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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遵伯对线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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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3遵伯对线监理实施细则.doc

    安阳市文峰区Y033遵伯线道路 改建工程一、二标段总监办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单位: 安阳市洹峰公路工程监理中心 遵伯线总监办 编制日期: 二00八年六月目录工程概况1 总则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 工程质量监理4 工程进度监理5 工程费用的监理6 合同管理7 旁站监理8安全生产监理9 试验检测10 组织协调11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程概况 1、工程位置拟建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拟建项目Y033遵伯线公路改建工程全线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境内。拟建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前遵贵村西(K0+000),路线沿4米宽土路向西行进,在K0+889.399处与支线终点相交,路线继续向西,在K1+200处进入遵贵屯村,路线在K1+200处进入遵贵屯村,路线在K1+382.66偏转向北,穿过遵贵屯村后在K2+300进入耕地,主线终点位于该线与X013内高线相交处,主线终点桩号为K3+011.46.路线长度为3.011KM.沿线地形为平原地形.支线:起点位于高庄乡伯台村西处,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北沿土路先进,终点与主线在K0+889.399处相交,终点桩号为K0+977.37.支线长0.977 KM.本项目路线全长3.989 KM.二标: 拟建项目Y033遵伯线公路改建工程东正寺段全线位于安阳市文峰区境内. 拟建项目起点位于Y006线文峰区与汤阴县交界处,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北沿线路行进,路线在K0+200处脱离旧路进入可耕地,在K0+343处跨洪河后继续北行,路线终点位于东正寺中该线与C011线交叉处,终点桩号为K1+168.385.路线长度为1.168 KM.沿线地形为平原地形. 2、气象情况项目所在地区属于暖温带半潮湿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为四季分明,水温适宜.年平均气温13.6度,7月份平均气温27.2度,1月份平均气温-2.7度.绝对最低气温-21.7度.无霜期201天.年平均降水量606.1毫米,降雨多集中在7、8月份。冬春多北风,夏季多南风。第一章 总则1.1定义 本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常用名词术语及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定义相同。除另有说明外,本细则所指合同文件为施工合同文件。1.2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分二阶段完成路基、防护排水、桥梁、互通立交、环保、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及交、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1.3组织机构 根据Y033遵伯线公路改建工程的特点,本项目的监理模式为两级监理,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总监办),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称驻地办)。分二阶段完成全线的路基、防护排水、桥梁、互通立交、环保、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的施工监理及交、竣工验收有关工作。 建立的监理组织机构框图如下:总监办总监:姚连顺道路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谷雪强路基桥涵专业监理工程师姚连顺1.4监理岗位职责1.4.1总监办(1)总监办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所辖区段的监理工作;(2)在总监的领导下制定辖区内的监理实施补充细则、监理管理办法、监理制度、监理工作计划及工作大纲,各关键分项工程(工序)的监理方案、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等内容:(3)定期向业主有关部门汇报监理工作,参加业主召集的有关工程会议;(4)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及每周(月)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各标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5)会同业主、质量监督站审批各标段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并汇总上报业主,由业主对全线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统一编号管理。(6)审批本辖区内各标段总体开工报告(报业主有关部门同意)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7)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8)审批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批准;(9)严格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处理工程变更;(10)抽检各合同段工程质量,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当工程质量严重偏离合同要求且造成不良影响时,直接下达暂时停工指令;(11)对影响质量、工期和投资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书面提出;(12)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包括监理周报、月报),核准后及时报业主并归档;(13)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14)参加辖区内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15)组织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1.4.2驻地监理组(1)严格按合同条款,在总监办的授权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2)积极配合业主现场代表工作,并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3)对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批准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4)复核设计图纸和承包人上报的变更设计图纸、临时工程图纸及计算书,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业主现场代表协调解决;(5)会同承包人对标段平面、高程控制系统和原始地面线进行复测;对路线、桥涵等结构物的施工放样进行全面复查,保证施工放样的准确性:(6)制订和落实有关措施确保承包人按规范进行试验操作,保证承包人自检数据真实可靠,抓好各承包人的试验月报和工程质量月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竣工验收综合评分90分以上;(7)审查本标段的总体、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可行性,确保工程的旌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8)审批本标段分项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和试验。(9)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设备和进场的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10)认真进行工程中间交验工作,各项质检数据应真实、准确,并满足检测频率的要求,保证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11)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尽快通知业主现场代表,并报总监办向业主代表处或业主有关部门转达:(12)填写监理日志,签认各类质量监理表格。每周末(月底)前书面向总监办提供本周(月度)的施工监理周(月)报,并抄报业主代表。(11)会同业主现场代表检查核实签认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报总监办;(12)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应指令承包人返工,知会业主现场代表后书面下达返工令并报总监办备案,情况严重或涉及到安全原因应及时口头下达暂时停工令,并应及时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在24小时内下发暂时停工指令;(13)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处理工程变更,防止或减少索赔(14)对计量支付、工程分包、延期、索赔等有关问题,会同业主现场代表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15)参加每周(月)的工地例会,主持本标段现场协调会,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报总监办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1.4.3总监办与驻地监理组办之间的工作关系(1)本项目监理的设置是由总监办和驻地办组成两级监理机构;(2)总监办是本项目监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是根据总监的指示,下达指令,对总监负责。