。(一)自检:施工队(班)对完成的施工项目,对照相关标准进行100的全检。由施工员、队(班)长、队(兼职)质检员及本队企业正式员工共同进行。(二)复检:项目部组织施工队(班)对项目工程所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的互检。由项目总工组织、质量工程师、施工队质检员及企业正式员工参与。复检率为100%。项目部的复检应形成记录,复检后对存在的质量不符合应有正式消缺整改记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报专检。(三)专检: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成专业人员,按照项目部申报的完工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项目部申请专检后,公司质量管理部原则上按照30%(220kV按照大于15,或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电压等级确定)的抽检比例,组织质检人员进行专检,但工程业主有其规定时公司专检执行其规定要求。(四)公司内部三级质量检验,均要做好检验记录,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由公司专职质检人员组织进行,并要得到工程监理人员的确认。(五)公司三级自检完成后,项目部应尽快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组织相应的整改闭环记录。第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及签证: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邀请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隐蔽工程经施工队(班)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验收并将技术记录一同上报,由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会同监理共同进行确认。验收合格经监理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十条 业主/监理单位组织的验收:当工程建设完工,由业主/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检查验收时,项目部应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配合业主/监理做好工程验收。第十一条 其它项目的检查验收(一)加工配制品的质量由加工配制品单位做出厂检验,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经公司物质管理部/项目部材料站组织进货检验。如加工配制品单位,应同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保资料(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不合格者不得接受。(二)大型设备/产品的验收工作,按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1、由业主已委托监造的设备/产品,其质量及检验工作由厂家及监造公司负责。但公司物资管理部/项目部材料站对进场(站)设备/产品的质量,要进行验证工作。验证工作主要为:a.设备/产品的外观质量。必要时对设备/产品进行操作检验;b.质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试验报告、技术说明书及设备/产品清单等);c.型号/规格及数量。2、由业主委托公司定货/采购的设备/产品,其质量检验工作由公司物资管理部/或项目部材料站负责,包括组织人员驻厂监造/或在厂内检查验收、进货检验及验证工作等。3、以上产品/设备进入现场后,项目部的现场质检人员应会同监理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并得到监理的认可,才能用于工程中。第四章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第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到工程开工的一个月内,项目部的专职质检员,对照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800kV换流站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17-2008)、1000kV 变电站电气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89-2008)、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 163-200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编制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以此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第十三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评定规程执行)(一)公司质量验收指标(内控指标)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2、优良率:线路工程:100;变电工程:100;土建工程:100; 3、如业主/监理有质量指标规定时,工程执行其规定,并满足业主/监理规定的质量指标。 4、质量指标的计算公式: 一次验收合格率=一次验收检查(检验)项目中合格项目总数/检查(检验)项目总数×100; 优良率=检查(检验)项目中优良项目总数/检查(检验)项目总数×100。第十四条 检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作为一个验收项目已全部竣工。 (二)已经过施工队(班)自检自评完毕。 (三)报检项目有完整的施工记录,项目部才可进行复检及质量评定工作。(四)公司专检验收应在项目部复检评定后进行。第五章 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第十五条 线路工程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规程进行。.第十六条 检查(检验)项目分类原则: (一)检查(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二)关键项目:系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三)重要项目:系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四)一般项目:系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五)外观项目:系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第十七条 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是按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制定的,均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一)优良级1、关键项目必须100地符合本标准的优良标准;2、 重要项目、一般项目和外观项目100地达到本标准的合格级标准;3、 全部检查项目中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标准。(二)合格级:1、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项目检查中达到优良级标准者不及80,但必须100地达到合格级标准;2、一般项目中,如有一项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规定,但不影响使用者,可评为合格级。(三)不合格级: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外观检查项目中有一项或一般检查项目有两项及以上未达到本标准合格级规定者。第十八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一)优良级。该分项工程中单元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且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达到该分项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者。(二)合格级。该分项工作中单元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三)不合格级。分项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者。第十九条 分部工程(一)优良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合格,并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且分部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级数目达到该分部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者。(二)合格级。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三)不合格级。分部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第二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一)优良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合格,并有80及以上达到优良级,且单位工程中的检查(检验)项目优良数目达到该单位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者。(二)合格级。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者。(三)不合格级。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及以上单元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第二十一条 不合格项目处理及处理合格后的质量评定:(一)凡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一经发现即自行处理者,仍按本标准规定参加评定。 (二)凡关键项目、重要项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有不合格项目者,一次修复达优良者仍可评为优良级,否则不得评为优良级。 (三)凡不合格项目,经设计者研究同意且业主认可,可降低要求或加固处理者仍可准予合格,但该项目不得评为优良级。 (四)凡经有关方面共同鉴定,确定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若经修改设计或更换不合格设备、材料后,仍可参加正常评级。第六章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第二十二条 按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现摘述如下。质量检验评定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等进行。第二十三条 检验批,检验批的质量应按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检验批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项均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三)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二)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第二十五条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第二十六条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具有独立的生产(使用)功能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工程规模较小的建(构)筑物可设置为子单位工程,由功能、性质基本相近的子单位工程构成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五)观感质量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优良级的评定项目及条款详见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83-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5210.1-2005)。第七章 变电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进行,特高压变电站工程按照相应评定规程执行。第二十八条 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分部工程项目组成;一个分部工程由多个分项工程项目组成。分项工程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后,才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评定。第二十九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所列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一)分项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评定。(二)分部工程应检验、评定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第三十条 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应经班组自检合格后,方可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2章表2.0.2和第3章表3.0.2中的验评范围,逐级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第三十一条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标准第2部分至第17部分中的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将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填入通则第4章表4.0.1内进行质量评定,并签名验收。第三十二条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只设“合格”,并且必须合格。第三十三条 分项工程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该分项工程应评为“合格”;如因设备原因,虽经施工人员努力,也难以达到质量标准的少数非“主要”检验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后,该检验项目可不参加质量评定,不影响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后。第三十四条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或评定:(一)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没有全部达到质量标准。(二)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三)质检人员签字不齐全。第三十五条 各级质检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及评定。第三十六条 除电动机空负荷转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宜由施工单位归档保存、备查。可不移交给建设单位。第三十七条 分部工程质量只设“合格”,且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4章4.0.2条的规定,认真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进行质量评定,并应签名验收。(二)所属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三)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分部工程中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应符合规定,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四)各级质检人员对带电或试运结果所作的结论应确切,并应签名验收。第三十八条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按规定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第三十九条 单位工程质量设“合格”及“优良”两个等级,其检验及评定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4章4.0.3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的内容进行。第四十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合格”:(一)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二)所属设备及其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以签字验收。(三)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对本单位工程资料核查结果,应资料、签字齐全。第四十一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具备如下条件,应评为“优良”:(一)所属分部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二)配电装置受电应一次成功。(三)所属设备、系统带电或试运应正常,并以签字验收。(四)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通则第5章5.0.1条规定,应对本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签字齐全、可查性强。1、未因施工的原因,造成设备严重损坏。2、未发生过因接地或短路,造成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电动机空转过程中,未发生过电动机烧毁事故。4、在分部试运过程中,未因电气的原因,而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第四十二条 对施工质量检验结果有分歧时,各级质检人员均有权要求进行复检。复检时,各级有关质检人员应参加。复检结果应作为最终检验结果。第四十三条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确切、资料齐全、签字齐全。第四十四条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文件的管理(一)各类施工、调试、试验记录,由施工队/班(或调试队/班)如实填写。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审核及复检其工程质量,确认无误后在记录上签字认可。施工技术记录的份数及移交/存档,按业主要求(或合同规定)办理。(二)施工队(班)自检记录和项目部复检记录,统一归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公司专检记录,归质量管理部保存。工程质检记录,保存期为三年。第三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第四条 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第五条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第六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三)一般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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