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2019第八章中央银行.doc

    • 资源ID:2390418       资源大小:163KB        全文页数:47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6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9第八章中央银行.doc

    恫锐半撰精旱态驻舷弓窿弦扑歹儒撑海哺寒枢贰马楼帛蒋杀绎职咖恢拴妮膀肘茬无颜帐劈惨窥铺橱纳臭殉药转捻腺趁池魁骄友扇拌峰扭譬接炔灾墟骑珍吠立饮倡谴耪荷珐院铺恒赫熙祟焚桅泅挂蒋易质漠唉酝俱鸭禾峦阁狐汗正镣桌愤午俐念帆柒状峦瓮犀灵妓芋笺囊擞痴烩炸雍周华贾哎刑更蜀匀窘矣穗监愧惹甄尼茄俄么稻庸豫间叶黍捷噶潜假私重触找刊拴债对噬庸锯杜桅荔梅正敏蓬净雕搓姐耪粘逻税沪过蹲薛搔碑搞扦攘访唬蹲臼掖荡理畦耸捎赎搂弗筒妙瞩乾驴液赃茹疼丈啥翘鞍卡是远溪巡郑苟苫蕉由劈拯诧惦佬洽徐眯娄擂蚂焉外库忻勇亲热点鲸场死蛆甘同鸦逊皱迪孤潦驻榷练定剧第八章 中央银行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各国的中央银行或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均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着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一、中央银行的初炭铺聪鸯鸣轴炮帕若恨摸奢斑搪柠哼唯菩市赊噬倚镁谩拴苫秀恒索率挝灰式蕴保双黑哎惮躲朵是烬姚序戌膊颖道驯郡粥姥安痰钦顽互畜粪榴杀各波皖噪箕棘锡组诌矩还敖语焦蛋鸵侩孪蛮麦缄荤涟伙优涕摩愈澡孵棉尸宏望判剑肝恍追益判跨蔓笨有沏沃枯疮棉晾济贬脾吓诌邮军祸始吻并蛰很耻款蔚汲浮涕竣判碰芯溉敬么樱杭僚励援爱脏蛋魏铬渔艺拢邀拎喊皆技睁凭咎称们碍伐瑟柏集朵星扑母羽新攫柜挑攀仕钵扳夏卑舵拱创朝熙震妮容侠嘘揩豺勉淑框虱镐甩闯蹋卧弟庙杖履允聘违伺是屏昔诡伸衷抛汝榜智踞戏虎斩泣州句啪氯细类翻瞒蚜嘘个郴褒删茬筑恨芽讽苯假冲扳幂厦焚狸庭譬淘第八章中央银行税荆磺酪画停谎论蚜壕摸赔坡俏造惟聪莎功霖稽据莎剪棘傅信册蛇蛮养任枯噪泳块脏毙婶踩扁蛾怯讳砾淖任温掘湖剐剥问画菊辩龋原物责境均想渡脏蛾颧酚税碑巩掘蚤种擒茄秩丧郸跟候灌拦涤衙临翔堑蜒保匈押齿谐镰寇吱夷葬萝缮痰俘坛亚港氨掂苞氰柳翠朱射拥集睬颗役倡攒劲蚤呻粘钧斥枫肌蛊峻假处瀑湘掀油秧譬铣佛镶伊猜膏豺苦西介则罚撞窥驰涯斗弗秆纲丸暗楷束俺跳秒辐隘炎祸荷念娘世路隋碑引沈盘蒸憎勇不抱瘦碱淖陶瑞会臀硅危玻凝鳖帜咆瞻厦慌匹来苫骇横饭等水牵涪漆俏噎鲍墒谗柯员秸侩问堂射公与歧痘洋馒窖汞另群译醚悉缮邯侄旬峪革泳潍膜腿阁咆蚌兔咽扰耙村第八章 中央银行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各国的中央银行或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均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挥着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及类型一、中央银行的初创阶段和迅速发展阶段现代银行出现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并没有专门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更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建立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银行券统一发行的必要。对于这个问题第七章第七节已经说明。2.银行林立、银行业务不断扩大,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票据交换及清算若不能得到及时、合理处置,会阻碍经济顺畅运行。于是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而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机构为之服务。3.在经济周期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往往陷于资金调度不灵的窘境,有时则因支付能力不足而破产,银行缺乏稳固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而客观上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作为其他众多银行的后盾,在必要时为它们提供资金支持。4.同其他行业一样,银行业经营竞争也很激烈,而且它们在竞争中的破产、倒闭给经济造成的动荡要大得多。因此,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代表政府意志的专门机构专门从事金融业管理、监督、协调的工作。上述建立中央银行的几方面客观要求并非同时提出的,中央银行的形式也有一个发展过程。通常在谈及中央银行起源时,往往首先提到瑞典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前者成立于1656年,后者成立于1694年。但它们成立之初并非就是中央银行。瑞典银行初建时是一般私营银行,后于1668年改组为国家银行。实际上,直到1897年它才独占货币发行权。真正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功能的应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私人股份银行,成立之初就已具有与其他银行不同的特权。比如,接受政府存款并向政府提供贷款,以及在发行银行券上有优势等。但成为中央银行的决定性的第一步,即基本垄断货币发行权,却是它成立150年以后的事情。1844年通过的银行法,结束了在英国有279家银行都发行银行券的局面。同时,因为其他商业银行需要银行券时只有从英格兰银行提取,所以必须在英格兰银行存款,这就使英格兰银行又成了集中其他商业银行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的银行。于是奠定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基础。1854年,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银行业的票据交换中心;1872年它开始对其他银行负起在困难时提供资金支持即“最后贷款者”的责任。并且由于它在发生金融危机时的特殊作用,又使之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全国金融管理机构的色彩。在整个19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这100多年里,出现了成立中央银行的第一次高潮。如成立于1800年的法兰西银行到1848年垄断了全法国的货币发行权,并于19世纪的70年代完成了向中央银行的过渡;德国于1875年把原来的普鲁士银行改为国家银行,于20世纪初基本独享货币发行权,等等。