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篇汇编2024年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学习心得后附3篇党课讲稿含2篇学习宣贯工作方案专题研讨交流材料篇一,共八篇在集体学习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研讨交流材料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这次修订充分运用了党的二十大后的最新理论思想、理论成果,进一步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2、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统筹结合,表明了党中央在构筑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与时俱进,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制度合力。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和理解,有以下体会:一是要深入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政治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
3、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廉洁。二是要严于律己,牢记宗旨使命。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一言一行。在学习中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中要兢兢业业,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中要自觉摒弃贪图享受的思想,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
4、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感悟篇二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于1月X日上午进行了专题学习,对条例逐字逐句地进行了研读。通过专题学习,有如下体会。一、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领工作与生活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坚持
5、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对照条例深入学习,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
6、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人,不搞两面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加强自律和监督,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勇于抵制,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三、增强组织意识,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对党忠诚,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不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在党员发展时严把关口,坚持择优发展。四、坚持洁身自好,遵守廉洁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
7、力,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收受他们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五、加强沟通协调,遵守群众纪律坚持群众路线,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侵害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不推诿,不消极应付;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尽己所能,积极施救。六、认真勤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勤勉,努力工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搞形式主义、官僚
8、主义,重实效。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不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向有关地方或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的资料;不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事项;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七、淡泊名利,遵守生活纪律淡泊名利,情趣高雅,不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利用工作关系
9、或其他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交往行为;谨言慎行,遵守公序良俗,慎独慎微。总之,作为一名共产党人,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站位上的明白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组织工作上的规矩人;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认真履职的责任人;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做忠诚有德的老实人,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研讨交流材料篇三2024年关于开展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同志们: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深刻表明
10、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永远在路土。“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深、用好党纪处分条例,从内心牢固树立起对纪律、对规矩的敬畏意识,走好工作中的每一步。一、勤学善思,深刻理解党纪处分条例的内涵意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保持内在的生机与活力。要逐字逐句全面学。条例全文共158条,从总则中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等内容,到分则中对6种违反不同纪律的详细处分说明,都需要从头到尾逐字逐句学习,在总体上把握条例的结构和内容,了解全貌,熟悉梗概。要前后对照重点学。条例自上次修订以来,党
11、的纪律建设有了许多新的实践,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对照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对其中增写、删减、修改的内容重点学习思考,联系实际,体会深刻用意。要上下联系贯通学。党纪处分条例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内容,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要把条例放在党内法规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布局中学习,做到融会贯通。二、学以致用,善于运用党纪处分条例工作指南“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习是手段,学以致用才是目的,要注意将条例具体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运用条例,活化条例。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组织工作头绪更多、涉及更广、任务更重、标准更高,条例的修订紧密契
12、合时代特点,总结党的纪律建设实践经验,为组工干部提供了一本“工作指南”无论是干部考核、巡视巡察,还是干部监督、档案审核等工作,都能在条例中找到,比如第八八一条,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和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做了处分说明;第八十九条,对违规发展党员的行为做了处分说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勤于翻阅、学习、运用条例中的对应条目,在工作中加深对条例内容的理解与把握,找准工作所需的依据遵循,从而提高工作标准和质效。三、心怀敬畏,牢固树起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戒尺“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纪处分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做事的底线、红线,坚决不能触碰,要坚决树立敬畏
13、意识,时刻保持内心的“畏惧”感,切忌随心所欲,做到有所坚守。条例分则部分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对违反纪律的处分作了详细说明,划分了严格清晰的界限,明确了哪些不能触碰,违规会有什么后果,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遵循。组工干部要有“吾日三省吾身”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意识,经常对照条例内容,反思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不断地校正个人成长和前进的方向,确保不出偏差、不逾雷池,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条例的内涵与要求,学懂弄通是基础,善于运用是关键,心存敬畏是必须要求。组工干部要切实贯彻执行好条例内容,学深、用好
14、条例,保持高度敬畏,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推动工作更加有为善为,以严明的纪律作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更突出的工作实绩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交流发言材料篇四在学习贯彻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防强全方位管理我经帝僧蓝督雄劭党员干辱聚戚纪律愈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作出一系列修改完善。要深入学习把握修订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高度自觉。准确把握修订的主旨要义,提高严管严治的政治站位。条例围绕加强管理监督所作出的一系列修改完善,不是对
15、条文的简单补充,背后有着深远的战略考量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必然要求。条例的修订,紧跟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实践发展,着眼管住管好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对“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要求的深入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的必然要求。“严”是我们党的政治基因和鲜亮底色。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严的基调必须始终坚持。条例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健全完善严管体系,释放了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三是管住管好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
16、兴伟业,关键在党,关键在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条例着眼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进行相应细化完善,有利于更好地管全党、治全党。准确把握修订的丰富内涵,明确从严管理监督的重点。条例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更严底线,重点突出、务实明确,应注意以下几个变化。一是在对象上,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拓展。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相关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并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应对干预和插手行为及时报告、登记。这就意味着存在前述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
17、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比如,某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工作,不管是否为领导干部,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其行为都构成违纪,体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二是在范围上,从强调律己到督促律他。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与身边人有关联。条例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七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条例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
18、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三是在空间上,从关注“线下到盯紧线上。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党员干部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案例,有的散布传播虚假消息,有的泄露敏感信息、他人隐私,有的炒作社会负面事件。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予以修订,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无论网上还是线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依规依纪用网的意识,规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四是在过程上,从源头审批到全程监管。近年来,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超期不归、变更地点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条例在第九十一条提高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处
