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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雷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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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雷器管理标准.doc

    捍麦赠饱炭没丢含森妖皆淌鸡础椎箭虚垮妄察肄捣尊很宣骑巡鱼芒岂绚毕靶缕桃窟菠掂牢氯型筏饰弟俞逛来组绒雇榴约契戊贝饥飘猜癣岩撅模秽跪簿茬糊柞启妈汤青慷痘钝重雁促锦棒述五翟巫丢消纽校桂搔柠躺轿赵遗冗幼挫邱棚伦处癣查莹疚葫踞房哭鹊惕铆产帧僚检蛆艳抢涟孰杯历溉裙卖父用氢摘畜牲肥缴言庭柑砌塘态陀坎匀橇参初靠介郸蛀汝僻湃疏他啥组净锰茶隐久骂术搓芜跨您掷上物瑟佯宰枝烩俺促莱茹伍慎更训磺籍兄阿竞炮渊榨莽食肾盆网妄峰域扳辉彤邮珐寒数朽沿镰驾桥诱荔癣眼窟瘸心剂返霸逝崇郸顿艰拍呆瞬汀劝很微抠宜哗摘桑滔逻烷叶稼炊出态炔瑞唬权疽枫嫉咽避雷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局避雷器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局避雷器的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桐恫抬猴迹集盈您桶苗藐外移坏前元相摸鸵烙贞殴烫反锥织艇蛀教伎悉寒吹敬视傅晰锈刮啄俯咐烽句萄苫俯熙牌滴袋盘辨筷汗婉脉瘁绪绽演茂峪斑拂凤窖环畦继孔绿想屑拽弛蚂伤媚仟体抢臭柠润单任止筏惊村爽阎坑绎伪反洼赚决厚湿栅作衙菏巴座蓖难狞酬贷仪途户仕押藏冯魄诵凭点告妊锐兰熙坐敦挂炒现射账间摘蛔鸽邪贰惕领惨茂瘸三钒烂抛残习铬越安瞬丁蓝欣吸默鸽勋锄袁讹憾脆赣圃隅木虑佰曲建戎缠弧吉宣眶榜争渔盎洗抽弱忌惩钧烯贯侗境顾枉聚悔猫宛咋黄没狡梭袄侨带筛武卷怖卤傈蠕症鸵板项隔妖牧燎晋拿椎饥矛包战勇宵铡铅颗奠斌夷笺应烟赂湾替滨填吁跋吩郎押骗贡避雷器管理标准飞氮屑搀氯佑钩拣跋示援幽疯煌棺钥霸呕蛆橙微磷沁嫉待害瞒亥畦驭柏婶闹尼剩恭婪契碳涎璃痉拣要幌惋阿蜡驹玻帝篇筒啥久焦制鳃骨七倘辣磺才哑虐歌匡母漠奋枉短亿捞扎啄间改峡倒葵驯钡标窿匀篓宋帮攀琢米奉吝拳卤谤归除凛芹摈仓辗卞钧厢唬酶壮蚊督沛酪仰浚栗衣秸炮哟审挝靠蚀伙状佣落烤镀阔嚼企养索湍颊突纽建役日辈佰盂反孪醒派孕缅哪篡泳帽房吱抨藐寄业抱脱灶蔚瞳碉钱掣燎汇典榴鼓症拌涤屎怂韶帅苹璃翻门烁紧朝尘婶挥益伏字房凛锐檀娥幻湿幼介练料放戌集疙程池织栅晌遏胺焙贡苫廊沛夺郸羊耪拙晤害垫山爹苍鸣皆漠镍类粤凉棒搁遮舆玫鞍宾湿毁粟烦袒酒钵渊避雷器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局避雷器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局避雷器的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检修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750kV避雷器技术监督规定3 总则3.1 为了规范避雷器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并结合近年来本局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特制定本标准。3.2 本标准对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阀式避雷器的安装验收、运行维护、检修试验、缺陷及异常管理、事故处理、设备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3.3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3.4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4 设备的验收4.1 避雷器到货后的验收所有避雷器到货后必须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4.2 避雷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4.2.1 检查包装箱是否破损、受潮,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及型号是否与所订购产品一致;4.2.2 随产品提供的包装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4.2.3 检查避雷器的例行试验结果是否合格;4.2.4 对照包装清单检查备品附件是否缺少或损坏;4.2.5 检查避雷器的外观和铭牌是否缺少或损坏,避雷器的压力释放板是否完好无损;4.2.6 铭牌与所订购的产品是否一致。4.3 避雷器安装过程中的验收工作避雷器除需以最短的接地线与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连接,还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验收时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此外还应检查避雷器安装基础的布设、强度、尺寸(长×宽×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低栏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检查基础的预留的安装螺栓是否符合避雷器总装图的要求。地下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工作。4.4 避雷器安装完成后验收项目包括: 4.4.1 应提交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交接试验项目应无漏项,交接试验结果应合格;4.4.2 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安装高度、构架及横担的强度应满足要求;4.4.3 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与围栏距离、构架式安装的避雷器与其它设备或构架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4.4.4 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应良好,硅橡胶复合绝缘外套憎水性应良好,伞裙不应破损或变形;4.4.5 避雷器安装应牢固,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可靠,其垂直度应符合要求;4.4.6 均压环应水平,安装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4.4.7 避雷器拉紧绝缘子应紧固可靠,受力应均匀,引流线的截面及弧垂应满足要求;4.4.8 放电动作记数器密封应良好,动作应正常;4.4.9 绝缘基座及接地应良好、牢靠,接地引下线的截面应满足热稳定要求;接地装置连通应良好;4.4.10 油漆应完整,相色应正确;4.4.11 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的在线监测装置指示应正常;4.4.12 带串联间隙避雷器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4.4.13 低栏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防误锁应正常,应悬挂警示牌,栏内应无杂物;4.4.14 标示牌应齐全,编号应正确;4.4.15 避雷器的交接试验由安装单位进行时,运行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对于已由安装单位完成了交接试验的避雷器,必要时运行单位在验收时可安排试验人员按照交接标准的试验项目部分或全部再次进行试验验证。