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知识培训.ppt

    • 资源ID:2805515       资源大小:18.15MB        全文页数:214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知识培训.ppt

    反“三违”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知识,反“三违”培训小组,安全经验分享,新疆华电红雁池“5.13”重大油罐爆炸事故,一、概述 2005年5月13日15:15时左右,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施工人员在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油区施工作业中,发生储油罐爆炸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损失柴油736吨,损毁1000方油罐2个,直接财产损失428万余元。,新疆华电红雁池“5.13”重大油罐爆炸事故,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政府十分重视,成立联合调查组,经查明: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电焊工郑存在油罐上违章作业,电焊火花引燃油蒸汽所致。同时也暴露出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一系列突出矛盾和严重问题,主要是:,(一)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 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施工措施也都有明确要求,但在生产管理工作中和具体施工作业过程中却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动火票签发人检修部主任韩小地、审核人保卫科消防干事魏辉及策划部运行监察工程师贾金生、审批人副总经理张旭峰等均没有按规定到现场进行检查、监护,也没有安排除消防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到现场监护。工作票签发人、燃运部工程师、安全员强如荣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签发工作票,施工期间也未到现场检查。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就施工项目作业应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有明确规定,但作为分公司副经理、项目负责人王少利没有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时又不在现场监护,而是在油泵房值班室同值班人员聊天。,(二)安全措施不完善。 该项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但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操作性差,施工方案中没有具体的作业步骤,施工方案、工作票、动火票中均没有注明动火的具体位置等,因而现场值班员、消防值班员依据安全措施中的要求,不能发现和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三)企业管理不规范。 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新特顺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由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担任,其根本不过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导致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许多中、小修施工是以工作安排的形式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新疆电建实业总公司对职工承揽项目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包代管,导致法规、规范等在项目上得不到落实。,(四)违反规定,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安全培训质量不高。 施工人员郑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虽然取得相关证书,但缺少基本安全常识,安全意识非常淡薄。,三、事故处理 针对事故性质、原因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005年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会议,对“5.13”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爆炸事故中的14名责任人进行处理通报,其中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疆华电红雁池“5.13”重大油罐爆炸事故,(1)对事故中的工程负责人王少利、施工人员郑存、管理人员韩小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华电公司副总经理张旭峰、电建公司总经理刘安顺行政撤职处分;,(3)华电公司总经理姚军降级处分;,(4)华电公司燃运部工程师强如荣、华电公司经理办秘书、乌鲁木齐新特顺检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电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部部长杨炯晓行政记大过处分;,(5)华电公司保卫科消防专干魏辉、策划部运行监察工程师贾金生、乌鲁木齐新特顺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事实负责人郝玉平、新疆电力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常建行政记过处分;,引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行政法规: 1、国务院令第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国务院令第397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国务院令第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部门规章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 1、中油监200852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管理人员处分暂行办法 2、中油监200831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管理人员处分暂行办法 3、中油安字200757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5、油新安字200823号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油新安字20082号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7、新疆油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8、油新安字200812号新疆油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9、油新质安字200631号 新疆油田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10、油新质安字200634号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 11、油新准采字200858号准东采油厂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12、油新准采字200850号准东采油厂施工作业开(复)工“五交底”管理规定(试行),培训目录,二,一,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标准基础知识,三,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五)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概述,一、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自集团公司HSE主页安全管理相关名词解释。 发布单位:HSE信息系统运维中心日期:2009-08-17,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信息工程体系,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安全培训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六个支撑体系】,(一)概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 (HSE)管理原则,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对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作出法律规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概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法律:在我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市等有制定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市等有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定义】,宪 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一)概述,【法律效力】,安 全 标 准,目 录,(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五)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概述,(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新中国建立以来最早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1956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及其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建国初期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对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63年,我国进入国民经济三年恢复调整时期,期间我国先后发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从1978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矿山、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8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对劳动安全监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87年,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职业病的管理。