驻地办是依据总监的授权范围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总监办与驻地办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监理组织对上一级监理组织负责,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具有统一管理、检查、指导、协调和帮助的权力和义务;(3)驻地办要严格按照总监的授权或临时授权,严格地、有效地、全面地执行总监授予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如遇到所属授权范围职责不清的事件,应及时向总监办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和延误,在未取得总监办的批准时,不得擅自向承包人下发通知;(4)驻地办在不属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需送交总监办进行处理的文件、报告等,应在收到通知或文件后及时送交,在转交的同时,应附上对所述事件的原因、过程说明并提出意见。未经批准的意见,不得通知承包人:(5)驻地办应严格服从总监办的指令和指示以及有关规定,原则上驻地办要每周向总监办书面或口头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6)驻地办必须认真做好总监办组织的对承包人的任何检查、抽检。驻地办必须保存好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日志、检测试验记录及各项工作处理报告等。1.4.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必须通过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并发放临时资质,方可全面开展中心试验室工作;(2)协助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考核,检查与监督辖区内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作,组织有关试验人员进行试验业务学习和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3)按照佛山市交通质量监督站的要求建立健全有见证送检制度;(4)凡涉及决定质量标准的一切试验成果,均应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平行试验,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经总监办批准的试验数据才能成为各项质量控制指标;(5)当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试验资料有疑问或者认为其可靠性有问题时,应提请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核查并提供新的试验数据;(6)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在承包人的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承包人自检频率的不低于20的抽样试验,必要时应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旁站;(7)在施工抽检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研究处理。需返工处理的工程,其检验报告必须报总监办备案;对合格的试验报告由驻地办签署具体意见后下发有关单位;(8)对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复杂试验检测项目,在现场抽检后,送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委托的有交通工程资质的试验室完成;(9)协助驻地试验监理人员检查承包人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情况,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鉴定)仪器设备,检查合同段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10)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11)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每月28日(上月二十一日至本月二十日)前向总监办提供月度试验统计报表、质量检验情况、分析意见和试验资料:(12)当承包人的试验数据与中心试验室试验数据产生较大争议时,需提请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并以质量监督站出据的为最终数据。1.5 监理人员职责1.5.1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 (1)系统地检查工程筹备情况,签发辖区内工程开工令; (2)批准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滞后于计划并可能导致延期的工程,指令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并向业主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以指令工程暂停或与业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工程延长期限; (3)会同业主、质量监督站审批各标段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表,批复本辖区内各标段总体开工报告(报业主有关部门同意)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4)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并根据业主批复意见对工程设计变更签发变更令: (5)检查工程质量和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指令要求,检查承包人的所有安全设施; (6)指导各驻地办的监理业务,检查监理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 (7)组织审查承包人交工、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交、竣工验收并组织编写监理总结; (8)在缺陷责任期问检查工程缺陷,并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9)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报送业主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10)主持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及有关业务活动; (11)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指示和交办的工作。 1.5.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2)主持驻地办的全面工作,对总监负责,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检查、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在总监办的领导下与业主现场代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驻地办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驻地办的各项工作;(3)抓好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4)对驻地监理人员和承包人上报的各种文件及上级或业主下达的各种文件进行研究,负责处理、签发及上报相应文件,签发各类工作指令,并报总监办备案;(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的问题,对严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旋,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6)审查并上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开工报告、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7)组织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指导他们掌握有关质量、计划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术要求;(8)组织审查施工详图,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办;(9)组织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准确计量,及时上报各项计量单及支付报表;(10)审查承包人上报的交工验收报告及竣工资料,参加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活动;(11)主持所辖标段工地会议(现场工作会议等)及有关业务活动;(12)负责综合并上报监理月报。