19、分档次,并增写对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要求党组织加强对因私出国(境)党员干部的全程监管,不能一批了之。条例的这一修改细化,把监督管理从源头延伸到全过程,让党员干部虽“因私”而不能随意,虽出国(境)而不能忘形,做到身在外而纪律紧跟、约束常在。五是在责任上,从只谋新事向也理旧账转变。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换届、机构调整、人员更替等工作交接后,对遗留问题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履行责任,不仅疏离党群干群关系,破坏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也给党和国家机关公信力带来损害。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充实相关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这意在督促党
20、员领导干部接权力也接责任,跑好发展“接力赛”,一张蓝图绘到底。六是在阶段上,从职业周期向“全周期延伸。现实中,一些问题干部往往企图以离职或者退休逃避组织监管,搞“逃逸式辞职”、上演“期权式腐败”。条例在第一百零五条扩大了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的认定范围,在第一百零六条增写了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调离职并非“离管”,提醒党员干部只要违犯党纪就不存在“既往不咎”,离职退休绝不是违纪的“护身符”。准确把握修订的实践要求,进一步把铁的纪律执行到位。一要深入学习领会,模范遵规守纪。作为党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
21、深刻理解把握其丰富内涵,带头学深学透,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二要严格精准执纪,维护纪律权威。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铁纪“长牙”、发威,必须保持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条例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要压实各方责任,凝聚强大合力。管住干部、看住权力,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深化“四责协同”,健全监督体系,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
22、提高能力。讲话提纲篇五某单位中心学习组关于新版纪律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也多次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
23、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坚持高线、不越红线、守住底线,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学纪律、知纪律,更要带头讲纪律、守纪律,做遵规守纪的表率。一是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有可能成为阶下囚。十九大以来,可以看到仍有一些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
24、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不顾党的纪律,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经常性地从思想上源头上查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做的事情做起,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纪律观念以及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
25、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决策,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要遵守纪律,永葆政治本色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我们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拥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以党章为总遵循,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
26、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章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实践养成,做到长期坚持、自觉遵循、融入血液、始终践行。三是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离不开党的纪律。区委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主体责任,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章和党规党纪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四个区分开来”的标准处理党员干部干事过程中的失误,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作为区委书记,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言传身教、立说立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一级做给一级看,层
27、层传导,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制度、原则和群众意愿办事,做从严治党的“领头雁”,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要牢固树立和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时时刻刻发挥表率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除加强日常学习外,更要发挥组织作用,将从严治党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去抓,融入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党员干部要严格做到慎独自律,高度重视一言一行,不当“两面人”,不做“违心事”,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四是要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
28、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关爱。监督,是防止一个人犯错误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的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容易忘乎所以,越容易犯错误,就越需要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自我保护,把监督视为自己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树立勇于和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坦然面对来自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决不能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决不能游离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看待使用手中
29、权力,把掌握权力看成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把行使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把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特别是在利用手中权力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时,要自觉接受权力监督,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放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发言材料篇六在深入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材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
30、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学习,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
31、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
32、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发展贡献力量。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体会篇七新编纪律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要树牢铁纪“长牙”生威的“硬形象”,促使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始终把纪律之弦绷得紧而又紧,凝聚遵规守纪、干净做事的奋进力量。把准政治过硬硬杠杠。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既是兴党强党的基石,也是党员干部立身做人、为官从政的根本。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
33、的是遵守政治规矩。要突出思想引领、强化政治意识,结合开展主题教育,依托专题党课、“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载体,通过领学讲学、研学践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淬炼思想、涤荡灵魂,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不断锤炼政治品格、强化政治忠诚,更加坚定自觉地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筑牢知纪守纪硬底座。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做实做细常态化纪律教育,是护航党员干部行稳致远的有效
34、抓手。要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二把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党的组织生活、廉洁文化建设等贯通起来,明确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方法有举措、有机制有成效。突出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紧盯金融、国企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结合工作特点、群体特质,定制“政企共建,协同保廉”、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评析同级同类典型案例等方式,精准“滴灌”、靶向发力。注重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在入党入职、提拔任用、职务职级变动等关键节点,通过举办纪律教育专题班、旁听庭审等方式,促使其揽镜自照保持敬畏之心、反思自省筑牢自律之堤,系紧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强化刚性执行硬道
35、理。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凝聚力、战斗力也在于执行。要增强纪律执行的刚性约束,严字当头、一严到底,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成果,对违反纪律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让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坚持严的基调、实的要求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统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惩治诬告陷害、及时澄清正名,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明确容错责任清单、具体情形、操作流程,多维研判、精准划定“可容”和“不容”界限,一体推进容、纠、改、治,对容错纠错的干部设置回访帮带“观察期二推动容错纠错向长效防错变化、“有错”向“有为转变,形成风清气正焕发新气象、奋发有为创造
36、新伟业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研讨材料篇八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发言材料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
37、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
38、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
39、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
40、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
41、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
42、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43、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
44、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
45、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
46、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
47、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
48、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