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篇汇编学习贯彻2024年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体会后附三篇专题辅导党课讲稿研讨材料第一篇,共八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坚决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好表率,争当“头雁”。为了更好地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将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注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首要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主动加强道德、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的学习,准确把握、全面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坚持率先垂范,争做合格党员。一是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带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始终以党章为纲,以廉政准则处分条例监督条例为线,严于
3、律己,率先垂范,坚持做到自主、自省、自励,从小事做起,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大家事报告制度,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三、强化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良作风离我们越远,群众就与我们越近。一是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章,自觉遵循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坚持在实践中壮筋骨、长才干,强化时间磨炼,在岗位上担大任、抗摔打,保持工作活力,提高工作能力,着力提升基层工
4、作中的坚强战斗力。自觉向实践学习、拜人民为师,深入群众,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改进工作作风,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幸福,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贯穿于工作始终。研讨材料、心得体会第二篇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此前
5、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什么必须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围绕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条例充实和细化了哪些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一、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一一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
6、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认为一些“糊涂账”“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弄不好自己深陷其中,不想“踵浑水”;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干不好显得自己没能力,在一张白纸上画“新蓝图”,比清理烂账、坏账更容易。“新官不理旧账”多发于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体制机制改革之后,常引发合同纠纷、应付款项拖欠、重点工程中止等问题,造成巨大浪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其背后甚至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7、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对比2018年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对应内容基础上,特别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的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基层实践中,“新官不理I日账”的问题屡见不鲜。该条款的修订,拧紧了责任链条,弥补了责任漏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条例从压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8、责任、监督责任,到对党员干部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作出规定,进而推进到明确规定”新官要理旧账”的要求。”这一条款进一步明晰了现任党员干部的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干部交流后容易产生的推诿扯皮问题,对前任已经存在且属于现任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明确要给予处分,有助于压实现任领导的责任,倒逼其履职尽责。此前,XX区发生了一起河道项目违法用地案件。一条宽28米的河道,由于“未批先建”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竣工不到一年又回填近一半,造成大量人力财力浪费,引发群众不满。区纪委监委在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时,上述人员认为河道项目边施工边备案是在沿袭传统
9、做法,因而明知道其违反规定却并未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对此,XX区纪委监委以2018年条例工作纪律的兜底条款进行了处理。“现在新条例有了明确的条款,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任期上不解决前任遗留的问题,就可以明确予以处理。”二、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一一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
10、长张鹏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必须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
11、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同时,该条款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的处分规定,在违规从业内容中增加了“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表述。“实践中,也会遇到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不在原职务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却依然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从业的行为,本次修订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违规从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XX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提前退休后,不仅违规兼职取酬,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
12、目等问题,条例增加了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特别是担
13、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聚焦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周期上持续用力,
14、就是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条例第五条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发挥“第一种形态”教育警醒功能,体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这也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修订,体现了问题导向,释放了抓早抓小、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三、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一一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9800多万名党员、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
15、次全会上强调”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此次条例修订,突出管党治党没有特殊、没有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对象上全覆盖,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山东省惠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王延达因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问题,被列为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公开通报;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G341国道治安队原队长马美良因违法办案,被列为损害司法公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显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问题在个别地方仍较突出。不光领导干部,在基层工作的党员干部也时常发生上述问题。条例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
16、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进一步扩大了对象覆盖范围,延伸了监督触角。“条例的上述修订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少数不属于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利用自己的岗位优势和便利条件,同样会发生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情况。新修订的条例补齐了这一制度短板,彰显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务实精神,同时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对象全覆盖上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监督执纪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
17、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从近年来查办的典型案件看,一些领导干部为规避调查和监督,直接收受钱财或直接”出资”搞权力变现等现象明显减少,转而默许、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条例对此类违纪情形内涵与外延的完善,划定了更加明确的
18、行为边界和纪律标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学习心得第三篇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好、自觉贯彻好,坚持以条例严格要求自己,争做学习条例的先行者,以“心明、眼亮、神醒”走好从严治党“赶考路”,永葆生机活力,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锤炼党性强党心,“心明才能笃志好学不减速。学习贯彻条例是党性锤炼的有效途径,不少党员思想滑坡、堕落沉沦,就在于对纪律条款不熟知,没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19、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才能在新的赶考路上越走越快。广大党员干部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全面系统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掌握核心要义上下功夫,提高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牢牢把握“为何学”“学什么”“怎么干”三个方面,紧跟主题教育的时代步伐,原原本本深学细悟,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根基,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切切实实的工作业绩,跑出知行合一“加速度二明辨是非“练慧眼,眼亮才能泾渭分明不偏航程近年来,腐败”年轻化”和低职化”现象露出苗头,究其缘由,还是在遇到诱惑时没能
