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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十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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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十讲.ppt

    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热点及趋势前瞻,黄晓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2,一、中国民间组织的界定与分类 二、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 三、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 四、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 五、近期民间组织发展的重大热点 六、中国民间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 七、中国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八、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障碍 九、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制度探索 十、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趋势前瞻,提 纲,3,一、民间组织的界定与分类,1、民间组织的界定 民间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志愿性的特征。 目前中国国内对于民间组织的名称叫法各异,如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第三部门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4,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是在政治领域中定义的,强调组织和政府的区别;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是在经济和社会服务领域中定义的,强调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与企业的区别; 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s):强调组织成员系以志愿人员为主; 慈善组织(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s):强调为救济弱势者提供慈善服务; 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强调团体虽然由政府和企业所支持,但是其特性与贡献是独立的。,5,“民间组织”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词汇,“民间”一词的用法在中国文化中历史悠久,是与“官方”相对应的一个词汇,它反映了长期以来构成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秩序基础的“官”、“民”之间的角色关系。 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开始在中国正式使用,成为官方正式用语。 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正式使用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逐步成为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使用的主要术语。,6,由于社会组织概念的包容性比较大,如果脱离具体的语境,很难分清具体所指。在中国国内,社会组织也包括了一些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为了避免社会组织概念导致的误解,我们除引用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外,一般不使用社会组织术语。 考虑到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是西方直译过来的概念,在中国语境中使用也易于产生理解的障碍和分歧。为了接续中国的文化历史传统,我们主要采用民间组织这个术语。,7,相对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等术语而言,民间组织概念其外延不但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意思,而且是一个与中国的文化、制度框架爱比较适应的概念。 民间组织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相关概念的歧义,在使用民间组织术语时,不排除对NGO、NPO等其他术语的正常使用。,8,2、中国民间组织的分类 民间组织在登记管理体制上属民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民政部采用的分类是正式官方分类。民政部门对民间组织的分类通常按照其依法登记的形式,区分为三大类别: 一是社会团体; 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是基金会。,9,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有明确定义:“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NGO。” 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全国性及地方性。 按照社团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可以分为工商服务业类、科技研究类、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类、文化类、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等。,10,1998年中国政府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明确界定: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NGO。”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以活动领域范围来划分,如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类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区别主要在于出资方的不同。,11,2004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有明确的界定和分类: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主要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可以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12,二、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1、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组织 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组织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活动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传统社会一向具有结社的传统,各种结社活动和各种互助行为、与慈善相关的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些组织被称为民间结社。,13,中国传统的民间组织主要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类是政治性结社:如中国古代的朋党和近代的强学会等; 第二类是文化学术性结社:如诗社、讲学社等文化学术社团; 第三类是经济互助性结社:如各种互助会、合作社等; 第四类是慈善团体:如慈善堂、育婴堂等; 第五类是秘密结社,如天地会等。,14,这几种类型的划分并非十分严格,很多中国传统民间组织其实包括多种功能,如中国古代的家族、乡族、乡约、会社、会馆等。,15,2、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 1978年中国开始了全方位的改革历程,随着经济一起快速发展的,还有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中国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垄断资源和严格控制社会空间的格局,重构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间组织的新型关系,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逐步被开放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社会所替代。