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 .甲方以一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100000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一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
2、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一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2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一年月一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
3、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4、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5、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 .
6、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
7、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8、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
9、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
10、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乙方:丙方:签约时间:一年月日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
11、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兀。2 .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兀。3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入伙:(1)需承
12、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2 .其它
13、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
14、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 .合伙的清算: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
15、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
16、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 .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 .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4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年月B签订地点:餐饮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17、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丙方:身份证号:合伙人(签章):年月B签订地点:联系方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1、合作经营的饭店名:经营场所位于:。法人:。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特色餐饮。经营范围:第三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O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0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0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
18、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0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
19、六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1、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资(I)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死亡或者被
20、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3、出资的转让
2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2、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
22、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
23、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
24、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
25、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份。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
26、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餐饮合伙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所有制:乙方(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联营宗旨:联营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范围:第二条联营企业名称公司地址:核算方式:独立核算。第三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额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专用工具:元
27、折旧率为每年%;原材料:元;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乙方投资额:(略)投资缴付日期:(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第四条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O(略)乙方:O(略)第五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甲方:%;乙方:%o(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
28、务部门缴纳所得税。)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第六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2 .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 .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4 .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5 .听取经理的;6 .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7 .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8 .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副
29、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第七条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DlS)o第八条违约责任:1 .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2 .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3 .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4 .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第十条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一份送、各存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银行帐户: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银行帐户: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