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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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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ppt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防控,内容纲要,一、汇算清缴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二、汇算清缴中主要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把脉2011年所得税新政,一、汇算清缴中的主要风险,纳税从来不缺少风险 缺少的只是发现与理性对待,从一个案例谈起,甲企业2011年12月计提全年奖金计500万元,但是实际发放时间为2012年1月份。当地规定,企业上年费用只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实际支付的,可以作为上年费用进行扣除,那么,企业在办理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2011年12月份计提、2012年1月份实际支付500万元奖金如何处理? 您对此问题的看法或多或少可以反映出您单位所得税处理上的问题!,分析,如果是作为2011年的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则意味着企业将抵减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意味着企业2011年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计125万元(500×25%)。该笔税款应当于2012年5月31日前入库。 如果作为2012年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则意味着企业将抵减2012年一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意味着企业2012年一季度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计125万元。该笔税款应当于2012年4月15日前入库。 比较后可以发现,在2012年扣除比在2011年扣除将使125万元税款多获得一个半月左右时间价值。 结论:目前我们大多数纳税人都存在多纳税问题!,滞纳金是所有纳税人都面临的风险,除少数纳税人第四季度不预缴税款外,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滞纳金,多是因纳税人税款计算与缴纳等错误并少缴纳税款所引发。 问题: 因为税收违章被追补的税款算不算风险? 滞纳金是行政责任风险还是经济负担风险?,不申报的法律风险,第四季度预缴所得税不申报与不缴纳风险 电子申报的纳税人不报送纸质资料时所需要承担的不按期报送申报资料风险。 减免税纳税人不办理纳税申报风险,偷税法律风险 不做小偷易,但不偷税难,难于上青天!,偷税法律风险是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被加收税收滞纳金与被课处税收罚款。 凡经营期超过十年被税务稽查过五次的纳税人,有多少纳税人未被税种机关认定为偷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偷税,一部分为属实的偷税,但大多为虚假的偷税。 根本策略是搞清楚什么是偷税以便为自己辩解。,偷税法律风险,什么是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实施了法定的偷税违法行为;造成了法定的偷税后果;具有违法的主观有意。三者缺一不可! 有一种观点说偷税(一般违法)不需要主要故意。您认同这种观点吗?,思考与分析,1、某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对相关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少缴纳税款100万元,那么可否将其少缴纳税款的行为认定偷税? 2、某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发现了会计与税法间存在的差异,但故意不对相关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少缴纳税款100万元,那么可否将其少缴纳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是筹划还是偷税?,某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测算时发现,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未超标,因而即进行转换,将超标的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转换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全额进行了税前扣除。请问:这种行为是筹划还是偷税?,若干问题分析,企业逾期记收入账(跨月份不跨年度记账)是否为偷税?滞后申报是不是偷税? 某企业将10月份开出的发票在同年1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结论:因税种不同而不同。对于流转税应当定性为偷税。因为已经具备偷税的构成条件。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则一般不能。 理由:偷税是指纳税人超过了法律、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纳税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其应纳税款,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一个观念:纠正错误并不免除法律责任,偷税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3号、国税发2002146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问题1:张某知道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故意不办税务登记,两月内少纳税款100万元;而陈某老实,在不知道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通知办理了税务登记,一年内少缴纳税款 1万元。请问:对于这两个人应当如何处理? 问题2:张某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但是2011年10月份因为国庆节外出旅游忘记了纳税申报。直到11月10日仍然未进行申报,那么请问:税务机关是否可以依据法法释200233号文的规定对其进行登临部认定与处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也是常有的风险,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税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一并发生时的处理,税务稽查机关对甲企业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当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但检查发现企业应当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隐匿收入200万元,虚报费用支出100万元,即偷税300万元。请问,此时该如何对纳税人进行认定? 