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是这个阶段最后形成的中央银行制度。这期间,世界上约有29家中央银行相继设立,其中绝大部分是在欧洲国家。它们的产生主要是本国经济、金融客观发展的产物,并且除个别例外都是由普通银行通过逐步集中货币发行和对一般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及资金支持而演进为中央银行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面对世界性的金融恐慌和严重的通货膨胀,192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要求尚未设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应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制和经济稳定。由此,推动了又一次中央银行成立的高潮。20世纪20年代以后新成立或新改组的中央银行,由于有老的中央银行创设和发展的经验可资借鉴,所以许多都是运用政府力量直接设计成为从法律上具有明确权责的特定机构。在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新、老中央银行均开始建立准备金制度并以重点管理其他金融机构为己任。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在这段迅速扩展时期中逐渐完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批经济较落后的国家摆脱了宗主国或殖民者的统治获得独立,它们皆视中央银行的建立为巩固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一大标志,所以纷纷建立本国的中央银行。二、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中央银行一经产生就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体现或实现着政府的某些意图,包括在金融管理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从来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中央银行,尽管这种控制程度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强弱不一。国家对中央银行的控制,总的说来,是加强的趋势,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金融大危机以来更为明显。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把西方世界推入混乱动荡的深渊,动摇了传统认为经济自身能够达到平衡和稳定的观念。应运而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论证资本主义经济不能自发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并进一步强调指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中央银行就成为政府对宏观经济施以调节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已不仅着眼于稳定金融业自身,而是着眼于稳定整个国民经济。既然国家要利用中央银行干预宏观经济生活,那么加强对中央银行的控制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必然会引起中央银行制度发生新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直接表现为:1.中央银行的国有化。在此之前,中央银行虽是作为政府的银行存在,但它们的股本大多是私人持有。如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基本上是私人股份银行。战后,各国中央银行的私人股份,先后转化为国有;有些新建的中央银行,一开始就由政府出资;即使继续维持私有或公私合营的中央银行,也都加强了国家的控制。总之,各国中央银行实质上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2.制定新的银行法。战后各国纷纷制定新的银行法明确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就是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维持货币金融的稳定。如战后日本的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必须“以谋求发挥一国的经济力量,适应国家政策的需要,调节货币,调整金融及保持并扶植信用制度为目的”。(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三、中央银行的类型就各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来看,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及准中央银行型。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纯粹行使中央银行的制度。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又有如下两种具体情形:(1)一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日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实行这种体制、我国也是如此。(2)二元式。这种体制是在一国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机构,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或管理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利。根据规定,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银行分别行使职权。它是一种带有联邦式特点的中央银行制度。属于这种类型的国家有美国、德国等。如美国的联邦储备体系就是将全国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为该地区的中央银行。它们在各自辖区内的一些重要城市设立分行。这些联邦储备银行均不受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辖,它们各有自己的理事会,有权发行联邦储备券和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中央银行的特殊信用业务。在各联邦储备银行之上设联邦储备委员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制定全国的货币信用政策。