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的要求第七条主要通风机的各部分,包括主要通风机、蝶阀及其启动设备、防爆门(盖)、供电系统、电动机、控制设备和监测装备以及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第八条主要通风机: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o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基本建设期间回风井有提升设备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开动。5、主要通风机,在30Hz50Hz运行区段内,不得有共振点。6、主要通风机
2、装置效率长期低于50%应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第九条供电系统及安全保护1、主要通风机供电的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线路来自矿井35kV变电站IoKV不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正常情况下,供电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2、矿井主要通风机配电设备应具有完善的保护装置;给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柜应装有避雷装置。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准确可靠的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内容包括:电压、电流、功率、转速(频率)、功率因数、风量、静压(全压)、风机效率、轴承温度、电动机定子温度
3、风机振动等。第十条控制及变频1、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变频控制,变频器与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实现一拖一方式。2、变频器必须能够保证在30Hz50HZ长期运行,其谐波污染不得超过rt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24337-200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标准要求。3、变频器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40。4、矿井主要通风机控制必须实现主要通风机房配电室的高、低压出线柜、变频器、主要通风机切换柜、蝶阀的远控功能,逐步实现主要通风机正常状态的一键切换、一键反风操作。5、主要通风机接地系统
4、必须满足建筑避雷、电源接地、控制接地分别设置的要求。第十一条风门及其启动设备1、确保电动蝶阀在2min内完成开(关)过程。2、蝶阀开启、关闭显示屏具有到位状况显示。3、蝶阀必须可靠密封,杜绝漏风及冬季结冰现象。第十二条、防爆门(盖)1、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进)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盖)。2、防爆门(盖)和出(进)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漏风率不得大于2缸3、防爆门(盖)四周应加装配重,以便在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机时防爆门(盖)能自动开起,形成自然通风。4、防爆门(盖)四周应安装反风时用于压紧防爆门(盖)的压紧装置,以便保证矿井反风时要求。第十三条、电动机1、对旋式矿用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必须选用风机专用(
5、YBK)电动机,并具有防爆合格证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2、采用变频控制的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具有强迫冷却方式的防爆变频电动机。3、电动机预埋的轴承测温元件、定子绕组测温元件不得少于2组(一用一备),测温范围为-50“200口。4、采用脂润滑的轴承除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注油外,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洗换油。第十四条、矿井反风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I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机第十五条、备品配件1、同等规格型号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应至少有一套备用轮毅(轮毂、叶片及紧固件)和轴承组件。2、同等规格型号的
6、对旋式主要通风机应备用一套电动机。3、备品配件必须妥善保管,完好齐全,保证故障发生后能够及时对损坏部件进行更换,尽快恢复主通风设备性能。4使用操作与维护保养第十六条主要通风机房每班至少配有正、副两名操作工,并遵守下列规定:1、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新操作工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并有不少于一个月的上岗前专业技术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矿主管部门颁发临时合格证,见习一年后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2、持临时合格证的操作工及实习操作工不得单独操作。3、操作工每年必须有不少于累计32学时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建及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必须及时对原有操作、维修和
7、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工作原理、控制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4、操作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三懂四会: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5、主要通风机及设施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维修工执行包机、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并做好记录。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6、操作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日志薄内,若发现异常,立即向机电科上报。操作工不得擅自调整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及各种保护。7、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如温升过高、
8、振动超限、声音异常等情况时,当班操作工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切换到备用风机,同时将故障及切换情况上报机电科和矿调度、矿设备管理部门。主通风系统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机电科、调度室必须在30min内向集团公司煤业机电装备部、总调度室分别汇报。8、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9、矿井反风必须编制反风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进行。10、反风时应在总指挥发布反风命令后,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顺序启动主要通风机。11、矿井反风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h。12、电动蝶阀调节风门必须有冬季采暖保温措施。第十七条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并满