用偷税所得先弥补亏损就是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反之,则认定为偷税?,二、汇算清缴中的风险应对策略,逃避意味着放弃(失败) 积极应对或许(一定)会赢,在汇缴与报表填报关系中寻找策略,为什么要搞关系?,搞清关系才可对症下药,申报表与税收政策间的关系 会计与税法间的关系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关系 纳税人内部的诸多关系 纳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 纳税人与税务中介的关系,申报表与税收政策间的关系,税收法律政策是纳税申报表的法律依据 设计依据、填报依据 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 填报申报表是履行税收法律义务的形式 纳税申报表体现税法实施的力度与深度,药方: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必须全面、系统,特别是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税收法律政策。尤其是掌握新的政策规范。,会计与税法间的关系,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较大差异 会计核算是税款计算的基础 税款计算采取间接法进行 会计核算决定某些费用税前扣除限额(捐赠、加计扣除、优惠) 会计政策选择影响企业应税所得(筹划) 纳税申报表也以会计核算为基础 纳税申报表采取间接法设计 申报表填报体现会计与税法间的差异(调整) 纳税申报表中的一些数据根据会计数填报,药方:在填报纳税申报表之前,纳税人必须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为此必须对会计核算进行全面审核。2011年汇算清缴中需要特别重视凭证的审核。,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关系,纳税人履行义务与税务机关行使职权 纳税人缴纳税款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 纳税人报备资料与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纳税人实施风险控制与税务机关稽查,药方: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程序性法律义务,包括填报申报表、报备相关资料;同时履行实体性法律义务,包括在规定时限内清缴所得税税款;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纳税风险防控。,纳税人内部的诸多关系,管理层与办税层间的关系:重视否?支持否? 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与分工:谁负责申报表填报? 办税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是否合作与协调? 办税人员与其他人员间的关系:听话不?敬业么?,药方:堡垒往往是从内部被攻破的,所以,强调内部的协调、统一是最为根本的保障。,纳税人与纳税人间的关系,偏利合作博弈:一方得利,另一方不得利 零和合作博弈:一方得利,一方得亏,整体为零 多赢合作博弈:双(多)方可以得利 混合合作博弈:上述几种情况的混合 表现:年终结账、发票开具等,药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应当做好与其他纳税人的合作,以获取最大化税收收益。,纳税人与税务中介间的关系,税务中介可为纳税人提供鉴证服务 税务中介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税务中介可为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 税务中介可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 税务中介可为纳税人提供筹划服务,药方:中介机构可以帮助纳税人,因而纳税人应当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但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责任,即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将风险转移。,汇算清缴风险防控的具体策略,汇算清缴试决算管理策略 合作博弈策略 风险转移转嫁策略 税务咨询策略 会计核算审核策略 把脉税政、提升业务 调整差异、正确申报 风险控制与纳税筹划,核心策略:收入、费用、资产处理及优惠风险。,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试决算管理,含义:所得税试决算管理,乃是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特定时间内,以检查企业所得税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全面和正确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及控制为目的,对包括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全部的所得税计算因素进行试决算,发现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管理方面,包括纳税筹划与控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化解企业所得税风险、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获取最大化税收收益的一系列综合性的管理活动。 创新:试决算管理是财务试决算理论与方法在企业所得税管理领域的移用与借鉴,是纳税管理理念的创新(纳税筹划、纳税风险管理、纳税评估) 时间、目的、意义、方法、内容,案例,2010年11月底,甲企业对其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情况进行试决算时发现,企业在向职工支付工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有相当一部分奖金未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二,在工资支付方面不及时,普遍逾期34个月左右。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均按照计提工资总额进行扣除。 按照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两个重要条件:其一是必须实际发放给员工;其二是必须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很显然,甲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缴纳方面也就存在一些问题: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未按照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并未实际发放。基于此,甲企业立即根据国税函20093号纠正了上述的错误,进而避免了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的产生。,案例,甲企业于2010年底进行了一次企业所得税试决算,发现企业11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3万元,平均在职职工人数79人,企业的注册资金为800万元;预计12月份还将发生商品销售收入200万元,销货成本160万元,同时计提四季度奖金8万元以及全年一次性奖金30万元,留待2011年1月份发放,计提银行利息6万元并于2011年1月5日支付。