1.5.3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除非另有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各标段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等工作;(2)掌握各类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定和程序,紧密配合道路、桥梁、路面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作好计量和月进度报表工作;(3)对合同条款中含糊或不清楚的地方向上级汇报,在咨询业主得到准确的答复后进行解释。当施工合同条款(包括技术规范)有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协调好各方面的意见并准备补充条款,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办;(4)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施工延期及费用索赔、设计变更、合同纠纷等事宜;(5)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特别对承包人已提出或将提出的有关合同问题应随时跟踪,做到心中有数;(6)审核承包人申报的中期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工程变更、动员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7)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并保证在五天内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8)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业主:(9)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和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奄阅;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处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10)参与工程变更项目报价的审查工作;(11)复核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12)熟练掌握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计算机操作程序以及网上报审程序,快速计算和查阅各项计量数据等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1.5.4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桥梁、路面监理工程师)(1)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规范的要求负责工程的监理工作;(2)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尽合理之处,应及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通知业主现场代表。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及时提出地质补钻和地质超前预报的意见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决策:(3)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原始断面图、临时工程图及变更设计图;(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5)计算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数量;(6)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等。提出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开工;(7)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抽检,签认承包人提供的各种中间质检报告;(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对重要工程部位及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如预应力张拉、钻孔桩灌注砼、结构物砼浇注、路基施工试验段等工作,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详细检查施工的各部位和环节,及时处理承包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9)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有关资料,制定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监理原始记录、技术档案;(10)必须配合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路基重型击实试验、压实度检测、砼(砂浆)抗压强度试验、弯沉检测等进行检查;(11)当施工中发生涉及工程质量、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12)应严格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工程中间计量单及有关附件;(13)填写监理日志,组织和检查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志。1.5.5试验监理工程师(监理中心试验室负责人,除非另有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试验监理工程师)(1)在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程试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符合规定要求。试验监理工程师应与道路监理工程师、路面监理工程师、桥梁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协同工作,进行试验与检测监理;(2)具体规定采用的各类试验规程、记录等;(3)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并会同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试验;(4)严格要求承包人按规范要求、频率进行试验,指导试验监理人员及监理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并在试验报告上签署意见;(5)定期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检查承包人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6)督促试验监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工地和室内试验等,所有试验结果必须经试验监理人员复核签字才能有效。配合比和重型击实等试验必须送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和复核试验,所有平行试验和复核试验必须严格遵守有见证送检制度;(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8)全面负责试验检测监理的管理工作,所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1.5.6驻地试验监理人员(1)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做好试验监理工作。(2)严格执行有见证送检制度,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并与承包人的试验人员一起将样品(或原材料)送监理中心试验室,取回试验报告的过程也必须旁站监督。全过程旁站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检测工作,所有的试验和检测记录,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必须签认;(3)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符合要求;(4)对承包人抽样试验进行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5)对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标准;(6)对于压实度、弯沉值、无侧限抗压强度,砼路面抗弯拉强度,沥青砼马歇尔稳定度及沥青抽提试验等,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1.5.7测量监理工程师(除非另有说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包含合测量监理工程师)(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各标段的测量监理工作;(2)负责承包人开工前的交桩复测工作,当发现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点丢桩或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方案;(3)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地面线测量资料,对与设计图纸发生误差的地面线测量资料,应与业主现场代表一起组织复测校核,并对正确的资料签字认可;(4)审查承包人补设的加密导线点或加密水准点测量成果,要求其满足规范规定的精度,检查承包人对原始控制点及加密控制点的护桩工作,使其不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破坏。