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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 (其中新征用地44800m2(约67.1亩),占用二期已征用地13702.5m2,共计87.7亩)采用多段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0万m3 d,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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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需求 (其中新征用地44800m2(约67.1亩),占用二期已征用地13702.5m2,共计87.7亩)采用多段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0万m3 d,出.doc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监理综合评分法2014-0101版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建成使用,现对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一、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1、建设规模: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路和黄浦江路交口东南角,规划服务范围西至玉兰大道,北至黄山路,东至巢湖路,南至珠江路,主要包括高新南区、政务新区、望湖城、包河工业园西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区、滨湖新区北区等区域,总服务面积131.4km2。现状已建成一、二期工程处理能力为10万m3/d。本次拟实施新建10m3/d三期工程和对一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新建三期工程南邻一期工程厂址,占地58502.5m2(其中新征用地44800m2(约67.1亩),占用二期已征用地13702.5m2,共计87.7亩)采用多段A2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规模1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部分指标优于)排放标准,排入十五里河。主要建设内容:三期新建粗格珊间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池及污泥泵房、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甲醇投加间、加药间等构筑物及相应配套设施;改造一期氧化沟、砂滤池,配套建设景观、电气、仪表自控、通讯视频系统等工程。本次工程施工概算约21000万元,计划工期15个月。2、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竣工合格为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工程监理人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3、工程施工监理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含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本工程施工图纸请投标人自行联系招标人查阅。4、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5、承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二、对投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资质及本工程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项目说明规定。2、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具备相应监理技术装备及监理技术。3、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其内容必须详尽。4、投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5、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6、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所有监理人员(含总监)出勤率为100%,否则业主有权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7、在建设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招标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行。8、对投标人人员的配备要求执业资格专业岗位人员配额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或市政总监理工程师1人(不允许外聘、返聘)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建或市政或机电安装或电气工程总监代表2人(不允许外聘、返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1人(不允许外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2人(不允许外聘)监理工程师房建结构4人(不允许外聘)机电安装或电气工程安装4人(不允许外聘)测量岗位证书或测量培训证书/测量1人(不允许外聘)试验岗位证书或试验培训证书/试验1人监理员/监理6人/资料1人合计23人备注:1、总监、总监代表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人近3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要求同授权代表社保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人(技术标)格式三、投标授权书。2、投标人人员的配备符合本表要求。投标时仅须提供总监、总监代表姓名及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其余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要求即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具体人员名单中标后再行上报业主单位考核后确定。投标时不需提供的除总监总代外的其余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如投标时,投标人自行提供了除总监、总代以外的其他人员配备名单,且提供的人员执业资质及岗位等不符合上表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扣分。人员配备通则: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为最低限度;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3、造价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4、安全岗位如配备国家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5、试验岗位如配备实验师或实验员,无须具备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6、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不同行业(部门)定义的具备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监理须遵守重点局相关规定,如:1、第三方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2、施工的分包管理及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3、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4、履约保函格式(须本地的)附件: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违约金支付标准及履约保函格式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监理工作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合肥市大建设“小业主、大监理”的成功管理模式,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确保监理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监理工作管理考核依据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技术规范,省、市下发的关于对工程监理工作考核评定的规范性文件,监理招标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审定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二、监理人员和检测设备考核1、监理人员资格审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须带身份证、资格证书原件到建设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行证件管理。2、监理人员基本技能考核: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符合现场工程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知识。此项考核由建设单位与质监机构联合进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主要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和现场问答进行考核,所有监理人员须参加考核,试题内容主要是与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工程重点难点分析等应知应会的知识,现场问答考察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特点采取的方法和建议。3、监理工作绩效考核:根据开工前确定的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按照“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模式,定期对监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围绕阶段性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监理工作开展的规范性、监理的组织协调能力、发现并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监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等方面开展。考核主要通过查阅现场监理资料、监理与施工等单位的往来文件、调查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听取相关单位的评价等方式开展。4、职业道德纪律考核:监理工作开展前,建设单位召集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严明职业道德纪律。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工作检查、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考核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情况。5、监理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考核: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开展必要的实验检测工作。进场7日内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必须到位,并将仪器设备清单和实验检测工作方案报建设单位备查。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将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各项实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6、上述各项及各次考核工作均应形成考核记录,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均应签字确认。三、监理违约行为的处罚1、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达不到投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的,监理人员基本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委托约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媒体公开曝光、罚没违约金、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要求补充监理人员或更换不合格人员。情节严重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单位可终止委托监理合同。2、监理实验检测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并在规定时间未到位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需要购买实验检测仪器、设备,费用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未按规定及时开展实验检测工作的,将按照工作量处以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监理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视因监理管理不力对工程建设造成的影响程度,相应扣除监理费用;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可终止监理委托合同。