,甲企业的注册资金为800万元,2010年全年的平均在职职工人数79人,显然,只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就满足税法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企业111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3万元,而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为40万元(200160),这也意味着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达到73万元(3340),并不满足税法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但是如果企业将12月份计提的奖金在当月发放,并且提前向银行支付利息,那么情况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变为30万元(332001608306),完全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的,可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基于此试决算,甲企业应当将留待2011年1月份支付和发放的资金与利息前移到2010年12月份支付或者发放,进而可以少缴纳相当数额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试决算的程序,试决算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就税会间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并编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计试决算日至年末资产负债表日之间财务会计指标,编制试决算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损益表,以及预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全年的预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试决算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所得税纳税报表以及纳税筹划和纳税控制的特点,所得税汇算清缴试决算的内容应当包括决定和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全部要素,包括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资产、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收优惠,甚至还包括所得税征收管理因素等内容。,汇算清缴中的合作博弈策略,合作博弈的理论基础 税务链思想 合作博弈理论 汇算清缴中合作博弈策略的适用 企业内部员工、部门间的合作博弈 纳税人与纳税人间的合作博弈 税收征纳双方间的合作博弈 纳税人与政府部门间合作博弈 企业与社会中介间的合作博弈 您好,我也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风险转移转嫁策略,风险向其他纳税人转移 我们强调合作,但市场竞争是激烈的,无情的,精明的纳税人必然会将风险转嫁。 风险向税务中介机构转移 在汇算清缴中请中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审计、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认证事项,还可以直接请税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但是这其中需要纳税人具有足够的智慧。 风险向税务机关转移 在汇算清缴中遇到问题应当多向税务机关请求,必要时用书面请示,以“保全”证据,税务咨询规划策略! 对一种观点的批驳,某纳税人因为涉税问题处理不当而向12366进行咨询,结果被12366发现线索,最终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4261万元。因此,这位专家提出税务咨询规划:不要说明实情,要隐瞒身份。 这种规划其实是荒唐的。纳税人被补税并不是因为向12366作了咨询,而是因为其纳税本身是错误的。如果不是及早打电话咨询12366,那么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损失:加收更多的税收滞纳金。,咨询涉税问题顺序,(1)关系比较好、人品可靠的税务专业人员。如果向关系比较好的税务专业人员咨询,那么也就意味着这个税务专业人员会了解您的秘密。而这位税务人员却不履行其职责,还能叫人品比较好?也就意味着与您的关系并不是出于真正的关系。 (2)专管员。向专管员咨询,也等于把自身的问题告诉给了专管员。还谈什么秘密?两者:心腹也是心腹大患。今天这个管理员管着您,明天他还管着您?还会为您保守秘密?,(3)科所长。向科长与所长们咨询也必须暴露您的身份,也不可避免地暴露您的秘密。哪一天,科长、所长们完成不了任务,会在第一时间想起您。要是哪一天,您得罪了他们,他们也会在第一时间记想您。他们的记忆都很好。 (4)市局业务处。因为他们有解释权,能够对相关问题作出裁决。但越级请求的后果很严重,管理员哥哥会很不高兴。 (5)12366。回答基本是正确的,也是可供参考的,但如果有歪念,则请勿咨询。 结论:如果没有非法之想,咨询谁都没有什么不好。如果有非法之念,所有的大门都不会对您开放,当然有一个门例外,那就是公安局的大门。,会计数据审核策略,九尺之台,起于垒土。对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源于会计数据是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缴纳的基础。 会计核算(准确性、正确性)直接决定了会计利润 会计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直接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间接法计算) 会计核算直接决定了一些税前扣除费用限额的计算(捐赠、加计扣除) 会计政策的选择本身也是一种筹划策略,案例思考,甲企业拟将正常使用固定资产的对外销售。已知该固定资产原价1000万元,企业决策层确定的使用年限为5年,已使用4年,累计计提折旧800万元,净值200万元。现在乙企业拟购买该固定资产,双方商定的销售价为220万元。 一般企业都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进行纳税筹划,则应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问题:是否混合使用了不同的会计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能否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会计核算数据审核的重点,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审核 事实真实(谁知道?)与形式真实 会计人员应对审计与稽查的资本 会计业务合理性的审核 形式真实的补充、以合法票据作依托 会计核算正确性、准确性的审核 避免错误发生的根本 会计核算凭据审核:有票据就够了吗?,发票审核应当作为审核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方案的通知(稽便函2011 19号)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便函201131号),国税发201124号,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 · · · ·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专门部署对建筑业、金融、保险、通信、石油石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中新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 周兆军 张蔚然)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他表示,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会计核算凭据审核,审核的标准: 合法性、有效性 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概念)? 