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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讲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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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讲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ppt

    2019/4/25,1,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2019/4/25,2,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社会秩序重建的三个层面: 1、变法:王安石(保证小农经济的再生产) 2、修身(内在的超越) 3、齐家、“化乡”(超家庭关系的重建) 刘子健(James Liu):“刘宰与赈饥”(1979),一、历史背景 理学研究:从思想史到政治社会史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2019/4/25,3,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二、宗族 1、小宗之法与宗子 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七: 今夫天下所以不重族者,有族而無宗也。有族而無宗,則族不可合。族不可合,則雖欲親之而無由也。族人而不相親,則忘其祖矣。今世之公卿大臣、賢人君子之後,所以不能世其家如古之久逺者,其族散而忘其祖也。故莫若復小宗,使族人相率而尊其宗子。宗子死,則為之加服;犯之,則以其服坐,貧賤不敢輕,而富貴不敢以加之。冠昬必告,喪葬必赴,此非有所難行也。今夫良民之家,士大夫之族,亦未必無孝弟相親之心,而族無宗子,莫為之糾率,其勢不得相親,是以世之人有親未盡而不相往来,冠昬不相告,死不相赴,而無知之民,遂至於父子異居,而兄弟相訟,然則王道何從而興乎!,2019/4/25,4,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张载:张子全书卷四,“宗法” :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世族與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則人不知統系來處。古人亦鮮有不知來處者,宗子法廢,後世尚譜牒,猶有遺風。譜牒又廢,人家不知來處,無百年之家,骨肉無統,雖至親,恩亦薄。宗子之法不立,則朝廷無世臣。且如公卿一日崛起於貧賤之中,以至公相。宗法不立,既死遂族散,其家不傳。宗法若立,則人人各知來處,朝廷大有所益。或問:朝廷何所益?公卿各保其家,忠義豈有不立?忠義既立,朝廷之本豈有不固?今驟得富貴者,止能為三四十年之計,造宅一區,及其所有,既死,則衆子分裂,未幾蕩盡,則家遂不存,如此,則家且不能保,又安能保國家?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如一人數子,且以適長為大宗,須據所有家計,厚給以養宗子。宗子勢重,即願得之。供宗子外,乃將所有均給族人。宗子須專立教授,宗子之得失,責在教授。仍乞朝廷立條,族人須管遵依祖先立法。仍許族人將已合轉官恩澤,乞囬授宗子,不理選限官,及許,將奏薦子弟恩澤與宗子,且要主張門户。宗子不善,則别擇其次賢者立之。,2019/4/25,5,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二程遗书卷十一: 立宗必有奪宗法,如卑幼為大臣,以今之法,自合立廟,不可使從宗子以祭。 同上书,卷十五: 宗子法壞,則人不自知來處,以至流轉四方,往往親未絶不相識。今且試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術要得拘守得,須是且如唐時立廟院,仍不得分割了祖業,使一人主之。 同上书,卷十七: 宗子之法不立,則朝廷無世臣。宗法須是一二巨公之家立法,宗法立,則人人各知來處。,2019/4/25,6,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2、族谱 欧、苏体例 欧阳修:文忠集卷七十一: 葢自安福府君以来,遭唐末五代之亂,江南陷於僭偽,歐陽氏遂不顯。譜例曰:姓氏之出,其来也逺,故其上世多亡,不見譜圖之法,断自可見之世,即為髙祖,下至五世玄孫,而别自為世。如此,世久子孫多,則官爵功行載於譜者,不勝其繁。宜以逺近親疎為别,凡逺者疎者略之,近者親者詳之,此人情之常也。玄孫既别自為世,則各詳其親,各繫其所出,是詳者不繁,而略者不遺也。凡諸房子孫,各紀其當紀者,使譜牒互見,親疎有倫,宜視此例而審求之。,2019/4/25,7,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苏洵:嘉祐集卷十四,“谱例”: 古者諸侯世國卿大夫世家,死者有廟,生者有宗,以相次也。是以百世而不相忘,此非獨賢士大夫尊祖而貴宗,蓋其昭穆存乎其廟,遷毁之主,存乎其太祖之室,其族人相與為服,死喪嫁娶,相告而不絶,則其勢將自至於不忘也。自秦漢以來,仕者不世。然其賢人君子,猶能識其先人,或至百世而不絶。無廟無宗,而祖宗不忘,宗族不散,其勢宜亡而獨存,則由有譜之力也。