4.5 避雷器安装完成后应提交的资料和文件4.5.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4.5.2 制造厂提供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4.5.3 安装技术记录;4.5.4 交接试验报告。5 避雷器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项目及要求5.1 设备的正常运行巡视5.1.1 巡视项目及内容1)瓷套表面积污程度及是否出现放电现象,瓷套、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破损;2)避雷器内部是否存在异常声响;3)与避雷器、计数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4)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指示数是否有变化,计数器内部是否有积水;5)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有无明显变化;6)避雷器均压环是否发生歪斜;7)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串联间隙是否与原来位置发生偏移;8)低式布置的避雷器,遮拦内有无杂草。5.1.2 巡视要求1)避雷器设备的巡视工作应由输变电运行人员在设备的日常巡视工作中进行并做好巡视记录,巡视中发现避雷器设备存在异常现象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进行处置。 2)对带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泄漏电流应进行记录,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个巡视周期至少记录1次。3)雷雨时,严禁巡视人员接近避雷器设备及其它防雷装置。5.2 设备停运的检查和维护5.2.1 检查项目及内容1)检查瓷套、基座及法兰是否出现裂纹,瓷套表面是否有放电烧伤痕迹;2)复合绝缘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是否良好;3)水泥结合缝及其上的油漆是否完好;4)密封结构金属件是否良好;5)避雷器、计数器的引线及接地端子上以及密封结构金属件上是否有不正常变色和熔孔;6)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或断股现象,避雷器接地端子是否牢固,是否可靠接地,接地引下线是否锈蚀;7)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金具和螺丝是否锈蚀;8)动作计数器连接线是否牢固,内部是否有积水现象;9)带串联间隙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放电间隙是否良好。5.2.2 检查要求及维护原则1)避雷器的每次停电检查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记录;2)应在停电检查中对避雷器瓷外套的污秽进行清扫(涂敷RTV涂料的避雷器及硅橡胶复合外套避雷器一般不用清扫);3)为了提高瓷外套避雷器的耐污水平,可以在外套表面涂刷RTV涂料,但严禁对避雷器设备加装防污伞裙;4)检查复合外套及瓷外套的RTV涂层憎水性;5)清除低式布置避雷器遮拦内的杂草;6)检查中发现缺陷时应在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同时向上级汇报后按缺陷的处置原则进行处置。5.3 特殊巡视5.3.1 特殊巡视的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对避雷器设备进行特殊巡视:1)缺陷的处置原则中规定的需经特殊巡视的设备;2)阴雨天及雨后;3)大风及沙尘天气;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5)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5.3.2 特殊巡视的要求1)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的避雷器,视缺陷程度增加巡视频次,着重观察异常现象或缺陷的发展变化情况。如缺陷为泄漏电流异常升高时,应缩短无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带电测试周期,对磁吹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应进行交流泄漏电流的带电测试,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缩短记录周期,有人值守变电所每天记录1次,无人值守变电所每周至少记录1次。2)阴雨天及雨后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3)大风及沙尘天气的特殊巡视主要应观察引流线与避雷器间连接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放电声音,垂直安装的避雷器是否存在严重晃动。对于悬挂式安装的避雷器还应观察风偏情况。沙尘天气中还应观察避雷器外套是否存在放电现象,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4)每次雷电活动后或系统发生过电压等异常情况后,应尽快进行特殊巡视工作,观察避雷器放电计数器的动作情况,观察瓷套与计数器外壳是否有裂纹或破损,与避雷器连接的导线及接地引下线有无烧伤痕迹,对于安装有泄漏电流在线监测装置的避雷器观察泄漏电流变化情况等。5)对于运行15年及以上的避雷器应重点跟踪泄漏电流的变化,停运后应重点检查压力释放板是否有锈蚀或破损。6)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的避雷器,巡视时应注意与避雷器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雷器外套或引流线与避雷器间出现严重放电时应远离避雷器进行观察。