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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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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分救援预案.doc

    江江江江江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江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 江江江 编 制:江 审 核:江 批 准:江 版 本:2015年1月江江江江江 江二一五年一月一日发布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实施 江目 录江1.总则江41.1编制目的江41.2 编制依据江41.3 适用范围江51.4 应急预案体系江51.5 应急工作原则江72.事故风险性分析江72.1 矿井概况江7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江83.组织机构及职责江153.1 应急组织体系江153.2 指挥机构及职责江163.3 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江184.预防与预警江224.1 危险源监控江234.2预警行动江234.3信息报告与处置江235 应急响应江245.1 响应分级江245.2 响应程序江245.3 处置措施江276.信息发布江287.后期处置江287.1 污染物处理江287.2 事故后果影响消除江287.3 生产秩序恢复江287.4 善后赔偿江297.5 事故调查江297.6 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江298.应急保障要求江298.1 通信与信息保障江298.2 人力资源保障江298.3 应急物资保障江308.4 应急经费保障江308.5 其他保障江309.培训与演练江319.1培训江319.2演练江3110.奖惩江3110.1 奖励江3110.2 责任追究及处罚江3111.附则江3211.1 术语和定义江3211.2 应急预案备案江3311.3 维护与更新江3311.4 制定与解释江3311.5 应急预案实施江3312.附件江33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汇报及抢险救援程序图事故单位汇报江江36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图江37附件3: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江38附件4:通 讯 联 络 表江39附件5:井上急救站应急物资明细表江41附件6:井上消防器材库应急物资明细表江42附件7: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44附件8: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53附件9: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58附件10:水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65附件11: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70附件12: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77附件13: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82附件14:顶板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88附件15: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92附件16: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99附件17:供电系统事故专项应急处理预案江104附件18:供电系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10附件19:煤(矸)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14附件20:煤(矸)山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19附件21:大型固定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22附件22: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31附件23: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35附件24: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42附件25:锅炉和压力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47附件26:锅炉和压力容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54附件2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江157附件2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64附件29: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67附件30: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73附件31:破坏性地震专项应急预案江176附件32:破坏性地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81附件33:“雨季三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85附件34:“雨季三防”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93附件35: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97附件36: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202附件37:突发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204附件38: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210附件39: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急预案江213附件40: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急处置方案江221附件41:煤层自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224附件42:煤层自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234附件43:临汾市煤矿应急救护协议书江240江江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1.总则江1.1编制目的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速度,确保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1.2 编制依据江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江1.2.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江1.2.4煤矿安全规程江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江1.2.6煤矿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江1.2.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江1.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1.2.9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江1.2.1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江1.2.11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1.2.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47号)江1.2.13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46号)江1.2.14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临汾市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2014年8月江1.3 适用范围江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江1.4 应急预案体系江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江1.4.1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对一些没有预料的紧急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应急指导作用。