蓋自唐衰,譜牒廢絶,士大夫不講,而世人不載,於是乎由賤而貴者,恥言其先;由貧而富者,不錄其祖,而譜遂大廢。,2019/4/25,8,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同上卷,“苏氏族谱”: 觀吾之譜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情見乎親,親見於服,服始於衰,而至於緦麻,而至於無服。無服則親盡,親盡則情盡,情盡則喜不慶,憂不弔。喜不慶,憂不弔,則塗人也。吾之所以相視如塗人者,其初兄弟也。兄弟,其初一人之身也。悲夫!一人之身,分而至於塗人,此吾譜之所以作也。其意曰分而至於塗人者,勢也。勢吾無如之何也。已幸其未至於塗人也,使之無至於忽忘,焉可也。嗚呼!觀吾之譜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2019/4/25,9,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3、义田、族田 范仲淹:范文正文集,附录,“建立义庄规矩”: 范忠宣公奏:知開封府襄邑縣范純仁切念臣父仲淹先任資政殿學士日,於蘇州吳、長兩縣置田十餘頃,其所得租米,逺祖而下諸房宗族,計其口數,供給衣食,及婚嫁塟之用,謂之義莊。見於諸房選擇子弟一名管勾,亦逐旋立規矩,令諸房遵守。 一逐房計口,給米每口一升,並支白米。如支糙米,即臨時加折(支糙米每斗折白八升,逐月實支每口白米三斗)。 一男女五歳以上入數。 一女使有兒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岁以上,聽給米。 一冬衣每口一疋,十歲以下、五歲以上各半疋。,2019/4/25,10,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一每房許給奴婢米一口,即不支衣。 一有吉凶增減口數,畫時上簿。 一逐房各置請米暦子一道,每月末於掌管人處批請,不得預先隔跨月分支。請掌管人亦置簿拘轄,簿頭録諸房口數爲額,掌管人自行破用,或探支與人,許諸房觉察勒陪填。 一嫁女支錢三十貫(七十七陌下並准此),再嫁二十貫。 一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一子弟岀官人每還家待闕,守選丁憂,或任川、廣、福建官留家鄉里者,並依諸房例給米絹并吉凶錢數,雖近官實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給。 一逐房丧塟,尊長有丧,先支一十貫,至塟事又支一十五貫;次長五貫,塟事支十貫;卑幼十九歳以下,丧塟通支七貫;十五歲以下支三貫;十歳以下支二貫;七歳以下及婢僕皆不支。,2019/4/25,11,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一郷旦外姻親戚,如貧窘中非次急難,或遇年飢不能度日,諸房同共相度詣實,即於義田米内量行濟助。 一所管逐年米斛,自皇祐二年十月支給逐月餱粮并冬衣絹。約自皇祐三年以後,每一年豐熟,樁留二年之粮。若遇凶荒,除給餱粮外,一切不支。或二年粮外有餘,却先支丧塟,次及嫁娶。如更有餘,方支冬衣。或所餘不多,即凶丧等事衆議分數,均匀支給。或又不給,即先凶後吉。或凶事同時,即先尊口後卑口。如尊卑又同,即以所亡所塟先後支給。如支上件餱粮,吉凶事外,更有餘羡,數目不得粜貨,椿充三年以上粮儲。或慮陳損,即至秋成日方得糶貨,囘換新米椿管。右仰諸房院依此同共遵守。 皇祐二年十月日。,2019/4/25,12,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4、祖先祭祀(墓祭与祠堂) 二程遗书卷一: 嘉礼不野合,野合则秕稗也。故生不野合,则死不墓祭。盖燕饗祭祀,乃宫室中事。后世习俗废礼,有踏青,藉草饮食,故墓亦有祭。如礼望墓为祭,并墓人为墓祭之尸,亦有时为之,非经礼也。后世在上者未能制礼,则随俗未免墓祭,则祠堂之类,亦且为之可也。 同上,卷十八: 冬至祭始祖,厥初生民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他则不祭。冬至,阳之始也。立春者,生物之始也。季秋者,成物之始也。祭始祖,无主用祝,以妣配于庙中,正位事之。祭只一位者,夫妇同享也。祭先祖,亦无主。先祖者,自始祖而下,高祖之上,非一人也,故设二位。,2019/4/25,13,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同上,卷22: 又问:祭起于圣人之制作以教人否?曰:非也。祭先其本天性。如豺有祭,獭有祭,鹰有祭,皆是天性。岂有人而不如鸟湖乎?圣人因而裁成礼法以教人耳。又问:今人不祭高祖,如何?曰:高祖自有服,不祭甚非。某家乡却祭高祖。又问: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士二,如何?曰:此亦只是礼家如此说。又问:今士庶家不可立庙,当如何也?庶人祭于寝,今之正厅是也。凡礼,以义起之可也。如富家及士,置一影堂亦可。但祭时不可用影。又问:用主如何?曰:白屋之家不可用,只用牌子可矣。如某家主式,是杀诸侯之制也。大凡影不可用祭。若用影祭,须无一毫差方可。若多一茎须,便是别人。,2019/4/25,14,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朱熹:家礼卷一: 君子將營宫室,先立祠堂於正寢之東,為四龕以奉先世神主,旁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置祭田(初立祠堂,則計見田毎龕,取其二十之一,以為祭田,親盡則以為墓田,後凡正位祔者,皆放此。