9、足下列要求:1、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及通风机在线监测装置,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应急照明。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备有必要的检修工具及电气操作器具,并摆放整齐。3、主要通风机房、供配电室封堵严密。配备有效灭火器不少于4个,灭火砂0.2立方米以上,所用消防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4、严禁变配电室、变频器室、控制室采用水、汽、明火采暖。第十八条主通风系统的检修维护应有相对固定的检查修理时间,并制定有检修维护保养制度:1、风机切换后,必须及时对备用风机及附属设施检查、检修,保证完好状态,对风道进行必要的清理与清扫。2、充分利用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每年不少于2次的供配电设备吹灰、紧固检查。3、所
10、用检查、维修、试验、测试、测定等项目内容和处理结果必须留有记录,签字备查。4、所有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大型设备维修工进行。第十九条主通风设备的各部分,包括主要通风机、蝶阀及其起动设备、防爆门(盖)、供电系统、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即大型设备维修工)检查1次,机电队主管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机电科分管科长或主任工程师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矿分管机电的矿长应每季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二十条主通风设备的各部分,包括主要通风机、配电设备、防爆门(盖)、蝶阀、各种保护装置,除日、周、月检外,涉及的
11、检查项目还有:1、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2、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3、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4、采用钢制压模叶片的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5、防爆门(盖)每6个月检查一次。6、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7、改造及大修后的矿井主要通风机空载试运转时间不得小于72h。8、改造后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及相关设施必须经单项工程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转。9、矿井反风演习前,矿机电科应提前检查、检修、清理风机及相关设施,确保完成预定的反风目标。10、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
12、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时,矿通风科应及时与矿矿机电科沟通,严禁矿井主要通风机在喘振区工作。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参数调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矿机电科、机电队根据审批后的参数指定专人调整。运行参数调整必须做好记录。第二十二条主通风系统的检查、检修必须遵照下列规定:1、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2、对主要通风机风道、旋转部位、电动机的检修,必须将风机房供(配)电系统的对应输出开关柜断路器断开,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留有监护人。3、检修完毕必须认真清点清理检修工具、器材等,保证所检修现场无油垢、煤尘、棉纱、遗留工具及杂物等。5测试、改造与事故管理第二十
13、三条改造及大修后的矿井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各种检测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第二十四条改造的主要通风机运行装置效率不得低于70%,设计最高装置效率不得低于80%。距离设备Im内的噪音不得大于85dB。第二十五条主要通风机发生事故后,操作工必须立即向队值班领导汇报。一般事故由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时,矿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由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及时组织处理。事故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责任者、处理意见及初步结论
14、第二十六条认真制定和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试运转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除明确正常状态下操作程序外,必须明确故隙状态下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七条要精心安排矿井主要通风机改造过程和试运行期间各种常见故障下的应急预案演练和故障处理。九主提升胶带输送机管理1一般规定一、为完善山煤集团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安全防护设施,规范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行为,确保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加强主提升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杜绝事故发生,根据山煤集团煤业管理公司下发山煤煤业管理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等18项机电管理制度、煤矿机电事故及处罚管理办法等十二种制度及上级部门相关
15、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主斜井井筒内必须照明齐全,光线充足。三、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防跑偏装置、超温自动洒水装置,必须装设胶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应安装断带抓捕装置。四、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运行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五、主提升带式输送机防护网(罩)等辅助安全设施按机电设备保护装置管理,在运转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或违规使用。六、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停机前,除设备故隙或紧急停机外,必须把胶带上的物料拉空,避免带载启动,严禁在短时间内频繁启动。七、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机头必须采用可靠的基础进行固定;主提升带式
16、输送机必须有可靠的张紧装置。八、电控系统应实时监测记录有关数据。应对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转速、煤量、带速、运行时间、各种保护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报警并记录。九、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程序、制度执行。机房内的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2保护装置及沿线照明管理十、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井筒照明设置: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井筒内每隔30米装设一盏照明灯,机头、机尾、转载点、配电点处可加密照明灯数量,保证有充足照明。十一、堆煤保护设置:必须装设在卸载点的正前方的适当位置,避免卸料时物料碰触产生误动作或堆煤埋死滚筒时拒动。十二、烟雾保护设置:烟雾保护传感器必须装设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驱动部位进风流
17、经过驱动滚筒后上方的适当位置,并与超温自动洒水装置配合,保证胶带打滑或其它原因产生烟雾时能够可靠动作。十三、温度保护设置:温度传感器必须采用远红外温度传感器,且装设在驱动滚筒适当位置处,利用温度传感器探测驱动滚筒表面温度,当温度升高异常时,传感器反馈信号并停机,同时自动洒水装置动作。十四、自动洒水装置设置:洒水喷头必须固设在驱动滚筒处,喷嘴正对滚筒表面。洒水管路应装设一套手动旁路,当自动洒水装置出现故障时,可应急使用。十五、防跑偏保护设置:设在机头部、机尾部、中间各段及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起伏不平段两侧机架上,以防止胶带跑偏造成撒煤或摩损机架,设置数量可根据主提升带式输送机铺设条件及铺设长度确定。
