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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章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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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章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ppt课件.ppt

    第一节 中国食品法律 第三章 中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于当年6月1日正式施 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可以说是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见证史。近年来频 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安全 法立法的导火索,甚至促使食品安 全法相关立法内容和监管制度进行调 整。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2004年安徽阜阳“空壳奶粉”事件 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12名婴儿因食用 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被夺去了稚嫩 的生命,189名“大头娃娃”在严重营养 不良症的笼罩下艰难成长。在阜阳查获 的55种劣质奶粉共涉及10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40家企业。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阜阳奶粉事件 国务院调查组通过卫生学调查证实, 不 法分子用淀粉、蔗糖等价格低廉的食品 原料全部或部分替代乳粉,再用奶香精 等添加剂进行调香调味,制造出劣质奶 粉,婴儿生长发育所必需的蛋白质、脂 肪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远低于国家 相关标准 。 阜阳奶粉事件 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下,阜阳市 对制售劣质奶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 了严厉打击。 抽检各类奶粉586组,扣留、封存、暂停 销售奶粉10多万袋;立案查处涉嫌销售 不合格奶粉案件39起,打掉生产及分装 窝点4个,刑事拘留47人,留置审查59人 ,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传讯203人。 2005年“苏丹红”致癌色素事件 05年3月,我国有关部门从亨氏辣椒酱中检出“苏 丹红一号”,在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和新奥尔良烤 鸡腿堡调料中也发现了“苏丹红一号”,并最终确 认国内所有肯德基调料中的苏丹红一号均可追溯至 广东田洋公司。该公司将本属工业原料的“苏丹红 一号”,作为食品增色剂销售给调味品公司用于辣 椒粉加工。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2005年“苏丹红”致癌色素事件 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在对肯德基多家 餐厅进行抽检时,发现新奥尔良鸡翅和新奥尔良鸡 腿堡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从16日开始 ,在全国所有肯德基餐厅停止售卖这两种产品,同 时销毁所有剩余调料。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2006年下半年,北京市工商部门发现市 场上销售的产自河北的“红心”咸鸭蛋 含有“苏丹红”四号。农户用添加了工 业染料“苏丹红”的饲料喂养鸭子,导 致蛋黄内含有致癌物“苏丹红”。河北 省工商部门查封可疑鸭蛋580公斤、可疑 鸭场7个,“红心”鸭蛋主产地之一的河 北平山县扑杀了5100只“涉红”鸭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苏丹红事件 q苏丹红(I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 、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 。 q苏丹红(I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 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q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I号)归为三类 致癌物,即动物致癌物。 苏丹红事件 q进入体内的苏丹红主要通过胃肠道微生物还 原酶、肝和肝外组织微粒体和细胞质的还原 酶进行代谢,在体内代谢成相应的胺类物质 。在多项体外致突变试验和动物致癌试验中 发现苏丹红的致突变性和致癌性与代谢生成 的胺类物质有关。 q检出含有苏丹红的食品主要是辣味制品和番 茄制品。 q咸鸭蛋 2006年北京“福寿螺”事件 2006年6月,北京有消费者因食用凉拌福寿螺 肉而患上广州管圆线虫病。当时被称为“吃螺 肉患脑膜炎”事件。患者头痛得厉害,发热, 皮肤感觉异常,甚至肌肉麻木,严重患者面部 瘫痪、鼻唇沟变浅,眼睛不能闭合,即使在痊 愈后仍需要1年半的恢复期。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2006年北京“福寿螺”事件 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 诊病例达到160例。该病是由于酒店出售的凉 拌福寿螺菜而引起,最终经历了历时一年半的 赔偿案。“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该酒楼 共赔偿患者近1000万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2006年11月17日,上海市抽检的30件冰鲜 或鲜活多宝鱼全部含有硝基呋喃类代谢 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 、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 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 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结石宝宝”事件 2008年上半年,山东、甘肃、安徽、湖南、河南 、江西和湖北等地发现多起一岁以内的婴儿患肾结 石的病例。9月12日,卫生部调查确认是由于患儿 食用了三鹿集团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所致 ,三鹿奶粉中发现了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学 品。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 报告因食用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 29.6万人,其中6人死亡;住院治疗52898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危害 三聚氰胺进入人体后,发生取代反应(水解), 生成三聚氰酸,三聚氰酸和三聚氰胺形成大的 网状结构,造成结石。结石绝大部分累积双侧 集合系统及双侧输尿管。 虽然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共同作用下才会导致 肾结石,但是三聚氰胺在胃的强酸性环境中会 有部分水解成为三聚氰酸,因此只要含有了三 聚氰胺就相当于含有了三聚氰酸,其危害的本 身仍源于三聚氰胺。 蛋白质与三聚氰胺含氮量比较 蛋白质主要由氨基酸组成。蛋白质平均含氮量为16 左右,而三聚氰胺的含氮量为66左右。 常用的蛋白质测试方法“凯氏定氮法”是通过测出含 氮量乘以6.25来估算蛋白质含量,因此,添加三聚氰 胺会使得食品的蛋白质测试含量虚高,从而使劣质食 品和饲料在检验机构只做粗蛋白质简易测试时蒙混过 关。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测试蛋白质含 量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 原料的1/5。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 什么气味和味道,所以掺杂后不易被发现。 尿素与蛋白质饲料 尿素结构式为NH2-CO-NH2,为白色粉状或颗粒 结晶,纯尿素含氮46.65,蛋白质当量为262 -281。 易溶于水,溶解后的尿素迅速释放出NH3和CO2 。 尿素与蛋白质饲料 尿素只能饲喂反刍动物。当尿素随饲料进入瘤 胃以后,它就被瘤胃中大量微生物群落、单细胞 动物所分泌出来的活力很强的脲酶所作用,经过 很短时间(最快的仅仅几秒钟),尿素就在脲酶的 作用下分解成NH3和CO2。微生物和单细胞动物, 就利用分解出的氨和瘤胃中的有机酸作为营养物 ,进行繁殖和生长发育;再同碳、氧、硫等元素 合成氨基酸,进一步合成自己的菌体蛋白。当饲 料经过第二胃(网胃),第三胃(瓣胃)到达第四胃( 真胃)时,微生物和单细胞动物被胃液杀死,和饲 料一同被真胃和小肠消化吸收,供牛利用。 2007年三聚氰胺污染宠物食品 美国数家宠物食品厂家宣布召回总计6000万袋 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宠物食品,涉案产品多达 5600余种。全美共有14000份宠物病例报告,其 中至少死亡4500例,都是由于摄入三聚氰胺导 致肾结石或肾衰竭。 许多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原料还被制成了猪饲料 、家禽饲料和鱼饲料,影响到美国和加拿大, 可能有三聚氰胺流入人类食物链。 2007年三聚氰胺污染宠物食品 后来调查显示这些受污染的原料来自于中国, 其供货商分别是徐州安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Xuzhou Anying Biologic Technology)和 山东滨州福田生物科技公司(Binzhou Futian Biological Technology),两家公司分别向美 国出口了被污染的小麦蛋白和浓缩大米蛋白。 随后,美国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植物蛋白 。 2007年三聚氰胺污染宠物食品 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来到中国进 行探访,他们走访了山东章丘 ,一个化工重镇。 记者形容这里被高度污染,三 聚氰胺工厂的工人向记者透露 ,许多饲料厂家都来购买三聚 氰胺废料,用来添加在动物饲 料中,这已经成为业内的惯例 ,并且这种违法现象已有许多 年了。 美国从中国进口的被三 聚氰胺污染的小麦蛋白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 ,可以说是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见证史。近年来频 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安全 法立法的导火索,甚至促使食品安 全法相关立法内容和监管制度进行调 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一)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 稳定。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改革开放 初期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 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事业进入 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 ,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 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 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 况不断改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立法经过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 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 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在一 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食品存在安全 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折射出食品安全监管工 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为了从制度上 解决问题,亟需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修 改、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立法经过 2004年7月,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和9月份 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 作的决定要求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 生法。 