江1.4.2专项预案主要针对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江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2 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3 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4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5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6 供电系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7 煤(矸)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8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9 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0 锅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江12 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3 破坏性地震专项应急预案江14 “雨季三防”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5 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6 突发环境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江17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急预案江1.4.3 现场处置方案江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某一具体现场设施或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江1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2 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3 井下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4顶板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5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6 供电系统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7 煤(矸)山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8 大型固定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9 地面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10 锅炉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江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处置方案江12 地面建筑物倒塌事故场处置方案江13 破坏性地震现场处置方案江14 “雨季三防”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5 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6 突发环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江1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急处置方案江1.5 应急工作原则江1.5.1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重、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联动处置。整合内部应急资源和外部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江1.5.2 按照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井作为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育和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江1.5.3 保护环境优先。江2.事故风险性分析江2.1 矿井概况江该矿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北平镇贾寨村南,始建于2001年,2009年兼并重组整合后由山西兰花焦煤有限公司控股经营,矿井变更为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矿井开始改扩建工程,2014年12月底竣工验收投产,根据201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9498,该矿井田面积为6.0181km2,批准开采2-11#煤层;批准生产规模90万吨/年。主要产品是原煤,周边为村庄,无重大危险源和重要设施。江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江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为高瓦斯矿井。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机械化程度高,用电量大,移动电气设备多,供电系统复杂;根据以上情况,通过对矿井的作业环境、安装的设备或装置、人工操作等进行识别,该矿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有:瓦斯、冒顶片帮、水、火、机械伤害、电伤害、炸药和爆破、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危害等。江地面办公楼、车间、生活区、仓库可能发生火灾,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破坏性地震、夏季雨季有可能造成建筑物倒塌,突发共公卫生事件,重大人群集聚等。江2.2.1矿井瓦斯江瓦斯具有燃烧和爆炸性,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火能燃烧或爆炸,对矿井威胁很大。一般情况下,井下瓦斯浓度在516%时,遇火能迅速氧化形成爆炸,并产生高温高压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形成破坏力很强的冲击波,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而且会严重摧毁矿井巷道或井下设备,还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井下火灾。当瓦斯浓度低于5%或16%以上时,遇火也会燃烧。在矿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超过43%还能使人缺氧而窒息死亡。江根据山西同地源地质矿产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该报告采用了河南理工大学于2010年对该矿所做的瓦斯涌出量预测,结合矿井实际瓦斯涌出情况以及邻近生产矿井瓦斯情况,其预测结果为:山西古县兰花宝欣煤业有限公司绝对瓦斯涌出量37.7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8.82m3/t,为高瓦斯矿井。江我矿建设了瓦斯抽放系统,但在井下局部由于配风不合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等地出现的瓦斯积聚,遇到地质构造带、采空区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均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所以瓦斯仍为本矿井的主要危险源,防止瓦斯各种灾害(瓦斯窒息、瓦斯燃烧、瓦斯爆炸)仍然是今后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江矿井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场所:未形成通风系统、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风的工作地点,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壁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盲巷,转载点,地质构造带附近,采空区,地面筒仓等。江2.2.2 矿井水灾江根据我矿地质资料,矿井属黄河水系地带,沟谷发育,地表迳流,条件较好。雨后可迅速排泄,流进蔺河,汇入沁河,最后进入黄河。沁河支流蔺河,自西北向东南从井田的西南外围流过,蔺河的支流在井田南部,自东北向西南流入蔺河,为季节性河流。不会直接补给矿井地下水。江我矿井田内断层、陷落柱发育,断层落差均小于20m,对矿坑涌水影响不大。但根据矿井的实地调查,遇到陷落柱时水量明显增大,在生产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江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划分属中等类型,预测矿井开采2、3号煤层达到生产能力900kt/a时,正常涌水量为39.58m3/h,最大涌水量为56.67m3/h。井田内奥陶系灰岩岩溶水位标高为842m,所有煤层均处于奥灰岩溶水带压区,属于奥灰水带压开采。突水系数:2号煤层0.0188MPa/m,3号煤层0.0201MPa/m,小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地段突水系数经验值0.06MPa/m,开采2、3号煤层时奥灰水突水危险性较小,属于相对安全区。如遇构造,陷落柱等沟通亦可引起奥陶系石灰岩水进入生产巷道。江除此以外,矿井还要加强雨季地面防水工作,注意回填地面塌陷裂缝带,加强井下排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江鉴于以上分析,矿井在以后的开采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对采区及工作面动态水文地质的勘探工作,为矿井的防治水工作,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坚持探放水原则,注重雨季“三防”工作,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江矿井容易发生水害的场所:运输大巷、盘区运输巷、变电所、主水泵房和工作面等地点。江2.2.3 顶板江根据矿井地质报告可知,现开采的2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上部,上距K8中细砂岩0.40m-7.20m,平均4.84m,位于3号煤层之上,下距3号煤层12.70m-14.10m,平均13.40m。煤层厚0.73m-1.24m,平均0.98m,不含夹矸,煤层结构简单,全区发育稳定,属全区稳定可采煤层。