,(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安全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这一时期国家有大量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法规出台。,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 对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以及处理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92年4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1992年11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2、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历史过程,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然而,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相关具体保障法亟待出台。鉴于这一情况以及经济发展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的迫切要求,我国随后出台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2、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历史过程,1956,1963,1978,1982,1983,1984,1987,1991,1992,1994,2002,2002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其后,我国又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 录,(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五)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概述,(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作用,2、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1、法律法规都具有必须履行和不可违反的性质,如 果违反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3、是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处理违章行为的依据。,(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作用,3、是企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处理违章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案例解析:,事故概述,2003年12月23日,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晓阳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川钻12队承钻的罗家16H井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事故,造成243人死亡(其中石油系统职工2人),直接经济损失9262.71万元。 经过国务院调查组的分析论证,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 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颁布日期:20070409 实施日期:200706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罗16号井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小阳村境内,是一口天然气开发水平井,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钻12队承钻,设计井深4322米。2003年5月23日开钻,2003年12月23日14时29分,钻至井深4049.68米。23日21时55分,在起钻作业中,突然发生井底溢流,造成井喷失控。,事故简要经过,1、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1、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1、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1、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向一明: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队副司钻。 年月日时至时,向一明带领名工人在罗家井进行钻具起钻操作中,在起了柱钻杆后才灌注钻井液次,致使井内液压力下降,违反了单位有关细则中“起钻中严格按照要求每起柱柱灌钻井液次”的规定及川探队针对罗家井高含硫天然气井的特点所作出的每柱灌满次。事故专家组的鉴定报告认为:起钻过程中存在违章操作,钻井液灌注不符合规定是造成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肖先素: 女,录井工。 负责对钻井作业进行监测,12月日时分至时分,录井记录已显示有柱钻井液未灌注泥浆的严重违章行为,肖先素未及时发现;之后,她发现了也未立即提出警告纠正,违反有关规定。,2、违反劳动纪律,无人坐岗观察液面,未能及时发现溢流征兆,王建东: 罗家井现场组负责人、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院定向井中心工程师。 宋涛: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队技术员。 年月日、日,王建东在发现并证实钻具内的测斜仪已损坏后,将此情况告诉了宋涛,并提出要换测斜仪、卸下钻具内的回压阀(宋涛对王建东的提议未表示异议) ,并在当晚令工人实施,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井喷失控。而按照企业的相关技术规程和“罗家井钻开油气层现场办公要求”的明文规定,这种做法是不允许的。 王建东明知卸下回压阀可能造成井喷事故的后果,却提出卸下回压阀的钻具组合方案;宋涛明知王建东的方案违背了有关的规定,不提出异议,未尽到现场技术人员的职责。,3、违章卸掉钻柱上的回压阀,是导致井喷失控的直接原因,吴华: 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分管公司生产、技术工作,从去年月起,同时分管公司的安全工作。 吴华于年月日时分接到发生井喷事故的紧急电话后,率队从重庆出发,赶往现场,当时未指示点火;日凌晨,吴华在途中,有人请示点火,但他未答应;日时分,吴华到达离井喷现场米左右的高桥镇,但未前往事故井上查看情况;上午时,他明知硫化氢中毒人员中已有人死亡后,仍然未做出点火的正确措施,一直到时许,吴华才前往现场,勘验后,决定点火。国务院专家调查组的事故鉴定报告认为,井喷失控以后,指挥决策严重失误,没有及时对放喷管线实施点火,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有害气体喷出,造成了这次事故的扩大和恶化。川东钻探公司及有关决策人员,对这个井是否应采取点火措施,未能尽快做出果断决策和明确指令,是事故扩大的原因。,4、指挥决策严重失误,没有及时采取放喷管线点火措施,目 录,(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作用,(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五)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概述,(三)安全生产法律相关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制订的,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中相关条款等。 其中: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单行法律-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称为专门法律,其详细内容在专业培训课件中说明。 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宪法、民法、刑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宪法相关条款规定,2、民法通则相关条款,3、刑法相关条款,4、劳动法相关条款,5、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6、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7、建筑法相关条款,8、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9、消防法 相关条款,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有:,1、宪法相关条款规定,(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条奠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反对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瞎指挥和蛮干;要求安全生产人员必须要接受培训,持证上岗。