,16,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1)恢复发展与治理整顿阶段(19781998) 从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8年,属于恢复发展和治理整顿时期。改革开放之初,政府对民间组织发展总体上表现为放任不管状态,中国社会出现一个兴办社会团体的热潮。 主要标志是社团数量急剧膨胀。到1989年,中国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数量达到1800个左右,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16倍;地方社会团体数量达到近20万个,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33倍。,17,1989年10月25日,中国中央政府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始对全国社团进行“复查登记”或“清理整顿”。1992年得到确认登记的全国性社团有1200个,仅为1989年的三分之二,得到确认登记的地方性社团有18万个,为1989年的十分之九。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机制的完善,政府主动推动行业协会和其他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截至1996年6月,全国性社团又增加到1800多个,地方性社团再度接近20万个。这一时期,经过清理整顿,正式社团的“质量”有了显著提高。,18,(2)规范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 从1998年至今,中国民间组织走上规范化和多元化发展阶段。 在制度建设方面,中国政府先后修订颁布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社会团体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国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化奠定了法律基础。,19,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主要背景,经济体制改革: 自由流动的资源、自由活动的空间和国家让渡的空间,为民间组织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 中国政府体制和政府职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次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直接或间接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发展,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社会改革与社会建设: 社会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开”,政府将原本有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并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在以往单纯重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社会建设,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社会需求和提供了大量发展资源。,21,三、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现状,1、中国民间组织总体数量稳步增长、整体增速持续递减 中国民间组织总体数量呈稳步增长趋势,但增长率却持续走低、表现乏力。 全国民间组织绝对数变化情况(19992009),全国民间组织数增长率变化情况(20002009),23,中国民间组织数总量增加、增速递减的同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 全国民间组织数量增长情况(19992009),24,2、社会团体自2004年以来首次成为增速最慢民间组织类型 从整体上看,社会团体继续呈低速增长态势。通过与民非、基金会的横向比较,2009年社团成为增速最慢的民间组织类型。 全国社会团体数量增长情况(19992009),25,中国社会团体的行业分布较为广泛,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的所有领域,目前主要分布在农业及农村发展、社会服务、工商服务业等领域。 全国社会团体按服务领域分类情况(2009),26,从活动地域分类情况来看,中国社会团体的活动范围以县级也就是基层为主,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数量最少。 全国社会团体按活动地域分类情况(2009),27,3、民办非企业单位增速小幅递减、社会服务类增长明显 2009年,民办非企业单位数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民非增长率尽管首次超过社团,但仍进一步小幅降低,且连续十年呈降低走势。 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增长情况(19992009),28,4、基金会增速略有降低、依然保持较高增长水平 基金会在民间组织增速持续递减的形势下,依然保持较高水平。2009年中国共有基金会1843个,比上年增长15.4%。 全国基金会数量增长情况 (20032009),29,2009年中国共有公募基金会1029个,非公募基金会800个。下图为自2007年以来两类基金会的发展情况,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呈爆炸性高速增长状态。 全国基金会分类构成情况(20072009),四、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特点,1、民间组织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民间组织不断与国家发生的诸多大事密切联系;民间组织自身的诉求直接牵动社会的神经。 通过有关搜索引擎的搜索情况统计,2009年以来,民间组织及其同类词汇搜索网页数量快速增长,反映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关注程度的不断提升。 针对民间组织及其相关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力量与研究成果,保持了快速增长水平。,2、我国民间组织增长速度持续降低反映社会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 与8.7%的经济增长速度相比,2009年民间组织4.1%的增长速度落后了4.6个百分点。落后局面已经持续两年,充分说明社会事业依然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块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更短了。 民间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间组织数量和发展水平是社会结构这条腿肠段的外在体现和直接表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长短不平衡问题,首要是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快速发展。,3、新型公益模式和新型民间组织不断涌现 公益慈善行为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网络为主要依托的新型民间组织正在快速成长和发展。 以网络为平台是这些新型民间组织的最基本特征。据此可把这些组织概括为网络型民间组织,大都是因为相同的兴趣爱好或某种共同的目标而聚集在一起,主要依靠网络实现组织的内部沟通和日常运作。 由于大多数网络民间组织的活动主体以青年为主,共青团系统对这类组织关注较多,并称之为青年自组织。上海、苏州、南京等地的团组织纷纷对这些青年自组织进行扶持、引导。,4、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位列全行业最低 2010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09年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类行业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行业最低,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5%。更严重的是,2009年比2008年工资平均水平不升反降,下降了2.9%。 由于政策限制和各种阻碍因素,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工资水平不高的现状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改变。如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人员经费及行政经费不得超过总支出10%的政策限制,使得在民间组织类型中资金雄厚、影响力较大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也很难拿到高工资。如此种种,必然导致民间组织很难吸引到高素质人才。,1、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热点 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渐成趋势 2010年7月,北京市财政出资1.12亿元向民间组织购买民生类社会公益服务,集中在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等10个领域。 