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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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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docx

    1、2024年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1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则11.3 事件分类和分级1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32组织指挥体系32.1 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2.2 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82.3 专家组93运行机制93.1监测与预警93.1.1监测93.1.2预防措施103.1.3预警113.2 应急处置和救援143. 2.1总体要求144. 2.2三级应急响应145. 2.3二级应急响应156. 2.4一级应急响应177. 2.5应急结束193.3 恢复与重建193. 3.1善后处置194. 3.2调查与评估203.3.3恢复重建204准备与支持215. 1人力资源215.2 财力支持

    2、215.3 物资与装备225.4 科技支撑235预案的管理235. 1预案编制236. 2预案审批与衔接236.2 预案演练246.3 预案评估与修订246.4 宣传与培训246附则257. 1名词术语解释257.2 预案管理与更新277.3 预案解释部门277.4 预案实施271总则为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

    3、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县机构改革方案等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干旱灾害。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饮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备结合,统筹各类用水。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广泛参与。1.3 事件分类和分级本预案应对的事件是干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4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干旱灾害:指包括我县在内多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对我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

    4、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11级)干旱灾害:指包括我县在内的数县(区)发生严重干旱,对我县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In级)干旱灾害:指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已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

    5、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县级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IV级)干旱灾害:指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已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县级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干旱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干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干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干旱灾害涉及的乡(镇)级政府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达到县本级启动响应的一般灾害,由县应急管理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当发生一般以上干旱灾害时,县级层面根据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

    7、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干旱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分管应急、水利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水利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县应急管理

    8、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水文中心站、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等部门(单位)1位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干旱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干旱灾害宣传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干旱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

    9、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抗旱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

    10、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知识宣传;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防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干旱救灾资金;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

    11、理和监督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送抗旱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

    12、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并向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灾情、旱情等

    13、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健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健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旱救灾中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

    14、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县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抗旱救灾,参加重大旱灾的救助工作。供电局: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抗旱抢险紧急用电,配合水电站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县直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2.2 干旱灾害前方指挥部县指挥部启动特别重大、重大干旱灾害响应后,根据需要设立干旱灾害前

    15、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等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医疗卫健、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

    16、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2.3 专家组专家组由县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干旱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3运行机制3.1 监测与预警3.1. 1监测(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埔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2)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墙情、农情以及工情(蓄引提水利工程和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期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旱情和

    17、预测预报信息报送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3)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统计规定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轻度干旱时,实行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4)县指挥部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对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研判,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3.1.2预防措施(1)蓄水保水。保证水源是抗旱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无论有旱无旱,各地都必须维持合理的蓄水状况。各类水库、水电站、闸坝、山塘等蓄水工程,沿河引水、提水工程及水闸应实施科学调度,

    18、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适时蓄水保水,特别是在后汛期,应依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工况适时拦蓄洪水,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洪资源,储备抗旱水源。(2)水量调度管理。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制定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水量调度方案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具体明确调度水源、水量、时间、路线及沿线相关单位的职责。流域梯级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下泄流量,保障下游抗旱用水。(3)队伍准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存、行动快捷、保障

    19、有力的要求,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扶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参与抗旱减灾工作。县指挥部可以采取政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抗旱服务组织购买抗旱服务。(4)设备物资准备。各地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找水、抽水、供水、送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保障运送抗旱救灾物资和人员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电力企业保障抗旱救灾和应急救援所需的供电。(5)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应当在汛后或预测预报将要发生旱情时,开展以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

    20、预案修订、水量调度方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抗旱设备和物资储备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抗旱设施、设备和工程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巡查、监测、维修和养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1.3预警通过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埔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现旱情或已出现旱灾情并可能持续发展时,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1)气象部门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水文部门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业旱情、土壤埔情分析评估;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供水状况的分析评估;各部门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2)城镇因供水水库蓄水量减少、江

    21、河来水量减少、污染以及因突发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报告。(3)县指挥部应当及时召集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4)预警分级:(一)特别重大干旱灾害:1.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有6个以上的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2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造成

    22、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达0.6万人以上;3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二)重大干旱灾害:1.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有46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4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达0.4万人以上0.6万人以下;5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三)较大干旱灾害:1.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0.2

    23、万人以上0.4万人以下;2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有24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3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四)一般干旱灾害:1.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4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有12个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5 .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情形。3.2应急处置和救援3

    24、 2.1总体要求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启动干旱灾害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县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县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4. 2.2三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需送水人口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有12个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

    25、积达20%3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县防汛办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分析会商会,部署抗旱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气象、水利、农业农村、卫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天气、水量、工情、水质、埔情、农情、疫情、灾情、地下水情况等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提高预报频率,为县指挥部提供抗旱减灾科学依据。县防汛办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预测及抗旱行动等情况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水利部门组织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抗旱服