并定期组织承包人对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对遭破坏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需进行重新补设:(5)检查签认各分项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放样成果,对重要结构物的轴线、标高应进行现场复测校核,以保证承包人的各项测量放样成果及已完成结构物的几何尺寸均满足规范规定的精度;(6)每月计量时,协助道路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检测路基(填方和挖方)施工标高,并督促承包人标绘在横断面图上,以便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量;(7)协助道路、路面、桥梁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图纸,配合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审核计算数据:(8)定期检查承包人使用的测量仪器的精度。1.5.8监理员(I)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旁站监理;(2)经常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供应情况,对现场发生的不能满足质量和进度计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3)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绘制的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4)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经常检查辖区内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对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要全过程旁站,发现承包人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取证、上报,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并同时报告驻地办;(5)及时记录好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测数据,对符合质量的工程及时签认,每月末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中间计量单;(6)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发现问题随时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7)参与现场检验、测量等工作,与驻地试验监理人员协同工作。1.6监理人员守则(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全体监理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业主和总监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规程,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4)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禁止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5)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和协调业主与被监理单位的权益和争议。监理人员与业主和承包人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6)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7)未经批准,不准自行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处理;(8)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作出书面补充;(9)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作出决定;(10)当监理人员发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11)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12)监理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1.7监理人员须知(1)全面理解掌握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计量与支付说明书以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2)驻地办每月组织l2次监理知识和业务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理水平,搞好本职工作;(3)监理人员对工程的变更项目应按程序办理。变更指令未下达之前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下需要边报批边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承包人、总监办和业主代表同意并签署会议纪要后才能实施;(4)分项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及时督促承包人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报总监办组织分项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督促承包人完善该分项工程竣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5)严格执行检测项目抽检不低子20的频率要求,试验监理人员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人员应密切配合,做到心中有数;(6)全体监理人员要坚持写监理日志,对每天所管辖项目的进度、质量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必须详细记载。1.8监理人员违纪处理办法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 (1) 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组织培训或及时更换;(2) 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业主造成损失,给予撤职,并提交执法部门处理。 (3)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业主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4)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行为,该人员予以更换; (5)监理人员不得凭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如有发生,扣除当事人当年的监理服务费,并将分包队伍清退出场;1. 9对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2)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两个月得到业主的同意;(3)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4)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格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5)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1.10 监理工作依据(1)监理合同;(2)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3)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4)本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5)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6)国家、交通部、广东省以及佛山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7)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8)其它。 1.11监理工作目标 1. 11.1工程质量目标 (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项目竣工验收综合评分90分以上; (2)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3)清除质量通病:(4)确保优良工程,争创优质工程。1.12.2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1.12.