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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规划师税收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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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规划师税收基础.ppt

    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税 收 基 础,本章教学大纲:,税收基础知识 税收基础知识 税种介绍 与个人理财相关的税收政策 金融投资 住房投资 退休养老规划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本次授课重点:,税种介绍 与理财有关的税收政策,本章考点:,税收定义与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和具体内容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和具体规定 税收征管权的划分 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应用 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应用 营业税税法及应用,本章考点:,增值税税法及应用 消费税税法及应用 资源、财产税税法及应用 目的、行为税税法及应用 进出口关税税法及应用 个人从事金融投资的涉税政策规定 个人从事住房投资的涉税政策规定,本次授课目标:,理解税收概念 掌握税种的分类和相关税种的主要内容 着重掌握与理财有关的税收政策,第一节 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是国家借助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90%左右是通过税收取得的。,若干年份税收收入 (单位:亿元),第一单元 税收基本概念,一、税收法律关系: 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权利主体,征税机关,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税务机关 海关 财政机关,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由于双方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所得 销售收入 财产 法律关系内容: 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税收制度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税目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减税免税 1.免征额与起征点 (1)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金额 (2)起征点是指课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金额 2.费用扣除 一是纳税人养家糊口所需的“生计费” 二是取得所得额的过程中必须支付的费用,3.税收抵免 是指允许纳税人用一些费用开支或已交纳的其他税款直接冲减其应纳税额的减免税措施 与费用扣除相比,优惠力度更大,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我国的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4.海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第二单元 税种介绍,补充说明: 2006年1月废止农业税 2006年2月废止屠宰税 2006年4月开征烟叶税 2007年1月车船税合并 2008年1月企业所得税合并 2008年1月废止筵席税 2009年1月废止城市房地产税,一、所得税类,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 综合所得税制 混合所得税制,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纯收益 因不易转嫁故为直接税,(一)个人所得税,1799年在英国创立,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 1980年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主要对外籍人 1986年1月,开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1986年9月,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1月1日,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10月1日,对居民个人存款储蓄利息征收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 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调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有住所者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无住所者包括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征税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凭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计税依据,1.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2006年1月1日以前,减除标准为800元/月 2006年1月1日2008年2月29日,减除标准为1600元/月 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减除标准为2000元/月 2011年9月1日之后,减除标准为35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的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依据,(6)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每月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共减除4800元。,计税依据,3.对按次确定收入的“次”的界定: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5)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6)偶然所得 (7)其他所得,计税依据,4.其他规定 (1)对公益事业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可以扣除。 (2)除偶然所得和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部分,不得结转。 (3)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税 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月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的年所得 20%的比例税率-适用于除上述所得外的所有其他所得,注意: 对劳务报酬所得按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对稿酬要减征30%,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应纳税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合理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收(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 法定费用扣除额,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甲乙二人2009年5月薪分别为7000元和7001元,应税所得分别为5000元和5001元。 算法一: 甲应纳税额:500×5%+1500×10%+3000×15%=625(元) 乙应纳税额:500×5%+1500×10%+3000×15%+1×20%=625.2(元) 算法二:引入速算扣除数: 甲应纳税额:5000×15%-125= 625(元) 乙应纳税额:5001×20%-375=625.2(元),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某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40000元,并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捐赠了5000元。计算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2)允许扣除的捐赠=32000×30%=9600(元) (3)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20005000=27000(元) (4)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7000×30%2000=61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5.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1-3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应纳税额的计算,例题:中国公民孙某为自由职业者,收入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 和报社稿酬3800元。(2)受托对一剧本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出版、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 (1-30%)=420(元) (2)审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应纳税额的计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居民个人存款储蓄利息, 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调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征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8.财产租凭所得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2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0.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11.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0%,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例题:2010年1月工资薪金1400元发放2009年全年奖金36600元,则奖金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6600-(2000-1400)/12=3000(元)即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6600-(2000-1400)×15-1255275(元),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3)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征税,员工行权时差价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行权之日前转让期权的净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4)个人购置债权通过相关程序主张债权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5)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按“工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应纳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7)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1.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7)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及其他专项存款利息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4.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居民纳税人,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5年内免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5.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境内所得 (90日内),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其中非境内负担的部分-免税),境外已缴纳税额的扣除,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和不同的项目按我国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 如同时有境内、外所得,应分别计算所得税税额,不需要合并计算。,境外已缴纳税额的扣除,例题:纳税人张某2009年全年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74400元人民币,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当年从甲国取得红利收入4000元,从乙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向按甲国、乙国的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元和3000元。请计算该纳税人2009年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中国境内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计算: 月工薪应税所得额=74400/12 -2000=4200(元) 月应纳税额=4200×15%-125=505(元)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所得税额=505×12=6060(元),境外已缴纳税额的扣除,(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甲国红利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4000×20%=800(元),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00-500=300(元)。 (4)乙国特许权使用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1-20%)×20%=1600(元)。已在乙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因此只能抵扣1600元,多交部分不予退还,也不用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5)该纳税人2009年度汇总应纳个人所得税= 6 060+300=6 360(元)。,纳税申报,缴纳方式: 1.代扣代缴: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自行申报:如果未代扣代缴或支付人不在境内或多处取得薪金或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等。 纳税期限: 1.每月应纳税款应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报送所得税申报表。 2.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报纳税。 3.个体工商户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次月7日申报缴纳,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 4.年终一次取得承租、承包所得,按年计算,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纳税申报,例题:2009年,某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是: 144000-14000+5000+6000+12000= 153000(元),(二)企业所得税,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征税对象及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二)企业所得税,3.税率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实际为10%。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二)企业所得税,例题:某企业2008年度销售货物收入5000万元,出租厂房收入100万元,获得股息投资收益200万元,接受社会捐赠收入500万元,财政拨款补贴100万元,存货成本500万元,则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200+500-500=5300(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5300×25%=1325(万元),(二)企业所得税,5.税收优惠 (1)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企业所得税,(2)企业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5)加计扣除,二、流转税类,(一)营业税 营业税起源很早:2000多年前的对“商贾虞衡”的课税;明代的“市肆门摊税” 1931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制定营业税法,开征此税。