法制办成立了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 织起草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草案经 2007年10月国务院第1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当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请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立法经过 为了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根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 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8年4月 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 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 第一部法律草案,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收到 各方面意见11327条,充分体现了国家立法 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立法经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赴广西、上海、北 京、河南、河北进行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座 谈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 、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就立法中的重要 问题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协调、沟通,广泛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立法经过 食品安全法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一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 次、第五次、第七次会议共四次审议,认真 研究,集思广益,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 主立法的精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食品安全法立法经过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 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 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 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 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 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 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 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 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 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 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 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 故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 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 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 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食品安全法立法意义 1.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立法中的难 点。一些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有的监管部门 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有的 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部 门与部门之间职能责任划分不清,有利争着 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为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本法着重从以 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一,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 明确界定。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 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 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 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 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 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 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 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 、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 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 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 职权,承担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四,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 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 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级别提升。李克强出任主任 ; 回良玉、王岐山出 任副主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 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 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 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 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2.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 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 对此加以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与时 俱进,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一,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 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 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 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 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 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 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 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 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完整的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 、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 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 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 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 资料。 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具体操作,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 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 评估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关于评估结果的用 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 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3.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食品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缺失、标准“ 打架”以及标准过高或过低等问题,食品安全 法对食品安全标准作了相应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一,为防止食品安全标准畸高畸低,食品 安全法规定,制定食品标准,应当以保证公 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 靠。同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 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 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 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 国家标准编号。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 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 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地位。 食品安全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于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对此应当制定 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4.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 务等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 体系,减轻企业负担。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 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 关键点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 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 依法实施跟踪调查,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 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建立完备的索证索票制度、台账制度 等。 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 度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四,严格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的管理。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产品的功能与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 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 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 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 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 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 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六,严格对食品广告的管理。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 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 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 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 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5.关于食品检验 第一,明确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 检验人独立进行。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并有检验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 告负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 得实施免检。 同时明确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 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6.关于食品进出口 第一,明确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 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 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 安全性评估材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 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 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 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7.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 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 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 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 生行政部门通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7.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 全事故的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 照规定上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 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 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 消毒; 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 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8.