类似做法已经逐渐成为波及全国的重要发展趋势。从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地域分布来看,上海、深圳、北京、宁波等地区,走在全国的前列。 总体而言,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还缺乏明确的整体性规划和部署,但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新机制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五、近期民间组织发展的重大热点,慈善立法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期盼 社会各界密切关注慈善事业的立法工作。2010年1月21日,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作为我国首部地方慈善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开始实施,相关部门围绕慈善立法召开了两场重要的国际研讨会,使“慈善事业法”成为民间组织立法中被关注的焦点。 2010年11月底,湖南省募捐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回忆通过。此外,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在加速推进中。 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事业法”有望在近两年内获得通过。,慈善晚宴引导富人财富慈善观 2010年9月29日,比尔·盖茨与沃伦·巴菲特慈善晚宴在北京拉斐特城堡酒店举行。 在这场慈善晚宴召开前,盖茨与巴菲特要来中国举办慈善晚宴的消息引起媒体的密切关注。由于慈善晚宴的神秘色彩,围绕中国富豪们是否参加晚宴以及“裸捐”等问题,社会上形成了讨论富豪慈善态度和财富观的舆论热潮。 围绕慈善晚宴所引发的关注与讨论,形成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向前发展的积极力量。,2、激发民间组织制约因素大讨论的热点 免税新规致基金会联名上书事件引发免税政策讨论 2009年11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免税收入范围只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并不包括非营利组织因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保值增值收入。这一规定不仅没有扩大免税范围,反而进一步压缩和收紧了免税空间与条件。这将直接导致非营利组织面临更加恶劣的生存环境。,南都公益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9家基金会联名上书国务院,提出对免税新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同时联名致函财政部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希望与之对话。时隔一天,又有15家基金会响应联署致函行动,加入上书行列。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上书没有送达国务院,对话也终于落空。但是,上书事件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价值与影响也将在今后逐步体现出来。 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强调:“制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施。”,捐款汇缴政府财政引发社会热议政府与慈善关系 2010年7月7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联合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慈善公益机构所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必须“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受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将民间捐款纳入政府财政的做法,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与众多批评。13家全国性基金会几乎都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社会捐赠资金汇缴政府统一使用,使他们无法向捐赠人交代,也违背了与捐赠人的捐款约定。公益人士和学者对捐款上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表示质疑。媒体批评捐款汇缴破坏慈善生态,有损政府形象。,针对社会的质疑,国家民政部做出回应,强调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有效监督,会向社会交出一份明白账、放心账。但是,舆论的质疑和不满仍然无法平息。 捐款上缴事件提醒我们,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必须首先界定政府责任与民间公益的边界、理顺政府推动和自主发展的关系。现代政府要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拓展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资源和制度保障,而不是挤压民间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取代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壹基金舆论风潮引发慈善体制反思 2010年9月,李连杰在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时称“壹基金面临严重危机,可能中断”,由此引发媒体对壹基金命运的热切关注。 在2011年1月11日正式落户深圳之前,壹基金尽管在我国公益慈善领域有着较大影响力,但却既不属于完全独立的公募基金会也不属于非公募基金会,只是通过挂靠于中国红十字会徘徊在公募与非公募之间。 在现有体制下,对于公募基金会的成立,业务主管单位的正式批复是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的前置条件。壹基金的困境,是大多数中国民间组织生存状态的一个缩影。,对于壹基金来说,幸运的是,2011年1月11日终于成功转型为公募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对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而言,可喜的是,现行公益慈善制度终于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这将有利于更大改革的产生,必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和民间组织的更大发展。,43,六、中国民间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1、民间组织在促进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民间组织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明确提出要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发挥市场以及民间组织的补充作用。这说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策略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方责任共担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反映了一个混合福利时代正在到来的基本趋势。混合福利(或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由政府、市场、非营利机构和国民共同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 民间组织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强调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这一战略部署既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注重发挥各类民间组织和公民的公众参与作用,为中国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格局指明了发展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其全国代表代表大会报告是指引中国发展的最重要的政策指导纲领,是所有公共政策的原政策。因此,必将使民间组织在中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4,民间组织发展可以有效扩大就业 从民间组织创造就业机会的国际对比来看,中国民间组织从业人数占经济活跃人口比例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36国中排名最后的发展中和转型国家。这样的国际比较从消极一方面讲,反映了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还比较落后;从积极一方面讲,中国的民间组织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提供就业机会方面还有极大的挖潜空间。