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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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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培训.ppt

    沁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讲义,前 言,职业人群是人类社会最富有生命力、创造力的人群,也是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宝贵社会资源。,我国2002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渐突出,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因此,为了更好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广大劳动者了职业病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对广大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是一项有效的、事半功倍的积极举措。这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职责。同时,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也是法律赋予每个劳动者,不可放弃的权利;又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主 要 内 容,第一章 职业卫生概论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 第六章 常见职业病及其预防 第七章 职业病的处理,第一章 职业卫生概论,主要内容:,一、我国职业病现状 二、几个重要概念 三、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法律关系 四、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五、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一、我国职业病现状,职业病的确无处不在,从商场服务员长期站立产生的下肢静脉曲张,到煤矿井下工人长期卧位导致的滑囊炎;从教师普遍存在的慢性咽炎,到冶金建材工人发病率极高的尘肺病;从深海作业人员易发的减压性骨坏死到,高原工作人员几乎不能幸免的高原性心脏病,由职业所带来的疾病罄竹难书。就算你是个家庭主妇,也有可能CO煤气中毒,甚至长期受微波辐射而导致疾病。,我国的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企业为逃避责任,漏报瞒报职业病现象严重。有些乡镇、私营和外资企业,一旦发现职工患职业病或可能患职业病就立即解雇,更有甚者,发生职业病致死后,企业老板竟然毁尸灭迹,其行径令人发指。据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介绍,至2002年底,全国尚有50.84%的作业点未得到监测,约有五分之二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得不到应有的职业性体检。尽管漏报瞒报现象严重,我国的职业病数字仍十分惊人:据2002年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缺西藏)统计,各类职业病发病14821例,较2001年报告的病例增加了12%。在报告的总病例数中,尘肺病12248例(占报告总病例数82.6%),较上年增加16.6%(截至2002年底尘肺累积病例581377例),急性职业中毒590例,慢性职业中毒1300例,职业性眼病159例,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06例。,不仅职业病数量如此触目惊心,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我国的职业病还呈现以下令人不安的趋势:,1.职业病患病人数上升和发病年龄下降。 2.传统的职业病尚未得到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又出现了许多新的职业病。 3.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和对外开放的畅通,带来了经济发展和开发的不平衡,也导致职业病从城市向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和从境外向境内转移。 4.曾得到控制的职业病再度出现。,二、几个重要概念,1、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共计七章、七十九条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它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一部大法。,2、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4、什么是职业病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5、什么是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6、什么是工作相关疾病?,工作相关疾病是指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7、什么是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8、什么是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者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9、什么是密闭空间?,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船舶燃油舱、燃油柜、锅炉内部、主机扫气道、罐体、容器等封闭空间和大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分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和需要和准入密闭空间。,10、什么是一级预防?,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指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和程度,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11、什么是二级预防?,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指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危害。,12、什么是三级预防?,三级预防是指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由一二三级预防定义可知,第一级预防治病因素与人接触,第二级预防为早期检测和控制其对人的有害作用。第三级就是正确极时地处理患者,可以看到,前两级是预防性的,后一级是补偿性的,有关专家调查结果表明,如果做好一级预防的投资为“1”;则第二级预防费用是“4”,如前两级预防工作都没有做好,则第三级措施的资金消耗为“7”。因此,为了减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更为了少看到一些赢弱的身心、哀怨的眼神,我们应搞好二级预防,隔离致病源,控制职业病。,13、什么是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按粉尘的性质可分为:无机粉尘(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含动物性粉尘、 植物性粉尘、 人工合成人机粉尘); 混全性粉尘(混合存在的各种粉尘)。,14、什么是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各种毒物。