关于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监督管理”重申了对同一 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 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 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9.关于法律责任 第一,对特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 检验的资格进行限制。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 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 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二,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 倍的赔偿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 第一节 中国食品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背景 困扰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问题: 1.由于农药、化肥等的不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环 境的污染,市场管理不严等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 水平还不够高。 以蔬菜为例,农业部2003年对全国37个城市的定点 监测结果表明,有21个城市农药残留超标率仍大于 15%,其中四个城市超过3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背景 困扰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问题: 2.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 乏经济有效的管理手段。 对于分散生产经营的农民,政府难以监管到户。如 何将市场对农产品的具体需求如质量、品种、规格 、加工、包装、品牌等量化为农民可以操作的标准 ,进而加强对农民生产的监督管理,成为具体而又 现实的问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背景 困扰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大问题: 3.国家尚未建立系统的、科学的农产品安全限量标 准及相关检测、认证体系,在执法和管理中缺乏必 要的依据。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农业、质检、卫生、 环保等多个部门都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责任与授 权不一致、执法和管理不协调,重复管理与管理缺 位等问题同时存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意义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法律规范,有利于规范农产 品生产销售秩序; 有利于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 有利于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安全,造福子孙后代 ; 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是总则,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内涵,法律的实施主体,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 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农产品质量安 全信息发布,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公众质量安全 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的程序和要 求等进行了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三章是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确 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投入品的 合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是农产品生产,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 定,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农产品质 量安全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 产品生产者自检、农产品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进行 了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内容 第五章是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产品分类包装、 包装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 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做出 了规定。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 件、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机构资质、社会监 督、现场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溯、进口农产品 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 做出了规定。 第八章是附则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中国食品法律 2000年7月22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的修改决定,对1993 年施行的产品质量法进行了修改 。新增了25条,删除了2条,修改了20 多条,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立法背景 全国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原因: 第一,在质量监督领域,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第二,产品质量监督处罚的力度不够,造假的势头 无法遏制。 第三,在少数领域,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相互交叉 ,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在环节上,注重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的质 量问题,忽视了服务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五,对社会中介机构在产品质量问题中所扮演的 不光彩角色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通过明确的法律 规定限制这些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产品质量法立法的目 的和意义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 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法内容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6章74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四)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1.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所采用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 2.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要求。 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 限期使用的产品必须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 涉及使用安全的产品必须有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四)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3.企业的禁止性行为。 企业不得伪造产地; 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 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五)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和销售 者进行查询,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也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有权直接找商 店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实行“三包”。 3.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中的任何一方提 出赔偿的要求,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医 疗费、误工收入等)和间接损失(生活补助费等 )。消费者享有诉讼的选择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五)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4.法律为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纠纷规定了四种处 理问题的渠道: 通过协商解决、 请消费者协会或技术监督部门调解、 向质量仲裁机构申请裁决、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 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 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 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 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 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 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 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二节我国相关食品法规 (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 核申请人提交的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1项至 第4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 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 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节我国相关食品法规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6年6月1日起 施行。 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条件、资质提出了明确 具体的要求,规范了申请与发放程序、责任追究 等,对维护食品市场和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意 义。 第二节我国相关食品法规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 办法分6章共46条,包括总则、卫生许可证申请 、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卫生许可证的管理、监 督检查、附则。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 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 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 申请卫生许可证,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 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 。 第二节我国相关食品法规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 办法规定: 1.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 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 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 食品卫生责任; 2.办法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 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规定了生产加 工、经营、餐饮业和食堂等不同类别申请许可证 的必备条件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时给予 相应审查的内容; 第二节我国相关食品法规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 3.建立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卫 生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内 部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 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 将及时核实、处理; 4.对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受 委托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卫生要求,必须在产品 上标注委托双方的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节我国相关食品法规 (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 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 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 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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