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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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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JB-ZFCG2011- GC 招 标 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代 理 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编号:JB-ZFCG2011- GC)招标项目名称: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 招 标 人: 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1 年 月 日备案意见:备案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 (盖章)备案日期: 2011 年 月 日说 明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包括电子招标文件)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4月版示范文本)填写;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4月版示范文本)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所附示范文本一起使用;本专用条款内容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以本专用条款内容为准。2、本工程招标监管部门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示范文本中所提及的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均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交易平台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理解本招标文件时须对相关内容做出正确理解。 第一章 招标公告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B-ZFCG2011- GC建设地点:宁波市慈湖中学内项目规模:绿化铺装面积约为 42736472平方米结构层数:/工程造价(暂估):约 156 151.3634万元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解决招标范围: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的绿化苗木种植、景观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绿化、景观等工程,不包括围墙、沥青路面,F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要求: 6090日历天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要求:/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9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取9家;合格的投标单位9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发布公告。入围单位以书面通知为准。本工程将于2011年 月 日 时 分进行随机抽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抽号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4.招标文件的获取开始时间:2011年 月 日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含示范文本和工程量清单)可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到招标代理人处领取,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需在投标申请受理前交给招标代理人(可在本招标公告期间到招标代理人财务室交资料费,同时开据资料费发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5.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1)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2)附件:报名人员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园林绿化类专业项目经理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它资料 / 。注:(1)以上报名资料请装订成册,原件备查;(2)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6156/index.html)上下载后使用。6.投标申请受理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1年 月 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江北区白沙路1号,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茗雅苑大楼)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1)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2)投标申请资料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3)提供的投标申请资料不符合本公告第5条要求的;(4)未支付招标代理人招标文件费用的。7、投标截止、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乌媚媚电话:0574-88116997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经办人:方芳电话:0574-8711610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2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 联系人: 乌媚媚 电话: 88116997 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 联系人: 方芳 电话: 87375708 31.1.4 项目名称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41.1.5建设地点宁波市慈湖中学内51.1.6建设规模绿化铺装面积约为6472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 平方米61.1.7结构层数/71.1.8招标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三类工程81.1.9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招标控制价151.3634万元155.7841万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解决1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00%11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3.1招标范围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的绿化、景观等工程,不包括围墙、沥青路面,F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的绿化苗木种植、景观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141.3.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151.3.3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61.3.4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3.5计划工期要求国家定额工期: / 日历天招 标 工 期: : 90 日历天缩短工期比例: / 181.4.1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 / 2、 其他: 无 19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20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21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223.2.1投标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233.2.1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工时有关规定。243.2.4合同价格类型 可调价。253.3.1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商务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15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16、117页)3、投标函(适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4、投标函附录(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5、投标担保收执证明(详见示范文本第123页)6、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4.0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3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26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明标273.3.2技术标编制内容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55页)3.1.2.1施工组织设计及附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58-163页):(1)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59页);(2)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0页);(3)劳动力计划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1页);(4)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2页);(5)施工总平面图(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2页);(6)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3页);(7)评标细则中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3.1.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详见示范文本第165168页)(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管理机构配备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283.3.3资信标编制内容/293.3.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 30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16时 00分31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324.3.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333.5.1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90天。 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120天。343.6.1投标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 或人民币 叁万元整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担保收件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开户银行:宁波市西郊信用社联丰分社账 号:90050501302037546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16:00前(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联系电话:87116103353.4.1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技术标、商务标一份正本,肆份副本(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提供两份商务标)。364.2.1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 招标人 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 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375.1开 标开始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 38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评标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6.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4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417.4.1履约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担保收件人: 招标人项目业主 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7 %或人民币 元整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担保额度浮动机制实行。不实行。427.5.1支付担保形式: / ;担保收件人: / 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形式: 银行保函 ;担保收件人: 中标单位 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按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甬建发【2007】201号)执行。查询网址:宁波市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10.2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 控制价为 151.3634万元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已备案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8 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302号文件规定: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度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高其履约担保金额度至工程合同额的10%。行业信用评价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证书为准。10.11工程量清单核对(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 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差的,须在中标后2个月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调整有误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500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5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 2 %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各项违约金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2 %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 1 %9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市区一般工程 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详见专用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措施费)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10检验试验费11提前竣工增加费12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13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14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 5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须在投标函附录中明确,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15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6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4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人为中标人。若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自身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内容。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示范文本第八、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2.1.3技术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规定。技术标编制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内容。 技术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内容齐全。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1.4商务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质量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项规定。安全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项规定。投标函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投标函附录按规定内容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电子商务标由现行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并与相应的书面商务标内容保持一致,且由此导出的书面商务标水印保持唯一性。投标报价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投标报价文件除第三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报价未低于规定费率的低限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7696元。检验试验费按不低于 检验试验费按不低于1280元)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 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标细则”2.2.1技术标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技术标评审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技术标评审2.2.3商务标投标成本价界定经示范文本第三章中第3.2.2规定程序界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或未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的合理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对不低于成本价或未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的投标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的通用条款。备注:1、招标人等同于发包人;2、中标人等同于承包人。2、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报价资料、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保险合同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高原则)。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市政、绿化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就高原则)。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8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且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管理部门备案。7、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期间,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方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上述资料。(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及时组织。(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遇发生,承包人应完成具体保护补救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监理单位签证并经发包方、项目业主确认,最终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 。若因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原因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损坏,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合同签订时进一步商议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照明、围栏、监控设施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场地及必要的交通条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7)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8)项办理(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费用包括在措施费中。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7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准。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20%及以上;(2)不可抗力。 (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五、安全施工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 方式确定。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23.2合同价款的调整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 、 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漏项;、设计变更、监理签证并经发包人确认;、暂定价项目;、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的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2、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漏项,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 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投标人的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必须与本工程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价格表中所有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一致,招标人暂定材料价项目,结算单价=中标单价+(甲方签证材料价格-招标人暂定材料价格)*2010定额的材料含量,并增减相应的税金等确定;招标人综合单价项目:1)若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则结算单价为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的税金等;2)若没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结算单价按第23条第(2)点确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不纳入总价浮动范围。计价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计价表式),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等。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按前附表规定类别不低于规定低限值取费,市区税金。材料价格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9月刊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1年第9期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9月刊中未列材料参考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2011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作为本项目材料价的计取依据。无价材料经招标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参加)或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价格不浮动。3、工程量的调整: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误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4、合同期间合同价格的调整(施工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各期施工工期期间的占合同造价比例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不分规格与型号)价格以2011年9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如各期施工工期前80%时间的平均信息价与2011年9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相比,浮动幅度在±5%及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时, ±5%以外部分补差计算(补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其余材料信息价格不另行动态调整。施工工期期间人工费以施工工期期间各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9月刊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人工平均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基数。人工补差按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文件执行。24、工程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中标价。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为10% 3、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结算抵扣。2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每月25日。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时间:按月结算与支付。根据每月确定的已完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审核完毕后,在次月10日前按审核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核完毕并报经有关单位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确定价款的95%(按规定可提交银行保函形式的在提交保修银行保函后退还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单、联系单可作调整。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无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需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报价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等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信息价的材料或重要材料等,承包方在采购前应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方,并由发包人、监理方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订货。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书面技术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四)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方、监理、承包方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方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计量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变更费用按23.3款方式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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