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依据)? 合法有效凭证都包括哪些(形式)? 怎么才能防控凭证风险,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合法有效的凭证是指凭证类别以及填制内容与方式等都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规范以及其他法律规范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与计账凭证。 符合的法律:会计法、税法、其他法律 有效的标准: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发票、章程、合同、评估报告) 合法的内涵:形式合法、内容合法、时效合法,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必须消除错误观点:会计上,没发票或票据不合法也可列支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 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规定 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结论:在财务上,没有发票与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均不得列支相关费用! 我们财税人员的日常观点偏离法律政策有多远!,合法有效凭证的形式,发票: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形式发票: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专业发票:专业发票具有专业性、特殊性,一般是垄断行业使用的,有的虽经有关部门监制但并没有加盖监制章,有的并不监制。过去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法律效力不明。 原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原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二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收据):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法律文书(非税事项):企业合同、企业章程、判决书或裁决书、仲裁书、公证书等。除少数尾部外,通常不作为独立凭证,一般作为辅助凭证。 其他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结算用的工资发放表、对外付汇的售付汇凭证、拆迁补偿合同、农村结算统一收据、军队内部收款收据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取得真发票就一定能税前扣除?,几个重要前提: 业务真实 应当由企业负担 税法必须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金额为30万元,付款时乙设备租赁公司要求甲公司将款项支付给丙,后甲公司取得的发票为丁个人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甲应付款给乙并取得乙开具的发票,但款付给丙应有三方付款协议,取得丁代开的发票更不符合规定,因为丁开具发票给甲,属于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处罚。,发票审核(案例),案例,2009公司某员工去北京出差取得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招待所开据一份住宿费票,票据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下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印有发票联字样。能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使用。如果解放军对外从事餐饮、住宿、租赁等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发票真伪鉴别 虚假发票,虚假发票大致包括三种类型: 一、发票真内容假。发票本身是真实的,被审计单位也是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但发票中填写的内容却是虚假的。目前虚假经济业务开具的发票内容多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打印纸、礼品等项目,如在大型商场购买代金券,大都分成若干办公用品开具发票;酒店餐饮类发票往往被改开为会议费;公费旅游支出则改开为培训费。 二、内容真发票假。有的是过期的发票,有的是未经税务监制的假发票,有的是发票的复制品,有的甚至用不符合规定的收款收据和白条顶替发票等等。 三、发票内容都假。这类虚假发票包括了以上两类虚假发票的所有问题。,汇算清缴阶段的凭证补救策略,流行的策略 放任策略、找票策略、开票策略 正确的策略 补(重)开策略、更正策略、调整策略,当前流行策略面临较大风险,发票将是2011年税务稽查的重点 新发票管理办法施行 发票第一次作为全国稽查的重点 日常税务稽查,发票也是检查的重点 企业在汇算清缴中的问题大多集中于发票 流行策略将严重扰乱企业的管理,案例,甲公司在进行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大,而企业的会议会与广告费较少,因而在向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乙酒店支付8%的手续费后,让乙企业于2009年12月底开具了会议费发票,总金额280万元,并与乙公司签订了时间分别为4月16日20日、9月1218日、11月2125日会议费租赁服务的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发付出22.4万元( 280×8%)的代价降低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直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计70万元(280×25%),获得了“筹划”收益计47.6万元(7022.4)。,稽查与风险,2011年,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的会议费与广告费与上年相比,增长过大,因而并对到乙企业与丙企业进行核实,发现乙企业只有四间会议室可供对外租赁服务,但是4月18日、4月20日、9月13日、9月18日、11月22日等近二十多个时间内却同时分别为8家、11家、7家、9家、13家单位提供会议室租赁服务。因而,约谈乙单位相关人员,最终查证甲、乙企业相互勾结的事情。于是: 对甲企业作偷税处理,除补征所得税税款70万元外,处一倍罚款70万元,加收滞纳金26.752万元。 对乙企业虚开发票行为除没有非法所得之外,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1万元罚款,同时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甲企业少缴纳税款70万元的一倍罚款。,启示与问题,启示:偷税了,总会为之付出代价的! 问题:假如税务机关未查出乙企业的问题,那么乙企业是获得收益还是发生损失? 表面上看:280×(8%5.5%)7万元 实际上:280 ×(25%5.5%8%)63万元 此外开票增加,还意味着地方性的基金也会增加不少,案例,2010年12月,甲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测算,发现其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而广告费实际发生额只有2000万元,即尚有1000万元可以扣除(20000×15%2000)。