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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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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技术标准.doc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工艺标准 4 人工挖土方施工工艺标准 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4.2 施工准备 4.2.1 主要设备与机具:一般常用挖土工具。 4.2.2 作业环境 4.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应根 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4.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 、龙门板、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 寸,必须经过检验,并办完预检手续。 4.2.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无设计要求时,排水方向的坡度不小于 2,平 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 100400m 2取一点,但不应少于 10 点,长度、宽度和边 坡均为每 20m 取一点,每边不应少于 1 点。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4.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 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的 50cm,然后再开挖。 4.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4.2.2.7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 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放在基坑边缘。 4.2.2.8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 4.3 操作工艺与工序控制点 4.3.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分层开挖 修整槽边 清底 4.3.2 坡度的确定: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 的 类 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一般性粘土 软 1:1.50 或更缓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 采 用 降 水 或 其 他 加 固 措 施 , 可 不 受 本 表 限 制 , 但 应 计 算 复 核 。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 4m,对硬土不应超过 8m。 DB64/T271-2003 2 4.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事先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 挖。 4.3.3.1 开挖各种槽坑 4.3.3.1.1 浅条形基础:每层深度以 60cm 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 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层挖掘。 4.3.3.1.2 浅管沟: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 高时,再以 50cm 为基准点,拉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修整沟底。 4.3.3.1.3 开 挖 放 坡 的 坑 (槽 )和 管 沟 时 , 应 先 按 施 工 方 案 规 定 的 坡 度 , 粗 略 开 挖 , 再 分 层 按 坡 度 要 求 做 出 坡 度 线 , 每 隔 3m 左 右 做 出 一 条 , 以 此 线 为 准 进 行 铲 坡 。 深 管 沟 挖 土 时 , 应 在 沟 帮 中 间 留 出 宽 度 80cm 左 右 的 倒 土 台 。 4.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 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 50cm 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 50cm 平线;自每条 槽端部 20cm 处每隔 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 好的 50cm 标准尺杆,随时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 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铲平修底。 4.3.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 应距槽(沟)边缘 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1.5m。 4.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 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4.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 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检 查。 4.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及 覆盖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 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止产生冻结 破坏。 4.3.9 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本标准及有关标准要求, 所有停止点必须做好质量记录,并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9.1 控制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基底标高、基坑(槽)尺寸、土质、降水、边坡支护。 4.3.9.2 检查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及复验、验槽、边坡支护检查。 4.3.9.3 停止点:定位放线复验、验槽。 4.4 质量标准 4.4.1 主控项目 4.4.1.1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4.4.2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单位为(mm)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挖方场 地平整项目 序号 项 目 柱基基 坑基槽 人工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检 验 方 法 1 标 高 -50 ±3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50 +300-10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 主控 项目 3 边 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20 2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一般 项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4.5 成品保护 4.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 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基底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 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4.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 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 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 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 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4.6 应注意的主要质量问题 4.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允许偏差范围,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 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4.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 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4.6.3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 底标高以上留出 0.3m 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4.6.4 施工顺序: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6.5 开挖尺寸: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 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4.6.6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4.7 主要质量记录 本标准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记录: 4.7.1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C31) ; 4.7.2 基槽验线记录(C32) ; DB64/T271-2003 4 4.7.3 地基验槽记录(C514) ; 4.7.4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记录(010101) 5 机械挖土工艺标准 5.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 、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 土。 5.2 施工准备 5.2.1 主要设备与机具 5.2.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等。 5.2.1.2 一般机具有:铁锹、手推车。 5.2.2 作业环境 5.2.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 碍清除和处理完毕。 5.