,1、宪法相关条款规定,(2) 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 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重视人权、体现人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2、民法通则相关条款,(1) 生命健康权 (2)一般民事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 (4)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民法通则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3、刑法相关条款,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文比较多,只要是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触犯刑事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其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主要条款有:,(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方面(1条) (2)工矿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方面(2条) (3)违反危险品安全规定导致事故方面(1条) (4)违反消防法规导致事故方面(1条),4、劳动法相关条款,(1) 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与义务(1条) (2)劳动安全卫生(2条) (3) 职业培训(2条)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条),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劳动法确定了劳动安全保护的法律地位,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内容涉及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与义务、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1) 劳动者安全卫生权利与义务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4、劳动法相关条款,(2)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 职业培训 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1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行,是一部与安全生产法并行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综合性法律。共79条,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内容。 2.6.1防治方针和基本管理原则 防治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基本管理原则:分类管理,综合治理。,5、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前期预防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f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 职业病危害评估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5、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护理 (1)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a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 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b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c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d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e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f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 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3) 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5、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职业病人的保障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2) 职业病人的安置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6、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安全生产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法,是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的法律,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重要的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0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共7章,97条,它是规范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大法。安全生产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及其职责。 一、总则(15条)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4条)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 六、法律责任(19条) 七、附则(2条),案例解读,这场火灾触犯安全生产法哪些条款 事故概况 2002年4月20日,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死34人,伤40人。 事故背景: 该工艺制品厂厂房,是一栋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一楼是用木板和铁栅栏间隔成裁床车间和仓库库房,库房内堆放海绵等易燃物高达两米。搭在铁栅栏上的电线没有套管绝缘,总电闸的保险丝用两根铜丝代替;二楼是手缝和包装车间及办公室;三楼是成衣车间。 该厂实行封闭式管理,两个楼梯中,东边一个用铁栅栏隔开,与厂房不相通;西边的楼梯平台上堆放了杂物。楼下四个大门,有两个被封死,一个被铁栅栏隔在车间之外,职工上下班只能从西南方向的大门出入,并要通过一条用铁栅栏围成的,只有0.8米宽的狭窄通道打卡。厂房窗户全部安装了铁栅栏加铁丝网。,事故原因: 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线短路产生的火花引燃了仓库里的可燃物。起火初期,一些职工试图用灭火器扑救,但因不懂操作方法,未能见效。在一楼东南角敞开式货物提升机的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迅速蔓延至二、三楼。一楼的职工全部逃出,正在二楼办公的厂长不组织职工疏散,自己却打开窗户,顺绳逃命。由于对着楼梯口的门被封死,二、三楼的300多名员工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只有下到楼梯口拐弯处,通过打卡通道,才能从西南门逃出。道窄人多,浓烟烈火,视野不清,许多职工被毒气熏倒在楼梯口附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触法人员及触犯条款 本案中,由于业主、员工、消防部门的多个环节失控,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并恶化为一起特大恶性事故。业主、消防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业主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职工面对火灾,却不会使用灭火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业主让没有取得电工操作证的电工上岗操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该厂封堵门窗,没有紧急疏散安全通道和疏散标志,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4该厂存在无消防安全通道重大隐患,但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评析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艺制品厂电工未经专门培训,并未经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即上岗作业,违章安装电器设备,没有使用符合规格的保险丝,电线没有绝缘套管,并在电线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电线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熔珠溅到下面的货堆上,引燃可燃物;同时,由于职工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拿起灭火器却不会灭火,错过了灭火的最佳时机,使火情恶化;在大火失去控制的情况下,由于门窗封死,没有紧急疏散通道,二、三楼的员工无法逃生,最终造成恶性特大事故。这次事故的教训时极其深刻的。 一是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要求,是制衣、玩具加工、雨具等非公有手工业的一大通病,这些雇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雇员往往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非人性化“牢笼式”封闭管理,由于没有安全通道,而车间内大多是易燃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世纪80年代后期,此类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 门 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7、建筑法相关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发包 第三节 承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相关条款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共8章124条,分别为总则、车辆与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8、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2) 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 关于驾驶人的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入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

    注意事项

    本文(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知识培训.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