18、十六、速度保护设置:速度传感器应装设在换向滚筒或胶带上平面,保证安装可靠、有效、能准确的测量带速。十七、主提升防撕裂保护设置:必须安装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沿线受料点处,当胶带撕裂时,防撕裂传感器反馈信号停机。十八、急停拉线设置:急停拉线开关必须装设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行人侧,现场人员能够触及的醒目位置,每隔100m装设一组急停闭锁开关,急停拉线应采用专用挂钩悬挂在机架纵梁上,急停开关必须固定牢靠。十九、打滑保护设置:速度传感器安装在胶带非工作面。二十、张紧力下降保护:主提升带式输送机配置的张紧装置要严格按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所需张力进行设置。二十一、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断带保护装置设置:采用非接触式型式。
19、根据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满载时的最大静张力和单组抓捕器的抓捕力设置断带抓捕装置的数量、安装间距,上下胶带均应设置,确保控制和抓捕满足要求。二十二、投入使用的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必须保护齐全,且灵敏可靠;急停拉线、堆煤、跑偏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试验,烟雾保护每月实验一次,并建立试验记录,并由使用单位当班负责人签字认可,存档保存三个月以上。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二十三、主提升带式输送机的旋转部位,包括卸载点、驱动部、张紧部、机尾、变坡点及人员通过处,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转动部相接触的防护网,并采用合适的夹具固定在机架上。二十四、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的卸料点、机头等高度超过2.O米处进行维修检查等工作时.,必须设置检修
20、平台,并有可靠的防护装置。二十五、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卸载滚筒轴心水平线偏下合适位置处加装不少于二道清扫器,沿底带卸载点向后5米处加装不少于一道清扫器、机尾滚筒前加装不少于一道可靠有效的清扫器,清扫器必须加装保险链。二十六、联轴器、裸露轴等旋转部位必须装设牢固可靠防护有效的护罩。二十七、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各受料点处必须装设坚固可靠挡煤板,确保不洒煤。二十八、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便于司机拿取的醒目位置,并且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沿线设消防洒水管路,每50m处设放水闸门,配洒水软管。二十九、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严禁超设计运输能力进行生产,严格控制上一级带式输送机或煤仓的
21、放煤量。三十、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严禁拉水煤运行,受煤仓如果出现水煤必须立即停止放煤,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方可运行。三十一、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各转载点岗位司机在开停设备前必须有正常、可靠的联系信号,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及其闲杂人员后方可发送开机信号。三十二、操作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应精力集中,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机查明情况,在情况不明或事故未排除时严禁开机。三十三、每班开机后,先将胶带空转一个循环,检查各部件、接头、仪表、运行参数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带负载运行。三十四、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司机当班停机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将开关闭锁。三十五、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巡视人员不得穿长大衣进
22、行巡视。三十六、当班司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特别是设备异常现象、故障记录。三十七、严格执行“点检”制度,详细填写点检记录,通过点检发现主提升带式输送机的缺陷,并依此做好预防性检修工作。三十八、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司机进行不同型号胶带机岗位调整时,必须重新培训,严禁一证通用。三十九、认真做好胶带机的定期检修和节假日检修工作,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制定检修计划、检修项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按时进行检修,有验收报告并做好记录。四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73条规定,每班对跑偏、煤位、急停、防滑、超温、烟雾、洒水保护检查,试验一次,同时做好记录,灵敏可靠方可开机,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四十一、工
23、程技术人员应对运行记录、技术资料和检修记录进行整理存档,对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参数进行分析诊断,保证胶带机安全经济运行。4安全管理四十二、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运行时严禁进行任何维护工作;巡检工不允许用身体任何部位或持器件接触设备旋转部位。四十三、巡检发现异常现象需检查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停机闭锁。四十四、严禁坐、卧或跨越正在运行的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运行时严禁进入防护栏内进行检查、巡检、处理问题、清理杂物等作业。四十五、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主提升带式输送机上有锚杆、铁器等杂物时,必须先拉动皮带急停,待主提升带式输送机停止,并与机头司机联系停电闭锁后,方可进行清理工作。四十六、主提升带式
24、输送机检查、检修时,必须停电闭锁,挂停电工作牌,并有专人监护,不许约时或无检修人亲自通知开车。四十七、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检修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清理施工现场。四十八、检修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或在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沿线处理故障时,必须联系司机停机(检修人员必须与司机共同确认检修地点、检修内容),将主控制器电源断电,挂好警示牌,且有人监护。检修及处理故障的作业人员必须将作业地点就近的闭锁开关闭锁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作业人员通知司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机。四十九、在煤仓口、溜煤眼及卸料点上口进行检修、检查或其他作业时,必须用有效的临时防护网盖在煤仓口、溜煤眼及卸料点上口,以防人员掉入。
25、在此上方作业时除满足以上要求,还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安全带必须经常准备在现场。五十、在任何超过2.O米及以上的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五十一、主提升带式输送机机道清煤人员,必须逆向煤流方向进行作业。五十二、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运行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浮煤,如出现浮煤或大块异物进入滚筒需要处理时,在按(四十八)规定后执行。五十三、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巷道中应有照明。在机头和机尾应有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的防护栏。五十四、定期进行油质铁谱分析,定期更换油脂。五十五、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堆放易燃物,机房及皮带走廊消防设施定位、定量按标