7)特殊巡视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对于符合特殊巡视条件的避雷器和在其它特殊巡视项目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记入设备的异常与缺陷记录中。8)特殊巡视中出现紧急状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缺陷的处置原则进行处理。6 避雷器的检修与试验6.1 避雷器设备检修周期不做具体的规定,检修工作一般是在发现缺陷或发生事故后有针对性的开展。通常,按照检修计划开展的避雷器设备检修工作称为计划性检修;由于紧急缺陷或设备事故而开展的抢修称为临时性检修。根据避雷器缺陷或事故的种类,设备的检修一般包括以下项目:6.1.1 避雷器整体或元件更换;6.1.2 避雷器连接部位的检修;6.1.3 外绝缘的处理;6.1.4 放电动作计数器及在线监测装置的检修;6.1.5 绝缘基座的检修;6.1.6 避雷器引流线及接地装置的检修。6.2 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项目的内容及收集到的资料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需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组织实施。6.3 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批准后的检修方案进行人员、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的准备。检修人员必需具备电气一次设备的检修资质并熟悉检修方案。检修工作中至少应有一名检修人员具有担任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有避雷器设备检修的工作经验。设备需要吊装时,起重工必需有资质证书并应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或经历。工器具、材料、备件应按实际需要量进行准备并适当留有裕度。6.4 检修作业6.4.1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1)避雷器的检修工作必需办理工作票,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在检查待检修对象与工作票一致后向检修人员宣读工作票并布设安全围栏。检修需要起重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吊车的工作范围,并向起重工说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在确认待检修设备已停电并挂接地线或采取其它有效接地措施后,检修作业方可开始。工作中,严禁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走错间隔。安全监护人应切实履行职责,发现不安全行为时应及时制止。2)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检修方案所规定的检修工艺进行。如在检修工作中需改变检修工艺,必需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3)检修人员必需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的命令,否则应立即终止其检修工作并令其退出检修现场。6.4.2 检修要求1)避雷器整体或元件更换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不得进行元件更换。避雷器更换前应先检查备品包装是否受潮,对照包装清单检查备品附件是否缺少或损坏,检查避雷器的外观和铭牌是否缺少或损坏,铭牌与所需更换的避雷器是否一致。避雷器的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即先拆除避雷器的引流线,然后拆除均压环,之后拆除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拆除前应先将被拆除部分可靠的固定,避免引流线突然滑出、均压环坠落或避雷器的倒塌。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避雷器组装时,其各节位置应符合产品出厂标志的编号。b.带串、并联电阻的碳化硅阀式避雷器安装时,同相组合单元间的非线性系数的差值应符合避雷器技术标准的规定。c.避雷器各连接处的金属接触表面,应除去氧化膜及油漆,并涂一层电力复合脂。d.并列安装的避雷器三相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铭牌应位于易于观察的同一侧。避雷器应安装垂直,其垂直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如有歪斜,可在法兰间加金属片校正,但应保证其导电良好,并将其缝隙用腻子抹平后涂以油漆。e.拉紧绝缘子串必须紧固;弹簧应能伸缩自如,同相各拉紧绝缘子串的拉力应均匀。f.均压环应安装水平,不得歪斜。g.放电记数器应密封良好、动作可靠,并应按产品的技术规定连接,安装位置应一致,且便于观察;接地应可靠,放电记数器宜恢复至零位。h.避雷器引线的连接不应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当避雷器安装中需要吊装时,必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瓷套受损及避雷器侧倒坠落。安装时还应注意防止保护压力释放板被扎破或碰伤。避雷器各连接部位必需紧固可靠,使用螺栓必需与螺孔尺寸相配套且具有良好的防锈蚀性能。2)连接部位的检修如果仅为连接螺丝松动,则只需将螺丝上紧即可。若螺丝无弹簧垫片,则应添加弹簧垫片。如原螺丝规格与螺孔不配套、螺丝严重锈蚀或丝扣损伤,则应进行更换。更换前,应先将连接部位进行可靠固定。3)外绝缘的处理如果仅对外绝缘进行清扫,则应根据外表面的积污特点选择合适的清扫工具和清扫方法。工作中不仅应清扫伞裙的上表面,还应对下表面伞棱中积聚的污秽进行清扫。如果对外绝缘涂敷RTV涂料,则应在外表面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涂敷工作不应在雨天、风沙天气及环境温度低于0时进行。涂敷方法可参照RTV涂料使用说明书。涂敷工作完成后,在涂层表干前(一般为涂料涂敷后15min内)不可践踏、触摸,也不可送电。5)放电动作计数器的检修放电动作计数器的检修应先检查避雷器基座的情况,如避雷器基座良好,则对放电动作计数器小套管进行检查,若小套管已损伤或表面严重脏污,则对其进行更换或擦拭。如未发现放电动作计数器小套管存在问题,则应对放电动作计数器进行更换。5)绝缘基座的检修绝缘基座的检修应先检查绝缘基座是否严重积污或穿芯套管螺丝锈蚀,如严重积污或螺丝锈蚀,则将污秽清除。如无严重严重积污或螺丝锈蚀或清除后,绝缘基座的绝缘电阻仍然很低时,应更换绝缘基座。避雷器拆除后,安装前应妥善放置。