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篇)在关于开展学习2024年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及学习心得后附3篇专题党课篇一,共七篇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心得体会区纪委监察委驻区委办综合派驻纪检组组长王安善按照中共XX区纪委关于印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认真学习了2018年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要有高度正确的党性意识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2、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要强化学习意识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不忘初心、对
3、党忠诚。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要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敬”有“彬彬有礼”、“恭恭敬敬”、严肃、认真的意思,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担心、忧虑”,指做事
4、谨慎,不懈怠。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首先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讲政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其次要讲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具体到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规矩就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遵循、履行和坚守。第三要讲纪律。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
5、值班等制度执行上做出表率,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逛淘宝等,杜绝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总之,我们要学习贯彻2024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党员特别是纪检干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努力用好2024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这一武器,使纪检监督执法问责得到有效落实,使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坚强的纪律保障。我们要掌握其精神实质,把握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用以指导实践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篇二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心得体会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深刻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目的是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提振精神、转变作风,确保人大工作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刚才,市委党校X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大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让大家对条例的意义、内容、亮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都有了深入了解。下面,围绕本次党课的主题和人大纪律建设,我再强调几点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严肃纪律、转变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中央时隔5年,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作出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
7、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前段时间,X专门主持召开过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条例,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市委要求,不断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在人大落地生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加强纪律建设,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教育引导干部不碰红线、不越底线。虽然我们人大机关的职责以监
8、督为主,不直接处理和接触经济建设事务,反腐败的压力看似不大,但反“四风”、强纪律、转作风的任务依然很艰巨。现在各项规定越来越细、执行越来越严,每项公务活动都有明确的标准,都置于监督之下,稍不注意就可能犯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此,我们市人大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习惯于在新的风气中生活,习惯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习惯于凡事讲规矩守纪律,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树立起人大的良好形象。当前,市委全面实行重点工作承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重要工作末位分析解剖制等考评制度,人大常委会、人大机关以及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年初也作了重点工作的承诺,层层立下了军令状。此外,从今年的工
9、作要点和工作情况来看,整体安排非常紧凑,任务量非常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是不行的,缺乏良好的作风保障、纪律保障更是不行的。因此,面对当前的工作重任,在年底前的冲刺阶段,我们必须凝心聚力、担当作为、转变作风、埋头苦干,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亮出一张硕果累累的成绩单,不辜负市委的信任、人民的重托。二、落实条例要求,以六项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纪律规范和处理标准,是管党治党的一把尺子,也是广大党员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底线。学习贯彻条例
10、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受段教授辅导的启发,今后我们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点。一是把握条例与党章的内在统一。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对党章以及其他主要党内法规的纪律要求进行了细化,只要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所以大家在学习、落实条例要求的同时,也要对照党章要求,把握好二者的内在联系。二是把握政治性与纪律性的内在统一。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的六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因此,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
11、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把握纪与法的内在统一。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衡量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出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实现了执纪、执法的有效衔接。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要深入思考执纪与
12、执法的关系,把握二者的内在统一。所以,希望大家在学习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研读、深入反思,把条例中罗列的违纪情形作为“负面清单”,逐一对照,对存在的隐患和苗头,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绝不能在纪律方面出任何问题。三、严守各项制度,不断提升人大工作的程序性、制度性、规范性。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建设,用严明科学的制度管人管事,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避免出现违规违纪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建立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常委会机关等各方面的制度规范,做到了制度与纪律的有效衔接、
13、相互支撑,提高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然而,执行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因此,我们要以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为重点,以良好的制度促进人大工作规范有序运转。要坚持领导带头。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制度、执行制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个个照章办事的良好氛围。要及时补充完善。有些工作惯例、规矩,只要符合纪律规范,都可以固化为制度,为开展工作提供经验办法。对于工作流程中的漏洞,也要及时从制度
14、层面进行补充和完善。比如前段时间,我们专门研究制订了抽调委员代表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对于规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要加强跟踪问效。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发现不到位、不规范的地方,要及时提醒纠正。对随意变通、规避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制度权威。要压实党建责任,加快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落实条例,执行制度,既要靠个人自觉,也要靠监督管理。因此,必须健全人大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为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一要夯实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今年,人大机关党委刚刚成立,面临着建章立制的重要任务,必须从起始阶段就把纪
15、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机关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主动履责、全力担责,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二要发挥好纪检组的监督作用。去年9月份以来,市纪委专门向人大机关派驻了纪检组,对人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一年多以来,机关纪检组认真履职、扎实工作,主动参与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今后工作中,还希望纪检组继续聚焦主业、履行主责,为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干部健康成长提供纪律保障作用。三要履行好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不论是常委会党组成员、还是机关党组成员,都要对分管机构的业务工作和
16、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这是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要求。希望大家切实树立起“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对一些存在迟到早退、慵懒散拖等不良习惯的同志,该教育的教育,该谈话的谈话,真正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同志们,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今后,我们要以落实条例要求为抓手,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人大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人大事业发展和“大运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O篇三关于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17、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
18、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
19、应当开除党籍。二、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
20、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规定。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21、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
22、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篇四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稿通过认真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充分认识到这部党内法规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组织全街道党员干部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对于保持全街道各项工作廉洁本色,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至关重要。1、自学习条例活动开展以来,我将熟知条例要义,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进行学习,将平时言行与条例进行对照、反思。积极推动全街道开展好学习贯彻活动,组织街道理论中心组、
23、机关支部及各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逐字逐句将条例,尤其对修订部分学深学透,切实掌握其精神要义,从而将全街道每一名党员和非党员干部带入学习活动范围。2、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着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定守住条例的基本底线,以实际行动引领全街道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党规党纪要求,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带头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基本原则,在经费预算、人员编制、各类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予以实行,切实维护
24、街道廉政形象。同时,结合我街道直接服务群众,服务农牧民的特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3、条例的学习贯彻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今后我将带领街道党工委和各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通过对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并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各项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规则。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在此基础上,继续要求班子成员及各党组织书记既做好业务,更要抓好党务和纪律教育,全力抓
25、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纪法规约束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明明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努力做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篇五领导干部关于深化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材料及学习心得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摆在首位,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首先,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理解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掌握条例中可以运用的工作方法和明确要求;其次,要带头遵守条例规定、宣传条例内容,以身作则用条例规范自己
