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营改增政策培训一般纳税人.ppt

    • 资源ID:2666449       资源大小:1.16MB        全文页数:8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营改增政策培训一般纳税人.ppt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政策培训 一般纳税人,沙井国税 彭杏芳 2014年4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录,税收优惠及办税实务,国税网站功能介绍,营改增政策简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营改增政策简介,2012年11月1日 深圳试点,2014年1月1日 扩大试点业务范围,2012年1月1日 上海试点,2013年8月1日 全国试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业,铁路运输业 邮政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纳税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1、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2、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的应税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3、境内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对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其中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营业活动,是指:,(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特殊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应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税率及征收率,有形动产租赁 17%,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 11%,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外)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0税率,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进项税额的范围,(四)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兼营业务的处理,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3、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范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以下代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额的一般规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范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销售额: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融资租赁 一、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融资租赁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销售额的特殊规定-差额征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差额征税的重要提示,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差额扣除的凭证,(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差额扣除的凭证,(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5)扣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税收优惠简介,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的主要种类 (一)简易征收 (二)免税、减税 (三)即征即退 (四)零税率(退税) (五)财政扶持资金,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3、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简易办法计税,4、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免税,1、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免税,2、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港澳台参照此条执行)。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规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的重要提示,(1)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免税,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部分跨境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即征即退,1、 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即征即退,2、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即征即退,3、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满足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有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定义、管理要求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1、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具体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航天运输服务参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重要提示:享受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优惠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资质: (1)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重要提示:享受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优惠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资质: (2)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重要提示:享受国际运输服务零税率优惠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资质: (3)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或者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公务飞行”。,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2、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享受零税率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4、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5、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四)零税率,重要提示: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2、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收优惠之五零税率,重要提示: 3、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收优惠之五零税率,重要提示: 5、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五)财政扶持资金,根据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单月税负增加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予以财政扶持,单月税负增加额不足5000元的月份不予财政扶持。试点企业各月份税负增加额不累加计算。(深财法201246号),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财政扶持资金,1、受理时限 原则上按季受理试点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季度终了后30日内(即每年4月1日-30日、7月1日-31日、10月1日-31日、次年1月1日-31日为受理时间),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收优惠之四财政扶持资金,2、受理条件: 在申请周期中,单月税负增加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予以财政扶持,单月税负增加额不足5000元的月份不予财政扶持。试点企业各月份税负增加额不累加计算。 税负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税负增加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模拟营业税应纳税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增值税发票业务简介,(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有: (1)通用机打发票(通过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或者网络发票系统填开) (2)增值税二联普票。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填开。 (3)出口专用发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增值税办税实务,(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种类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上述两种行业之外的所有行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增值税办税实务,(二)发票的填开 1、增值税二联普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填开。 2、出口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过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填开。,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增值税办税实务,(三)发票作废 1、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当月开具且未抄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作废。 2、当月已抄税的情况下,需取得红字发票通知单冲红处理(开具负数发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三、国税网站功能介绍,深圳市国税局网址 http:/www.szgs.gov.cn 纳税人在国税网站登录时,默认的初始密码是国税纳税编码。 网站主要功能: 办税区、服务区、查询区、 办税指南、税法宣传栏、各分局子网页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一、深圳市国税局 办税区、服务区、查询区、 办税指南、税法宣传栏、各分局子网页群。,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一)办税区功能 1、申报缴税 2、非居民企业申报 3、财务会计报表申报 4、代开发票 5、发票认证,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一)办税区功能 6、违章处理 7、出口退税预审 8、开具电子缴税款凭证 9、税收调查网上直报 9、普通发票软件管理 10、关联申报,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二)服务区功能 1、纳税证明开具 2、登记信息查询变更 3、税务文书预申请 4、税务预登记 5、表格下载 6、软件下载,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二)服务区功能 7、文书结果查询打印 8、网送税法 9、短信订阅 10、防伪税控管理,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三)查询区功能 1、税务登记信息查询 2、个体户定额查询 3、涉税信息查询 4、发票真伪查询 5、纳税证明真伪查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三)查询区功能 6、对外支付证明查询 7、税务违法证明真伪查询 8、出口退税函调复函 9、免抵退税通知书查询 10、储蓄扣税查询,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 纳税人在该区域可以查询到所有国税业务的办事流程、资料清单及其他要求。,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 1、税务登记 2、认定管理 3、税收优惠管理 4、发票外部管理 5、申报征收 6、证明管理 7、纳税担保与行政救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税务登记 1、开业、变更、停业、注销、重新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登记、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劳务项目报告 3、验证换证、重发、遗失证件报告 4、存款账户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认定管理 1、个体定额申请、调整、取消; 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等 3、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注销等 4、企业所得税核定及取消 5、网上报税备案、注销 6、汇总申报、非居民征税方式认定 7、防伪税控系统发行 8、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备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发票外部管理 1、代开发票、发票领购、超限量申请、购票特批,最大开票限额调整、发票验销、缴销等 2、丢失防伪税控设备报告 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4、失控发票确认 5、企业衔头发票印制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购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证明管理 1、纳税证明、对外支付证明 2、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3、丢失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 4、税务违法情况证明 5、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进料加工贸易备案(生产企业) 8、其他出口货物有关证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申报征收 1、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备案 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 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 4、研发费加计扣除 5、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所得税优惠 6、软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7、放弃免税权备案 8、其他与税收优惠相关事项,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申报征收 1、日常纳税申报、扣缴申报 2、退税、抵税的申请审批 3、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申请审批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 5、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6、不予加收滞纳金、不予加处罚款 7、非居民提供劳务申报 8、其他相关申报或备案,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办税指南纳税担保及救济 1、纳税担保申请 2、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4、税务行政赔偿 5、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税法宣传 1、当前热点 2、税收专题 3、纳税人学校 4、需求建议,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税法宣传纳税人学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税法宣传纳税人学校 “纳税人学校”旨在收集纳税人的共性需求,免费为深圳辖区内登记的国税纳税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在栏目内可实现查看课程安排、自助报名、培训效果反馈等功能,纳税人可以跨区自主选择所需的课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税法宣传纳税人学校 全市范围内国税机关各项税收业务培训,都在这里进行发布。 纳税人可以在线报名参加培训,也可以直接到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还可以登记培训需求,提出培训意见和建议。,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国税网站功能介绍,四)税法宣传纳税人学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培训结束,谢谢大家!,

    注意事项

    本文(营改增政策培训一般纳税人.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