26、准设置,胶带机沿线必须敷设消防管路,每隔50米设1个管接头25米消防软管应专储专用,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使用不燃性支护。五十六、凡在胶带巷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条规定,制定专门焊接安全措施,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焊接期间必须固定1名安检员和瓦检员跟踪动态监督检查,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5特殊管理五十七、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输送带接头钢丝芯发生抽动或断股超过15%时(以输送带内总钢丝芯数计算),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输送带或重新制作接头。五十八、主提升机输送带鼓包或接头处出现起皮面积达到接头面积的15%时(以一个标准接头面积计算),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输送带或重新制作接头。
27、五十九、钢丝绳芯输送带带面跑偏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带面W800mm+40mm带面8001400mm60mm带面1600220Omm75mm六十、胶带机与给煤机、上下胶带机应实现联锁。六十一、对于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透视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并将透视结果做好记录,有分管责任人签字,透视应每月一次,对有疑问的部位和新硫代的部位要增加透视次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处理。输送带接头及局部易损部位应加装无损探伤监测和断带保护。六十二、胶带接头硫化各单位要与胶带生产厂共同研究制定硫化工艺、施工组织方案、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工艺进行硫化。接头硫化前要对胶料的性
28、能、保存情况、硫化器的状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硫化,接头硫化完毕应做好如下记录:硫化日期、硫化人员、接头编号、接头长度等,新接头硫化后必须进行试运行,试运行8小时后要停机对其进行透视,并有记录。六十三、胶料的保存要严格按照生产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保存的温度要符合要求,如没有合格的保存条件购买后要立即投入使用。凡使用超过保存期的胶料,一律不得使用。六十四、维护使用单位要确保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的材料及备品配件,严把配件质量关。六十五、坚持使用阻燃输送带,输送带“三证”齐全,有性能测试报告,新安装或更换的胶带应做阻燃性能测试和接头拉力试验,
29、胶带机按规定定期测试。十矿井主要提升绞车管理1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韩家洼煤业副井、主井提升机(提物)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2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明确矿机电科为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机电科和主管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第五条按照山煤集团煤业管理公司有关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行规范管理。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
30、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第六条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第九条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3基础管理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
31、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第十一条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等。第十二条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机电设备检修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外来人员记录事故记录第十三条绞车司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
32、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安装、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要及时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十四条绞车及配套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要求,有“MA”标志。4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第十五条提升系统装备及安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提升绞车必须具有下列安全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1、防止过卷装置2、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3、防止过速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二)制动系统1、液压制动系统应按厂家技术文
33、件和大型固定设备液压制动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2、斜井提升绞车的盘式制动装置制动的压力和时间符合厂家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3、液压控制系统具有油泵启动与主控制器的闭锁及润滑油的欠压和制动油的过压、超温保护装置。4、机械、电气制动系统均为故障安全型,即任一环节故隙时,系统保持制动状态。(三)钢丝绳1、钢丝绳必须按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如:钢丝绳型号、厂家等。2、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规定。3、每卷钢丝绳必须有“MA”标志。4、新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及外观检查,达不到规定严禁使用。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
34、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6、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矿井保存有检验资料并归档管理。7、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00条的规定,否则不准悬挂。8、提升装置使用中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升降物料时小于6。9、钢丝绳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03411条规定。(四)提升容器与钢丝绳的连接装置1、提升容器与钢丝绳的连接装置的选型、使用、维护和管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414415条规定。2、连接装置出厂时,必须有厂家、编号和永久性铭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