,45,2、民间组织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民间组织成为灾害救援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参与5.12汶川大地震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 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在灾后重建中应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民间组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投入到长期的灾后重建工作中来。,46,民间组织成为政府应对多种问题的得力助手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各地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安部部署的“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中,一个名叫“宝贝回家”的网络民间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环保民间组织对推动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 民间组织是公民有序参与、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 中共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并专门强调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47,3、民间组织成为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支有生力量 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已经具有一定的制度化通道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政策获得了更多的制度化通道: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程序规定。,48,民间组织以多种方式直接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民间组织目前主要通过论坛、专家研讨会、论证会、听证会、发布调研报告、递交建议书、出版书籍刊物、新闻发布会、联合媒体公开呼吁和报道等多种形式,发出政策倡议,积极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 如关于改进药品审批机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保障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供应的建议、“综合治理太湖水污染的调研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民间组织以间接形式影响公共政策 通过举办研讨会、公开呼吁和出版物等间接方式影响公共政策; 如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被动吸烟的调查问卷报告、中国公民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立场、新公民读本。,49,七、中国民间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1、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危机问题 我国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危机主要表现为财务不公开、项目运作信息不透明、挪用捐款、存在欺诈和腐败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接二连三曝光,令民间组织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2008年汶川抗震救灾迅速开展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因“万元帐篷”、“虚开发票”、“65%管理费”等问题遭遇严重信任危机; 除财务信息不公开透明所造成的公信力危机外,民间组织为了获得生存发展的资源,利用欺诈性手段争夺社会资源、参与内部交易等弊病,也成为影响民间组织公信力的突出问题。,50,2、民间组织的专业化能力建设和人力资源问题 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如潮水般涌来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区仍需要提供服务的时候,却又如潮水般慢慢退去。这些撤退的民间组织有些是因为资金缺乏无力为继,但大部分是因为缺乏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民间组织人力资源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民间组织提供的收入过低,缺乏相应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以及工作不稳定、公众认知度不高等原因。,51,3、民间组织的自身治理问题 我国民间组织大量存在着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行为不规范的状况,这些问题制约着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长效机制中有两项即是专门针对这些组织的治理问题,其中一项是加强自律机制建设。,52,八、中国民间组织发展面临的障碍,1、双重管理制度仍是制约民间组织发展的最大障碍 我国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是采取双重管理体制,一个民间组织先要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然后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这即是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对民间组织实施管理的双重负责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是在分散管理风险的理念下形成的,双重负责的本意是民间组织所发生的风险将由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共同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作为民间组织成立的审查者和业务指导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实际上主管单位如何履行其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职责既无明确规定又难以具体操作,这种状况导致相当多的单位和部门不愿意担任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造成民间组织找婆婆困难,无法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53,2、制约民间组织发展的其他制度和政策障碍 捐赠接受和财税激励制度问题 虽然目前企业捐赠的免税额度已经高达12%,但捐赠免税必须出具捐赠发票的严格程序限制,以及只有少部分NGO才能开具捐赠发票的严格主体限制,使捐赠免税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54,慈善捐赠的信息披露与监管问题 抗震救灾捐款的使用和管理是特殊条件下的非常之举,震灾之后,社会各界对慈善透明的要求及相应监督有增无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善款截流风波和因余秋雨而引起的作家“捐赠门”事件,将我国现行慈善信息披露和慈善监管上的漏洞暴露无遗。 志愿者管理制度建设问题 很多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对志愿精神没有正确的认识,仅仅依靠热情投身志愿活动或凭借信念、道义吸引和管理志愿者,缺乏志愿服务的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和长效制度保障。,55,九、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各种制度探索,1、中央层面对管理体制做出的变通调整 2003年,民政部制定了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在文件中针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适当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的主管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005年,民政部专门就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发出通知,对于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类型的慈善类民间组织,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并且对慈善组织在成立和运作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扶持。