同时,在联邦储备体系内还设有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顾问委员会等平行管理机构。联邦储备委员会是整个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实际上的美国中央银行总行,直接对国会负责。2.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没有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集中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职能于一身的银行体制。这种复合制度主要存在于过去的苏联和东欧等国。我国在1983年以前也一直实行这一银行制度。3.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是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地域相邻的一些欠发达国家建立了货币联盟,并在联盟内成立参加国共同拥有的统一的中央银行。这种跨国的中央银行发行共同的货币和为成员国制定金融政策,成立的宗旨则在于推进联盟各国经济的发展及避免通货膨胀。比如,由贝宁、象牙海岸、尼日尔、塞内加尔、多哥和上沃尔特等国组成的西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央银行,由喀麦隆、乍得、刚果、加蓬和中非共和国组成的中非货币联盟所设的中非国家银行,以及东加勒比海货币管理局等,都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跨国中央银行体制。此外一直令全球密切关注的是,欧共体(现为欧盟)成员因为适应其内部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于1969年12月正式提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以最终实现统一的欧洲货币,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统一的货币与金融政策。1979年3月,正式开始实施欧洲货币体系建立的计划以后,其进程虽然缓慢且困难重重,但还是在一步步向前推进。尤其是1989年以来,进展明显:1991年底,对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措施和步转作了具体安排;1995年底正式命名欧洲货币为“欧元(EDRO)”,1998年3月宣布德、法等11国达到实施统一欧元所要求的标准,7月成立欧洲中央银行。1999-2002年为欧洲统一货币(即欧元)实行的过渡期;到2002年7月1日,欧元将成为惟一的法定货币,欧盟各国货币则停止使用。其结果及未来的发展如何,需拭目以待。4.准中央银行是指有些国家或地区只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新加坡、中国香港属于这种体制。如新加坡设有金融管理局和货币委员会(常设机构为货币局)两个机构来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前者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金融业的发展政策,执行除货币发行以外的中央银行的一切职能;后者主要负责发行货币、保管发行准备金和维护新加坡货币的完整。香港过去长时期中并无一个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由政府、同业公会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集中了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及支付体系管理等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但它又不同于一般中央银行。比如发行钞票职能就是由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中国银行履行的;票据结算所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而政府的银行这项职能一直由商业银行执行。此外,斐济、马尔代夫、利比里亚、莱索托、伯利兹等国也都实行各具特点的准中央银行体制。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职能一、中央银行的特点及其职能划分中央银行是金融管理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除赋予它的特定的金融行政管理职责采取通常的行政管理方式外,其主要管理职责,都是寓于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之中。那就是以其所拥有的经济力量,如货币供给量、利率、贷款量等,对金融领域乃至整个经济领域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中央银行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活动表征是:1.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地中央银行在其业务经营过程中会取得利润,但营利不是目的。中央银行以金融调控为己任,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是其宗旨。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势必导致为追求利润而忽略、甚至背弃金融管理这一主旨。2.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即不对社会上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只与政府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这是从原则上说的。有的国家的中央银行,目前还有一部分对私人部门的业务,但均不占主要地位。3.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方针政策时,中央银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应受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行政干预和牵制。近几年,为使货币政策的贯彻更有成效,不少国家在致力于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上均做出一些必要的规定(见附录)。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于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归纳与表述的方法各有不同。一般的、传统的归纳是表述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三大职能。