4、考核发现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清退,并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四、附则此考核办法纳入工程监理招标和合同文件的附件,作为监理工作管理的依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 13 页 共 13 页合肥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以下简称第三方巡查),系指受市重点局委托的第三方巡查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情况独立开展全过程巡查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市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项目。第二章 工作流程第四条 第三方巡查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五条 综合协调处与第三方巡查单位签订巡查服务协议,并对第三方巡查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第三方巡查单位的人员到岗、巡查方案编制、巡查措施落实,以及巡查成果质量等相关情况。第六条 项目管理处在施工招标完成后3日内,将项目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送交综合协调处;15日内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各专项监理方案、第三方检测方案等送交综合协调处。以上资料由综合协调处汇总后交第三方巡查单位。第七条 第三方巡查单位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日内,编制完成第三方巡查方案。第八条 项目管理处处长在收到第三方巡查方案后2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并交综合协调处处长审批。第九条 第三方巡查方案审批通过后3日内,由综合协调处牵头组织第三方巡查单位对项目巡查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包括项目管理处处长、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第十条 项目管理处处长每周一上午将巡查计划表(需明确巡查部位和内容)交综合协调处,第三方巡查单位按照巡查计划表开展巡查工作。第十一条 第三方巡查单位要求于巡查当日出具巡查报告,送交项目管理处处长,并报综合协调处备案;项目管理处处长根据巡查报告,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处按照审批后的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领导。整改完成后2日内,项目管理处将处理意见和整改结果报综合协调处存档。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第三方巡查单位编制完成项目巡查工作总结。综合协调处负责收集项目巡查报告、处理意见、整改结果、复查报告,以及巡查工作总结等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第十四条 综合协调处组织召开市重点局月度质量安全通报会,通报当月巡查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巡查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处对每月在建项目检查情况(含第三方巡查、半月安全生产检查、处室自查等)汇总后,以局文件形式向相关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企业总部通报。第十六条 局分管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查通报会。第三章 巡查要求第十七条 第三方巡查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巡查小组组长、副组长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他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至少1人为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第三方巡查小组成员专业搭配要求如下:市政路桥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土建(市政路桥)、机械、电气等专业人员;水环境治理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专业人员;公益性房建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工民建、给排水、电气、自控等专业人员。第十八条 巡查频率要求如下:1、工程投资为3亿及以上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12次/项目;2、工程投资为1-3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10次/项目;3、工程投资为0.5-1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8次/项目;4、工程投资为0.1-0.5亿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5次/项目;5、工程投资为1000万以下的项目,巡查频率不得少于3次/项目。第四章 巡查内容第十九条 巡查内容分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履责行为。(一)内业资料检查1、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2、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监理单位对方案的审批情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定期检查或抽检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4、项目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证明等资质材料。(二)外业实体巡查1、现场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2、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3、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旁站情况,施工工序质量检查情况。4、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等。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生活区卫生安全等情况。6、工程试验检测情况,包括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工程施工质量或进场材料如有疑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补充检测。第五章 处罚措施第二十条 第三方巡查人员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处罚违约金10000元/人次;擅自变更巡查小组成员或巡查人员缺岗不到位,处罚违约金2000元/人次;擅自更换巡查组长,处罚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0%。累计发现三次以上情况,解除巡查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巡查小组须严格按照巡查方案开展巡查。巡查频率不足、巡查报告未及时上报、职责缺位或未能发现明显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处罚违约金10000元/次。第二十二条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处处长依据合肥市重点局质量安全检查处罚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文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 处罚形式多样化,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列入大建设黑名单、媒体曝光、限制投标等。加强与市城乡建委、市招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联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处和综合协调处第三方巡查履责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因履责不到位造成较大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取消处室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项目管理处处长作公开检讨。第二十五条 分管领导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统筹部署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并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项目,分管领导应及时约谈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局工程建设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实施管理办法(修)(合重建管2011241号)、合肥市重点局工程建设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实施方案(暂行)(合重建管2011301号)、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流程(合重建管2011356号)同时废止。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编号: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项目签订了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约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于七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本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即使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后28天内一直有效。本保函解除担保效力,需由被保证人一并提供本保函原件及你方签章确认的解除【履约保函】通知书。银行名称: (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日期:三、对投标人资质、人员证书、证件等材料投标文件格式及携带原件要求序号资料名称投标文件格式及携带原件要求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年检有效,复印件或影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4投标人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格式见附件三“投标授权书”5“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6ISO9001:2008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7本工程拟任工程总监、总代注册证书原件8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总监信用手册等)。原件9进肥备案手续复印件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且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需要)须提供经合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审查文件(合肥市以外地区的项目和非住建部颁发资质的企业不需此条)。注:1、上述明确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文件中仍须放置相应的复印件或影印件;2、所有不需提供原件的材料,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查验原件的权利。经查验存在伪造或未能提供原件等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无优惠值)五、其他1、本招标文件所述“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系指:单项合同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业绩2、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材料:(1)监理合同;(2)与合同对应的建设单位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总监信用手册等)。注:监理业绩提供材料不全的,相应评审指标不得分。如果(1)和(2)的合同金额、竣工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2)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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