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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商务合同撰拟及陷阱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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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商务合同撰拟及陷阱分析.ppt

    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主講人:郭清寶律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台灣(1989) 華東政法學院法碩士/上海(1997) 國立中山大學企管碩士/台灣(2001) 華東政法學院國際法博士班/上海(2001) 行政院陸委會台商張老師 經濟部榮譽諮詢律師 ADD:高雄市七賢二路396號11樓之3 e-mail:legalwayms45.hinet.net TEL:07-2810909 FAX:07-2810707(資料引用謹供研究教學用),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內容大綱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發展與展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介 3合同撰擬及相關範本審視 4合同陷阱發現及趨避 5風險控制贏得商機(代結論),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發展與展望 這將是二十一世紀影響人類最深的經濟趨勢: 金磚四國(BRICs)的崛起。 巴西(Brazil)、俄羅斯(Russia)、印度 (India)和中國(China),合組其英文 起首字母,我們稱之為BRICs,金磚四國。,大陸經濟特區之涵義,一、政經分離 二、劃出特定經濟區旨在授予特定之經 濟優惠與更靈活之處理外資手段 三、表明特區的功能非僅為單一出口 功能,而係屬多元化,中共經濟特區之特質,一、特區建設係以吸收外資為導向 二、特區經濟活動之原則係結合計劃經 濟與市場調節機制 三、特區經濟體結構係由國營企業、集 體所有制企業、私人企業與外商投 資企業並存之綜合體,經濟特區與開發區,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開放性經濟。自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明確地確定了“重點開放沿海地區,逐步向內地開放“的多層次、梯次推進的對外開放戰略,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格局。具體內容包括:創辦經濟特區、開放沿海港口城市、建立沿海經濟開發區、開放沿江和沿邊地區、內陸省會開放城市。,一、 經濟特區,經濟特區是中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是中國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走向國際市場的一個特殊渠道。中國政府對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不同於內地的經濟管理體制。主要是: 1、特區建設以利用外資為主,特區的經濟所有制結構是社會主義經濟領導下的國營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人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多种經濟成份並存的綜合體; 2、對前來投資的外商提供更多的優惠待遇和入出境方便; 3、特區政府擁有較大的經濟管理許可權。國務院確定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為綜合性經濟特區。,二、 沿海開放城市,自1984年起,中國進一步開放沿海城市,即大連、秦皇島、津、煙臺、青島、連雲港、南通、上海浦東、寧波、福州、廣州、湛江、北海等港口城市。沿海城市具有較雄厚的工業基礎,經濟效益明顯高於全國平均水準。交通方便,具有較大的外運港口,並且同內地鐵路相連,是中國重要的貿易口岸。,三、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興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中國實施對外開放的一項重要措施。自1984年開始到2002年,國務院先後批准大連、天津、寧波、北京、哈爾濱等49個經濟技術開發區。目的是充分發揮其所在城市的優勢,用較短的時間,創建吸引外商投資的良好環境,加速所在城市的經濟發展,四、 沿海經濟開放區,從1985年,中國決定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門、漳州、泉州三角洲地區開闢沿海經濟開放區。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一樣,是中國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的橋梁和“窗口“,出口創匯的基地。開放區的目的是吸收國外資金和技術,借鑒吸收國外現代化的經營管理經驗,推動地區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五、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中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在世界新技術產業革命發展的推動下誕生的。隨著世界科技、經濟的快速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已成為國際競爭的核心,經濟發展的支柱,國家綜合國力的標誌。中國政府審時度勢,在全國選擇了若干智力資源密集的地區,採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目前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53個。這些高新區作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發展,已經成為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基地。,六、 出口加工區,設立出口加工區旨在對加工貿易實行“優化存量,控制增量規範管理提高水準“的管理,改現行加工貿易“漫山放羊式“為“圈羊式“管理,逐步把加工貿易增量引入封閉的加工區域內,實現對加工貿易的集中規範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同時,嚴格控制加工貿易產品的內銷,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為守法企業提供簡化、快捷的通關便利。帶動國產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為擴大外貿出口做貢獻。,六、 出口加工區,2000年6月21日中國宣佈設立首批出口加工區試點,大連、天津、北京天竺、煙臺、威海、江蘇昆山、蘇州、上海松江、杭州、廈門、深圳、廣州、武漢、成都、吉林琿春等十五個出口加工區已獲國務院批准建立。到2002國務院已批准25出口加工區。 迄今增加中。,七、 保稅區,從1990年,中國政府為方便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和加快重點地區的開發,批准在上海浦東新區內設立保稅區。之後,又批准天津、深圳福田、大連、廣州、青島、張家港等保稅區。保稅區的作用是努力開拓轉口貿易和加工出口服務,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八、 上海浦東新區,上海浦東新區是位於黃浦江以東、長江口西南、川楊河以北,緊靠上海市區的一塊三角形地區。浦東新區瀕臨東海,北依長江,處在被稱為中國黃金海岸與黃金水道的交匯處,與上海市中心外灘隔海相望。 浦東新區工業自成體系,基礎設施完備,吸引了大批國內外企業前來投資。浦東的發展目標是:要把浦東建設成為具有世界一流水準的外向型、多功能、現代化新區。,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高盛證券經濟研究團隊預言: 二五年,世界經濟強權會劇烈洗牌,新六大經濟體的面孔將變成: 中國、美國、印度、日本、巴西、俄國。 屆時,現有的六大工業國(),只剩美國與日本, 英、德、法、義將被淘汰出 局,金磚四國成為新經濟強權。,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9年春天,就市場經濟下 私有財產、私有經濟觀念之確認,起了極大之變 化。1999年3月15日,在人民大會堂,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正式通過了第三個憲法修正案,其中 第十六條之修正,正式通過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條件下的交易行為具有極為重要意義:該條文 修正之前後比較:,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修正前 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 和發展。 修正後 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 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 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就是個體經濟與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已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重要組成部份,在追求屬於中國式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發展過程中,將核心之私有化制度建立其明確之重要地位,而代表保障交易行為之私有化之合同(契約)之規範,亦在同年月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隨著市場機制之洪流的世界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堅持既有路線及道路之過程中,作了迎合開放政策之修正及立法。面對此一歷史上重大意義之法律,實有加以分析了解之必要,身處台灣,慮及兩岸經貿之頻繁,以及台灣資金投入中國大陸之名列前茅,台灣人民更須了解此一法律所帶來之影響。 而此一法律之於1999.10.1實施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二八條,以下簡稱合同法)。整個法律分為三篇、第一篇為總則、第二篇為分則、第三篇為附則,合計四二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篇簡介 章節內容 一般規定 合同之訂立 合同之效力 合同之履行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合同之權利義務終止 違約責任 其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之五力分析,契 約 自 由 原 則 (契約自由之修正與限制),當事人之權利 (公共利益),合 同 核 心 (bargaining power),過失責任主義 (無過失責任主義),誠實信用原則 (情事變更原則),(協調),(協調),(協調),(協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附则 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天災歸所有人負擔)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過失責任主義) 第一百五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契約自由原則)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一百七十一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3合同撰擬及相關範本審視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 列第( )项执行:,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年_月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3合同撰擬及相關範本審視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二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省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中: 甲方元,占; 乙方元,占。(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工地使用费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 共元 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 共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大陸商務合同撰擬及陷阱分析,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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