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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年杜范本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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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年杜范本稿(1).docx

    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80372-XM001采购人: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IlOOoO24210200080372-XMoOI2 .项目名称: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项目预算金额:12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25万元5 .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

    2、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1251项运行维护工作面向北京市发改委所有业务处室、170多家项目主管单位,保障监管、资金安排、管控中心共3个子系统独立业务和整体业务运行的稳定连贯,以及数据服务的准确高效,详见采购需求6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0本项目专门面向口中小因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

    3、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o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0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25号文规定。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

    4、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3 .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 .售价:2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

    5、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二层会议室五、开启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二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1.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包叫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4 逾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1.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6、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6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7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8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1.9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12021)19号);1. 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1. 12北京市财ft局转发fcl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

    7、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1.1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1.1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1528号)。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联系方式:李老师010-5559130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联系方式:王庚18501250640/010-613513713 .项目联系方式

    8、项目联系人:王庚联系电话:18501250640/010-6135137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一年一月一日一点一分考察地点:O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一年月一日一点一分召开地点:O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运

    9、行维护项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O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C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条款号条目内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通州支行银行账户:8110701011902619269联行号:302100011593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O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也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作为成交供应商。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

    10、具体要求:O(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o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咨华源(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01250640;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西路21号。2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1)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条款号条目内容(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

    11、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汇款账户:开户名:中咨华源G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晾丰台科技园支行634845848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 资

    12、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13、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14、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15、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

    16、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17、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18、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 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 3.

    19、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 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7. 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

    20、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 正版软件4. 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

    21、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 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 5.1

    2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 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齐!1、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

    23、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 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

    24、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

    2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

    26、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

    27、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

    28、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

    29、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 .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O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耍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CH磋商保证金10.5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0.6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7 磋商保证

    30、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0.8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0.9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0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

    31、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 .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 .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3 .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1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3 除因不可抗

    32、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胶装、签署、盖章13.1 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29.7厘米X21厘米)纸型。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左侧胶封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后果由各供应商承担。13.2 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

    33、份;电子版(正本的盖章扫描件格式为pdf):U盘1份。13.3 每套响应文件的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且在封装物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3.4 所有的密封袋上均应分行标明:按袋内所装文件类别注明“响应文件”字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通信地址;“开标时启封”字样。13.5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 应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14.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递交截止期

    34、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4.3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携带上述资料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

    35、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 开启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采购代表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由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各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人数为1人。17.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5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

    36、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

    37、告与成交通知书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

    38、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

    39、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C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 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40、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41、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招标代理服务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

    43、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

    44、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本项

    45、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格式自拟。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1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3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4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6报价合理性报价

    46、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7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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