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 、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 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5.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 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5.2.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 0.5m,然后才能开挖。 5.2.2.5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环境、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 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 5.2.2.6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 情况加以确定。 5.2.2.7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5.2.2.8 熟悉图纸和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 5.3 操作工艺与工序控制点 5.3.1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修边和清底 5.3.2 坡度的确定 5.3.2.1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一般性粘土 软 1:1.50 或更缓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 采 用 降 水 或 其 他 加 固 措 施 , 可 不 受 本 表 限 制 , 但 应 计 算 复 核 。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 4m,对硬土不应超过 8m。 5.3.2.2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 10m 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5.3.2.3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的施工方案。 5.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5.3.3.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 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具体开挖方案要根据场地情况因 地制宜制定。 5.3.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 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5.3.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5.3.3.3.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 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5.3.3.3.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 土。 5.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 1/2。如挖土深度超过 5m 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并通过计算来确定。 5.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5.3.4.1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 1.5m 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 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5.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 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 20cm 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或拉铲挖土时, 为 30cm 左右为宜。 5.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 50Cm 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 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 ,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 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5.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5.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 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5.3.6 雨、冬期施工 5.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5.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 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 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5.3.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5.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 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30cm。 5.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 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 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5.3.7 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本标准及有关标准要求, DB64/T271-2003 6 所有停止点必须做好质量记录并报请监理单位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7.1 控制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基底、标高、基坑尺寸、土质、降排水、基坑支护。 5.3.7.2 检查点:基坑(槽)定位放线及复验、验槽、边坡支护检查。 5.3.7.3 停止点:定位放线及复验、验槽。 5.4 质量标准 5.4.1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查标准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单位为(mm)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挖方场地平整项 序 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 机 械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检验方法 1 标 高 -5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 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50 +500-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主控项目 3 边 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0 50 20 20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一般 项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5.5 成品保护 5.5.1 对定位标准桩(轴) 、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 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 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 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 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 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 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5.6 应注意的主要质量问题 5.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 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5.6.2 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 基底标高以上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5.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 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 位 0.5m 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 0.8m 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 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 1.2 倍。 5.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 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5.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 30cm 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到设计标高。 5.7 主要质量记录 本标准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记录: 5.7.1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C31) ; 5.7.2 基槽验线记录(C32) ; 5.7.3 地基验槽记录(C514) ; 5.7.4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101) 6 基土钎探施工工艺标准 6.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质量钎探检查。 6.2 施工准备 6.2.1 主要材料与质量要求 6.2.1.1 砂:一般中砂,所用中砂应符合设计或有关规范要求。 