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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第七章企业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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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第七章企业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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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特点1、所得税与宏观经济波动联系最紧密2、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论据是纯所得额主要有四类: 经营所得,是纳税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劳务所得,因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取的报酬,因而也称劳务报酬; 投资所得,纳税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而获得的股息、利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资本得利,是纳税人通过财产的拥有或销售所获取的收益。 3、所得税是直接税 4、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所得多者,多纳税;所得少者,少纳税。 5、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6、比较为复杂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应税所得通常是纳税主体的纯所得,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之后的余额。计税会非常复杂。7、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应税所得按年计算。一般实行总分结合,即先分期预缴,到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7.1.1.3 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1、分类所得税制 把所得按来源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2、综合所得税制纳税人全部所得合并,按照同一征收方式和同一税率征收。征税成本高,不实行源泉扣缴。3、混合所得税制 先按收入分类,按不同的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不同的征税方法征税,实行源泉扣缴;然后交全部收入汇总进行纳税,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7.1.2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特点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1.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救济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另境内所得的企业。3.通过特别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的原则反避税,而作税务调整。4.贯彻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思想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7.1.3 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改革开放初期,80年代,企业所有制不同,适用的所得税法规不同。1980年9月,中合资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4年9月,国有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5年4月,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8年6月,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90年代初,按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立法。1991年4月,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12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7年3月16日,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宣告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工作成功完成。7.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7.2.1 纳税人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纳税人的具体工作界定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两个衡量标准。居民企业承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自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包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7.2.2 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即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3、所得来源的判断标准7.2.3 税率1、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20%预提税率,实际按10%税率征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3、两档优惠税率20%的税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15%的税率: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7.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7.3.1 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l 销售货物收入l 提供劳务收入l 转让财产收入l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出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实现。l 利息收入。按合同确定的付息日期确认收入。l 租金收入。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l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l 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l 其他收入7.3.1.2 特殊收入的确认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7.3.1.3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7.3.1.4 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子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时间。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来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入为鼓励债务入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入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7、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7.3.2 不征税收入l 财政拨款;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l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l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7.3.3 免税收入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1. 国债利息收入;2.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权转让不属此范围。限售股转让属征税收入。转让持有期12个月以上的公开上市流通股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7.3.4 准予扣除除项目会计准则,会计利润,所得税法规,应纳税所得额7.3.4.1 准予扣除的一般原则7.3.4.2 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节 扣除 作出较详细规定第三节扣除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第二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第三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四十六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第五十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扣除的其他支出案例7-1青城公司当期销售应税消费品实际交纳增值税35万元、消费税20万元、城建税3.85万元、教育费附加1.65万元,还交纳房产税1.5万元、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车船税0.4万元。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多少?【答案】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为:203.851.651.50.50.60.428.5(万元)其中:随销售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203.851.6525.5(万元)随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1.50.50.60.43(万元)7.3.4.3 准予扣除项目的标准可能会少于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因而引起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的重要项目。1、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没有限额。但必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要注意的是: 1、所说“企业发生的”,是指: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对于企业因资金紧张欠员工工资,采取预提方式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收付实现制)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应包括临时工。但企业应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 3、工资薪金发放的表现形式:现金及非现金形式。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经费支出项目准予扣除的标准超过标准的处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不得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案例7-2蒙元公司2008年为本雇员支付工资400万元、奖金50万元、地区补贴30万元、家庭财产保险20万元,假定蒙元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标准,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税前列支的限额是多少?【答案】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4005030480(万元)其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福利费限额为:480×1467.2(万元);其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限额为:480×29.6(万元);其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480×2.512(万元)。3、保险费l 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准予扣除。l 企业按规定标准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扣除,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l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l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 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扣除规定与关联方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不存在避税的动机),在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合理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合理的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例7-3超越公司2008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7向银行借入的6个月期的生产用4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5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借入与银行同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超越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多少?【答案】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400×7÷12×614(万元);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100×7÷12×63.5(万元) 超越公司2008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143.517.5(万元)5、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l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l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6、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所度扣除。条件:专门机构制作;已支付费用并取得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30%以内准予扣除。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栅相同的,计算的基数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例7-5 安然工业公司2008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提供加工劳务收入5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3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则安然工业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是多少?【答案】安然工业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10050)×58.25(万元)<15×609(万元),可以扣除8.25万元。案例7-6仕吉服装公司2008年加工收入2000万元,出租闲置车间收取的租金为5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的收入为50万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赞助费80万元,则计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多少?【答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000500)×1537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50050550(万元),超标准550375175(万元)超标准的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转让机器设备的收入不在销售收入核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8、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租赁费用的扣除l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l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规定计入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并提取折旧费用,予以分期扣除。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1、劳动保护费12、汇兑损失13、有关资产的费用14、非居民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用 7.3.5 不得扣除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l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l 企业所得税税款;l 税收滞纳金;l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性罚款不可扣除;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l 超过公益性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l 赞助支出;l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各项资产的损失准备金不能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准予扣除。l 企业内部机构之间的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l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7.3.6 亏损弥补税法所指亏损是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金额,与会计利润为负数的金额含义不同。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例7-8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工业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从业人数80人,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年度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应纳税所得额100102040103040【答案】2014年只能弥补2010年的20万元亏损,当年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纳税额20×204(万元)7.4 相关业务的税务处理7.4.1 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摊销等提取办法等作出相应规定,以区别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确定准予扣除项目与不扣除项目,正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纳入税务处理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都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称作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大多与资产的原值相同。7.4.1.1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界定企业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历史成本为基础。取得时的公允价值。3、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非直线法计算的折旧要调整。7.4.1.2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界定没有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2、计税基础3、不得摊销的无形资产4、摊销方法 直线法。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7.4.1.3 生产性生物资产1、界定2、计税基础3、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1)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2)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7.4.1.4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1、界定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2、分类及摊销准予扣除范围:(1)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预计使用年限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期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7.4.1.5 存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相同。7.4.1.6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说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7.4.1.7 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重组,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7.4.2 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转移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等方法进行避税。7.4.2.1 关联方的认定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36号 关联方披露7.4.2.2 防范关联企业避税的具体规定1、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上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应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包括下列几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2、预约定价安排工作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并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协议。有言在先,避免事后争议。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4、防范避税地避税居民企业在避税地设立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利润部份,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5、防范资本弱化资本弱化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6、一般反避税条款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7、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7.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5.1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减免税额:税收优惠里规定的,企业享受的直接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税收优惠里规定的,投资抵免优惠和国际税收抵免。在实践中,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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