顶板岩性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底板岩性为粉砂岩或砂质泥岩。3#煤层位于山西组中部,k7粉细砂岩之上,下距K7砂岩9.24 m32.2 m,平均厚度19.53 m,煤层厚度1.501.90m,平均1.77m,全区可采厚度变化小,属稳定可采煤层。3#煤层顶板中砂岩,底板岩性为砂质泥岩细砂岩。江目前,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方法,煤层顶板稳定,煤层厚度变化不大,煤质松软,煤层节理发育,易引起作业人员的疏忽大意,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管理不善、支护不及时、违章作业将会造成冒顶或片帮。另外,在回采工作面或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及运输顺槽机头超前支护段处,移动设备较多,占用空间较大,人员来往频繁,如果管理不到位,发生冒顶事故的几率更多,相应的损失也更大。可见,顶帮管理是矿井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江2.2.4机械伤害江该矿主斜井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原煤;副井采用罐笼提升材料,井下运输大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原煤,绞车牵引矿车运输材料;盘区运输巷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原煤;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刮板输送机配合带式输送机运输;材料运输采用调度绞车牵引矿车运输;井上下使用的机械设备场所多,如果不加强管理,违章作业等均容易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导致该矿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机械设备缺陷、故障和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其主要危险因素有:江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未按要求安装,容易造成拉翻伤人。江 矿车在运输过程中,人员挤伤、碰伤等。江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损坏或被拆除。江 机械外露传动或转动部位无防护罩,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身体进入危险部位等。江 安全制度管理上存在不足。江 检修机械设备时,未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及采取应有措施,随意起动设备,造成人员伤亡。江 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工作或休息。江 违章操作、穿戴不符合要求的服装。江矿井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场所:主、副井、运输大巷、盘区运输巷、变电所、主水泵房、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安装使用有机械设备的地点。江2.2.5 供电伤害江本矿采用两趟35kV架空线供电,地面建有35KV变电站,入井采用两趟10kV高压铠装电缆线路供电,井上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多,用电场所多,受井下工作环境的制约,如管理不善,人员违章操作,容易发生电伤害事故,电伤害又可分为电弧伤害和触电伤害。江2.2.5.1 电弧可以引起电气火灾,烧伤人员;点燃周围可燃物,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燃烧,造成特大伤亡事故。江造成电弧伤害的主要因素有:江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被损坏。江电缆有明接头、破损、受潮现象。江电缆电气设备短路时没有能及时切断电源的自动保护装置或自动保护装置被拆除、损坏。江电缆电气设备短路点有易燃物或电缆成堆堆放。江消防灭火器材不全。江设备选型不符合规定,设备长时间过负荷运行,管理上有缺陷。江2.2.5.2引起触电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除设备本身缺陷、安装不符合规定,设计不周等因素外,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起的。主要有:江下井电缆、电器设备未安装设置接地保护。江接地保护损坏或被拆除,接地电阻过大。江未装设漏电保护、漏电保护损坏或被拆除。江使用不合格、不防爆的电气设备。江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有关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江高压操作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用具。江违章操作、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江电缆因挤压受损、老化、受潮、设备进水、绝缘降低等江矿井容易发生电伤害的场所: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各采区变电所、主要设备配电硐室、水泵房以及掘进、回采工作面配电点、电缆及连接装置装设地点等。江2.2.6 井下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江2.2.6.1爆破伤害江该矿井下采掘过程中,部分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使用有炸药。炸药在运输的途中、装药和放炮的过程中、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在装卸矿岩的过程中及储存过程中都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炸药爆炸可以直接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物的破坏。江2.2.6.2 煤尘江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进行测试结果:2、3号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粉尘(主要是煤尘)浓度过高时,对人体危害较大,会引起矽肺病;而且还会影响视线,不利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从而也增加了机械人身事故的机会。江2.2.6.3 矿井火灾江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可能发生的火灾有内、外因火灾。如果发生火灾,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江2.2.6.4 有毒有害气体江主要有煤层涌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井下坑木氧化、爆破工作、人员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爆破中产生的少量一氧化碳,坑木腐烂、含硫矿物遇水分解而成的硫化氢等。少量的有毒气体主要刺激人的呼吸系统、皮肤、眼睛等部位。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导致中毒窒息事故。江2.2.6.5 噪声危害江噪声不仅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可以使人耳聋,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噪声而且污染环境,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与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江矿井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江 本矿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场所有:井上炸药库及其附近;运送炸药的巷道;爆破作业的地点;运送煤的巷道等。江 本矿井下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局扇出口风量大的掘进工作面、矿井回风巷、其他风速过大或过小的巷道、井下各转载点等。江 本矿容易发生外因火灾的场所有:矿井工业场地的厂房、仓库、露天煤场、井下机电硐室、可燃性材料支护巷道、采掘工作面、井底车场以及采空区等地。江 本矿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有:盲巷、采用爆破的地点、壁式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等地。江 本矿容易产生噪声危害的场所有:地面主要通风机房、井下局部通风机等地点附近。江2.2.7 地面有害因素和危险分析江2.2.7.1 地面火灾江我矿分生产、生活两大区域,点多面广线长,消防重点部位星罗分布,主要有公寓楼、仓库、变电站、筛分楼、储煤筒仓、火药库等。这些部位因其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火灾特点,引起火灾的因素多,发生火灾后,火焰大,燃烧猛,火势蔓延快,扑救难度大,易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江2.2.7.2 锅炉、压力容器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是指受压部件变形、渗漏、容器破裂、容器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倒塌和环境污染等事故灾害。江2.2.7.3 “雨季三防”江雨季是地表水泛滥,地下含水层得到补充、水量充足的时期,也是矿井水患事故最容易发生的时期,容易发生井下突水和淹井事故。我矿的生产活动主要都是在井下进行。煤层开采后会形成大面积的采空区,在采空区上方有河流经过,采空区冒落造成地面塌陷或地表裂缝。雨季降雨后,河流经过采空区上方时,河水有可能通过塌陷带和地表裂缝渗入井下,造成严重的淹井事故,淹没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江2.2.7.4 重大人群集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江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是因自然灾害、人为过失、突发其他事件可能引发人群慌乱、拥挤,并造成多人伤亡事故。