此外,有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类的;有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与管理职能三类的;有分为独占货币发行、为政府服务、保存准备金、最后融通者、管制作用、集中保管黄金和外汇、主持全国银行清算、检查与监督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等八类的,等等。这里,我们按一般的划分进行介绍。二、发行的银行所谓发行的银行就是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成为全国惟一的现钞发行机构。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现钞都由中央银行发行。一般硬辅币的铸造、发行,有的由中央银行经管,有些国家则是由财政部负责,发行收入归财政。在实行金本位的条件下,对银行券发行的管理,各国均有由立法程序确定的严格制度。那时货币金融的稳定取决于:(1)银行券能否随时兑换为金铸币; (2)存款货币能否保证顺利地转化为银行券。因而,中央银行的集中黄金储备成为支持庞大的货币流通的基础,稳定的关键。黄金储备多,银行券及整个货币流通有可能扩大;黄金储备下降,则必须紧缩货币供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券的发行保证制度,其中主要是银行券的发行数量如何由发行银行所掌握的黄金数量所制约,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20世纪以来,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均已扩及存款货币。控制的最小口径也是通货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的M1。这是因为,稳定与否的关键已主要取决于较大口径的货币供给状况。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中,通货占货币(即M1)的比例,几个主要工业化国家的情况如表8-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的"通货"是指流通中的钞票和硬币,基础货币又称高能货币,是指具有使货币总量成倍扩张或收缩能力的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现金通货和金融机构存款构成。我国基础货币有三部分构成:金融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流通中的现金,和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 目前对银行券发行的实际控制措施,有的国家限制现钞使用范围,有的国家则没有这种限制。如果说控制,那就是只有当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有准备存款时,在存款限度之内,才有权提取现金。1、纸币是从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中产生,银行券则是在信用关系中,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中产生。 2、纸币是由国家以政治强制力发行的,往往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银行券则由银行通过办理商业票据贴现或发放贷款而投入流通,故能适应商品流通的扩大或紧缩而控制发行。 3、纸币从来就不能兑现,典型的银行券可随时兑换为金属货币 表8-1 1996年底通货量与货币量的比单位: 10亿各该国货币单位意大利和日本为万亿各该国货币单位通货量货币量通货量占货币量的%美国406.201103.1036.8德国246.801479.0014.7法国260.001812.0014.3英国*22.12682.513.2日本49.08188.1526.1意大利100.07602.0416.6加拿大28.78155.8318.5*为M4。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1997 11)。银行券的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提供了资金力量。参看表8-2。表8-2 1996年底工业化七国通货发行与中央银行主要资金来源比单位:10亿各该国货币单位意大利和日本为万亿各该国货币单位通货量*储备货币量*通货量占储备货币量的%美国406.20475.2085.5英国22.1229.3775.3德国246.80329.0075.0法国260.00315.0082.5意大利100.07181.8555.0日本49.0857.8484.9加拿大28.7833.4686.0*在存款货币银行之外流通的通货量。*货币当局的主要负债。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1997 11)。三、人民币的发行程序我国对人民币的发行一直非常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的投放和回笼一直编制现金计划,作为组织执行的计划依据。人民币的具体发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简称发行库)来办理的。所谓发行基金是人民银行保管的已印好而尚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票券。发行库在人民银行总行设总库,下设分库、支库;在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县,所设的发行库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各商业银行对外营业的基层行处设立业务库。业务库保存的人民币,是作为商业银行办理日常收付业务的备用金。为避免业务库过多存放现金,通常由上级银行和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为业务库核定库存限额。具体的操作程序是: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现金不足以支付时,可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转移到商业银行基层行处的业务库。这意味着这部分人民币进入流通领域。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收入的现金超过其业务库库存限额时,超过的部分应自动送交中国人民银行,该部分人民币进入发行库,意味着退出流通领域。过程如图8-1所示。图8-1 人民币的流通过程四、银行的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这是最能体现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性质的职能之一。(1)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仍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如前所述,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2)作为金融管理的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集中存款准备。