    26、务队要主动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引导社会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抗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情、墙情的监测预判,督促指导受旱地区抓好抢种、抢收等工作,减轻农作物损失。水利部门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按照“先用溪河水再用库塘水,先用活水再用死水、先用分散水再用集中水”指导做好科学用水。水利部门督促指导旱区开展打井、挖泉等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卫健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质监测工作。教育部门做好系统内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旱区各学校生活用水保障工作。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县指挥

    27、部各成员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3.2.3二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0.2万人以上0.4万人以下;有24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三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县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

    28、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气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堵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5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县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申请抗旱经费;发改、财政、水利、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抗旱服务队主动开展抗旱浇灌和应急送水工作。应急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水利部门加强对灾

    29、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气象部门随时掌握天气情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5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3. 2.4一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有46个乡(镇)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0.4万人以上0.6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

    30、必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二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县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并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由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旱救灾。县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气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

    31、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墙情、农情的监测和趋势分析预测,每3天至少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水利等部门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设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水利部门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水利部门在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市政环境用水。采取以上措施前,应当提前3天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单位和用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应急送

    32、水,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加强服务。县指挥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调用市抗旱物资。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每3天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情况报告县指挥部。3.2.5应急结束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防汛办提出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解除临时限制取水等应急管理措施。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置(1)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干旱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健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灾后工作。(2)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

    33、助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卫健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3.3.2调查与评估(1)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系统)抗旱救灾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指挥部。(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3.3.3恢复重建(1)水利部门负责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抗旱结束后,及时拆除河道、渠道临时拦水建筑物,恢复河道、渠道等

    34、原有功能。(2)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3)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理赔相关工作。(4)县指挥部及时查清、汇总抗旱救灾物资的消耗情况,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回收调拨的抗旱设备,加强养护和管理,以备下次干旱时使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当年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的原则,报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5)对于应急抗旱期间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当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定,报请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统一调度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备水源的也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4准备与支持县级有

    35、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干旱灾害的应对准备工作,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健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人力资源4.1.1社会公众是抗旱救灾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4.1.2抗旱服务组织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特别是县级抗旱服务队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多为受旱群众提供服务。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政府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建设一批社会抗旱服务组织。4.1.

    36、3应急专业队伍是抗旱救灾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利用消防救援、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应急志愿者等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应急送水等抗旱应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4.2财力支持4.2.1资金筹集。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投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资助抗旱事业。4.2.2预算经费。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应当及时增加抗旱减灾资金。4.2.3经费使用。县本级抗旱资金和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抗旱补助费,主要用于抗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抗旱规划、预

    37、案等的编制,旱情监测站网、抗旱管理系统、抗旱服务组织等非工程措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以及抗旱日常工作经费。4.3物资与装备4.3.1物资储备和管理。抗旱救灾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抗旱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送水、找水、供水、抽水、节水等抗旱设备、物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根据本系统抗旱工作需要储备相关抗旱救灾物资。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抗旱设备、物资,经授权可以由政府抗旱服务组织保管、使用和经营,但抗旱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抗旱工作。4.3.2物资调

    38、拨。县本级抗旱救灾物资由县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各级指挥部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4.4科技支撑4.4.1专家库。县指挥部组建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当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4.4.2信息化建设。完善水文站和地下水监测点的干旱缺水测报功能,合理建设埔情监测点,与相关部门的监测站点配合,形成覆盖全县、布局合理

    39、信息完整的旱情监测站网。推进整合水利、农业、气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掌握的雨情、水情、墙情、农情、工情、旱区基础信息等信息,建设具有旱情监测、干旱预报、抗旱调度等功能的抗旱管理系统。5预案的管理5.1 预案编制(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修订,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本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 2预案审批与衔接本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本应急预案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5.3 预案演练定

    40、期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和抗旱业务培训,提高抗旱减灾实际操作能力。5.4 预案评估与修订5.4.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干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5.5宣

    41、传与培训5. 5.1宣传部门提供宣传平台,各成员单位主动提供干旱灾害防御知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开展干旱预防、抗旱节水、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积极推广抗旱新技术,普及旱灾防御知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6. 5.2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7. 5.3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5.5.4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5.5.5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42、培训。6附则6.1 名词术语解释6. 1.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7. 1.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8. 1.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9. 1.4作物:大面积栽种或大面积收获其果实、种子、叶、变态根、茎以及花,供盈利或口粮用的植物的总称。10. 1.5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6.1.6农业干旱:农业干旱是指

    43、在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和作物得不到适时适量的灌溉,致使供水不能满足农作物的正常需水,而造成农作物减产。6.1.7水文干旱:水文干旱是指河川径流低于其正常值或含水层水位降低的现象,其主要特征是在特定面积、特定时段内可利用水量的短缺。6.1.8社会经济干旱:社会经济干旱指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水量日益增加,以水分影响生产、消费活动等来描述的干旱。6.1.9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6.1.10抗旱预案:是

    44、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6.1.11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6.1.12干旱等级:按照旱情等级标准(S1.424-2008)相关指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轻到重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反映旱情严重程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县人民政府每三年至少举行一次本级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6.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6.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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