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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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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ppt

    全区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业务培训,镇海区国家税务局,2014年10月,主要内容,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 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 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一)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 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还应提供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数据。,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银行开户许可证;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备注: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二)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变更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备注:新增出口退税认定变更读入(此功能仅需处理税务登记不变更而出口退税认定变更的业务)。若涉及税务登记证上的项目变更,则参照原来的做法。,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 原执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将原计入出口库存账的且未申报免退税的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应将批准变更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在批准变更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应退税额”栏中。,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企业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已申报但在批准变更前未审核办理的退(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按照原退(免)税办法单独审核、审批办理。对原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已按免抵退税办法申报的退(免)税应全部按规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审批办理退(免)税。 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资格变更,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注销 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然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申请注销认定前,应先结清出口退(免)税款。注销认定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申报,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免税申报业务及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业务。 管理办法及本公告中要求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均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报送。,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先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远程预申报服务进行退(免)税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进行正式申报。,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三)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四)普通申报 1、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2、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A.出口货物报关单;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 值税专用缴款书(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D.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 费税专用缴款书(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直通申报 1、直通申报的范围 (1)外贸企业为非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且不存在财税【2012 】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7点规定情形的出口业务。 (2)供货企业符合以下条件: A.注册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 B.税务机关认定的行业为制造业; C.不是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非C级、D级。,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3)出口货物符合以下条件: A.从宁波海关下属各海关出口离境货物; B.应是供货企业自产货物; C.出口退税审核无W级、E级疑点(疑点代码“1450”除外)的货物; D.是该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直通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才能予以申报,且申报批次为01批次,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2、出口退税直通申报流程 外贸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直通申报范围,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自行对其自营出口业务进行分类,将符合直通申报范围的出口退税单独批次进行申报,并以关联号首位加“Z”以及申报表加“(直通申报)”予以区分。 对符合直通申报条件的出口退税申报,只需提供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退(免)税申报表,免予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纸质凭证。企业应将纸质凭证在当月申报期内收齐并按电子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备查。,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外贸企业在日常申报中出现各类审核疑点,视不同情况予以分类处理,人为因素造成的E 级别疑点,系统因素造成的E 级别疑点,系统造成的疑点,可以挑过处理,系统造成的W级别疑点,视不同情况可以挑过处理,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1、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例如申报数量()超过海关()+-XX%,申报的发票金额()超过实际()+-XX% 处理:查找原因,重新录入,消除疑点 2、系统因素造成的疑点,例如供货企业()为特别关注企业,关注级别为(1)级;出口商品()为特别关注商品,关注级别为(3)级 处理:填写企业自查表及附送相关资料(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函调协查 (函调协查统一为“XX年X月89批次”),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3、系统原因造成的疑点,但可以挑过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美元离岸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审核时出现的疑点(代码 1486)“美元离岸价(XXX)超过海关(YYY)±ZZZ%”: (1)外贸企业申报的美元离岸价与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一致且金额较小,审核系统从电子口岸接收到的美元离岸价为整数(小数位四舍五入) (2)外贸企业报关出口后,由于部分无法取得符合退税条件进货凭证或收汇等原因放弃退税,剩余部分申报退税。,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错误级别是W级,注意区分情况: 1、疑点1451,对单票每美元换汇成本高于系统设定上限的,由 外贸企业提出书面举证,经初审人员和复核人员共同核实后,对确实有正当理由的,可予以人工挑过。 处理:企业提供书面举证资料: (1)“复查疑点审批表”及情况说明; (2)国内采购、国外销售合同; (3)收付款凭证(单据)以及记账凭证; (4)外销发票; (5)货运相关单据(包括进仓单、货物运输单据)等。 2、疑点1450,不用提供资料,可直接予以人工挑过。,二、出口退(免)税日常申报管理,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按规定属于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商品 代码 退税 扩展 码认 定,出口 货物 退运 已补 税( 未退 税) 证明,补 办 报 关 单 证 明,出 口 进 货 分 批 申 报 单,出 口 转 内 销 证 明,代 理 出 口 货 物 证 明,因退 税系 统升 级出 现的 商品 代码 问题,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 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应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 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收汇的水单资料) 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二)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发票; 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三)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的,应填报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结关证明”);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备注:企业情况说明、出口发票、装货单、装箱单、提单、国税总局已接收的界面,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四)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应凭下列资料填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过的进货分批申报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五)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记提销项税的记帐凭证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备注:企业情况说明、原进项转出的记账凭证,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 (4)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5)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6)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六)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 出口企业按照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申报退税时,出现 “不是基本商品”或“无此商品码”的错误,应在申报之前持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部门填报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出口货物商品代码退税扩展码认定表; 出口货物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供货企业产品说明书; 主管退税部门对上述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企业按照退税部门认定的扩展码申报。,三、各类单证开具管理,(七)因退税系统升级出现的商品代码问题 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单证 备案 调查 管理,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处理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 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 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 退(免)税时提供。,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取得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规定的允许抵扣的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外贸企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二)有关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附件),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1、单证备案的内容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允诺将该批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交付给收货人的一张书面凭证。每份正本提单的效力是同等的,只要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他各份立即失效。它是国际运输中十分重要的单据,也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货款结算最基本的单据。“海运提单”、“运单”或收据都属于运输单据。除海上运输称做“海运提单”外,其它运输方式,称做“运单”或收据。 ,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航空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就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所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转让流通。 铁路运单是铁路部门与货主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不代表货物所有权,不能流通转让,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其中的“货物交付单”随同货物至到站,并留存到达站;其中的“运单正本”、“货物到达通知单”联次随同货物至到站,和货物一同交给收货人;该单上面载出口合同号。货物承运收据也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我国内地运往港澳地区货物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上面载有出口发票号、出口合同号;其中的“收货人签收”由收货人在提货时签收,表明已收到货物。 邮政收据是货物收据,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上述所列应当备案的单证,主要是按合同法要求或出口贸易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证。 考虑到有些企业备案单证名称等可能与上述规定的不尽一致,对于出口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与规定一致备案单证的,可以提供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单证作为备案单证,但出口企业在进行首次单证备案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理由并提供有关单证的样式。 单证备案的顺序:单证目录购货合同报关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对于出口企业备案的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的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经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理,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2、违章处理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2)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小规模纳税人外,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出 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退税:,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四、单证备案调查管理,备注:以上条件作为企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升级的条件之一,具体结合实际考评方案,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先行准备。,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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