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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功能区划编制说明汇报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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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功能区划编制说明汇报材料.ppt

    ,山西省城乡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和调整技术报告 编制说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一一年四月,内容提要,1 总论,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国家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2011年3月1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1433号文发布了“关于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拟完成辖区内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制定城乡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最终为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提供相关依据与环境目标。 本版编制说明,旨在为城乡声环境功能区划和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1.1 背景简介,1 总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94),原国家环保总局,1994年10月1日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222-94),原国家环保总局,1994年3月1日执行。 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1.2 主要编制依据,1 总论,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以县为单位开展。 适用时限 本次区划适用时限为2011-2015年。,1.3区划适用范围及时限,1 总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确定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 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要充分考虑城市生态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利用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1.4 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1 总论,(1)准备噪声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用地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2)确立噪声区划单元,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3)确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4)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5)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1.5 区划的技术路线,1 总论,(6)征求环保、规划、城建、公安、基层政府等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 (7)确定噪声区划方案。 (8)绘制噪声区划图。 (9)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10)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1.5 区划的技术路线,2 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城市总体规划,3 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1)若城市有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应给出具体的区划内容,包括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功能区类别、各类别功能区的范围(或边界)、面积、覆盖区域等信息; (2)分析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与近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一致性,若一致,则延用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若不一致,则应分析原因,论述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需要调整的必要性。,3 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划,收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的例行监测资料、历史监测资料,或通过现场监测(无现状监测资料时),了解整个区域的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现状及噪声污染程度;若有例行监测资料时,可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4.1 现状调查的目的,4 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收集区域内近三年的例行监测资料、历史监测资料(如本区内项目建设等过程中进行的噪声监测)、进行全区域的现场监测。,4.2 现状调查资料来源,(1)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网格中水面面积为100%或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2)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测点位置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m。,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监测点位设置,网格划分举例,(1)昼间监测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2)夜间监测1次,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3)监测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min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简称:等效声级)。,监测频次、时间、测量量,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噪声污染水平分析及空间分布图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昼间噪声影响等效声级划分:45,50,55,60,65,70,75 夜间噪声影响等效声级划分:35,40,45,50,55,60,65 每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按5dB一档分级,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档等效声级,绘制在覆盖某一区域的网格上。也可以利用网格中心测量值,在点间用内插法做出等声级线按5dB分档绘图。,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某,4.3 区域环境噪声现状监测,(1)选点原则: 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考虑交通类型、交通流量、机动车行驶速度、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特大城市100个;大城市80个;中等城市50个;小城市20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多条相近的道路。 (2)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距离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选路段中 点,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cm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6m。测点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4.4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监测点位设置,(1)昼间监测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2)夜间监测1次,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3)监测工作应尽量安排在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每个测点测量20min的等效声级Leq,记录车流信息并折算成小时车流量。,监测频次、时间、测量量,4.4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4.4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道路交通噪声 布点举例,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水平分析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 。 昼间噪声影响等效声级划分:65,70,75 夜间噪声影响等效声级划分:55,60,65,4.4 道路交通噪声现状监测,若有城市例行监测资料,应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根据监测资料,分析近期城市噪声污染程度的变化趋势:包括全区域的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的变化规律、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及受影响人口数; 分析引起城市噪声环境变化明显的影响因素,如噪声源结构变化、用地性质调整等。,4.5 城市噪声环境变化趋势分析,4 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声环境功能区分类,5 城乡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方案,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5.3 城乡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城市区域应按照GB/T 15190 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1)城市规划明确划定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各类规划区分别根据其区域位置和范围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标准适用区域。 (2)未能依前款确定的区域则按以下方法划分(转下页)。,5.4 噪声区划方法,“0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13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0类标准适用区域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疗养区、高级宾馆和别墅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原则上面积不得小于0.5km2。,(2)未能依前款确定的区域则按以下方法划分。 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l 类标准适用区域。 A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 A类用地占地率在60%70%之间(含60%),B类与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小于20%±5%。 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 A类用地占地率在60%70%之间(含60%),B类与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大于20%±5%; A类用地占地率在35%60%之间(含35%); A类用地占地率在20%35%之间(含20%),B类与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小于60%±5%。 区划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 A类用地占地率在20%35%之间(含20%),B类与C类用地占地率之和大干60%±5%; A类用地占地率小于20%。,5.4 噪声区划方法,“13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铁路及轻轨两侧区域不计建筑物高度也据此执行): 相邻区域为l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 m±5 m; 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 m; 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 m±5 m。,5.4 噪声区划方法,“4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大型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大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从工业区中划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定为2类或1类标准适用区域。 区域面积原则不小于1 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各类区域之间不划过渡地带。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5.4 噪声区划方法,区域划分的其它规定,5.5 单元划分情况,区域划分的其它规定,城市区域,道路交道,5.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根据城市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的需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划分。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街、区行政边界、规划小区边界、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5.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5.7 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分析,6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6.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根据城市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明确回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是否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及发展要求,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相一致。 6.2区划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根据城市噪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分析各类功能区的达标情况。详细论述在充分考虑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声环境治理技术水平等各方面条件下,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可达性。,6 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6.3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析 明确回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同环境管理目标是否一致,是否能够应用于日常环境管理中,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深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6.4可行性分析的结论 从区划结果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及环境管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明确回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是否可行。,7 城乡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建立健全区域防治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由交通部门在城区主要进出口路段建立车辆查站,过境汽车若无特殊情况,一律走环城路,进城车辆严禁鸣笛。 夜间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及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严格限定文化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其排放噪声必须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噪声源。 加强城市环境绿化,提高植被覆盖面积,增强环境自然屏障能力。 加大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力度,杜绝噪声扰民。 ,控制措施及对策,7 城乡噪声控制措施及对策,可从城市规划、环境达标考核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例如: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改造中,适当加宽道路;在交通拥挤的交叉路口,设立交桥;道路旁选择适当的树种进行绿化。 在城市规划和总体设计时,对各种交通干线和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一些要求安静的区域,如医院、学校、办公楼等,应与交通干线和工业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利用环境的自然衰减来降低噪声。 各种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应尽量建在城市边缘,或远离要求安静的区域。 建立噪声达标区,按照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并制定管理规章。 ,建 议,附件要求,市/县环境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图(昼夜)监测日期、网络编号、Leq值dB(A) 、噪声值分级情况、无监测数据区、网格尺寸、高程 市/县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图路段编号、路段名称、监测点位 市/县噪声区划单元图各单元编号、对应的区划类别 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标明0类区、1类区、2类区、3类区、4类区 除提供纸质图件外,需提供GIS图层(shapefile文件)和JPG格式电子版。,成果图件要求,图面要求,图面基础信息:政区(市级行政区界、县级行政区界、乡镇行政区界)、地形(高程)、水系(河流、湖泊、水系)、居民点(省级政府驻地、市级政府驻地、县级政府驻地、乡镇级政府驻地、居民点建筑物)、交通(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其他(长城、文物古迹等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市级/县级政区区界、地形(高程间隔50m)、图例 、比例尺等。,介绍完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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