,真难闻啊!,15、什么是生产性噪声?,生产性噪声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稳态性噪声,声级波动3dB(A) 的噪声为非稳态性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1 s,声压有效值变化40 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三、职业病防治法中的 主要法律关系,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涉及四方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当事者,即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政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义务主体。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这对权利义务关系,就构成了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职业病防治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危害源的治理、建设项目危害评价、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评价与控制、劳动者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治疗以及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效果评价等(统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工作必须依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来承担。因此,职业病防治法还必须规范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专业队伍的行为,保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和需求,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二者之间构成合同法和有关民事法律上的服务契约关系,必须同时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执法主体,承担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义务;二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和服务行为是否合法,服务质量是否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权和职责作出规定,执法行为必须受到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四、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十大类,共计115种。,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三)、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氰气中毒;14二氧化碳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二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已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含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必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署;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手臂震动病,(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六)、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怀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五、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有哪些?,1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查,确保这些项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达到国家标准;,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这样好多了!,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8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章职业病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一、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一、用人单位的义务 (17条),1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受伤了!我要赔偿!,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通过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应组织工人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二、预防职业病 劳动者应尽的四点义务,在职业病防治中,除用人单位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外,劳动者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以下10条),1.享受健康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以及相关待遇等。 4.享受卫生防护权,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享受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享受拒绝违章作业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享受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9.享受赔偿权,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10.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害,应当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一、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一、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二、职业健康监护目的,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三、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1、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1)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驾驶作业等。,2.在岗期间定期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3.离岗时检查,(1)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4.岗后医学随访,(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5.应急健康检查,(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6、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劳动者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针对性的体检,7、体检间隔时间,定期体检的周期取决于所接触职业危害的种类。