因而即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3月份,约定自2010年4月10月间,乙企业为其在A段的高速公路边发布广告。最终企业以向乙企业支付10%的代价取得一份广告发票800万元。甲企业在取得发票后即于2010年12月24日作支出处理,同时附具乙企业开具的广告、合同以及一张广告图片。,稽查与风险,2011年7月份,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笔广告费金额过大,因而进行外调,到乙企业进行反查,检查时发现,2010年4月10月间,乙企业在A段高速公路边的12个高炮广告位,同时为甲企业与其他两个企业提供广告服务。税务人员在走访A路段附近居民后发现,A路段的12个高炮广告位在2010年4月10月间根本未出现甲公司的广告。在相关资料的佐证之下,广告公司不得不承认合同是假的,有关的图片也是PS。 自然,甲企业构成偷税,乙企业属于虚开发票· · · · · ·,补(重)开策略,需要补(重)开的情况 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收据、白条、无票) 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发票内容不全、印章有瑕疵等) 补(重)开的策略 与对方联系,请求开具发票;或者重新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与税务机关联系,在提供必要资料的前提下,申请税务机关代开(需要支付相关税款,需要考虑成本效益) 发票丢失、遗失的处理(目前缺少统一和明确的规定),案例,甲企业在进行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测算时发现企业向股东陈某与朱某借款各500万元,按照10%的利率支付利息计100万元。两股东在支取利息时均未开具发票。两股东的投资额均为1000万元。经过测算,如果股东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利息发票,除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之外,还需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率相当于25.5%,如此,两股东需要付出税款计25.5万元(100×25.5%)而如果企业不作利息支出,全额将利息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则只需要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计25万元。也就是说不开具发票比开具发票可以使股东少缴纳税款0.5万元。因而选择放弃开票,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问:企业的处理对否?,发票丢失、遗失的处理,目前在企业所得税上,缺少统一和明确的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更正策略,更正策略的适用情况 取得的发票是假发票 取得的发票种类差错 更正发票的操作 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提供的发票时假发票时,应当与对方联系,要求按照规定开具真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则通过适当的途径(投诉、举报)解决 取得发票种类错误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出具与合同约定、业务实质相一致的发票;如果对方超出经营范围,则请其到税务机关代开符合条件发票 无法与对方联系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合规发票,调整策略,调整策略的适用情形: 应当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且无法补开 取得的发票不合规又无法补(重)开 取得发票错误但无法更正 调整的操作: 会计调整:在会计核算时就将其剔除,打入另类 税收调整:如果会计上已经列支,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调整处理,三、把脉2011年所得税新政,与时俱进 是最永恒的主题,国债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如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国债利息收入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国债成本确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国债,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国债成本计算方法: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案例,2011年1月1日,甲企业以610万元从乙企业购入2010年9月份1日发行的面值600万元的三年期国债,国债的利率为年率5%。2011年10月1日,甲企业又将该批国债中的50%转让给了丙企业,转让价为318万元。同时,将另外的50%抵偿欠丁企业的债款315万元。请问:对于甲企业来说,本次国债投资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计算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600×5%×3÷422.5万元 其中转让部分与抵偿债务部分各为11.25万元 计算国债转让收入: 31811.25610×50%1.75万元 计算抵偿债务国债的转让收入: 31511.25610×50%1.25万元 企业应当确认的收入为: 国债利息收入22.5万元,财产转让收益0.5万元( 1.75 1.25),案例二,续前例。假设丙、丁两企业都将所取得的国债持有到期日,并都于2013年9月3日向财政部门委托发行的银行兑付,其中各取得本金3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5万元。请问,丙、丁两企业的免税国债利息收入是多少?国债转让收入又是多少? 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00×5%×230万元 国债转让收入: 丙:30045303183万元 丁: 30045303150万元,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限售股 征税原则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处理 (限售股),限售股包括三类: 股改限售股,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新股限售股,指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处理 (征税原则),谁转让谁纳税原则:转让限售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为纳税人,也就是说,谁转让限售股,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税不重复征收原则:企业转让其他企业与个人的限售股,在转让方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不再对其他企业与个人征收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处理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二)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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