26、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中,要善于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原则、勇于亮剑,围绕总分行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开展监督,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化政治监督。同时,持续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以西安分行清廉金融文化“八个一”体系为基础,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在分行党员群众中掀起清廉金融文化学习宣传热潮,推动廉洁教育在党员群众中真正入脑、入心,不断实现西安分行干部清正、企业清廉、政治清明、氛围清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将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
27、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的主基调,充实完善党的纪律要求,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一名党员,更要在思想上带头树立正确的政治信仰,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其内涵和精神实质,筑严思想防线,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工作中,作为一名纪委委员及党风廉政协调小组成员,我必须要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
28、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篇六2024年度在专题学习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感悟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对于进一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纯洁党的组织,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应当认真学习领会修订的重要
29、意义,正确把握宗旨要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刻对照检视,认真履职尽责,恪守党章党纪,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一、对条例修订的体会和感悟(一)党的纪律建设总体布局更趋完善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此次修订条例是进一步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划出底线,尤其是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坚守初心使命”“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作为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也充分彰显了我党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过程中的决心和智慧。(二)党的制度建设
30、更趋具体条例将党章新增的要求从制度层面进行了细化,更好地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是对当前部分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的直接回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有效倡导和麋续。(三)党的事业发展更具保障党的建设全部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新增的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涉黄涉毒等即便不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党纪责任,对慢作为、假作为,不敢斗争、不愿担当,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等行为,也明确作出了处分规定,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也进一步激发了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31、二、下步举措(一)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贯彻落实(二)强化自身约束,主动担当作为一方面,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检视自己,及时补齐短板,提升党性修养,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另一方面,把工作和职责摆进去,紧紧围绕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和云南局中心工作,再次梳理完善530处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善作善成,扎实推动年内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落实。(三)树立鲜明导向,维护绝对权威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从抓条例贯彻的
32、态度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观念转变、作风强化、质效提升等方面考量干部的政治素质,从日常工作中的风度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政治清醒来考量党员的政治定力,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全力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提升抓班子、带队伍的整体质效,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篇七2024年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律和法律本质目标一致,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
33、为根本遵循,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手握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纪法双施双守。要清醒认识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执纪与执法,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必须贯通起来,在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既要将党的领导体现在纪法贯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通过纪法贯通加强党对反腐败工
34、作的全面领导,使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资源力量、手段措施等更加集中统一,有效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首先要坚持纪严于法。党的先锋队性质、执政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必然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无数案例表明,“破法”始于“破纪”。只有远离纪律红线,才能守住法律底线。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
35、布局,党章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必须坚持纪法协同。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相互贯通、一体贯彻。一方面,要分清纪法界限,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另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在内部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精准有序对接,实现纪法贯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36、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多环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法衔接。新修订的条例与时俱进,固化实践成果,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明确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条例,心中高悬纪法明镜,手中紧握纪法戒尺
37、纪律和法律各显权威、相互贯通,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汇聚起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附党课讲稿辅导党课篇1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重点条文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我们从修改背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一、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条文】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
38、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解读】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一个难点在于,党员、干部的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损失的,
39、如何明辨他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进而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后顾之忧。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为此,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样规定,就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
40、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从而导致消极“避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同时,新增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增写这一内容,呼应条例第五条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既体现动辄则咎,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坚持错、责、罚相适应,防止出现追责不力或者滥用处分两种错误倾向。综合来
41、看,通过这次修改完善,条例第十九条分三款规定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这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关于纪法衔接条款【条文】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
42、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在调研中,不少同志希望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更好地促进纪法衔接。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对第一款
43、作了修改,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充实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二是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增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这是一处重要的修改内容。这些违法行为本来可以包含在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中,但考虑到当前财经领域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条例修订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在分则中增加一章
44、专门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关于财经纪律,在2003年条例分则中有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章,共14条,其中大部分行为可以被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涵盖。那时在条例中,对违纪和违法没有作严格区分,分则中存在大量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规定。比如,除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外,还有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将适用于共产党员的纪律与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混同起来,未能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包括违反财经纪律这一章在内的79个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同时,为解决对违法行为进行党纪处分的
45、问题,在总则中增写了对党员实施违法行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款。此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相关行为,就适用总则中这一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处分。条例经过2015年的修订,党的纪律特色更加鲜明,形成了“六项纪律”体系,并经党的十九大党章确定,一直延续至今。这次修订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和“六项纪律”体例的基础上,没有在分则中增加其他纪律分类,而是在总则纪法衔接条款中的第三十条专列一款,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规定。党组织在执纪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不仅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也要严格依据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三是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新增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党员
46、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主要是考虑到,党章规定,党员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人民群众对党员的道德标准要求很高,党员、干部道德败坏,再有才老百姓也不服,党纪对党员的严重失德失范行为必须进行严惩。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党员给予严格的党纪处分,条例之前曾经有过相关规定。这次修订作了重申和强调,旨在释放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三、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文】第五十五条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
47、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花样翻新,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
48、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等等;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有党员领导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欺骗,甚至主动结交,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从执纪执法实践看,不少严重腐败问题背后有政治骗子的身影。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条文】第五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