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有依据、有顺序、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1.12.4投资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规模,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资金使用,将工程建设总投资有效地控制在造价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预算内,并做到投标价与结算价基本一致 1.13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第二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2.1熟悉工程文件熟悉施工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设计文件不合理部分提出意见。2.2设计交桩(1)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现场交桩,移交有关工程测量资料。(2)承包人应进行复测工作,在复测过程中应补设和巩固永久性标志,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2.3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种临时工程施工图。如模板支架图、基坑开挖图等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批复意见。2.4审批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是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2)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3)审查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替换人员的资格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更换是否有业主书面同意文件:(4)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与投标文件是否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施工技术要求相适应;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周转计划应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5)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清退出场;(6)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并有一名专职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的质检工程师;各级专职自检人员应由施工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试验的技术人员担任,以保证按规范要求进行每道工序,并参予施工中、完工后的自检和测定,并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7)审查环保、文明施工的措施和方案。2.5制定关键分项工程(工序)的监理方案,联合承包人编制关键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2.6审批、复核砼配合比设计等标准试验,并审批开工申请报告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在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监理工程师要积极配合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考核验收,在质量监督站发放临时资质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工作,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标定(鉴定)证明以及标准试验和试验方法。2.7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2.8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对承包人的原始地面线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复核。2.9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报业主备案。2.10监理工程师应对征地拆迁情况充分了解,调查清楚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情况,通过协调和局部调整承包人施工现场等预防措施,减少和防止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2.11结合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和工程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监理工作程序,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各类监理管理用表,绘制进度、支付、质量控制的形象进度图表并建立相应台账。2.12在业主的领导下,组织工程沿线水系调查,以确保涵洞、通道的孔径、位置合理,对需要新增和改变原设计的涵洞、通道及时报告业主。第三章 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施工监理的重点之重点,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将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施工各个阶段,采取科学的管理程序和监理方法,对各项工程特别是重点的分项工程的技术要点、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对工程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不但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而且要保证达到优良工程的总目标。3.1 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内容3.1.1工程质量监理的依据(1)本项目施工监理合同;(2)业主与第三方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件;(3)设计施工图及有关文件;(4)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5)业主及总监办发布的有关指令性文件和会议纪要。3.1.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内容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在这阶段质量监理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控制。施工阶段主要由承包人按施工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施工方法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来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的要求和优良工程的质量标准,监理内容为:(1)检查并责成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2)审批主要分项工程(如软土地基)的试验路段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4)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5)对承包人报验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这个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加密检点检测。(6)尽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7)使用业主提供的软件,在业主公路计算机网络中进行工程质量情况的输入,进行计划、计量、变更等的审核工作。3.2质量监理的重点3.2.1测量方面(1)控制测量导线点和加密控制点的复测及保护:桥梁结构物施工控制网及其精度的复测;水准基点和加密水准点布设、保护及精度的联测;施工期间定期(如半年)对上述布点进行复核精度测量。(2)复核测量原始地面线复核测量重点是对承包人测量数据与设计图纸出入较大地段会同业主现场代表、承包人进行三方联测复核。(3)施工定测施工定测前,应重点复核设计图中结构物的位置、标高是否与实际一致。填方路基的中桩、边桩及坡脚线的复测,挖方路段的中线、坡顶线、坡脚线及边坡坡度的复测;涵洞的轴线、交角和涵长及涵底标高的复测,检查涵底标高是否与沟底标高吻合;通道的轴线、交角和通道长及各部位标高的复测,检查通道底标高是否与两端道路标高吻合;桥梁结构物的轴线、交角、桩位、柱位、跨径等数据及相互位置和各部位标高的复测;排水及防护工程的平面位置、横断面尺寸的复测。3.2.2路基施工(1)借方及利用方的土壤标准击实试验及CBR值的复核试验;(2)核子密度仪检测路基压实度结果与灌砂法检测结果的对比;(3)软基路段的施工工艺及沉降变形观测,包括设置位置和数量;(4)路基压实度的检测及评定方法;(5)对填砂路堤材料的要求及施工工艺的认定;(6)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施工时应增加的宽度;(7)为保证路基的压实度,施工时应控制的每层虚铺厚度;(8)填挖与半填半挖接合部位的联结及其路基内排水等的处理,以确保路基的稳定;(9)路基弯沉值的检测及评定方法;(10)挖方路段施工时边坡要一次修整好;3.2.3桥涵、通道结构物的施工(1)砼结构中所用材料,如水泥、砂、碎石、水、外掺剂、普通及预应力钢材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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