江煤矿环境事故是指煤泥水泄漏、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煤矸山自燃、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可能随时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江3.组织机构及职责江3.1 应急组织体系江我矿设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江3.2 指挥机构及职责江3.2.1 矿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江总 指 挥:矿 长 江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工会主席及其他相关副矿级领导。江指挥部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安全科、总工办、供应科、总务科(医疗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企管科、劳资科、销售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生产连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辅助矿山救护队队长。江总指挥职责: 江(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江(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江(3)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江(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江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江调度室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过程中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证在抢险救援时有足够的人员。江调度监控职责:负责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井上、井下电话畅通无阻。江生产技术科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技术援助任务。江机电科职责:负责主扇的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江通风科:按照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和参加必要的抢险、抢修工作,保证救援工作有合理的通风。江地测科职责: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完成测量等其它任务。江安全科职责: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江总工办职责:出现破坏性地震、建筑物(构筑物)垮塌事故后协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负责对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过程中环境的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防止衍生事故发生。江供应科职责:及时准备好应急物资储备,抢险器材、物资和资源并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由救护队迅速发往救援地点。江总务科职责:负责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配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江医疗室职责:值班医生、救护车司机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必须迅速按规定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江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发布事故抢险进展情况。江财务科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抢险器材、物资和资源所需资金。 江企管科职责:负责企业管理方面的应急管理事项办理。江劳资科职责:负责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应急救援事项办理。江销售科职责:负责协助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办理。江3.2.2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联系电话内线:8000、8001,外线:03578359048。由调度室主任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各科、队负责人。主要职责有:江 承接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江 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值班集合;江 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江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江 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江 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江 组织矿井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江3.3 指挥部下设十个专业组:江3.3.1 抢险组江(1)井下事故江组长:总工程师(负责井下一通三防方面的瓦斯、火灾、煤尘事故)江生产矿长(负责生产、顶板、井下水灾及其它事故)江机电矿长(负责井下运输、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江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江成员: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地测科、总工办、供应科、总务科(医疗室)、综合办公室、辅助矿山救护队等单位负责人江(2)地面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火工品爆炸、人群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事故江组长:后勤矿长江成员:总务科(医疗室)、安全科、供应科、工会、辅助矿山救护队等单位负责人江(3)锅炉和压力容器泄漏爆炸江组长:后勤矿长江成员:总务科(医疗室)、安全科、机电科、辅助矿山救护队等单位负责人江(4)煤(矸)山滑坡事故江组长:生产矿长江成员:总工办、安全科、综合办公室、生产科、总务科(医疗室)、辅助矿山救护队等单位负责人江(5)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江组长:后勤矿长江成员:总工办、安全科、总务科(医疗室)、综合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江(6)其它事故江组长:各分管矿长江成员: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江专业组职责:江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察、评估,协同现场救援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江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抢救方案实施现场抢救;江3)控制事故现场的紧急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江4)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江5)协助事故后的现场清除和恢复工作。江3.3.2 技术组江组长:总工程师江成员: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地测科、总工办、总务科等单位负责人江技术组职责:江 协同现场总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措施;江 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协助现场总指挥及时修改、补充抢救方案;江 协同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结束后的恢复计划。江3.3.3 供电通讯保障组江组长:机电矿长江成员:机电科、供应科、调度室监控组等单位负责人江供电通讯保障组职责:江 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江 负责组织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江 按总指挥部命令恢复供电或切断电源。江3.3.4 物资供应组江组长:生产矿长江成员: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机电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企管科、劳资科等单位负责人江物资供应组职责:江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计划的编制;江 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江 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江3.3.5 医疗后勤保障组江组长:后勤矿长江成员:总务科(医疗室)、企管科、劳资科等单位负责人江医疗后勤保障组职责:江 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江 负责联系外部医疗室支援;江 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江3.3.6 交通保障组江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江成员:综合办公室车队、总务科、调度室等单位负责人江交通保障组职责:江 负责组织抢救车辆;江 负责运送事故抢救人员和抢险物资;江 负责通抢救交通部线路畅通。