6.2.2 主要设备与机具 6.2.2.1 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 2225mm 的钢筋制成,钎头呈 60º 尖锥形状,钎长 1.82.0m;810 磅大锤。 6.2.2.2 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 6.2.2.3 其他: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 、手推车、撬棍(拔钢钎用)和钢卷尺等。 6.2.3 作业环境: 6.2.3.1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 纸要求。 6.2.3.2 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如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按表 5 执行。 表 5 钎探孔排列方式 槽宽(cm) 排列方式及图形 间距(m) 深度(m) 小于 80 中心一排 1.5 1.5 80200 两排错开 1.5 1.5 大于 200 梅花型 1.5 2.0 柱基 梅花型 1.52.0 1.5 并不浅于短边 6.2.3.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防止错打或漏打。 6.2.3.4 钎杆上预先划好 30cm 横线。 6.3 操作工艺与工序控制点 6.3.1 工艺流程: 放钎点线 就位打钎 拔钎 灌砂 记录锤击数 检查孔深 6.3.2 按钎探孔位置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钉上小木桩或洒上白灰点。 6.3.3 就位打钎 6.3.3.1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 DB64/T271-2003 8 锤举高度一般为 5070cm,将钎垂直打入土层中。 6.3.3.2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套在钎杆上,扶正钎杆,拉起穿心锤,使 其自由下落,锤距为 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6.3.4 记录锤击数。钎杆每打入土层 30cm 时,记录一次锤击数。有设计要求时,按要求实施。 6.3.5 拔钎:用麻绳或铅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铁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 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拔出为止。 6.3.6 灌砂: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即可进行灌砂。 灌砂时,每填入 30cm 左右可用木棍或钢筋棒捣实一次。灌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孔打完或几孔 打完后及时灌砂;另一种是每天打完后,统一灌砂一次。 6.3.7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 技术员签字后归档。 6.3.8 冬、雨期施工 6.3.8.1 基土受雨后,不得进行钎探。 6.3.8.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 冻。 6.3.9 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所有停止点 必须做好质量记录并请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3.9.1 控制点:基槽底标高、土质、钎孔平台位置,灌砂。 6.3.9.2 检查点:土质、钎探孔平台位置,钎探验收。 6.3.9.3 停止点:钎探验收。 6.4 质量标准 6.4.1 主控项目 6.4.1.1 钎探深度必须符合要求,锤击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 6.4.2 一般项目 6.4.2.1 钎位基本准确,探孔不得遗漏。 6.4.2.2 钎孔灌砂应密实。 6.5 成品保护 6.5.1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诸塞或灌砂。 6.6 应注意的主要质量问题 6.6.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不打,任意填 写锤数。 6.6.2 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探孔位置填错: 6.6.2.1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或补打。 6.6.2.2 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6.2.3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 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6.7 主要质量记录 本标准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记录: 6.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7.2 钎探验收记录(由勘察单位提供)。 7 人工回填施工工艺标准 7.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化粪池及散水等人工 回填土。 7.2 施工准备 7.2.1 主要材料与质量要求 7.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 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7.2.2 主要设备与机具: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 4060mm) 、木耙、铁锹(尖 头与平头) 、2m 靠尺、胶皮管、尼龙线和钢卷尺等。 7.2.3 作业环境 7.2.3.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 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 定。 7.2.3.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 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7.2.3.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 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7.2.3.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 7.2.3.5 对回填土方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可填入。 7.3 操作工艺与工序控制点 7.3.1 工艺流程: 基坑(槽)底清理 检验土质 分层铺土摊平 分层夯打密实 分层检验密实度 修整找平验收 7.3.2 填土前应将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化粪池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 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7.3.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 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 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7.3.4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回填土应分层 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 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8 5 2 不可用 注:1、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 2%可用。 2、其中易溶碳酸盐不超过 0.5%可用。 DB64/T271-2003 12 8.2.2 主要设备与机具 8.2.2.1 装运土方机械有: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及翻斗车等。 8.2.2.2 碾压机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动碾等。 8.2.2.3 一般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或尖头) 、2m 钢尺、20 号铅丝、 胶皮管等。 8.2.3 作业环境 8.2.3.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 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 定。 8.2.3.2 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合格后要作好隐蔽检查和验收手 续。 8.2.3.3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沟边上每隔 1m 钉上水平桩橛或在邻近 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大面积场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离钉上水平桩。 8.2.3.4 确定好土方机械、车辆的行走路线,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加宽等准备工 作。同时要编好施工方案。 8.3 操作工艺与工序控制点 8.3.1 工艺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检验土质 分层铺土 分层碾压密实 分层检验密实度 修整找平验收 8.3.2 填土前,应将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树根、垃圾等杂物都处理完毕,清除干净。 8.3.3 检验土质。检验回填土料的种类、粒径、有无杂物,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 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 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8.3.4 填土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或按表 9 选 用。 表 9 填土每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遍) 平 碾 250300 68 羊 足 碾 200350 816 蛙式、柴油式打夯机 200250 34 振 动 碾 250-350 3-4 8.3.5 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平 碾:2km/h 羊足碾:3km/h 振动碾:2km/h 8.3.6 碾压时,轮(夯)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长宽比较大时,填土应分段进行。每 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碾迹重叠 0.51.0m 左右,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 1m。 8.3.7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填土后,如设计不要求边坡修整,宜 将填方边缘宽填 0.5m;如设计要求边坡修平拍实,宽填可为 0.2m。 