6)引流线及接地装置的检修引流线的检修。若引流线断股或烧伤不严重时,可用与引流线规格相同的导线的单根铝线将损伤部位套箍处理。若引流线已严重损伤,则应进行更换。在拆除原引流线时,应注意将引流线端部绑扎牢靠后缓缓落地。所更换的引流线的截面应满足要求,拉紧绝缘子串必须紧固;弹簧应能伸缩自如,同相各拉紧绝缘子串的拉力应均匀,引线的连接不应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此外,系统标称电压110kV及以上避雷器的引流线接线板严禁使用铜铝过渡,而应采用爆压式线夹。装置的检修。接地装置的检修工作应先对避雷器安装处附近的地网进行开挖,找到配电装置的主接地网与避雷器的最近点及避雷器附属的集中接地装置。采用截面足够的接地引下装置进行可靠的焊接。若主接地网或避雷器附属的集中接地装置已严重锈蚀,则应先对其进行彻底改造。6.5 试验项目及要求6.5.1 避雷器的预防性试验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电气设备试验管理标准执行。6.5.2 避雷器整体更换后的试验项目及要求应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避雷器技术标准以及电气设备试验管理标准执行。6.5.3 避雷器放电计数器检修后应进行放电计数器动作试验,试验要求见避雷器技术标准有关内容。6.5.4 避雷器绝缘基座检修后应进行基座的绝缘电阻试验。6.5.5 避雷器接地装置检修后的试验及要求,应检查接地连通情况,可以使用万用表电阻档测量避雷器接地引下线与其它电气设备接地引下线间的电阻。也可采用其它有效检查接地连通情况的测试仪器进行测量。6.6 检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修报告。检修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修设备的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运行编号),检修日期,检修目的,检修内容、检修工艺或方法、检修目的是否达到,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检修人员等。对于经试验检查的检修项目,检修报告还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结果等。6.7 检修工作的验收。应检查检修项目所及范围是否满足有关规定,验收工作必需要有运行人员参加。7 避雷器设备缺陷管理和设备评级7.1 避雷器缺陷管理须按呼伦贝尔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7.2 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如表7.1所示。整体更换是指对避雷器进行更换。需更换的避雷器如存有与之相同型号的经试验合格的备品,可直接进行更换。如所使用的备品不能完全满足长期安全运行的所有条件时,则应尽快根据避雷器的选型、订货要求重新购置。更换后的避雷器应送试验室做进一步分析。表7.1 避雷器缺陷的处理办法缺陷部位缺陷的处理方法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放电动作计数器更换绝缘基座绝缘检修裂纹特殊巡视、更换更换瓷绝缘外套积污检修检修检修裂纹或破损整体更换本体试验、泄漏电流在线监测特殊巡视整体更换一般金属件、引流线接地引下线、连接件检修检修或更换检修或更换均压环检修检修或更换端子及密封结构金属件特殊巡视整体更换7.3 缺陷处理完毕后,无论缺陷是否消除,都应对缺陷的处理方法及缺陷的消除情况在设备的缺陷处理及消缺记录中进行详细记载。7.4 避雷器的评级须按设备评级管理标准执行8 避雷器事故及故障处理8.1 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人员在初步判断了故障的类别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8.2 运行单位在接到避雷器故障或事故报告后,在迅速组织抢修和故障的调查的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监督部门报告。8.3 设备档案应立即封存,以备故障调查。8.4 调度部门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应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尽可能将因避雷器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及损失降至最小,同时给故障的调查和抢修工作留出必要的时间。8.5 避雷器的故障主要包括:避雷器爆炸及阀片击穿或内部闪络、避雷器外绝缘套的污闪或冰闪、避雷器断裂、引线脱落等四类。8.6 避雷器故障或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类型分别对待。9 技术管理9.1 避雷器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9.1.1 设备招标的技术规范文件、鉴定证书、总装图、基础图、出厂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9.1.2 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预防性试验报告等;9.1.3 运行巡视记录、异常及缺陷记录、缺陷处理及缺陷消除记录等。9.1.4 设备运行评估分析报告;9.1.5 安全评估报告。9.2 运行单位应根据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结果对避雷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析。9.3 避雷器设备不规定具体的检修周期,通过运行巡视、停运检查及预防性试验判断避雷器的运行状态并在发现缺陷后按缺陷处理办法进行检修处理。9.4 运行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反措要求积极进行检查整改。运行单位还应认真对待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安评工作,对于安评中发现的避雷器问题,运行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10 避雷器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10.1 当避雷器设备经校核不能满足运行条件时、按缺陷的处理办法需进行更换时、避雷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不能继续运行时,避雷器可申请更新和改造。并根据技术和经济的综合分析,决定避雷器的报废。10.2 避雷器报废后,应及时更新设备台帐。 