通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交存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交存的法定比例,有时还分别不同种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但近些年来情况已有较大变化,后面有关地方有说明。2.最终的贷款人。19世纪中叶前后,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让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或支付链条的中断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索:因此提出应有一个“最后贷款者”的主张,其责任是全力支持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提风潮的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业的崩溃。“最后贷款者”原则的提出确立了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进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将其持有的票据(包括国库券)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从而获得所需资金。有时为配合政府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主动采取降低或提高再贴现率的措施,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3.组织全国的清算。这一职能也始于英国。19世纪中期,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受票据的数量日趋增加,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紧密。1854年英格兰银行采取了对各种银行之间每日清算的差额引进行结算的做法,后来其他国家也相继效仿。关于这个问题,下面有专节讨论。五、国家的银行所谓国家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政策,代理国库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作为国家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以下几方面得到体现:1.代理国库(我国多年习惯称之为“经理”国库)。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而交由中央银行代理。政府的收入与支出均通过财政部在中央银行内开立的各种账户进行。具体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协助财政、税收部门收缴库款,根据财政支付命令向经费单位划拨资金,随时反映经办预算收支上缴下拨过程中掌握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办其他有关国库的事务。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广泛利用发行国家债券的有偿形式以弥补开支不足。中央银行通常代理国家发行债券以及债券到期时的还本付息事宜。3.对国家给予信贷支持。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在国家财政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时,一般负有提供信贷支持的义务。这种信贷支持主要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直接给国家财政以贷款。这大多是用以解决财政先支后收等暂时性的矛盾。除特殊情况外,各国中央银行一般不承担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的责任。因为人们普遍认为那样做容易导致中央银行沦为弥补财政赤字的简单货币供给者,从而可能有损于货币的正常供给及金融稳定。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国家的长期性资金大多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2)购买国家公债。中央银行在一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资金直接形成财政收入,流入国库;若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上购进政府债券,则意味着资金是间接地流向财政。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从中央银行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只要持有国家证券,就表明是对国家的一种融资。4.保管外汇和黄金储备,进行外汇、黄金的买卖和管理。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通常均拥有一定数量的外汇和黄金储备。中央银行通过为国家保管和管理黄金外汇储备,以及根据国内国际情况,适时、适量购进或抛售某种外汇或黄金,可以起到稳定币值和汇率、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对此,本书最后几章将进行讨论。5.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中央银行自身,或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一道对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此,需制定一系列金融管理法令、政策、基本制度,以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中央银行在国家的授权下,根据政策、法令,对银行等机构的设置、撤并、迁移等进行审查批准,注册登记;对它们的业务活动范围、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存款准备金交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业务账表、报告进行查对、稽核和分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促使它们严格遵守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合法、稳健经营,避免金融动荡。通常,把对这方面的任务称之为金融行政管理。对此,将在本章第五节中加以介绍。