20、看清本质与真相。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学会用好条例这款“眼药水日帮助自己践行公私分明、明辨是非对错。更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论在什么岗位,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事事出于公心,才能脚踏实地解决群众问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唯一方向。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对权力怀有敬畏之心,坚持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谨慎用权,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阳光用权”,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让权力在允许范围内充分运作,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恪守廉洁常回神神醒才能修身正己不打晃程纪律严明是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行为准则,也是
21、我们党的独特优势。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以条例为戒尺警醒自己,常态化开展作风整顿、自查剖析“回头看”活动,敲响清廉警钟。坚持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上的敏锐、方向上的清醒。要保持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则弃之,否则必将滑进腐败之渊、踏上不归之路。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炼就中国共产党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盖世武功。清正廉洁离不开家风建设,要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既管住自己,努力做家风建设的表率,也管好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个人心得体会第四篇根据县纪委的具体部署,本人认真学
22、习了中共中央印发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做到学习、工作同力同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展示学习效果,争做一名合格党员。一、学用结合重在常反思。学以致用需要积累,要有足够的时间去反思,才能更好地把握学习的要求。通过新旧条例对比学,对自身的言行、思想作自我检查,剖析了自己在学用结合、工作方法和责任担当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比如对人情往来不能正确把握,对身边的一些亲戚朋友大操大办酒宴,也不能晓之以理给予引导纠正。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够积极,批评与自我批评少。在当前企业对发展环境的要求比较高的情况下,工作压力确实大,平时满足于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或重视面上不出问题。针对上述
23、存在的问题,要把合格党员的标尺立起来,及时警醒自己向群众学、向同事学、向社会实践学,注重做好学习理论政策法规和学业务知识相结合。同时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二、工作落实贵在常律己。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条款,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因此,学习条例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建设“四个上高”的目标要求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要提升善抓能
24、力,对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困难、挑战,列出时间表、任务书,一个一个破题解难。要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内部管理,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全力推进县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新进展、新作为和新成效。三、良好形象源自常修身。学习条例要注意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党性作为政党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政党阶级性的集中表现。当前,要结合整治办工作特点和全省正在开展的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通过走访、恳谈等方式,全力宣传省、市、县制定的优化发展环境举措,认真梳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活动中加强党性修养,在能力提升中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研讨交流材料第五篇近日,我参
25、加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修订本身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大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作为一名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纪律条文规范自己言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下面我谈一些自己对学习新修订条例的体会和想法:一、加强学习,使铁的纪律成为自觉遵循。条例的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即“一个思想指导、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
26、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加强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普通党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非常重要,几乎所以腐败堕落的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从放松学习、放松个人政治建设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学习这根弦,一刻不松的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重要讲话精神,丰富自身理论素养,把握正确的理论导向;要正确对待权利、地位和自身利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处理好加强学习和抓好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自觉的参与和开展自我学习、集体学习、听取讲座、走访调研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提
27、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促使学习引导工作,工作促进学习;要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廉政形象,始终保持如饥似渴、只争朝夕的学习态度,警钟长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二、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作为“关键少数”,一言一行都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工作风气、社会风气产生重要影响。特殊的身份,决定了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一切言行都必须从全局高度加以考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容易会在思想上出现波动,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更要保持艰
28、苦奋斗的作风,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为此,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普通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视事业重如泰山,视名利轻如鸿毛。作为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勤政廉政,走勤廉之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不做“老好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生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
29、作为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不仅为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了新气象新作为,让制度继续“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了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真正做到印刻“在心”落实“开花”,层层“传播”。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经常性工作来抓,持续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不断增强全乡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用一言一行诠释忠诚干净当担,四、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我认为这不仅是对我们进行的又一次思廉倡廉、勤政廉政的思想教育,同时也是党的纪律建设
30、的一次实践活动,十分必要和及时。根据学习条例精神,对照党章党规要求,联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纪律等实际,时时对照,常常反省,以求自己在党组织的教育帮助下,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扬长避短,实现自我完善,在各个方面得到更大的进步和提高,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六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治本之举;是对于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清醒的认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义。通过学习使我在政
31、治理论、党性修养、政策水平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总的来说有这样几点体会:一、学习领会,跟紧把握新形态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约束力在于执行,威慑力在于从严。“明制度于前,重惩戒于后。”新条例的出台,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学深悟透,更要履行条例赋予职责精准执纪、从严执纪,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当前,基层工作头绪繁杂,这就需要在工作中有意识的运用新法规对违纪行为进行分析,在头脑中培养运用新法规的思维习惯。时刻绷紧纪律红线,脚踏实地,确保铁纪发力、警令得行、规矩生威。二、提高认识,自觉践行条例新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
32、党的实践成果,通过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我发现,条例侧重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增强了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条例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要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警钟常鸣;要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拒变。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做到戒贪欲、重小节、慎用权;以条例为利剑,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结合实际,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共产党员
33、首先就必须用“四个坚持”要求自己,用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用“四个自觉”激励自己,用纪律管好自己。始终牢记“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份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既要自身正、过得硬,更要在管理中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做表率。所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我要带头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
