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篇)关于围绕2024年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心得感悟后附三篇专题党课讲稿研讨交流材料、学习心得第1篇,共9篇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但“打老虎”“拍苍蝇”,而且十分注重制度建设,牢牢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十八大以来,二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说明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完善。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必须要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运用好条例。守纪要拘于小节。新修订的条例一共142条,在原条例的基础上有新增、融合、修改,具有更强的政治性,更加细致,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
2、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地列了出来,因而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了。学习新条例,是对所有党员的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使我们党员的一言一行有章可循有纪可依,也时刻警醒我们党员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管好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要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预防要时刻重视。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执纪要内含厚爱
3、好干部是管出来的”,我们纪检干部在执纪的过程中,始终要坚持惩前虑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防止敷衍塞责、欺骗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有效保护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学习要用于实处。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作
4、为一名纪检干部,一定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上当示范、作表率,做条例的虔诚学习者、合格的宣讲者、积极的践行者,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坚决贯彻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讲话提纲第2篇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讲话提纲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学习计划安排,近期我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通过学深悟透,进一步领会这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系统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聚焦执
5、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是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通过学习,作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我感悟很深,收获颇丰。现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一些学习收获和体会。一、学习体会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2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这次修订与2018年条例相比,框架结构没有变,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共158条。本次修订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全
6、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实践、制度成果上升为党规党纪,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刀刃向内、把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
7、全面从严,有利于让铁纪长牙、生威,让党员重视、警醒、知止,有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存在问题一是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看,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弱化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党委(党组)核心作用不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说的多,实际做的少,没有时刻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从作风建设看,有的党员干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还不够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吃喝由明转暗、隐形变异,不吃公款吃老板,本级不吃吃下级等。三是从自身建设上看,纪
8、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还有短板,纪检监察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斗争、不敢斗争、不善斗争等情况,自我监督约束不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三、下一步工作打算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新时代新征程,实现X锚定的宏伟蓝图,必须以严明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一要主动深入学习,模范遵规守纪。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关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要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
9、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不断找准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工作思路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习贯彻执行上走在前做表率,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提高抓落实的政治自觉,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二要全面覆盖推动,加强纪律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深入剖析近年来落马的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无一不是首先在思想上出现了偏差,才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条例为党员
10、干部开出了负面清单,其全面和从严程度前所未有,是管党治党的最严戒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全党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契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领导班子读书班、“第一议题”、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学习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加大对条例宣传教育力度,把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融入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真正把学习过程转化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生动实践,让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三要严
11、格精准执纪,维护纪律权威。修订的条例针对监督执纪发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原来一些适用相关法律兜底条款的违纪行为逐一细化,完善为具体的纪律条款,给党员干部划定的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要把条例作为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保持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促进执纪执法有效衔接、深度贯通,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用好“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统一
12、起来,更好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要压实政治责任,凝聚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守责、负责、尽责,切实担负起主体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持续深化“四责协同”,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落实政治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提高
13、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感悟第3篇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交流发言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
14、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15、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二)准则
16、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
17、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维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
18、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
19、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二)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
20、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
21、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一)组织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
22、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
23、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二)树立纪律思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
24、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
25、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四)严格纪律审查。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
26、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五)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
27、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发言材料第4篇2024年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通过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理解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
28、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当下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二、严守党的纪律,拒腐防变。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
29、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我认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就是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0、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的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总之作为党员要严格
31、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规守章,杜绝执纪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做到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亲,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想去工作。专题研讨交流材料第5篇某某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深入开展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个人心得体会同志们: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
32、治道路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其中总则和分则部分均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了增加和修改。条例的修订对确保全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
33、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借此机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新修订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要求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形成的共同意志,是新时代形成的最重要政治成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持久性意义。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严
34、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与党中央同心同德,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
35、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条例开宗明义,将“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制定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在总则中对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也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比如,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引导全党始终牢记为什么出发,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奋斗精神,勇于推进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的责任和遵规守纪的自觉,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
36、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三、从严从实加强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性上下更大功夫。条例对党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第五十六条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在定性上从违犯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要求更加严格。止匕外,第五十六条还增加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情形,为全党服从中央、
37、地方服从全局,上下一条心,劲往一处使,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提供了纪律保障。第五十七条增写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处分规定,把较为抽象的政绩观问题予以具体化,将处分依据进一步明确化。同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从违犯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犯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理顺了逻辑关系,严格了纪律要求。为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规范政治言行,条例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行为,发表危害党的言论行为,信仰宗教和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行为,组织、参加
38、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等违纪行为作出规定,为党员干部列出负面清单、划出纪律红线。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还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坚决打击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推动党员做到对党忠诚老实,促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同志
39、们,二十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进展、新成效,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治纪律方面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监督更紧,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牢固树立的立场和底线。党员、干部要心怀“国之大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
40、贡献。心得体会、交流发言第6篇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发言稿在金链条全周期会覆盖上持续用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将“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列为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此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条例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41、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什么必须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围绕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条例充实和细化了哪些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一、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一一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认为一些“糊涂账”“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弄不好自己深陷其
42、中,不想“踵浑水”;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干不好显得自己没能力,在一张白纸上画“新蓝图”,比清理烂账、坏账更容易。“新官不理旧账”多发于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体制机制改革之后,常引发合同纠纷、应付款项拖欠、重点工程中止等问题,造成巨大浪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其背后甚至存在腐败和作风问题。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
43、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对比2018年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在对应内容基础上,特别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己经存在的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基层实践中,“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屡见不鲜。该条款的修订,拧紧了责任链条,弥补了责任漏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条例从压实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对党员干部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作出规定,进而推进到明确规定”新官要理旧账”的要求。”这一条款进一步明晰了现任党员干
44、部的责任,着力解决实践中干部交流后容易产生的推诿扯皮问题,对前任已经存在且属于现任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明确要给予处分,有助于压实现任领导的责任,倒逼其履职尽责。此前,XX区发生了一起河道项目违法用地案件。一条宽28米的河道,由于“未批先建”导致违法占用耕地,竣工不到一年又回填近一半,造成大量人力财力浪费,引发群众不满。区纪委监委在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时,上述人员认为河道项目边施工边备案是在沿袭传统做法,因而明知道其违反规定却并未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对此,XX区纪委监委以2018年条例工作纪律的兜底条款进行了处理。“现在新条例有了明确的条款
45、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任期上不解决前任遗留的问题,就可以明确予以处理。”二、坚持管理上全周期一一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所涉案件处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00万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从监督执纪实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必须把从严管理干
46、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同时,该条款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的处分规定,在违规从业内容中增加了“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
47、表述。“实践中,也会遇到离职或退休党员干部不在原职务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却依然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违规从业的行为,本次修订对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违规从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XX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提前退休后,不仅违规兼职取酬,还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等问题,条例增加了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
48、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始终保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聚焦监督执纪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条例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