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篇)2024年度关于深入开展学习新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提纲附3篇党课讲稿研讨交流发言提纲第一篇,共八篇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强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必须时时处
2、处严格遵守。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正是不少人迈向贪腐深渊的第一步。这些人当中,有的把党章党规党纪束之高阁,从无知发展为“无畏”,往往“破纪”了还不以为然;有的胆大妄为又心存侥幸,自以为游走于纪法“红线”边缘“不算事”也能“不出事”;有的把个人权威、私人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实证明,“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谁漠视纪律谁就会付出代价。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纪律意识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遵守党的纪律的先决条件。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3、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契机,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准确全面理解,掌握精神实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尤其要把握好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说说”“写写”“挂挂”,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知敬畏,把党的纪律规矩视为“带电的高压线”,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坚持“
4、吾日三省吾身”,坚持“时时勤拂拭”,认真自查思想行为,及时修枝剪叶、涤荡心灵。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守”字上作表率,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我们党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作为党组织中的一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严”和“实”的要求一刻都不会放松。党员干部要把严管视为厚爱,知行合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交流发言材料第二篇2023年12月27日
5、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第三次修订这一党内重要法规,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新修订的条例是规范我党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为全体党员亮明了“红线”,划出了“底线”。学好、守好、用好条例,是我们纪检干部的职责和使命。现就近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谈谈自己的体会:一是加强学习,吃透条例内容。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此时修订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第一时间学习吃透新修订的条例,作为纪检干部责无旁贷。首先是在支部会议上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初步掌握新修订的主要内
6、容,但还远未达到吃透的要求。会后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学,深刻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不但知道修订了哪些内容,还要了解为什么这样修订,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二是从我做起,守牢纪律底线。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作为纪检干部,更要身体力行,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做遵守纪律的模范。通过学习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把政治建设放到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
7、止。三是用好条例,精准执纪问责。新修订的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的总结提炼,进一步明确了纪检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和尺度。比如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增加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的处分规定,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更规范的依据。学习好、运用好条例能更加准确的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研讨发言材料第三篇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
8、分重要的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必须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最紧迫的课题是筑牢防线,必须把思想建
9、党落到实处,夯实信仰之基。思想基础不牢固,理想信念动摇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党员干部必须常补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铸就金刚不坏之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软,锲而不舍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三、进一步加强制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凡涉及人事、工程项目、资金使用、重大行政许可、大宗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10、四、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推进约谈常态化工作,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紧盯“四风”新情况、新动向,以更严更紧更硬的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一岗双责”的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履职履责不力的,要倒逼责任,坚决问责。研讨材料第四篇在2023年12月8日,我们党再次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不仅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的一部生动教材。作为一名党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学习新修订的条例过程中,我深刻领会了其精神实质,也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纪律意识。
11、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违逆性。新修订的条例对党员的言行举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这让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同时,我也深刻反思了自己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是否真正做到了遵守党的纪律,是否真正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新修订的条例还强调了纪律教育的重要性。我认识到,纪律教育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不断加强纪律教育,才能确保党员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坚守党的纪律。因此,我将积极参与党组织的纪律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
12、识。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还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的纪律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新修订的条例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的纪律进行了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这体现了我们党在纪律建设上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智慧。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担当。我将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镜子,时刻对照自己的行为,确保不越雷池一步。同时,我也将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一起遵守党的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展望未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党的纪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投身于党和人民的事
13、业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我深知,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同时,我也将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和理念,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确保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三是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为党组织的
14、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四是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纪律和规矩。总之,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锻炼。我将以这次学习为契机,不断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投身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具体实践中,我将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我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以更加高效的方式完成任务,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同时,我也将积极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和思考,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为党和政府决策提
15、供参考和依据。止匕外,我还将注重加强与其他党员的交流和合作。我将积极参与党组织的讨论和交流活动,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实践经验,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我相信,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形成更加紧密团结、更加奋发有为的集体,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仰和追求。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继续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将积极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一起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共同
16、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交流研讨发言提纲第五篇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学习,使我充分地认识到,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使我深刻在感受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
17、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
18、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责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官,平平淡淡做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发展责献力量。讲话提纲第六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
19、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
20、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本次对条例作出修订,首要原则就是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将党章的规定要求细化具体化,用党章这把尺子衡量干部、丈量工作,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比如,落实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要求,聚焦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增加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党章规定,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处分规定,推动党员强化组织意识,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二、体现
21、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如,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同时条例在规范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第104条完善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
22、进要求。新修订的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
23、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发言材料第七篇今天召开理论
24、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款,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刚才,X同志领学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同志作了很好的表态发言,讲得非常具体实在,可以看出,大家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都深有触动、深有启发。为把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推向深入,讲四点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市场监管局党组作为党的组织,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在座的党组成员都要坚持做到信仰不变、方向不偏,强化政治担当,把好政治方向。一要始终强化理论学习。工作要开展、难题要攻克,必然要
25、求领导干部有过硬的本领。我们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感、能力不足的忧患感,持续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掌握更多新知识。特别是要提升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始终做到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发生。要对中央和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印发的文件安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要始终坚持以案为鉴。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为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纪律上的规矩人。二、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做到实干担当在健全预警防控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26、执法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担子很重。各位领导干部都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困难敢于挺身而出。当前,要重点以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落实放管服措施到位。落实包容审慎的执法方式,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柔性执法手段,落实“轻微免罚”制度在执法实践中的运用,让改革成果惠及市场主体,促进辖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二是解决举报投诉到位。对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信息,执法人员及时核查处置,做到日常监管与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有机融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做到限期解决到位。三是查处违法行为到位。聚焦监管重点和