8.3.8 在机械施工碾压不到的填土部位,应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机分层夯打密 实。 8.3.9 回填土方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 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8.3.10 填方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 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找平夯实。 8.3.11 雨、冬期施工 8.3.11.1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层分段逐片进行, 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8.3.11.2 雨施时,应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遭 到破坏。 8.3.11.3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需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 8.3.12 工序控制点:每个控制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检查点必须达到质量要求,所有停止点 必须做质量记录,并请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8.3.12.1 控制点:回填分层标志,回填土质检查,分层压实检验表面平整标高的控制。 8.3.12.2 检查点:回填土质检查,分层压实检验,表面平整标高控制。 8.3.12.3 停止点:各层回填土压实系数试验,土方回填工程质量验收。 8.4 质量标准 8.4.1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查标准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表 10 机械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码 单位为(mm)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场地平整项目 序 检查项目 桩基基 坑基槽 机械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检验方法 1 标 高 -40/-50 ±50 -50 -50 水准仪主控 项目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一般项目 3 表面平整度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8.5 成品保护 8.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控制桩、标准水准点及龙门板等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 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8.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用汽车直 接将土倒入基坑(槽)内。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8.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坏时,方可回填土方。 8.6 应注意的主要质量问题 8.6.1 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符合设计 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未达到 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8.6.2 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夯实不够遍数,甚 至漏夯,基底有机物或树根、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为此,应在施工中 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6.3 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应在夯压时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如回填土太湿同样夯不密实呈 “橡皮土”现象,这时应将“橡皮土”挖出,重新换好再予夯压实。 8.6.4 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方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 (如排水 DB64/T271-2003 14 暗沟、护坡桩等) ,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8.6.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要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 基以及暗塘等。 8.6.6 回填管道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 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 0.5m 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8.6.7 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 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 3%) 。 8.7 主要质量记录 本标准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记录: 8.7.1 地基处理记录(C5-1-5) 。 8.7.2 地基隐蔽验收记录(C5-0-2)。 8.7.3 回填土的试验报告(C6-1-3)。 8.7.4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10102)。 9 灰土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9.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台阶和散水等灰土地 基(垫层) 。 9.2 施工准备 9.2.1 主要材料与质量要求 9.2.1.1 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先过筛,其粒径不大 于 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9.2.1.2 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径大于 5mm 的生石灰 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9.2.2 主要设备与机具:压路机、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 610mm 和 1620mm 两种) 、标准斗、靠尺、耙子、铁锹、胶皮管、小线和钢卷尺等。 9.2.3 作业环境 9.2.3.1 基坑(槽)在铺灰土前如设计有要求时,要先行钎探验槽,并按设计和勘探部门的要求 处理完地基,办完隐检手续。 9.2.3.2 基础外侧打灰土,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墙和地下防水层、保护层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时 应及时修补处理,办完隐检手续;现浇的混凝土基础墙、地梁等均应达到规定的强度,不得碰坏损 伤混凝土。 9.2.3.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时,施工前应采取排水或降低水位的措施,使地下水位经 常保持在施工面以下 0.5m 左右。在 3d 内不得受水浸泡。 9.2.3.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压实系数,土料种类、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土料含水量 控制范围、铺灰土的厚度和夯打遍数等参数。重要的灰土填方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9.2.3.5 房心灰土和管沟灰土,应先完成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或管沟墙间加固等措施后,再进行。 并且将管沟、槽内、地坪上的积水或杂物、垃圾等有机物清除干净。 9.2.3.6 施工前,应作好水平高程的标志,如在基坑(槽)或管沟的边坡上每隔 3m 钉上灰土上平 的木橛,在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好标高控制的标准木桩。 9.3 操作工艺与工序控制点 9.3.1 工艺流程 检验土料和石灰粉的质量并过筛 灰土拌合 槽底清理 分层铺灰土夯打密实 夯打密实 找平验收 9.3.2 首先检查土料种类和质量以及石灰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然后分别过筛。如果 是块灰闷制的熟石灰,要用 610mm 的筛子过筛,是生石灰粉可直接使用;土料要用 1620mm 筛 子过筛,均应确保粒径的要求。 9.3.3 灰土拌合:灰土的配合比应用体积比,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一般为 2:8 或 3:7。基础 垫层灰土必须过标准斗,严格控制配合比。拌合时必须均匀一致,至少翻拌两次,拌合好的灰土颜 色应一致。 9.3.4 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控制含水量。工地检验方法是:用手将灰土紧握成团,两指轻捏即碎 为宜。如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 9.3.5 基坑(槽)底或基土表面应清理干净。特别是槽边掉下的虚土,风吹入的树叶、木屑纸片、 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9.3.6 分层铺灰土:每层的灰土铺摊厚度,可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按表 11 选用。 表 11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项次 夯具的种类 质量(kg) 虚铺厚度(mm) 备 注 1 木夯 4080 200250 人力打夯,落 400500mm,一夯压半夯 2 轻型夯实工具 200250 蛙式打夯机、柴油打夯机 3 压路机 机重 610t 200300 双轮 各层铺摊后均应找平,与坑(槽)边壁上的木橛或地坪上的标准木桩对应检查。 9.3.7 夯打密实:夯打(压)的遍数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干土质量密度或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不少 地三遍。人工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接,行行相接,纵横交叉。 9.3.8 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槎,上下两层灰土的接槎距离不得 小于 500mm。 9.3.9 灰土回填每层夯(压)实后,应根据规范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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