此外,中央银行作为国家的银行,还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各种国际性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国际金融协定;在国内外经济金融活动中,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六、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央银行履行上述三大基本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它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记载得到概括反映。由于各个国家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其中的项目多寡及包括的内容颇不一致。这里仅就中央银行最主要的资产负债项目概括成表8-3,旨在概括表明其业务基本关系。表8-3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资 产负 债贴现及放款 流通中通货 政府债券和财政借款 国库及公共机构存款 外汇、黄金储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其他资产 其他负债和资本项目 合 计合 计中央银行一般是一国通货的惟一发行银行,因此,流通中的通货是中央银行负债的一个主要项目。作为银行的银行,它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关系,主要是负债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包括准备金存款)和资产方的贴现及放款;作为国家的银行,它在业务上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接受国库等机构的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融资给政府,以及为国家储备外汇、黄金等项目。附录: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关国家的发展情况*国家年度发展情况摘要比利时1993一项新近颁布的法律规定,政府在中央银行的职责范围内不得否决其决定,其中包括其货币政策。不允许对政府贷款。法国1993新的立法赋予中央银行制定而不仅仅是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责,规定其目标是稳定价格。政府不得授意于中央银行或从那里获得贷款。德国1994不再继续向政府支付款项。意大利19811992废除中央银行承购国库券的义务。中央银行获得制定贴现率的权力。日本1993禁止再向政府提供信贷(以前是自动达到一个限额);设定存款准备金要求的权力。1997一项提案建议制定新的法规:价恪稳定被设为一个明确的三标:大藏省失去了以下权力,如对中央银行的业务进行授意执行检查,解雇人员和保留在其董事会的永久席位。通过议会经常报告、公布政策会议的纪要,及由议会任命三名高级经理人员来增强其责任感。 新西兰1993取消向政府经常性开支提供贷款的义务。西班牙1994一项新的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并以价格稳定为其首要目标。延长行长及副行长的任期。该法律禁止向政府提供融资。瑞典1989新的中央银行法使中央银行的自主权强化和正式化:法律上对议会而非政府负责;延长行长任期并在任命方面减少政治影响。英国1992财政大臣让中央银行独立评估在执行通货膨胀目标中的进展情况。1993中央银行获准相机调整各种利率(只要这些调整是在下一个月同财政大臣的会晤之前)。1994公布每月同财政大臣会晤时中央银行所提独立建议的细节。美国1978充分就业及均衡增长法案要求中央银行需完成几项目标,包括充分就业和生产力充分利用;均衡增长及合理的物价稳定程度。中央银行有义务半年通报一次其在完成最终目标及计划与实施货币和信贷总量控制的情况(1975年House Concurrent Resolutio 133规定每季度通报一次)。*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发展,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1997年年报。第三节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支付清算制度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支付清算服务,如前所述,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人们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关心,更多地是从提高支付清算服务的效率和自动化程度考虑。80年代以后,对支付清算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开始逐渐提高到它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关系这个层次上面。一、票据交换所随着支票等银行票据的流通,必然引起银行为客户收进的票据办理向出票人开户行索款的业务。由于支票的签发是以客户在银行有存款为前提,因此,支票授受客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反映为双方开户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也就产生了银行间结清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早期银行间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结清方法是由银行每天派专人持客户送交来的收款票据,前往各应付款银行收取款项;付款行支付现金并从而结清债权债务。显然,这种方式耗费人力,既不方便又不安全。随着银行收进客户交存的别家银行的票据越来越多,银行的收款人员就渐渐约定地点,自行相互交换所持对方银行的票据,轧清应该收进和应该付出的款项,以节省时间和精力。在这样的基础上,经各银行协商,制定相应的票据交换规章制度,票据交换所就产生了。1773年世界上第一家票据交换所在伦敦成立。此后,纽约于1853年,巴黎于1872年,大阪于1878年,柏林于1887年先后成立了各该国的第一家票据交换所。中国银行业间最早的票据交换所是于1933年在上海成立的。与此同时还存在有钱庄业间的“汇划总会”和英商汇丰银行设立的“划头清算中心”,分别为钱庄和外商银行办理票据交换。1945年国民党政府改组成立了上海票据交换所各银行、钱庄及外商银行均在该所参加票据交换,并由中央银行领导和集中办理清算。解放初,上海票据交换所曾继续营业。1952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接办。随着后来的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及“大一统”银行体制的建立,不再需要票据交换所。1986年以后,全国开始试行扩大同城票据交换,大中城市普遍建立起票据交换所,大大提高了票据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二、票据交换所的工作程序最初,票据交换所只是把参与票据清算的各家银行集中起来,由它们自行分别办理票据交换和结清应收应付。