34、做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要增强群众观点和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交流发言材料第七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来,我们县纪委监委采取宣讲辅导、组织考核等方式,推动掀起了一股学习条例的热潮。近期来,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反复看反复背记,我对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第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35、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明确了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第二,严于律己,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十八大以来,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
36、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放松了自我要求,更重要的是忽略了对条例的学习,不能时时刻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条例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我们一定要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大事上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第三、用好条例,干好纪检监察工作。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运用,尤其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可以说条例就是我们的饭碗,是我们的看家法宝,要提高能力素质、提高
37、专业水平,就必须学好条例,在实践中运用提高。下一步在工作中,我一定把所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在学中用,在用中学,不断提高运用条例的能力水平,提高能力素质,为纪检监察事业贡献更大力量。研讨发言、心得体会第八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最新实践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纪律底线。在新条例颁布后,我进行了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研读和学习,做到了深入领会、入脑入心。通过学习,对纪检监察干部怎样带头学好条例、用好纪律,把条例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有了更深的理解。一、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做学习条例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
38、习好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呈高发态势,这与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了解不多、掌握不全、知之不深、执行不严有很大的关系,少数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仍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小“苍蝇”,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受到重的处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其他党员干部深入宣传好条例,帮助他们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打好“预防针”,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根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二、牢牢把握条例要求,做遵守条
39、例的表率新条例列出负面清单,具体而详实,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恪守“纪律底线”。一是坚守“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持底线思维,永存敬畏之心,防微杜渐,时刻用纪律的戒尺来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不能突破条例划定的条条框框,坚决守住行为底线。二是要牢记身份。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是一份荣誉、一份责任、一份担当。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意识,珍惜自己的形象,带头践行条例,学思践悟,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做执行条例的表率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
40、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有的还不善于用纪律方式分析处置问题、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有的定位不清、监督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抹不开情面;有的不善于发现违纪问题,也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长此以往,将会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更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条例,运用好条例
41、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后附党课讲稿党课篇1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党课讲稿: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一一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解读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彰显了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充分了解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深刻认识新修订的条例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抓好新修订的条例的贯彻执行,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一、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其鲜明特征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有15
42、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本次修订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彰显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大会精神;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三是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纪律规范,防止利益冲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由此可见,新修订的条例显现出政治统领性更显著、问题导向性更突出、可操作性更精准的鲜明特征。(一)彰显政治性,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条例在党的二十大后的再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的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应有之义和实
43、际行动,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从(条例修订的内容来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政治站位高。首先,条例将总则第二条中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修改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并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确保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政治信仰不变。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紧紧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进行修订。比如,总则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
44、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总则第三条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二是着重补充与完善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比如,第五十五条增写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再比如,将原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一条由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并主张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以上种种新修订的
45、内容,使条例中政治纪律方面的内容得到充实,有利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其次,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政治觉悟、提纯政治品质、锤炼政治能力是尊崇党章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从党章总源头出发,将党章的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比如,为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要求,第八十六条完善对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
46、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处分规定。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以落实党章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写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此外第八十条增写对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强化党组织纪律审查和党员的组织意识。总而言之,本次条例修订以党章为依据,将党章的规定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了讲政治、守规矩的鲜明特征。(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全局性
47、战略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本次条例修订直面问题,进一步细化行为边界,进一步完善处分规定。我们要用好条例标尺,扎牢纪律篱笆。针对监督执纪发现的问题,条例除了增写对“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外,还在第九十一条充实了对”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另外,条例加大了对有关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作出处分规定。针对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条例
48、完善了工作纪律,分别就机构编制工作、信访工作、问责工作以及统计工作增写了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作出具体的处分规定。比如,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相应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统计造假或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受到相应处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我们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非一日之功,唯有久久为功、深挖根源,方能祛病除根。为此,条例充实了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