江3.3.7 治安保卫组江组长:后勤矿长江成员:总务科、安全科、综合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江治安保卫组职责:江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江 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江 协助对现场及周围人员防护指导,协助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江3.3.8 接待组江组长:工会主席江成员:综合办公室、工会、企管科、劳资科等单位负责人江接待组职责:江 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增援人员;江 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负责做好伤亡职工的善后处理工作。江3.3.9 事故调查组江组长:安全矿长江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安全科、总工办、总务科、工会、企管科、劳资科等和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江事故调查组职责:江 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江 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江 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江3.3.10 新闻发布组江组长:矿 长江成员:总工程师及各分管副总、工会主席等矿级领导。江新闻发布组职责: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对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布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事故信息。江4.预防与预警江4.1 危险源监控江进一步完善瓦斯、顶板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对瓦斯、水害、顶板状态进行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具体处理按照专项预案执行。江4.2预警行动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灾难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江4.2.1 矿调度值班室接到事故隐患汇报后,下达预警指令。江4.2.2 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科室汇报,提出相关处理措施。江4.2.3 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江4.2.4 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一旦达到安全生产事故标准,启动应急预案。江4.3信息报告与处置江4.3.1 信息报告与通知江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值班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当日值班领导及总指挥报告,并通知相关应急部门负责人到指挥部待命。江4.3.2 信息上报江所发生事故达到级后,总指挥应立即向县煤炭工业局、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体企业公司调度室等上级单位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事故灾难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对事故灾难原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灾难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灾难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江4.3.3 信息传递江当发生的事故波及周边的村庄或其它单位时,指挥部要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周边群众或尽快撤离到安全地点,使其尽快进行紧急避险,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江5 应急响应江5.1 响应分级江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级、级、级和级四级响应。发生级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级、级、级事故逐级启动上级预案。江(1)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江(2)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江(3)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江(4)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江5.2 响应程序江5.2.1接警江5.2.1.1 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报告。江5.2.1.2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做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天矿调度值班矿长报告。矿调度值班室接到汇报后,迅速做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警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参照本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现场处理。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现场难以控制,值班矿长应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由矿应急救援总指挥向公司调度中心及上级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江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江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江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江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江5.2.2 应急级别确定江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做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或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江5.2.3 应急启动江5.2.3.1 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江5.2.3.2 矿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江5.2.3.3 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值班室,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江5.2.3.4 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技术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江5.2.4 救援行动江5.2.4.1 矿领导及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矿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详细的事故情况。江5.2.4.2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分管矿长担任。江5.2.4.3 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风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江5.2.4.4 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江5.2.4.5 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江5.2.5 扩大应急江5.2.5.1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汇报。江5.2.5.2 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部门或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江5.2.5.3 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江5.3 处置措施江5.3.1 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评价,造成事故的危险和危害得到消除和控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和诱发其他事故的危险源已经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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