27、风险事项,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监管手段,加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交易行为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行为以及缺斤短两、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警示宣传教育到位。坚持以案释法,公开曝光“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营造打击和遏制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良好氛围,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三、压实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保持好战略定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刚才,我们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学习,在今后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做到真管真严。在从严治党上不搞形式
28、主义、做表面文章。每名班子成员都要抓好示范引领,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落到实处。二要做到敢管敢严。当“老好人”已经过时了,一味地“你好我好大家好”到头来肯定会坑害同志、也伤害自己。对身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要用好谈心谈话等手段,及时提醒整改,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三要做到长管长严。管党治党没有终点,要切实管在日常、严在经常。每位班子成员都应该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扎实推动“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落实,为管党治党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四、强化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廉洁自律最难战胜的敌人就是自己。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守好纪律
29、底线和法律红线。一要坚持认清形势不糊涂。深刻认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自觉养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良好习惯,经常对照理论理想、党纪党规、民心民声、先辈先进检视自己、端正行为、防微杜渐,切实管住管好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二要坚持手中权力不乱用。从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群众服务,不能擅自滥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三要坚持守好纪律不越线。做到思想上自律、用权上自律、小节上自律、名利上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铁规禁令,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持
30、之以恒保持良好作风,从小事、平常事和具体事入手,在行为上划出明确界线,自觉给兴趣爱好上把锁,给工作之余设道岗,时刻做到耳边有警钟、心中有明镜、手中有戒尺。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八篇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一、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认真研读条例,做到党纪党规烂熟于心,时刻自警自省,坚决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做遵纪守法的带头者。二、切实落实责任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条
31、例再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耕地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用地保障、办证登记等工作的全过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三、激励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既要公正用好第一百三十一条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的处分规定,又要科学用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关于减轻处分和不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廉洁担当的干部队伍。附党课讲稿专题党课篇1党课讲稿: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或修改重
32、点条文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针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我们从修改背景、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权威解读。一、关于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条文】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党员有作风纪律方
33、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解读】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从调研情况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一个难点在于,党员、干部的行为造成后果或者损失的,如何明辨他是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进而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
34、免除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后顾之忧。此次修订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强调违纪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规则。为此,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样规定,就是要全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行为的主客观要素,将基于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实施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实施的过错行为区别开来,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从而导致消极“避
35、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现象。同时,新增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了不予处分的情形,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增写这一内容,呼应条例第五条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既体现动辄则咎,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也坚持错、责、罚相适应,防止出现追责不力或者滥用处分两种错误倾向。综合来看,通过这次修改完善,条例第十九条分三款规定免予处分、不予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总体上形成了对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属于违纪等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相应处理的系统规范。这为准
36、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奠定了党纪处分方面的基础制度,有利于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关于纪法衔接条款【条文】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37、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在调研中,不少同志希望进一步明确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的范围,更好地促进纪法衔接。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三十条分三款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细化规定。一是对第一款作了修改,针对实践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行为,充实规定了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二是增加
38、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增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这是一处重要的修改内容。这些违法行为本来可以包含在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中,但考虑到当前财经领域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惩戒。条例修订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在分则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分。关于财经纪律,在2003年条例分则中有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章,共14条,其中大部分行为可以被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
39、国家法律法规所涵盖。那时在条例中,对违纪和违法没有作严格区分,分则中存在大量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规定。比如,除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外,还有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行为,将适用于共产党员的纪律与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混同起来,未能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包括违反财经纪律这一章在内的79个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同时,为解决对违法行为进行党纪处分的问题,在总则中增写了对党员实施违法行为给予党纪处分的条款。此后,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相关行为,就适用总则中这一纪法衔接条款进行处分。条例经过2015年的修订,党的纪律特
40、色更加鲜明,形成了“六项纪律”体系,并经党的十九大党章确定,一直延续至今。这次修订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和“六项纪律”体例的基础上,没有在分则中增加其他纪律分类,而是在总则纪法衔接条款中的第三十条专列一款,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作出规定。党组织在执纪过程中,发现上述行为的,不仅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也要严格依据条例追究党纪责任。三是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新增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党员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主要是考虑到,党章规定,党员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人民群
41、众对党员的道德标准要求很高,党员、干部道德败坏,再有才老百姓也不服,党纪对党员的严重失德失范行为必须进行严惩。对有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的党员给予严格的党纪处分,条例之前曾经有过相关规定。这次修订作了重申和强调,旨在释放对此类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的强烈信号。三、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文】第五十五条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
42、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花样翻新,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等等;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
43、问题、逃避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有党员领导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欺骗,甚至主动结交,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从执纪执法实践看,不少严重腐败问题背后有政治骗子的身影。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
44、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条文】第五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解读】条例第五十六条增写第三款,明确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45、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任何具有部门和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在这一点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存在自行其是,搞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的问题。比如,有的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不关心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只一门心思建设本地区本区域小市场、搞自己的小循环,或者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有的出台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区保护的优惠政策,设置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
46、垒,等等。对这些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两个维护”是具体的,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热衷表态、虚于应付,把口号喊得震天响,但不见诸实际行动,最终不能掩盖其不抓落实的行为本质。对这些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就是要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五、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文】第五十
47、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解读】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
48、能穿新鞋走老路,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应当说,大多数干部能够积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但也有一些干部跟不上,这其中,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债融资形成的隐性债务问题突出,或者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等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出本款规定,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主要考虑是,搞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