宗子主之,以給祭用。上世初未置田,則合墓下子孫之田,計數而割之,皆立約開官,不得典賣)。具祭器。主人晨謁於大門之内。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則參,俗節則獻以時食。有事則告。或有水火盜賊,則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次及祭器,然後及家財,易世則改題主而遞遷之。 Patricia Ebrey对家礼的研究,2019/4/25,15,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朱 熹 祠 堂 之 制,2019/4/25,16,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三、“化乡” 1、乡约 性理大全书卷五十一,“増損吕氏鄉約”: 凡鄉之約四:一曰徳業相勸,二曰過失相規,三曰禮俗相交,四曰患難相恤。衆推一人有齒徳者為都約正,有學行者二人副之。約中月輪一人為直月(都副正不與之),置三籍:凡愿入約者書於一籍,徳業可觀者書於一籍,過失可規者書於一藉,直月掌之。月終則以告於約正,而授於其次。 宋史卷吕大防传: 吕大防 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磋論道,考禮冠昏丧祭,一本於古。闗中言禮學者,惟吕氏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徳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于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絶之。,2019/4/25,17,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2、保甲法 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三: 【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詔行保甲法。畿内之民,十家為一保,選主户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為衆所服者為都保正,又以人為之副。應主客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等附保。兩丁以上,有餘力丁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貲最厚,材力過人者,亦充保丁。兵器非禁者聽習。每一大保,夜輪五人警盗。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强盗、殺人、放火、强姦、掠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不干已,又非敇律所聽糾,皆毋得告,雖知情亦勿坐。若於法類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絶,同保不及五家,併地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户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别為保。置牌以書其户數、姓名,遣官先行畿甸,既就緒,遂推之五路,以遍於天下。,2019/4/25,18,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3、社仓 朱熹:晦庵集卷十三: 臣所居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有社倉一所,係昨乾道四年1168鄉民艱食,本府給到常平米六百石,委臣與本鄉土居朝奉郎劉如愚同共賑貸,至冬收到元米,次年夏間,本府復令依舊貸與人户,冬間納還。臣等申府措置,毎石量收息米二斗。自後逐年依此歛散。或遇小歉,即蠲其息之半,大饑即盡蠲之。至今十有四年,其支息米,造成倉敖三間收貯。已将元米六百石納還本府,其見管三千一百石,並是累年人户納到息米,已申本府照,将來依前歛散,更不收息,毎石只收耗米三升,係臣與本鄉土居官及士人數人同共掌管,遇歛散時,即申府差縣官一員,監視出納。以此之故,一鄉四五十里之間,雖遇凶年,人不闕食。,2019/4/25,19,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竊謂其法可以推廣行之他處,而法令無文,人情難彊,妄意欲乞聖慈特依義役體例,行下諸路州軍,曉諭人户,有願依此置立社倉者,州縣量支常平米斛,責與本鄉出等人户主執歛散,每石收息二斗,仍差本鄉土居或寄居官員士人有行義者,與本縣官同共出納。收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數,即送原米還官,却将息米斂散,每石只收耗米三升,其有富家情願出米作本者,亦從其便。息米及數,亦當撥還。如有鄉土風俗不同者,更許隨宜立約,申官遵守,實為久逺之利。其不願置立去處,官司不得抑勒,則亦不至搔擾。此在今日言之,雖無所濟於目前之急,然實公私儲蓄、預備久逺之計,及今歉嵗,施行人必願從者衆。其建寧府社倉見行事目,謹録一通進呈,伏望聖慈詳察特賜施行。,2019/4/25,20,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4、义役田 范成大:文忠集卷六十一,“資政殿大學士贈銀青光禄大夫范公神道碑成大慶元元年”: 乾道三年十二月,起知處州,四年八月,至郡松陽民争役,公曉之曰:“吾聞東陽縣有率錢助役者,前婺守吴侯義之,為易鄉名,掲碑褒勸,爾與之隣,獨無愧乎?”