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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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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ppt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the Managing of Medical Institution,第一节 医疗机构的概述,一、医疗机构管理法制建设 1、行政法规: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2、部门规章:卫生部制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二、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Medical institution) 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三、医疗机构的分类 1、卫生部于2006年11月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进行修订,医疗机构按照功能、任务、规模等分类。,2、按照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分类:,第二节 医疗机构的设置,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制定 制定主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制定根据:根据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设置规划:3级,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 设置申请书、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选址报告、 建筑设计平面图等。,2、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有国家规定不得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的; (二)男性在70周岁以上,女性在65周岁以上的; (三)个人在农村乡(镇)、村设置医疗机构的; (四)城市(含县城)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超出每万人口设置一个医疗机构比例的; (五)拟设置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距公立医疗机构的距离不足1公里,并拟设置的诊疗科目与公立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重复的; (六)医疗机构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3、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获得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具有当地常住户口。 申请在省、市设置诊所的个人,除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4、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二)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四)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三、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提出申请 提交文件 受理申请 审核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0日,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7.其他情形,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审批 (一)不设床位、一级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县级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决定。 (二)二级医疗机构和地、市、县级专科防治院,99位张床以下的康复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疗养院,以及县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专科防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 300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市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四、医疗机构的登记 1、申请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办理机关 (1)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3)单位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03内科05妇产科06妇女保健科07儿科30医学检验科32.01X线诊断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50中医科50.05皮肤科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五、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2、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3、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5、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6、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于限设备、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7、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签字 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9、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证明文件。 10、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监督机关 监督职权 1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检验 2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4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六、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七、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案例,2006年5月15日,群众举报:某职工医院使用王某、何某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及中医执业医师尹某某未变更执业地址擅自在该院执业。 两名监督员具体承办该案,经查,该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确立,群众举报属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处方签、现场照片、职工花名册等为证。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处理情况: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0元 该院2006年6月8日完全履行。,案例,2001年2月9日,卢某之子因“左颈部增生一肿物”到某市立医院外科就诊。同年2月10日某市立医院为其进行超声检查,初诊病症为“左下颌角实质性占位(淋巴结肿大)”。2月10日晚,医院在未让患者或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对卢金的左颈部肿物行门诊手术切除,并将切除的肿物送被告的病理科检验。2001年2月15日被告作出病理诊断为:“(左颈部)淋巴结反应性增生”。术后不久,患者卢金的手术部位肿大。经外地几家医院诊断,卢金是患非何杰金氏淋巴瘤。2001年9月24日,卢金又回到某市医院住院治疗。后因卢金是患恶性淋巴瘤,经化疗后效果不佳,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2002年初,卢某以医院的诊断失误和手术不当有因果关系为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2年2月6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 卢某不服,遂提起诉讼,要求某市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分析,医院门诊手切除手术,没有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违反术前签字制度,从医疗制度上说,术前制度是手术治疗的合法依据,是必经程序。没有术前签字,医院无法证明医护人员已向患者详细介绍淋巴结肿物手术的有关情况,如患者的病情,各种治疗手段的利弊、手术治疗方案、手术的风险,并发症、手术的效果,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也无法证明患者在充分了解的条件下,根据自已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手术,因此可以认定医院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本案,被告医院方认为虽没有执行术前签字制度,但在手术时符合诊疗规程,术前有书写门诊病历,采超辅助检查等。 虽然医院方履行上述的医疗技术规程,这些医疗技术规程无法取代医院的告知义务。因此,医院侵害了原告的签字同意权和处分权。,案例,2003年初,学过一点医学知识但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某甲,在广东五华县海洋村擅自开设“高峰诊所”行医。同年7月16日,某乙因胸闷发热到高峰诊所诊治,某甲诊断某乙是肺炎,在不具输液的条件下,对某乙进行输液治疗。 某乙在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出现抽搐、咯血的危重症状,后送海洋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于19日早上7 时许死亡。因其亲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某乙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清。同月21日,某甲到海洋派出所投案。 此案中有哪些重要的法律事实? 属于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为什么?,“黑诊所”, 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者打着医学科研、军队、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 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卫生部制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制度,执法人员来到华南中西医门诊部,在这家门诊部的巨大招牌上标注设有乙肝科、风湿科等12个诊疗科目。可当执法人员走进这家门诊发现,整个门诊只有2名医生,并且卫生局给这家门诊所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诊疗范围只有中西医内科、外科、妇科3个科目。执法人员当即要求门诊负责人拆掉门前招牌,不得再超范围行医,否则将严肃查处。,案例,案例,2000年7月15日某甲突发恶心、呕吐不止,经家人送临河铁路医院诊治。7月16日转传染病房治疗,确诊为急性无黄疸型肝炎。10天后某甲被令出院,转呼和浩特铁路医院。但经治医师没有按规定为其进行预先联系并进行治疗,致使某甲于7月25日、8月2日、8月13日从临河-呼和浩特之间往返6次就医。 由于25天的停药和路途往返,某甲病情恶化,于8月18日再次入住临河医院。次年1月诊断为慢性肝炎。不久妻子与其离婚。2001年7月某甲向临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临河铁路医院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案例,被告临河铁路医院是否应对某甲的病情恶化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思路: 1、被告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有无过错 2、如果有,其过错与原告疾病演变过程有无因果关系,八、医疗机构广告的管理,广告内容 医疗广告证明 禁止出现的内容 1、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和画面 2、贬低他人 3、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 5、利用患者或权威机构人员名义 6、冠以祖传秘方名义 7、单纯以通信方式诊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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