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汇编关于深化2024年新编纪律处分条例的讲话提纲附3篇党课讲稿和2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第1篇,共7篇关于深入开展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研讨材料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们于1月X日上午进行了专题学习,对条例逐字逐句地进行了研读。通过专题学习,有如下体会。一、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领工作与生活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2、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对照条例深入学习,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人,不搞两面
3、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加强自律和监督,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勇于抵制,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三、增强组织意识,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对党忠诚,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个人事项,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不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在党员发展时严把关口,坚持择优发展。四、坚持洁身自好,遵守廉洁纪律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收受他
4、们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五、加强沟通协调,遵守群众纪律坚持群众路线,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侵害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积极帮助解决,不推诿,不消极应付;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对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尽己所能,积极施救。六、认真勤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勤勉,努力工作。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实效。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不违反有
5、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不向有关地方或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不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的资料;不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事项;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七、淡泊名利,遵守生活纪律淡泊名利,情趣高雅,不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利用工作关系或其他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交往行为;谨言慎行,遵守公序良俗,慎独慎微。总之,作为一名
6、共产党人,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做政治站位上的明白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组织工作上的规矩人;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做廉洁奉公的干净人;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认真履职的责任人;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做忠诚有德的老实人,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第2篇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研讨发言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
7、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咀嚼”了新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
8、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二是强化纪律教育。全体纪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握在手中。把条例
9、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三是严格监督执纪。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提高精准监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要坚守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
10、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而且无论何时,都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第3篇关于对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近日,我局以党课的形式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现就所学内容谈一下个人体会。一、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党的十八大以来,
1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本次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则中明确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成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两个坚决维护”“四个意识”“四种形态”明确写入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二、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要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党规党纪。一要敬畏党章。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党
12、内的“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要求,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更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所在。党章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员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已经规定得很清楚,这实际上是一条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因此,党员干部应该成为敬畏党章、忠于党章、维护党章和遵守党章的楷模。二要敬畏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其中最为重要的“全面”就是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和执行起来。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13、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我们要敬畏的就是这些纪律,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敬畏所有党纪政纪条规的底线,要做到令行禁止,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关键点和实处。三要敬畏信念誓言。党员干部无论官大官小,岗位不同,都不应该忘掉初心,初心就是坚守信念誓言的定力,这个定力就是我们必须为之奋斗的理想和信念,也是激励和支撑我们不断前行的精神动力,值得我们永远追求和敬畏。建党69年以来,我们党曾经涌现出无数的革命先烈和先进典型,他们的信念、誓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和大无畏的精神,都有助于我们去恪守全心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敬畏信念誓言,就是要自觉做理想信念的
14、传承者,做共产党人精神高地的坚守者。四要敬畏群众口碑。我们这个民族是重视德育伦理教化的民族,历来都注重立功立言、立德立身、修身养性,“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是普遍认同。在任何部门,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最公正的,哪个干部清廉与否,哪个干部真正为民办事,在朝夕相处中他们心中最有数,也最有发言权。只有敬畏群众的口碑,才能使我们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去做违背民心民意的事情,才能真正胸怀爱民之心。我们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和维护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声誉。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第4篇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心得体会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
15、订后,作为纪委副书记,我认真学习了条例,通过手机做题、翻阅条例学习,对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对怎样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规范行为有了新的理解,对如何将条例精神与今后的工作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新的感悟。一是要强化党性意识。重大原则问题务必要中央保持一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能随意在公开场合和朋友圈乱发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言论,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形象,也要劝诫身边朋友同学勿乱发乱传不实消息链接,有机会的情况下要多做思想工作,解开思想疙瘩,让他们爱国爱党。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更要对党忠诚,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有关问题,不当两面人,不撒谎。二是要强化学习意识。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
16、作为一名乡镇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认识到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年轻干部,更要时刻加强学习,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时常补钙才不会得软骨病,只有业余时间多学习充电,机会来了才能牢牢把握,自己才能更快成长。三是要强化敬畏意识。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要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四是要强化廉洁意识。作为党政办主任,要严以自律,面对诱
17、惑,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在今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争做一名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第5篇XX单位中心学习组在学习贯彻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进行了认真学习。作为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工作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的重
18、任。新常态下,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部队伍的行动自觉,是纪工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要做到这些,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勤学善思,提升业务素养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集中读原文、逐条逐句学、分析实际、撰写心得等方式,深入钻研条例,并从工作实际出发,对全面规范自身行为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使得自己更进一步的坚定了信念,保持清醒头脑,把握正确方向,做到观点鲜明,纪律严格,切实增强了自身遵守政治纪律、清正廉洁、敢于担当、从廉尚实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在以后我更要注重从不同角度向不同层面学习,通过向书本学、向先进学和向实践学等方式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改进工作,将积累的学习
19、经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创造性地推动本地工作开展,并及时总结,逐渐探索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方法。使自己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顺利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二、爱岗敬业,树立责任意识通过这次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白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纪检工作,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我们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执行反腐倡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尽职尽责,把自己的智慧、才华、能力以至全部生命都投入到纪检监察事业中去,认认真真,兢兢业业,敢于斗争、敢于碰硬,不畏权势,正义凛然,以事实为