35、证和检验报告齐全。3、在用的连接装置,经定期拉力试验或探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4、提升容器和钢丝绳的连接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备用品,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锈蚀。5、连接装置的更换日期,探伤和拉力试验结果,都必须记入专用记录簿。(五)通讯与信号1、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优先选用手持信号对讲机)。2、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提升方向与信号
36、也应闭锁。3、一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各水平只能允许一个水平向井口发出工作信号,每班试验一次。4、开车信号必须采用转发形式,即井底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至提升机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受此限: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要求每班试验一次。5、信号装置开车信号除音响外还应有灯光和数字保留,直至打停车信号时消除。设置有紧急事故停车信号,并能直发提升机房,使司机能及时停车。设置井筒检修信号装置,在检修过程中,除检修信号外,任何地点都不能向绞车房发信号,检修信号必须和其它信号闭锁。要求每天试验一次。第十六条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第十七条提升机房环境应符合下列
37、规定:1、机房内整洁卫生,墙面抹灰刷白,窗明几亮,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无积水,禁止机房用作其它用途。2、机房内照明适度,管线吊挂整齐。3、噪音超过90分贝,要安装消音设施,司机台要装设在隔音室内。4、有适度的取暖降温设施(暖气或空调)。5运行规定第十八条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开工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运行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第十九条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了解提升机的电气原理图及液压、制动系统图,了解提升机的机械部件和电气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液压元件的调整或整定工作,做到“三知四会”,认真填写记录。第二十条司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8、按章操作提升机。第二十一条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机电维修工进行。第二十二条绞车司机严格按章操作,按规定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6检查检修规定第二十三条提升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日、旬、月和停产检修,要求日检不少于2小时,旬检不少于4小时,月检不得少于8小时、年度停产检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天。对每次的日、旬、月和停产检修都要做好记录,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停产检修资料由机电科整理存档。第二十四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
39、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旬必须由主管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1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每月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二十五条对提升系统的周期预防性停产检修,提前编写检修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审批后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人员,并签名存档。第二十六条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检修要求: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钢丝绳的断丝、锈蚀及绳径变化情况,钢丝绳由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检查,除用肉眼观察、手摸,并有记录。2、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断
40、丝现象而且发展较快,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审查签字,其中队技术负责人每天1次,矿机电科分管主提升系统人员至少每周1次,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查阅1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查阅并签字后,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7试验与检测第二十七条防止过卷装置:由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过卷试验,维护工每天试验检修一次过卷装置。第二十八条限速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共同检查一次,每月试验一次,每半年检修校核一次。第二十九条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由维护人员每旬试验一次。第三十条闸间隙保护装置:由司机、维护人员每天检查试验一次,每旬至少测量调整一次。第三十一条松绳保护装置:必须接入安
41、全回路,司机接班时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松绳保护从动作到解除,松绳长度最大不得超过1m。第三十二条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每天由维护工试验一次。第三十三条副斜井提升机系统,每1年检测一次,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三十四条提升机性能测定测试内容和要求按照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IOI6-2005)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的具体要求进行进行。第三十五条关键部件的探伤(如绞车主轴、减速器各轴、天轮轴等)应每年进行一次,当关键部件受到巨大冲击时须经过探伤
42、检查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行。第三十六条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倾斜井巷运输使用的连接装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执行。第三十七条提升系统的各种仪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它仪表每年校验一次。第三十八条各种检测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要及时存档,妥善保存。8备品配件管理第四十一条关键易损备品备件必须备足,缺少关键备件就是重大事故隐患,因备品备件影响安全生产,除追究机电部门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队技术负责人负责及时提出所需备品、备件的计划明细,主管机电负责人应及时合理安排、落实资金计划。第四十二条机电科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同一台设备上的同类元件应统一型号、厂家。第四十三条供应部门应按照机电科的要求组织采购,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涉安产品必须有“MA”证书。若因供应部门擅自改变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以及生产厂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第四十四条坚决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于采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不管是否造成事故,都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