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这种职业病潜伏期七年,咱两年就让他们走人!,第五章 职业病诊断,一、劳动者应去哪里 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二、申请职业病诊断, 需提供哪些资料?,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三、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 由谁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六章 常见职业病及其预防,一、粉 尘,1.容易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煤矿和矿山开采 选矿、冶炼、石料粉碎加工 开挖隧道、筑路 水泥生产 石棉生产,2.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生产性粉尘可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指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肺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最常见的尘肺病有: 矽肺 煤工尘肺 石棉肺,3.尘肺病的临床特征,早期尘肺病人一般无体征,随着病变的进展及合并症的出现,则可有不同的体征,最常见的是肺气肿和肺心病的体征: 主要有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也可有喘息、咳血、消化功能减弱、胃纳差、腹胀、大便秘结、 全身乏力等症状。 重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4.预防粉尘危害的主要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操作方法,控制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使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使用防尘口罩; 尽早发现,正确诊断和处理; 预防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5.防尘口罩(面罩)的正确用法,必须选择性能可靠,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口罩(面罩); 按工作要求,工作时要始终佩戴; 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能从脸和防尘口罩(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防止挤压变形; 定期更换滤膜。,防尘的八字方针,革,即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 水,是湿式作业; 密,即密闭尘源; 风,是通风除尘; 护,即个人防护; 管,是建立规章制度,维护管理; 教,是宣传教育; 查,是定期检查评比,总结,定期健康检查。,二、噪声,1、噪声的定义,声音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但是,过多过强的声音却会影响人体的健康,给人带来危害。这一类的声音我们就称它为噪声。所谓噪声,广义上讲,就是人们不需要的声音。,2、噪声的种类,根据产生噪声来源的不同,噪声可分为: (1)机械性噪声 (2)流动动力性噪声 (3)电磁性噪声,(1)机械性噪声,是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所产生的声音,如冲击、打磨、机加工、纺织机等。绝大部分生产性噪声属于这一类的噪声。 摩擦、转动 摩擦、冲击,(2)流动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或体积的突然变化或流体流动所产生的声音,如空气压缩产生的高压风、高压水的喷射等所产生的声音。,(3)电磁性噪声,如变压器产生的声音,哎呀我的妈呀,声音也太大了,2、噪声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耳聋,3.噪声对人体的影响,噪声对人的影响可以分为生理影响和心理影响两个方面:,生理影响:噪声首先会对听力产生影响,噪声高到一定强度会造成听力损伤。大量研究表明,噪声超过75分贝,将开始对人的听力造成影响。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久之则难以恢复,造成听力损伤;,心理影响:主要表现在引起人们的烦恼,使人精力不易集中,影响学习,工作效率和休息。长期的烦恼和休息不好,就会产出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导致神经官能症、高血压等各种疾病。,4、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与控制,控制消除噪声源是防止危害的根本措施 合理规划设计厂区与厂房:产生强烈噪声的车间和非噪声车间之间应有一段距离 通过吸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手段控制噪声传播和反射,当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佩戴个人听力保护器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舒服多了,实施听力监护措施,定期对接触噪声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听觉系统疾患者 禁忌从事噪声作业, 对已发生职业性 噪声聋的患者应调离噪声岗位。,三、高温,1.容易引起高温中暑的作业,炼铁、炼钢、轧钢、炼焦、铸造、锻造; 陶瓷、搪瓷、玻璃、砖瓦的制造,纺织、印染作业,锅炉作业; 夏季露天作业,如在建筑工地、码头作业时。,2.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高温中暑,3.中暑后的早期症状及 特异性临床特征,早期症状: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 轻度中暑:除早期症状加重外,还会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加快、体温急骤升高等现象; 重度中暑:可能出现昏迷、抽搐、痉挛、脑水肿。,进行上岗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胃肠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肝、肾疾病,明显内分泌疾病,出汗功能障碍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加强营养、 准备含盐分的清凉饮料 (要少量多次饮用,不要等到口渴才喝);,4.预防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创造一个合理、舒适、凉爽的休息环境; 保证充足的睡眠; 在特殊高温作业(如修炉)场所,应配有隔热、阻燃和通风性能 良好的工作服,并设置空调 等降温设施; 定期检测作业环境气象条件。,5.高温中暑的处理,迅速撤离引起中暑的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 饮用含盐分的清凉饮料,虚脱时应平卧; 可以在额部涂抹清凉油、 风油精,或服用人丹、 藿香正气水等中药;,对于重症中暑的病人,应用湿床单或湿衣服将其包裹并给强力吹风,以增加蒸发散热;或用冰块降温(若病人出现寒战,应缓减冷却过程,不允许将体温降至38.3度,以免继续降温而导致低体温);还应该在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用风扇向患者吹风,按摩患者的四肢,促进血液循环; 及时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四、苯,1.容易引起苯中毒的作业,苯乙烯、苯酚、药物、农药、合成橡胶、塑料、洗涤剂、染料、炸药等的制造; 生药的浸渍、提取、重结晶,以及油墨、树脂、人造革、胶粘剂和油漆等的制造和使用; 苯的制造,如焦炉气、煤焦油的分馏、石油的裂化重整与乙炔合成笨。,2.