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公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1958年,并为工商统一税,1984年恢复征收营业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一)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计税特点: (1)以营业收入全额从价计征 (2)价内计税 (3)实行比例税率 (4)与增值税并列不交叉,(一)营业税,1.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三要点:应税劳务和行为发生在境内、属于征税范围、有偿) (2)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其他,(一)营业税,2.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 、服务业(以上各类服务简称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3.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为5% 娱乐业为20%,(一)营业税,4.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为营业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具体规定: 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 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营业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 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等,属于“代理”业务,对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不征营业税。,(一)营业税,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营业额为含税收入,不存在换算问题 (2)必须正确判定营业额的所属税目 (3)不能扣除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成本和费用 6.起征点(适用于个人) 一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是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一)营业税,7.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2年期限;2010年1月1日恢复5年期限。,(一)营业税,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9.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以月或季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缴纳营业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次月1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营业税。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10.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的办法,即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对象为增值额,计税依据为销售额 各环节普遍课征但不重复,不因环节多少而改变商品的税负,故不影响生产结构组织结构 实行价外计税的购进扣税方法,(二)增值税,增值税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分为三种类型,我国从2009年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 优点:税基较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可实行发票扣税法。 缺点: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大的企业;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二)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费。 优点: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准的增值税。 缺点:要求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管水平。2)不能采取发票抵扣方式。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优点:能实行规范的发票扣税法;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 缺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二)增值税,1.纳税义务人: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纳税人。 2.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及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受托) (2)特殊项目(4项):因符合“有形、动产”规定而被确认为征税范围,(二)增值税,(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8项) 混合销售行为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其次,判断纳税人性质 第三,确定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兼营行为 其次,确定如何征税,(二)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的依据:会计核算水平与年销售额大小 两类纳税人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一致,但计税方法不同,(二)增值税,(二)增值税,4.当期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售额(不含税)×征收率(3%) 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税款,(二)增值税,例题:P261,(二)增值税,5.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销售自己适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二)增值税,6.增值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50200元。 7.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8.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三)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征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目的是引导(限制)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引导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 我国的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的一道税,二者之间有密切联系。,(三)消费税,(三)消费税,1.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及国务院确定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环节: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不再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 3.征税范围:14个税目,(三)消费税,4.税率:比例税率、复合税率、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适应不同的计税办法,计税依据分别为应销售额、课税数量,(三)消费税,6.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三)消费税,例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这批化妆品的成本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 ÷(1-30%)=9000(元) 应纳消费税=9000×30%=2700(元) 应纳增值税=9000×17%=1530(元),(三)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为进口数量 适用复合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有两种情况,(三)消费税,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生产销售、进口与增值税内容基本相同; 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三)消费税,8.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 销售及自产自用的为核算地 委托加工的为受托方所在地(个体户除外) 进口的为报关地 9.纳税期限 1个月为一期的:15日内 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5日内预缴,次月15日内结清上月税款 进口:15日,流转税总结:,流转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 广义的流转税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及海关征收的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对不同的流转额分别课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消费税是对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中选择部分消费品加征的一道税 增值税为价外税实行凭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制度,消费税和营业税为价内税不实行扣税制度,三、资源、财产税类,(一)资源税类 资源税类是对自然资源课税的总称,我国属于资源税类的税种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用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资源税类,(1)纳税义务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007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9年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房产税),(一)资源税类,(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城市:包括郊区; 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的土地; 建制镇: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工矿区:指符合规定的工矿区。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4)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税额,由地方政府确定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可以经上报微调),(一)资源税类,(5)应纳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适用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一)资源税类,例题: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占地4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 (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000×2=8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000×1=1000元 (4)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000+8000+1000=33000元,(一)资源税类,(6)税收优惠 :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对提供公共物品及非经营自用的土地免税 (7)纳税义务的时间、期限和地点 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新征用的耕地为满一年 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税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是在土地所在地,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一)资源税类,2.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一)资源税类,(1)纳税义务人:为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资源税税目、税额分为七大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3)计税依据: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销售的:课税数量为销售数量 自用的:课税数量为自用数量,(一)资源税类,(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 ×适用的单位税额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的:按结算方式确定 自用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的: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6)纳税地点:凡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二)财产税类,财产税类,拥有的财产 转移的财产,个别财产税:对某些财产课税 一般财产税:对全部财产 减去负债课税,遗产税 继承税,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财产税类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 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二)财产税类,目前我国的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包括: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属国家所有)、 产权所有人(包括出租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2009年起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个人),(二)财产税类,(2)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但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3)征税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二)财产税类,(4)计税依据 对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二)财产税类,(5)税率: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6)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或者4%),(二)财产税类,例题:某企业2009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A.4.8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D.28.8万元 答案:C 3000×(120)×1.2×312+(30001000) ×(120)×1.2×912+5 ×12 ×927(万元),(二)财产税类,例题:某企业拥有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9年7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生产经营风险,投资期限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0万元;2009年9月1日将其中10%按政府规定价格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每月取得租金5万元,其余房产自用。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自用房产应纳税额= 1000×60%×(120%)×1.2% 1000×30%×(120%)×1.2%×6÷121000×10%×(120%)×1.2%×8÷127.84(万元) 租金收入应缴纳税额= (5×4)×12% 2.4(万元) 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房产税10.24(万元),(二)财产税类,(7)税收优惠: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对提供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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