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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篇汇编)在学习贯彻2024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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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篇汇编)在学习贯彻2024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docx

    1、多篇汇编)在学习贯彻2024年度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第1篇,共10篇某单位中心学习组在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

    2、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

    3、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

    4、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

    5、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

    6、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

    7、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

    8、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

    9、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

    10、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

    11、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

    12、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

    13、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

    14、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

    16、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

    17、第一百一h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

    18、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19、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20、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

    21、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

    22、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1月1日。(四)关于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

    23、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

    24、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三、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

    25、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各级要主动抬高政治站位,抓好深入系统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纪观念,切实做到知纪守纪、自觉维护纪律。一要深入抓好学习。各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引导各级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全面掌握,严格贯彻执行,不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二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调阅笔记、视频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认真学习传达,并将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学习不实、执行不力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督促各级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

    26、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三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AAC-第2局深入学习2024年度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27、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咀嚼”了新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

    28、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二是强化纪律教育。全体纪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切实把自己摆进

    29、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握在手中。把条例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三是严格监督执纪。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提高精准监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要坚守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

    30、灯下黑”;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而且无论何时,都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第3篇XX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围绕2024年度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

    31、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

    32、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

    33、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34、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规定。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35、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

    36、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二: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时强调,要充分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巡视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系统观念,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明确责任、细化机制,为充分

    37、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抓巡视的具体要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只有党委(党组)重视,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重视,巡视工作才会有权威、有效果,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彰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自研究每轮巡视任务,亲自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亲自部署巡视整改落实,为全党树立了光辉典范。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重不重视巡视、能不能抓好巡视,检验的是“四个意识”、考验的是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新修订的条例,单列一条对巡视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强调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

    38、要抓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条例还明确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8项主要职责,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统筹谋划推进巡视全覆盖,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统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统筹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统筹加强巡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等等。这些规定,明确具体地指出了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应当抓什么、怎么抓。落实条例,要求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把巡视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特别是“一把手”要主动靠前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

    39、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巡视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二十届中央第一、二轮巡视中,中央巡视机构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统筹衔接,改进巡前情况通报,巡视期间对重大问题和线索及时沟通会商;与组织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巡视对61家单位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探索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活情况”;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协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咨询、专业支持等工作巡视与其他监督的合力不断增强。这次修订条例总结实践经验,从3个方面对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

    40、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在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各环节体现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如,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

    41、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第二十六条规定,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这些规定,目的就是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做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让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完善上下联动格局,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经过新时代十年发展,我们党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体系,构建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加强基层监督、完善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党中央明确

    42、要求,要以巡视带巡察,发挥上下联动的系统优势,扎牢织密监督网。条例新增一章,对巡察工作作出规定。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主体,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实践中部分中央单位下属机构和省区市直属单位也探索开展了内部巡察,条例明确“其他党组织需要开展巡察工作的,应当通过上级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党委(党组)批准”,既为实践探索留出空间,又防止巡察工作泛化。关于巡察监督内容,条例明确,“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

    43、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关于市县巡察对象,条例除了把市县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作为巡察对象,还首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加强对村(社区)巡察,充分体现了巡视巡察工作的人民立场,也是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着力点,对于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治理,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巡察最终要解决的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关怀就在身边,进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这也是政治巡视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近日,中共中央

    44、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协同性,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修订,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推动巡视工作深化发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0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一

    45、系列重要论述,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巡视工作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力度、广度、深度和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党的二十大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巡视利剑磨得更光更亮,勇于亮剑,始终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这次修订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新时代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责任体系。首次以条例形式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明确巡视领导体制

    46、和工作机制,分别单列一章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队伍建设、巡察工作等作出规定相比原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的修订,体现了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使巡视制度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明确巡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巡视工作方针作出规定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就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

    47、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巡视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方针”。这一规定,集中概括了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定位内涵、根本任务、职责使命,对于巡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落实政治巡视要求,必须突出主要矛盾,聚焦重点,抓住关键,精准发力。这次修订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4个方面情况: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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