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计划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会和二十届二中X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1.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抓紧抓
2、实经常性教育,持续推动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研讨,持续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局办公室)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流程闭环
3、办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局办公室)二、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3 .完善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省级配套文件。完善(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健全临时救助相关制度。(县低保中心)4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强化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转办推送处理预警信息,实施常态化综合救助帮扶。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优化低保申
4、请、审核、确认程序和政务服务事宜,持续推进扩围增效。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专项救助向全体低收入人口延伸。配合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做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工作。(县低保中心)5 .持续提高救助质效。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全面实施。开展“救助服务提升年”活动。规范办理社会救助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培训、政策宣传、容错纠错等工作机制。加强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健全完善核对工作机制,建立稳定的数据共享渠道,缩短数据交换响应时长。探索核对工作在养老服务、残疾人补贴、法律援助、儿童收养评估、慈善帮扶等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县低保中心、
5、县核对中心、县慈善会)6 .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强化大数据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畅通救助服务热线,深入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县低保中心)7,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大告知承诺制、容错免责等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县低保中心)三、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8.强化儿童福利精准保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和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政策。深入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认真开展孤儿及事
6、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适龄困难儿童免费学历教育等助学项目。做好新版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各项信息录入、动态更新工作。做好“爱佑新生一病患孤儿医疗救助服务探索项目”。(县未保中心、县社会福利院)9,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工作。(县未保中心)10 .强化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
7、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完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制定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童伴妈妈”、困境儿童“强心计划”项目。开展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主题关爱服务宣传活动。(县未保中心)11 .夯实儿童关爱服务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网络。加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开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实体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运行管理,理清各级机构工作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
8、行动,开展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积极推荐人选参与第二届“荆楚最美儿童主任”宣传推介活动。(县未保中心)12 .依法依规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开展收养法规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收养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收养登记工作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收养登记监测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建立完整准确详实的收养档案。(县未保中心)四、统筹推进老龄工作13 .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党领导老龄工作的体制机制,调整县老龄委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县老龄委的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精神,强化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职能。(
9、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4 .积极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县情教育,启动老年阅读行动,推动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开发本系统、本行业老年人力资源,促进离退休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龄宣传工作,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做好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推荐工作。举办“敬老月”活动。推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五、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15 .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在全县共同缔造试点村新建“幸福食堂”(助餐点)40个以上,新增餐位不低于1400个以上,实现中心城区社区全覆盖和人口规模3000人
10、以上的村全覆盖。新建道桥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对第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清明河乡福利院)、2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进行提档升级,完成适老化改造300户。加强已建成项目“回头看”和评估工作,完善供需对接、日托全托、幸福食堂、老年学堂、康养娱乐等基本功能。开展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县救助站)16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孝十条”,建立全县统一的高龄津贴制度,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启动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试点。完善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落实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
11、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模式。(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7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全面完成农村乡镇福利院县级直管,规范农村乡镇福利院财务管理。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运营和管理。推动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对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连锁化运营。支持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福利院“一院两区”“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争创全省医养结合先进县。(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12、18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深化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六、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19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民政主管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
13、程各环节。(局行审股)20 .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布局。提高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居民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登记比例。完善并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资格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审核。推动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统计年报和备案管理制度。(局行审股)21 .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现场抽查,抽查率达到3虬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监管,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离任、换届、注销清算审计工作。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开展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开展行业协
14、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局行审股)22 .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积极参加首届社会组织“安老扶幼”公益品牌创意大赛。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引导发展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和社会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发区)、社区建立孵化基地,支持乡镇(开发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
15、局行审股)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23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引导。利用“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推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优化完善慈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引导慈善组织在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中彰显慈善作为。(县慈善会)24 .推进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发展。贯彻执行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进一步扩大全县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建立社区公益基金的村(社区)占比达到50%以上。推进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等项目实施。参与第三届“湖北数字公益节”
16、活动。(县慈善会)25 .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和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支持县慈善事业发展,探索建立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开展湖北省慈善条例实施三周年情况自查。(局行审股、县慈善会)八、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26 .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主动救助、救助寻亲、落户安置、站内照料、源头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和“619”开放日活动。强化源头预防和落户安置,发挥好县救助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县救助站)27 .切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
17、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面,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局福事股)28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完善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落实“孝十条推动免除全县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改建县殡仪服务中心。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局福事股,县殡仪馆、县熊家山公墓服务中心)29 .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鼓励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进景区。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县婚姻登记中心)九、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水平30 .加强和
18、规范地名管理工作。落实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地名协同管理、命名更名、文化保护、档案管理等措施,严格落实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及备案公告制度,规范标准地名使用和地名标志管护。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和乡村地名文化挖掘宣传活动,抓好市级试点工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和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参与全县数字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标三实”工作。开展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推进成果规范应用。完成乡级勘界档案整理与移交。完成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加强界桩管护,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局行审股)31 .优化基层治理单元。以强化功能为导向,构建从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网格)-湾落邻里(楼栋)贯通到底的
19、基层治理单元体系。做实村(居)民小组(区),建强村(居)民小组(区)功能。完善村(居)民群众参与机制,以共同缔造理念发动村(居)民群众组建理事会、评议会、议事会,有序参与基层事务。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提高组织服务村(居)民群众精细化水平。(局基政股)32 .巩固村级组织减负成果。巩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滥挂牌”治理成果,完善村级组织事务准入制度,切实为村级组织减轻负担。持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规范议事规则、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基层群众自治善治新格局。(局基政股)33 .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做好省级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推行“
20、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完善“一约四会”,以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为治理单元,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骨干带动作用,引导建立村民小组理事会、居民小区议事会(自管委)等群众性组织,完善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健全村民小组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三方联动”联席会议、社区居民监督评议会等协商议事制度。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办好道德讲堂,开展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治理,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总结推介我县城乡社区治理典型案例。(局基政股)34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小区(湾组)服务阵地(
21、党群服务站)建设。常态化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组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持证比例。落实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制度,增强社区工作者履职能力。(局基政股)十、夯实民政工作基层基础35 .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定“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动落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开展“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民政项目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库调度监管,加快推进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补空白”任务项目建设。(局规财股)36 .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和数据统计。规范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22、加大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贯彻落实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抽查审计。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体系,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局规财股)37 .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贯彻实施全省民政法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开展民政法治建设业务培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完善民政领域权责清单,梳理涉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
23、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制定实施全省民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开展重点主题宣传活动。(局办公室、局行审股、县民政监察执法大队)38 .筑牢民政事业安全发展防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管理,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化内部平安创建活动,做好保密管理、信访、网络安全等工作,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39 .做好机关基础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政务公开、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档案、信用体
24、系建设等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督促驻村工作人员做好定点帮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局办公室)十一、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40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年初要点+会议部署十月度提示+调研督导+年终考核”工作闭环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建工作格局。坚持“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各项党内制度,以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建设活力机关。(局办公室)41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四风”纠治,重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加强民政系统清廉建设,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局办公室)42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落实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开展干部监督考核管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关心基层民政干部,纠治加重基层负担问题,加大先进典型选树、挖掘和宣传力度。(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