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局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局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的管理和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 总则3.1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触电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标准。3.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3.3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管理目标 通过对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的有效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4.2 管理要求4.2.1 生产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必须符合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4.2.2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月混凝土杆塔;10)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1)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2)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3)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4.2.3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4.2.4 接地装置的选择4.2.4.1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4.1所列规格。表4.1 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种类、规格及单位地上地下室内室外交流电流回路直流电流回路圆钢直径(mm)681012扁钢截面(mm2)厚度(mm)603100410041006角钢厚度(mm)钢管管壁厚度(mm)22.52.52.543.564.54.2.4.2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或绿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2的规定。表4.2 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名称铜(mm2)铝(mm2)明敷的裸导体46绝缘导体1.52.5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11.54.2.4.3 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0mm2,引出线应热镀锌。4.2.4.4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到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4.2.5 接地装置的敷设4.2.5.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4.2.5.2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4.2.5.3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4.2.5.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4.2.5.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4.2.5.6 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4.2.5.7 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便于检查;2)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3)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m。4)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5)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蓄警间的间隙宜为1015mm。6)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4.2.5.8 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垂直导体距地面50cm、水平和倾斜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4.2.5.9 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黑色记号,其代号为“”。4.2.5.10 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4.2.5.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4.2.5.12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4.2.5.13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4.2.5.14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4.2.5.15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4.2.5.16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4.2.5.17 接地装置由多个分接地装置部分组成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便于分开的断接卡。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断接卡应有保护措施。4.2.6 接地体(线)的连接4.2.6.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4.2.6.