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方式,要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2007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规范行业协会运作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及基金会。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 ,规范工业、通信业及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2007年,民政部出台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同年,民政部印发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2010年,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用以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这是民间组织评估领域第一个部门规章。,57,2、地方对突破发展障碍的有益探索 2002年,青岛市将社区自发组织纳入规范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实行自下而上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逐级核准备案。2003年,胶州市出台胶州市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其后,南京、哈尔滨、西安、成都等地逐渐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 2006年底,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民政局下辖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成立了新的民间组织管理局,这次的机构调整意味着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上,新的一元化管理彻底取代了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 2008年9月,深圳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于主要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则明确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将其纳入监督管理; 2006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必须遵循“三无”和“五自”的原则;,北京市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新思路,实质是对双重管理体制的变通处理。2011年,北京明确四类组织直接登记,进一步突破了双重管理体制的制度束缚。 部分省市出台了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北京: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京发200818号) 广东: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 海南海口:中共海口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决定(海发20087号),59,3、双重管理体制迎来政策改革窗口 双重管理体制造成了双重难管困境,针对这种管理体制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国家主管部门对某些类型民间组织进行了管理政策的调整,地方也纷纷采取不少突破双重管理体制的政策举措。 中国民间组织主管部门采取创新试点等办法,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培育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目前,国家民政部已与数个地方省市签署部省(市)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包括民间组织建设在内的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60,4、政府正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成为政府支持民间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 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发挥多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资金支持功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是最主要的财政支持手段; 二是能力提升功能。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要有特定的专业化和质量要求标准,通过引入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和规则,推动民间组织自身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可以有效改善和提高民间组织的专业化服务能力;,61,三是制度规范功能。政府购买行为和民间组织提供服务标准都需要合理的制度和规范,这些制度和规范会引导约束民间组织的发展,并与登记备案等其他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互相配合的政策组合工具; 四是政策引导功能。民间组织为得到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将会更加自觉地按照政府需求发挥自身的积极因素,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62,十、中国民间组织发展趋势前瞻,1、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政府购买服务及相关政策的支持,促使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快速增长。 在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社区服务、社工服务、残障服务、扶贫服务等重要公共服务领域,国家都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提供相关服务。这意味着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在这些专项政策的支持下,将会得到更多的资源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数量将会进一步快速增加。,基金会等资助型民间组织快速成长,基金会筹钱、公益服务组织花钱的公益产业链正在形成。资助型民间组织与服务类民间组织的有效衔接,将为从事服务提供的民间组织带来更多资源。 综合民间组织外部和内部资源情况来看,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64,2、非公募基金会将很快超越公募基金会成为数量最大的基金会类型 基金会连续数年高速增长,是增长速度最快的民间组织类型,其中非公募基金会的增速又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可以说,基金会整体上的高速增长源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带动。 按照近5年来年均30%的增长速度,非公募基金会数超过年均10%增长的公募基金会数将是指日可待。,65,3、社区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数量最为庞大的民间组织类型 社区民间组织包括社区民间社团和社区非营利服务组织。前者是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后者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的公益性和互益性组织。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认识到民间组织在分担政府社区事务、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的重要性,纷纷出台政策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发展。,66,登记备案双轨制为社区民间组织的成立破解了制度束缚。在得到政府资源的培育扶持下,社区民间组织呈连年快速增长及数量大幅度增加态势。 截至2009年底,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已达20多万个,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作用明显的社区民间组织网络体系。社区民间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主要力量,成为我国民间组织体系中数量最为庞大的类型。,67,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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