20、依据,以法律、党纪党规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件事,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做到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决不好高鸳远,眼高手低,决不乱用职权,力求改变思想僵化、行动迟缓、被动拖拉及不务实、不敢得罪人等现象,做一个爱岗敬业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三、联系实际,规范工作思路当前,随着经济、科技迅猛发展,腐败分子犯罪手段更隐蔽、更高明,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科学文化知识就难以胜任纪检监察工作。通过这次深入细致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政治工作,必须长抓不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要怀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21、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案件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案件立案到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也要把条例融入各科室各项工作中去,严格落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监督问责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安全文明办案五项制度,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的审批、报备等程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持续找差距、补短板,坚持贯彻稳数量、提质量、优结构、保安全的要求,为推动我办事处纪律审查工作做出新的贡献。总之,作为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实际运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严格自律,
22、并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正自身,强能力,精业务,真抓实干,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纪检干部。第6局传达学习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学习心得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更能体现党在新时期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和创新成果纳入党纪,对一些党纪条例进行细化、具体化,提出负面清单,所以作为新时期的党员更要加强学习。条例中明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主要目的是起到警示作用,能够防微杜渐,重点在预防。习近平
23、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守政治规矩,政治规矩就是党章、党纪、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要遵守党纪国法,一定是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就要求党员要知“红线”,守“底线”,牢固筑立“四个意识”,做到自觉、自律。党员要主动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企业基层单位的一名普通党员,要拒绝“平庸化”,在平凡的岗位上要对自身有高标准、严要求,不要忘记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要主动学习,用理想信念和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大脑。党员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讲普通话。党员不能忘记自己身份,现在党员的队伍日渐壮大,不代表党员队伍的素质下降,党员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自律,在公开场合要为党发声,不能人云亦
24、云,没有立场,没有原贝限要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去吃,不该说的不去说;要管住手,不该拿的不去拿;要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要管住心,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要做到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党员要带头提高,要做带头人。基层党员要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要敢于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做到问心无愧。具体来说,作为企业一名基层员工,身份很普通,但是作为一名党员,就不能随大溜,要有高的站位,用行动诠释什么是共产党员,要争先争优,向榜样看齐,树立榜样。条例让我们心存敬畏,近几年在干、群的一齐努力下创造了历史性的突破,成绩让我们倍受鼓舞,但是面临着残酷的市场竞争、严峻的安全环保形势,怎
25、样实现新目标,不是靠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是需要我们的党员“知红线守底线”,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头做出表率。队伍要清廉是实现我们新三年奋斗目标的最有力保障,要求每名党员带头树立“红线”意识,守住“底线”,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严格自律,一身正气。第7篇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感悟(交流发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党员和党的组织在违反党的纪律时应受到的处分种类、程序和相关原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法规对于规范党员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党员,我认识到了严
26、格遵守党纪的必要性,同时也为我在工作中的言行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警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核心主旨在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通过明确纪律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原则,确保党组织和党员能够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不仅是党内法规的要求,也是实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通过对条例认真学习,感悟如下:一是严明党纪的重要性。条例强调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纪律处分的原则。包括党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来处理违纪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处分的
27、公正性和合理性。三是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条例规定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级别的处分。四是处分的程序和保障。条例明确了纪律审查的程序,包括对涉嫌违纪党员的调查、审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同时保障了党员的申诉权和辩护权。五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条例不仅强调对违纪行为的惩处,也强调通过教育和帮助使党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六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条例的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坚定决心。七是法治精神的体现。通过条例的学习和实施,可以感受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体现了法治精神和
28、依法治国的原则。八是持续更新的必要性。条例随着实践的发展和需要会不断修订和完善,这体现了党内法规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及党的建设不断进步的动态性。联系到我的工作实际,我从条例中获得了以下几点启示:一是增强纪律意识。在工作中,我必须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党的要求和社会的期望。二是公正廉洁从业。作为公职人员,我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三是依规办事。在处理工作中的问题时,我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来操作,保证决及凭僻宣褂提拥专题党课讲稿篇1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提纲(修订的主要内容)同志们:20
29、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30、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
31、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
32、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
33、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
34、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
35、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
36、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
37、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中,党员依
38、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内容。第五章其他规定中。第四十条增加谈话函询情形;第四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将计算经济损失明确为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第四十六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第四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
39、含本级、本数。(二)关于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报刊、书籍“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等内容;第五十四条增加了政治攀附内容;第五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六条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
40、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等内容;第五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五十八条增加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内容;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分别增加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内容;第六十八条增加理论内容;第六十九条增加要求其限期改正内容;第七十条增加“个人搞迷信活动内容;第七十六条增加严重后果内容;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八
41、十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八十一条增加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内容,将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调整为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八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
42、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第八十六条将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细化为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加称号内容;第八十八条将处分主体明确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第九十一条增加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内容;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九十四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第九十七、九十八、一百零二条将消费卡明确为消费卡(券),并在九十八条中增加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
43、前款规定处理内容;第九十九条中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细化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第一百条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调整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百零三条将活动调整为行为,将决策、审批过程中调整为“工作中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情形;第一百零五条将原有特定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删掉党员领导干部字眼变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增加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情形;第一百零六条为新增内容,即: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44、分。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七条将一些具体情形概括为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范围更大;第一百一十一条增加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人群;第一百一T三条将“高消费娱乐调整为娱乐;第一百一T四条将奖金调整为福利;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创建示范活动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等情形;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二十一条将扶贫领
45、域调整为“兴村振兴领域;第一百二十四条增加社会救助情形;删除原有的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第一百三十条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调整为“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三
46、十二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调整为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为新增内容,即:”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为新增内容,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47、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三)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这是首次将机构编制纪律列入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为新增内容,即: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不按照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对规模性集体访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行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情形,将“被依法判处刑罚后”调整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第一百三十七条为新增内容,即: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