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 1组织灭火行动2. 2解救疏散人员2.3保护重要目标2. 4转移重要物资3. 5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4.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4.1 扑救指挥4.2 专家组4处置力量5. 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预警和信息报告6. 1预警5.2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7.1 响应措施7.2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7.1输送保障8. 2物资队伍保障7.3资金保障8后期处置9. 1火灾评估9.1 火因火案查处9.2 约谈整改9.3 责任追究9.
2、4 工作总结9.5 表彰奖励9附则9. 1预案演练10. 2预案管理与更新10.1 上、以下的含义10.2 案解释9. 5预案实施时间XX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9.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信息、救灾“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9.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XX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XX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XX区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真正做
4、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5、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主要任务1. 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 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3. 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4. 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5.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政府设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
6、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3.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开展火场警戒、交通
7、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特别重大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毗邻地区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
8、局: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林区专业(半专业)防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防灭火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6. 3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跨省界的森林
9、草原火灾,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地方专业(半
10、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跨市级行政区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3.4专家组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7.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防扑火队伍、社会救援力
11、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禁止组织老、弱、病、残、妇和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参加扑救。4.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出指令,实施跨镇(街道)跨单位调动,有关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接到指令后,迅速集结,赶赴指定地点,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为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需要调动民兵、预备役执行扑火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预
12、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 1.1预警分级5.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6. 1.2预警发布8.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自规、公安和消防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市森防指向区森防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9.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
13、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2信息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
14、室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火灾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1) 一般及以上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市与市、县(区)与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10.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初判可
15、能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并提请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区森防指立即报告市森防指,提请市森防指组织指挥,同时按照市森防指的要求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森防指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
16、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6.2.3救治伤员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
17、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2.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
18、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火场清理看守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县(区)增援的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19、6.2.8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善后处置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分别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3.1三级响应6.3.1.1启动条件预案启动:符合以下条
20、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1)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或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6)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7)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6.3.L2响应措施(
21、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地方专(兼)职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5)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6.3.2二级响应6.3.2.1启动条件预案启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1)过火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
22、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6.3.2.2响应措施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调动相关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扑火,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区森防指根据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的协助工作;(4)指导做
23、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6. 3.3一级响应7. 3.3.1启动条件预案启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1)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区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8. 3.3.2响应措
24、施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1)组织火灾发生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调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镇(街道、开发区)人民
25、政府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4)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6)进一步加强与市气象局沟通,保证气象服务,根据情况按规定申请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9. 3.4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草原火灾
26、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 3.5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开发区)。7综合保障6.1 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地面交通方式为主。10. 2物资队伍保障区应急局、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镇(街道、开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调整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7.3资金保
27、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8后期处置11. 1火灾评估森林火灾扑灭后,镇(街道、开发区)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起火时间、地点、起火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人员伤亡、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11.2 因火案查处镇(街道、开发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11.3 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区森防指及有关
28、部门应及时约谈镇(街道、开发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全面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建立森林火灾隐患整改台账,针对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11.4 任追究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XX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11.5 作总结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
29、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11.6 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 1预案演练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12. 2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镇(街道、开发区)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
30、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12.2 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2.3 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9.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L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附件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一、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
31、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传达、贯彻上级或本级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及时向本级森防指反馈火场信息;在全面掌握火灾现场自然条件、社会情况以及火场动态的情况下,调度专业(半专业)森林防扑火人员进行火场侦查,组织实施扑救;组织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二、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
32、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三、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四、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
33、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五、火灾监测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六、通信保障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局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情通信。七、交通保障组。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
34、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毁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九、灾情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十、群众生活组。有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
35、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领导同志在灾区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