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死因规则与修饰PPT课件.ppt

    • 资源ID:2837944       资源大小:738.02KB        全文页数:53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8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死因规则与修饰PPT课件.ppt

    ,ICD-10死因分类及死亡病例网络直报培训班,国际疾病分类(ICD-10) 第二版及其应用_(2),2. ICD-10简介及使用,1. ICD简介,3. 三卷书的结构及使用,4. 医学证明与分类规则,5. 两个注释,6. 临床医生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7. ICD-10应用软件简介,ICD-10,死 因 分 类 培 训 班,主 要 内 容,5. 两个注释,6. 临床医生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7. ICD-10应用软件简介,5. 两个注释,6. 临床医生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5. 两个注释,6. 临床医生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7. ICD-10应用软件简介 ,5. 两个注释,6. 临床医生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2. ICD-10简介及使用,1. ICD简介,3. 三卷书的结构及使用(以上见第一部分),2. ICD-10简介及使用,1. ICD简介,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 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分类规则,四、医学证明与分类规则,死亡原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的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4.1 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 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 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 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4.1.1 死亡原因的定义,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填写 并选择该原因。 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时,则应以 ICD-10对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 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并选择根本死因。,·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4.1.2 死亡原因的填写,(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 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 情况。,·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4.1.3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死 亡 原 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直接导致死亡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疾病或情况*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前因 (b)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何引起上述原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因的疾病情况, (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把根本情况陈述 由于(或作为. 的后果) 所引起 在最后 (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处不指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 它指引起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4.2 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损伤中毒:,疾病:,慢支,慢支肺气肿,意外被撞,意外被撞颅骨骨折,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4.2.1 死因链,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a) 肺心病 5年 (b) 肺气肿 10年 (c) 慢性支气管炎 30年 ,4.2.2 填写举例_(1),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 (a) 颅内损伤 1小时 (b) 颅骨骨折 1小时 (c)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4.2.2 填写举例_(2),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 (首先应用的规则) 选择规则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修饰规则 (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4.3 分类规则,两个或多个情况前后相继 排列于第部分之各行上,每 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行之另一 情况可接受的原因。,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4.3.1 顺序,只能从第部分填写内容中确定是否 存在正确的顺序。 正确顺序的形式可以是:,ba, cba, dcba, edcba, ,4.3.1.1 顺序的形式和确定,发生在同一行: aa, bb, cc, dd, ; 发生在隔行: c/da, db, ; 逆向发展: ab/c/d, bc/d, ; 未结束在a行: dcb, cb, ; 发生在不同部分: 。,第部分只填写一行则没有顺序; 第部分填写多行,但不符合ICD-10 对顺序的要求,则成为不接受的顺序,4.3.1.2 无顺序/不接受的顺序,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 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 在第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 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 其上的所有情况。,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I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支 (d),4.3.2 总原则,在证明书第部分的报告内容只 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部分的 最低一行,而终点是第部分的 (a)行。,使用总原则的必备条件,4.3.3 选择规则,规则1: 顺序较多较乱时考虑使用,规则2: 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规则3: 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 (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 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 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 的起始原因。,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I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支 (d) 动脉硬化,4.3.3.1 规则 1 _(1),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 提及之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 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I (a) xxxx 和 xxxx x (b) xxxx 和 xxxx x (c) xxxx x,I (a) 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 高血压和糖尿病 (c) 动脉硬化,4.3.3.1 规则 1 _(2),在证明书第部分的报告内容存在 着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 第一顺序的起点不一定是第部分 最低一行, 但终点是第部分(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使用规则1的必备条件,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 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 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I (a) 肺癌 (b) 动脉硬化 (c) (d),4.3.3.2 规则 2,第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 不可能由于(b)行的情况所引起。,使用规则2的必备条件,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 1 或 规则 2 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 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 况处于第部分或第部分,均 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 II xxxxxx,4.3.3.3 规则 3,确定死因工作流程_(1),第部分,存在顺序,唯一完整顺序,总原则,选顺序的根,是,向下,否,修饰规则 与注释,编 码 结 束,不 需 要,需 要,第二卷全程指导,是,向下,否,规则2,选(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流 程 (2),规则1,选第一 顺序的根,修饰规则 与注释,需要修饰?,注释 1 ?,使用注释 2,是,否,继续使用?,编码结束,第二卷全程指导,否,是,使用注释 1,修饰规则 A-F,否,是,确定死因工作流程_(2),4.3.4 修饰规则,规则A:尽可能去除诊断不明 规则B:尽可能去除琐细情况 规则C:对某些疾病建立联系 规则D:尽可能突出特异诊断 规则E:强调同一疾病的晚期情况 规则F:突出疾病损伤的晚期效应,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 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类在 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 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 加以考虑。