民既感謝,則推廣其制,諭鄉人視貧富輸金買田,擇信義之家掌其事,儲嵗入助當役者,命曰義役,仍許自第名次,有司勿預,數月間,人皆樂從,一縣二十五都悉以辦告,甲乙相推,逺至二十年,諸邑争傚之。,2019/4/25,21,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漫塘集卷二十三,“二十三都義莊記”: 義役之利,力出於衆,而不偏弊於一家;事定於豫,而不驟費於一日。又權不在官,而吏無所容其私。故役至而人不争,役可募人而已,不專任其責。故役久而人不病,嚚訟以息,禮遜以興,兹豈非法之良民之幸歟!然方事之初,不公則不足以服人,不寛則不足以傳逺。若吾邑二十三都之事,庶乎兩盡是道者。厥初,都之蔣氏兄弟曰拱、曰雄飛,與其姪曰一夔、文顯、堯民、松年,及同都鄧氏曰祖禹、森公、輔起,王氏曰立政、立民、立定,陳氏曰用,唐氏曰用、成元、亮高、如山、梁、袁公明謀,以為吾曹之生理,雖未至甚裕,而都之人莫先焉。繼自今役日頻,事亦日難,為謀之長,莫如義役。而不公則不足以服人,故捨田各稱其力,而不敢有不及;又以為不寛則不足以傳逺,故計費必公其贏而常儲之,使有餘,惟其不敢有不及,故人雖多言,莫能議其私,惟其儲之。,2019/4/25,22,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续前)使有餘,故嵗雖不稔,不復憂其匱。既盡美矣,而諸君又以為積貯無所,則事體涣散,數不可稽;斂散無方,則陳腐相因,用或無藝,故當一都之会,買地以為基,結屋以為莊,繚以牆垣,固其扄鐍,使出納惟謹,而數易以稽。嵗取其贏,以買公田。公田有贏,則欲盡歸田之出於私家者。更有餘,則將用近世朱文公之制,别之為社倉。春散秋斂,以惠其都之人。其斂之也稍加息焉,庶變通不窮,而用不得無藝,一舉而成大利二。始也,上户自為計;終也,小民均其利。始也,頼義役之贏,而社倉以基;終也,資社倉之息,而義役以固。豈非既盡美矣!又盡善歟!莊成,屬余為記事之始末。余實與聞之,故不得辭。役之成實寳慶丙戌(1226)十一月旦,莊之成實紹定已丑(1229)四月既望。凡諸家始出之私田,與續置之公田,皆載之下方云。紹定癸已(1233)十月旦漫塘叟劉某記。,2019/4/25,23,参考文献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两册。三联书店,2004年。 一、宗族 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第7章。 王善军: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 Twitchett, Denis. “The Fan Clans Charitable Estate, 1050-1760.” In David S. Nivison and Arthur L. Wright, eds., Confucianism in Action.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Ebrey, Patricia B. “The Early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escent Group.” In Patricia Ebrey and James L. Watson, eds., 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1000-1940.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6, pp. 16-61. , trans. Chu Hsis Family Ritual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 Confucianism and Family Rituals in Imperial Chin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2019/4/25,24,二、“化乡” 刘子健:“刘宰与赈饥”。收入刘子健:两宋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7年,第307359页。 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5章。 McKnight, Brian E. 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1. Chapter 8. Übelhör, Monika. “The Community Compact (Hsiang-yueh) of the Sung and Its Educational Significance.” In Wm. Theordore de Bary and John W. Chaffee, eds., Neo-Confucian Education: The Formative Stag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pp. 371-388,第十一讲 宋代理学与社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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