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 苯所致白血病,3、苯中毒后早期症状 及特异性临床特征,早期症状:轻度中毒时犯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心慌。重度中毒可出现视物模糊、震颤、呼吸浅或慢、抽搐和昏迷。,特异性临床特征:瞳孔散大,对光反应消失,脉搏细弱,血压下降,心音微弱或心率不齐,最终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中毒几小时后,皮肤黏膜可出现瘀点或瘀斑。,4.预防措施,盛苯容器严加密闭,作业场所加强通风; 用苯作业严禁明火、高热、严禁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高苯作业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提供事故沐浴和洗眼设施;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及时换洗工作服; 作业场所笨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面罩;,这些很重要!,紧急救援时,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没有防毒口罩或防毒服装不要进入事故现场; 作业场所张贴警示标示。,5.急性和慢性中毒的处理,急性中毒: 应立即脱离中毒现场,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环境安静处,换去污染的衣物; 给予精神安慰,克服紧张情绪,保证患者绝对卧床休息,防止过分躁动; 苯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 及时去医院就诊。,慢性中毒: 若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或容易感染并有出血倾向需要去医院就诊; 慢性笨中毒无特效解毒药,一经确诊,即应调离接触笨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五、 一氧化碳,1.容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的作业,炼焦、炼铁、锻造和热处理; 合成氨、丙酮、光气、甲醇的生产; 矿井放炮、瓦斯爆炸; 碳素石墨电极制造,内燃机试车,金属羰化物生产等。,2.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急性一氧化碳中毒,3.一氧化碳中毒症状及特异性临床特征,急性中毒;头疼、头昏、心悸、恶心,进而症状加重,出现呕吐、四肢无力、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重者昏迷,可伴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等。 迟发性脑病;部分中毒患者于昏迷苏醒后,经过一段时期,又出现一系列神经精神症状,或出现震颤麻痹,肢体瘫痪,失明、失认或继发性癫痫。 慢性影响;可有头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类神经症表现。,4.预防措施,严加密闭,提供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设施; 作业时严禁明火、高热,严禁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穿防静电工作服; 作业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进入密闭空间或其他高浓度作业区,须有专人监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浓度超标时,佩戴一氧化碳过滤式防毒口罩或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5.一氧化碳中毒的处理,抢救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或棉布服进入现场; 立即将中毒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静卧、保暖 保持中毒者呼吸通畅,吸氧,对发生猝死者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 轻度中毒者吸氧及对症治疗,有条件应给予高压氧治疗,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呼吸困难应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中毒者应保暖、安静; 及时去医院就诊。,六、 硫 化 氢,硫化氢的定义,硫化氢是一种具有窒息性和刺激性的有毒气体,常常存在于池、罐、地窖、储藏室这样的密闭空间。主要经呼吸道吸入,也可经皮肤吸收,对眼睛、呼吸道等粘膜有较强刺激性。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也会伴有心脏等多器官的损害。,1、容易引起硫化氢中毒的作业,采煤、采矿、钻井及橡胶、人造丝、造纸、颜料的生产; 菜腌制、甜菜制糖、动物胶的生产; 开挖和整治沼泽地、沟渠、水井、下水道; 清除垃圾、污物及粪便; 天然气、矿泉水的生产。,2、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3、中毒后的早期症状及特异性临床特征,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可能迅速危及生命; 接触反应:眼刺痛、流泪、结膜充血、咽部灼热感、咳嗽或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脱离接触后在短时间内可消失; 轻度中毒:有明显的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并出现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重度中毒:出现水肿、多脏器衰竭、深昏迷,有可能发生闪电型死亡。,4、预防措施及在密闭空间作业的要求,接受岗前培训,掌握预防中毒的相关知识,提前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 注意工作场所内设置的相关警示标识;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注意检测环境中是否存在硫化氢; 现场工作需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有条件最好配备现场快速检测硫化氢的设备; 定期检查、维护个体防护设备、确保其可靠性; 保持良好的通风。,5、急性中毒的处理,一旦闻到臭鸡蛋气味就应警惕是否有硫化氢气体存在; 一旦发生硫化氢中毒,现场求救人员在没有个体防护的情况下不能贸然进入现场; 救援人员必须穿戴有效的防护服、防护靴、橡胶手套,并配备携气式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迅速将病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病人的呼吸道通畅,有条件时应立即给予氧气吸入; 如果硫化氢中毒现场属于密闭空间,应首先对事故现场进行通风,降低现场硫化氢浓度; 若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时,应注意自我保护,避免施救者中毒;,七、煤炭生产有哪些职业危害,煤炭生产工艺过程主要为井下掘进、采煤、巷道支护和井下原煤运输及地面原煤的筛选、贮存、运输等,这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矽尘、煤尘、石灰石粉尘、水泥尘及其他粉尘)、噪声、手传振动,同时在井下的生产环境中和炮掘工艺过程中还存在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地面辅助生产系统中的供热采暖除粉尘、噪声外,还产生一氧化碳等毒物和高温、热辐射。水处理工艺过程时可产生噪声,并有硫化氢、盐酸、二氧化氯的存在。,第七章:职业病的处理,到当地卫生部门申请检查,怀疑有职业病,诊断为职业病,诊断不是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按非工伤或患病处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按照工伤规定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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