,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 - 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 - I95.9(低血压,未特指); - 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 - J96.0(急性呼吸衰竭); - 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 - 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 - 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 临床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 在他处者)。,注意 R95 (婴儿猝死综合征)不被 看作是不明原因。 如果报告在证明书上的所有其他 情况都是不明原因或琐细情况,则不 再重新选择死因,即,不应用规则A。,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 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 重的情况 ( 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 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 则重新选择根本 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情况参见第二版第二卷附录。,规则B:琐细情况_(1),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 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 应。 当一个琐细情况被报告为引起任 何其他情况,则不要抛弃琐细情况, 即,规则B不适用。,规则B:琐细情况_(2),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 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 多个其他情况时的 “用于根本死因 编码的注释” 有联系时, 则编码到 联合情况。,规则C: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 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 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 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 更丰富的术语。 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 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规则D:特异性,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 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 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 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被报 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 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 说明。,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 有独立的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 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 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 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 后遗症类目。,规则F:后遗症,I22 随后性心肌梗死,I21 急性心肌梗死,I20, I24, I25 某些缺血性心脏病,I13 高血压心脏和肾脏病,I12 高血压肾脏病,I10 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I70 动脉粥样硬化,I11 高血压心脏病,I60-I69 脑血管病,其他联系,有关疾病间层次关系示意图,上述规则常常应用于确定 基本死亡报表中的根本死亡原 因。每个国家都需要根据本国 医学证明书的质量和完善程度 去充实这些规则。本注释有助 于制定这样的附加说明。,5.2 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a) 脑出血 高血压 (b) 慢性肾炎,(a) 精神发育迟缓 产伤、缺氧或低氧症 (b) 胎盘早期剥离,为了接受所报告的顺序,允许在 第部分中假定存在一个中介原因, 但它不能用于修饰编码。,5.2.1 中介原因的假设,ICD-10第二版把一直在使用 的“很不可能”的表达法与可接受 的顺序结合起来,以指出不可接 受或可接受的因果关系,作为在 应用总原则和选择规则中对顺序 可接受性的指导。,5.2.2 “很不可能”/可接受的顺序,某些类目是用于根本死因编码以表明 死亡并非发生在给定疾病/损伤的活动期, 而是因其晚期(残留)效应所致。 修饰规则F适用于这种情况。 报告为某疾病或损伤的后遗症或残留 效应的情况应分类到适当的后遗症类目, 而不管疾病/损伤从开始至死亡的间隔。,5.2.3 后遗症 _(1),对某些情况, 疾病/损伤开始后1年 及以上发生的死亡被假定为由于该情况 的一个后遗症或残留效应所引起,即使 并未明确提及后遗症也是如此。 类目表中大多数“的后遗症”类目 下给出了解释后遗症的说明。,5.2.3 后遗症 _(2),含义;部位的精确性; 原发部位的确定; 肿瘤的交搭跨越; 多个原发部位的处理; 转移性及常见转移部位表; 恶性肿瘤与传染病; 恶性肿瘤与循环系统疾病;,5.2.5 恶性肿瘤,当下列情况在述及的年龄 引起死亡而并未提供任何迹象 表明它们是在出生以后的后天 性情况,则可以看作为先天性。,5.2.6 先天性畸形_(1),·一岁以下:动脉瘤、主动脉狭窄/闭锁畸形、脑萎缩、 脑囊肿/变形、器官易位/异位、器官发育不全/发育 缺陷、肺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病 ·四周以下:心脏病NOS、脑积水NOS,如果在发病和死亡之间的间隔 以及死者的年龄表明此情况自出生 就存在的话,任何疾病都应看作为 先天性,即使在医学证明书上未特 指为先天性时也是如此。,如5岁儿童报告死于“心脏病”,时间间隔为5年, 则可以认为此例死因为“先天性心脏病”。,5.2.6 先天性畸形_(2),在新生儿或婴儿死亡证明书上, 当给出肺发育不全并且提及任何未 成熟、早产、妊娠期短或低出生体 重则编码到肺发育不全(P28.0)而不 要编码到Q33.6。,5.2.6 先天性畸形_(3),当涉及到分类不同之医疗物质的 联合物时,做如下处理:,5.2.7 药物、药剂和生物制品中毒,对“由于”其他疾病引起糖尿病 的可接受顺序:,5.2.10 能够引起糖尿病的情况列表,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_(1),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新生儿(围生儿)死因: 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 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 肺炎、腹泻、营养不良,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1),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_(1),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1),孕产妇死因: 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老年人死因: 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中青年死因: 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_(2),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2),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继发性疾病: 继发性恶性肿瘤、继发性高血压 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早发生的疾病: 动脉硬化、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 医疗操作并发症 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3),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3),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3),原发性疾病: 原发性恶性肿瘤 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晚发生的疾病: 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 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类疾病 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常常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死因报告的逻辑性_(4),在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有关内容 以后, 还必须严格按照ICD-10关于选择和 重新选择并修饰根本死因的规则和注释去 开展工作,并最终得出用于单原因统计的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这样才可以说我们的 反映居民健康状况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_ 死因统计指标达到了国际标准化的要求。,第五节结束,小 结,

    注意事项

    本文(死因规则与修饰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