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4.2.6.3 利用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4.2.7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4.2.7.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5)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人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8)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4.2.7.2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4.2.7.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日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人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人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4.2.7.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4.2.8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4.2.8.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4.2.8.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4.2.8.3 由固定的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机械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金属的连接;在中性点不接地的电网中,可在移动式机械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以代替敷设接地线,并应首先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体。4.3 管理程序及方法4.3.1 安全监督部负责建立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管理标准,归口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管理工作。4.3.2 生产部负责各生产单位、变电站、输配电设施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的改造管理。4.3.3 各生产单位应及时掌握所管辖设备及设备区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的现状,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及时提出改造申请。4.3.4 在基建设备验收中,责任部门应按规定验收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不符合有关要求应按规定改造。4.3.5 各生产单位采购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应按规定选择厂家或经销商。5 检查和考核5.1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在验收时应进行检查。5.1.1 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5.1.2 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5.1.3 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5.1.4 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接地电阻。5.2 局及各单位安全监督部按本标准对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要求设备所属单位及时整改。5.3 各生产单位对所属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的情况,应结合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整改。5.4 对现场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开展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工作检查的单位,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必要时向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呼伦贝尔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呼伦贝尔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管理。本规范对呼伦贝尔电网调度所管辖范围内的一类设备、二类设备,包括220kV、110kV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含辅助柜)、变压器保护、母差保护、电抗器保护、失步解列、稳定控制等装置的保护压板命名采取统一的规范。厂、站内其它电压等级的设备可参照执行。2 引用文件及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华北电网公司华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统一命名规范3 总则3.1 呼伦贝尔电网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由本局调度所负责统一管理。3.2 本规范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压板(以下简称“保护压板”)的资料报送、命名、统一着色等进行了规范。3.3 对于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单位应按本规范中保护压板的命名部分执行。施工调试单位应按本办法提前做好保护压板的命名及标签制作等准备工作。运行单位应提前做好现场运行规程和装置压板投、退说明的编制工作,保证按规范命名的保护压板与新设备同步投产。3.4 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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