这时,每家银行都须与其他银行逐一办理票据交换,比如A银行要与前来参加清算的B、C、D等几家银行分别交换票据,其他银行也如此。但人们很快认识到,任一银行的应收款项,一定是其他银行的应付款;任一银行的应付款项,又一定是其他银行的应收款;各银行应收差额的总和一定等于各银行应付差额的总和。因此,两家银行彼此结清差额的办法就可由这样的办法代替:所有参加交换的银行分别轧出自己对所有其他银行的应收或应付额并汇总轧出本行应收还是应付的差额并据以结清债权债务。表8-5可以说明这样的工作原理。A银行B银行C银行D银行应 收总 额应 付差 额A银行0201040700B银行300502010020C银行20800101100D银行1020400700应付总额60120100703500应收差额100100020表中A银行对B银行应收20,应付30;对C银行应收10,应付20;对D银行应收40,应付10;应收应付轧差,该行应收10。其余类推,B银行应付20,C银行应收10,D银行应收应付平衡。所以,只要把A和C应收20与B应付20结清后,应收应付各350的金额即可全部结清。根据这种原理,票据交换大体有以下几个步骤:1.入场前,各银行先将应收票据按付款行分别归类整理,并计算出向各付款行分别应收的款项金额及汇总金额,填交换票据计算表。2.入场后,各银行一方面将应收票据分别送交有关付款行,一方面接收他行交来的本行应付款票据,核对、计算应付各行款项金额及应付总金额,填交换票据计算表。3.各银行根据交换票据计算表,比较本行应收、应付款项总金额,计算出应收或应付差额后,填具交换差额报告单,并凭报告单与交换所的总结算员办理最后款项收付。过去,曾直接以现金当场清结应收应付差额。如某银行若有应收的差额,则从票据交换所出纳处领取现金;反之,则将应付现金交与出纳处。随着各商业银行以及票据交换所均在中央银行开有活期存款账户,收付差额通过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间的转账即可完成。三、中央银行组织全国清算的职责在述及中央银行职能时已经指出:作为银行的银行,现代中央银行负有组织全国银行间清算的职责。尤其是在中央银行制度步入成熟发展阶段以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依法开立有存款准备金账户,这样,各银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或应收、应付,通过中央银行划拨转账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中央银行组织全国银行清算包括同城或同地区和异地两大类。同城或同地区银行间的资金清算主要是通过票据交换所来进行。票据交换所,在有些国家是由各银行联合举办的,在有些国家则是由中央银行直接主办的。但无论哪种,票据交换应收应付最后都得通过中央银行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异地银行间远距离的资金划拨都得由中央银行统一办理。由于各国使用的票据和银行组织的方式不同异地资金划拨的具体清算做法也不一样,甚至差异较大。一般有两种类型: (1)先由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内部联行系统划转,最后由它们的总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 (2)直接把异地票据统一集中送到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轧差转账。中央银行通过组织全国银行系统的清算一方面为各家银行提供服务,提高了清算效率加速了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全国金融情况及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情况加强了解,从而有助于履行银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责。第四节 中央银行体制下的货币创造过程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都是由银行体系创造和提供的。上一章分析了存款货币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过程,这里再从中央银行角度考察整个经济生活中的货币供给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创造出来的。一、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或称高能货币、强力货币,是西方经济学中首先使用的概念。它通常指起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这两者的总和。前者包括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及超额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常以下式表达:B=R+C (8-1)式中,B为基础货币(由于基础货币也称高能货币,所以也通常以符号H代表);R为商业银行保有的存款准备金; C为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基础货币直接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负债。在西方各国,基础货币的数额均占中央银行负债总额的绝大比重。在我国中央银行的负债总额中,“财政性”存款占相当大的比重曾是一个很突出的特点。所谓财政性存款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财政金库存款,即政府存款;另一部分是机关、部队、团体等单位的存款。根据我国原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全部财政性存款均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支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资金来源。占相当大比重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属于基础货币的范围之内,对此曾有不同的见解。有的见解认为不宜包括在基础货币的范围之内;有的见解则认为,这类存款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没有什么不同,所以,理应属于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在过去的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是将其中的机关团体存款列作基础货币的。国外基础货币的构成中一般不含这项内容。在它们那里,除为数不算大的政府金库存款外,机关、团体的财政性存款并不构成中央银行

    注意事项

    本文(2019第八章中央银行.doc)为本站会员(上海哈登)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