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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规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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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法规知识课件.ppt

    建筑法规,目,录,CONTENTS,项目一,建筑法规概论,Part 1,项目二,建筑工程许可法规,Part 2,项目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Part 3,项目四,建筑工程合同法规,Part 4,项目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Part 5,项目八,建筑工程监理法律法规,Part 6,任务一: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任务三: 建设法规的实施,项目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论,任务二: 建设法律关系,建筑法规的概念,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社会关系一旦被法律所调整就变成法律关系。,注意,纵向,横向,建筑法规的 体系或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1.规范指导建筑行为:建筑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 必须性建筑行为(照图施工) 禁止性建筑行为(禁止投标人向行贿) 授权性建筑行为(可以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总包或) 2.保护合法建筑行为 3.处罚违法建筑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罚款、撤销授权、强行拆除、刑事处 罚等)。,法规的作用,建筑法规特征,1.行政隶属性 是建设法规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 。 调整方式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 调整方式有:(八种) 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 2.经济性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强大支柱之一。 3.技术性 建设产品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 4.政策性 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概念,主体,构成要素,内容,客体,主体: 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计划机关、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国家建设监督部门、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 业主方(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承包方 中介组织 中国建设银行 公民个人 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内容: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途径:合同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建筑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发生变化,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途径:要素改变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形式有三种:自然消灭、协议消灭和违约消灭。,建筑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项目二:建筑工程许可法规,任务一: 建设许可概述,任务二: 建设施工许可制度,任务三: 建设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建筑许可,建筑许可,施工许可,从业资格许可,从业单位资质许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是建设单位能够从事建筑工程开工获得的法律凭证,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凑字额较大、结构 复杂的工程,才领取施工许可证,同时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未领取的工程不得开工。,实施范围,六类工程不需办理,1)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厂(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 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依照文物保护地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 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建筑 4) 军用房屋建筑 5) 农民自建两层以下 (含两层)住宅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申请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分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 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 法律法、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1) 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法许可证,申请程序,施工许可证的 管理,1)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有 效期为3个月,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 超过3个月) 2) 施工许可证的自行废止(一是既不在3个 月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 期;二是超过延期的次数和时限,及建设单 位在申请的延期内仍没有开工) 3) 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发 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 中止施工后,建筑单位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a) 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施工现状、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在中止施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b)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况消除,建设单位可以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 4) 建筑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从业单位的资质,建筑企业资格 等级许可,从业单位的条件,从业单位的法定条件,1)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 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业 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项目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任务一: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任务二: 建设工程招标制度,任务三: 建设工程投标制度,任务四: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制度,任务五: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发包:甲方,建设单位,承诺 承包:乙方,施工单位,要约(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 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带环、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进一步规定: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范围包括:能源项目、运输项目、邮电通信项目、 水利项目、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 其他基础设项目。 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用事业项目 3)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 4)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的项目,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比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 准,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 人民币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 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 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者资 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及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建设单位招标 应具有的条件,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 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 应当在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 前或者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建设工程施工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时限,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开 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评 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 标的过程和 结果。,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有以下情形的投标,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与7日内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 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任务一: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任务二: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任务三: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任务四: 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任务五: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建筑工程合同法规,项目四,任务六: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任务七: 建设工程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特点,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 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类,合,同,的,种,合同制 定的,原则,自愿,平等,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自由,合法,依合同履行义务,建设合同属于哪种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有名 合同,诺称合同,要式合同,订立合同 的 形 式,书 面 形 式,式,口,头,形,形式,其他,要 约,1,合同订立的方式,承诺,2,无效合同,有效合同,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法或损坏公共利益,具有违法性和不履行性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虽然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合 同 效 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原因,合同的违约行为,根本违约,非根本违约,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客观,主观,是否完全违背 缔约目的,是否履行,是否造成 侵权损害,瑕疵履行,加害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不超过合同标定额的20%定金罚款,合同担保,概述,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 的法律措施。,担保形式,保 证,定 金,留 置,质 押,抵 押,项目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任务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任务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任务四: 建设工程事故处理,任务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我国 建筑工程管理 历史简介,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筑法,自1998年3月1 日实施; 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于1月13日正式颁布实施。 2014年4月1日,在全国推广实施。,全生产管理中的方针及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 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第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 分析不清不有受到教育不 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被追究责任不放过。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被究责任的不放过。,预防 为主,“三同时”,“四不放过”,安 全生 产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保证资料真是、准确、完整); 依法履行合同责任;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责任; 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办理特殊作业申请 批准手续的 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总承包单 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经济保障制度,2,5,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应当承担监理责任,1,2,3,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模版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降水工程,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 许可,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 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件数施工活动;,1,3,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 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 低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 产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理,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特重大事故,事故等级,3人以下死亡,10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报告,容,事,故,报,告,内,事故发 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 时间、地点以 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 的简要经 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情 况,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调查 机关,事故调查 报告,事故的 处理,事故调查 机关,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 过60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较 大事故、一般 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项目八 建筑工程质量 管理法规,建设工程 的 特性,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 协调性,特 性,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工程质量形成的作用及影响,方法,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环境条件,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工程质量的特点,1,2,3,4,质量波动大,影响因素多,质量隐蔽性,终检的局限性,0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0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0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0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0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工程施工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监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完结,观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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