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篇)2024年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材料第1篇,共7篇2024年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照规定必须严肃处理。自从加入党组织以来,尤其是成为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后,深知需要努力的方面有很多,尤其是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才能更好的履职尽职,为民服务。一、严以用权,做到心中有戒。“戒”就是共产党
2、人的清规戒律,条例就是领导干部的戒律,作为领导干部,要敬畏制度、法律,时刻将其视之为悬挂于自己头上的利剑,使自己在谋事、决断时心中时时有敬畏、时时有戒备,小心行事,谨慎办事。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不管时代怎么变,自律的要求不能松。心中有戒,用权才有底线。清廉与否,既靠他律、也靠自律。只有时刻把守住每一个廉洁风险点,才能永葆清廉。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年代,一袋饼干,一顿饭都公私分明一一正是基于这样的坚守,才成就清廉之名。每一名领导干部在成长过程中,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都在随时随地接受组织教育。如果从思想上坏了,一旦变质,就等于打开“廉洁保险”的钥匙,出问题是早晚的事。所以说“当领导的要把
3、自己的手洗干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思想上不染一尘,为人处世才有一身正气。二、严以用权,做到心中有责。“责”就是责任。领导干部有多大权力,肩上就有多大责任。责任与事业,成就是成正比的。习总书记告诫干部“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现在,有些干部,面对问题和困难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不敢抓,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心中怕担责。做为一名领导干部,你心中的责任有多大,决定了你的工作成绩有多大,人生业绩有多辉煌。三、严以用权,做到心中有民。“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句话讲的是领导干部心中有老百姓,心中有民,为官才有分量;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
4、碑,做为领导干部只有心中装着老百姓,职工群众才能记着你。做为一名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要时刻秉承为民服好务,尽好责的宗旨,要把每一分救命钱用在刀刃上,为每一名参保群众服务,让国家医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名参保群众身上。医保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重要一环,是每个人感受幸福指数的最直接方式。因此,必须认真做好每项工作,时刻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建设幸福XX作出应有的贡献。总之,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要一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不足之处,努力向上,积极进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才能不断创造佳绩。第2篇2024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5、例的交流发言材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一、学条例始终保持党的纪律严肃性。通过学习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二、学条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
7、性。今年是全区作风纪律整顿年,作为XX街道党工委负责人,我按照区委、区纪委要求,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执政为民,严格按照条例约束自己的言行。其次,抓好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使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三、学条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建设和谐红旗贡献自己
8、的一份力量。第3篇干部关于学习贯彻2024年度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话提纲及心得体会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驻区政府办纪检组认真学习了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一、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党员干部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认识
9、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二、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
10、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三、党员干部要强化廉洁意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问题,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
11、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面对诱惑,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有的人可能觉得吃点喝点无关紧要,但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平时常说一票否决,对于个人来说,触犯了“廉洁”才是真正的一票否决,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事业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和自由账,坚决守住廉洁底线。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12、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握在手中,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一名纪检工作岗位上的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第4篇2024年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一、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
13、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新修订的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的形式约束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跨越违纪红线,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突出,内容更加科学,可操作性更强。二、提高认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这部党内法规,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通过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深刻领会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坚定了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学习贯彻落实好新
14、修订的条例贯穿于整个卫生计生工作中。要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坚决拥护、严格执行中央对条例的修订和从严管党治党的新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条例,使党员干部牢记党的纪律底线,用新修订的条例来规范、约束自己,把握内涵、自觉遵守新修订的条例,严格按照六大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持学以致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各项工作之中。三、抓好落实,带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XX卫计系统党委书记,通过学习新修订的条例,我深刻的认识到,在工作生活中要带头遵守新修订的条例,努力把新修订的条
15、例转化为日常习惯,抓好卫计系统党员干部对新修订的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在卫计系统落地生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不断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主动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进一步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严以用权、以制度建设为标尺,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工作和学习中将制度放在首位,坚持按规则、按制度办事。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
16、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身作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卫生计生工作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A-T-第5扁2024年度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
17、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本次对条例作出修订,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的规定要求细
18、化具体化,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比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二、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增写以
19、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同时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第104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
20、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
21、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第6局在深入学习2024年度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感悟通过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的学习,我们可以
22、深深地体会到中央对从严治党的重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都需要人的作用,需要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而且就日前中共中央印发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进一步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谈几点体会: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政治坚定的人。党性修养是共产党员的必修课,青年要始终牢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这决定了青年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是加强党性修养的核心所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离不开学习。作为青年,之所以对事物是非好坏判断不够成熟,是因为对党的理论理解不够透彻,没有认真消化领悟一系列政治理论的内涵。
23、只有加强理论学习,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规范自己的言行,进而用党的理论去分析当下存在的问题,提高自身对政治的敏锐性和鉴别力,才能够使自己更加成熟。二要遵守党纪党规,做一个纪律严明的人。要真正做到遵守党纪党规,仅仅是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时常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遵规守纪、作风优良的良好形象。三要坚持求真务实,做一个踏实肯干的人。青年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具有创新意识,新时期的改革发展离不开青年。青年有没有作为取决于他们的思想意识,有的青年在自己的岗位上无所成就,不思进取,白白浪费了自
24、己的青春,没有利用好自己年轻的优势,青年一定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取长补短,刻苦钻研业务,尽职尽责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这句话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掷地有声,振聋发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此次修订进一步强调政治纪律,对于每一名共产党员都是一条红线,必须严格遵守,切实履行。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要从小事做起,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自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时刻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照先进
25、典型,激励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强化担当意识,作细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第7篇2024年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研讨发言提纲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
26、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27、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
28、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
29、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
30、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
31、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
32、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
33、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
34、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35、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小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
36、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
37、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
38、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
39、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
40、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十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十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
41、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
42、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43、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44、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
45、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八条增加出逃情形;第一百三十九条为新增内容,即:”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二条将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删掉变为全体党员的处分条款,其中一百四十一条将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情节较轻
46、的,一百四十二条将“政府奖励表彰调整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五十条增加铺张浪费情形;第一百五十三条将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调整为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论。(三)关于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将条例施行时间明确为2024年1月1日。(四)关于规范适用新旧条例需要把握的问题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7、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