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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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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报批稿).docx

    1、ICS03.020CCSA20OB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GB/TXXXXX-XXXX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Guidelinesforcomprehensiveassessmentoflossesfromparticularlymajornaturaldisasters(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次刖S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particularlymajornaturaldisaster13.2灾害范围disasterarea13.3直接损失directloss114毁

    2、损实物量physicaldamageofdisaster21K重置价格replacementprice24总则2I1评估目的2I)评估原则24n评估依据25评估内容24I灾害范围评估2K9毁损实物量评估24Q直接经济损失评估36主要评估方法3fiI现场调查法3R9相似性对比分析法3R1承灾体脆弱性评估法4R4遥感评估法4RA模拟推演法4RK指数法4R7综合校核法47评估步骤47I工作启动475数据准备47q现场调查474综合评估57报告编制5参考文献6,.l.lZl,A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

    3、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的总则、评估内容、主要评估方法和评估步骤。本文件适用于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木文件。GB/T24438.1-2009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GB/T24438.2-2012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2部分:扩展指标GB/T26376-2010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GB/T28921-2012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GB/T32572-2016自然灾害承灾体分类与代码MZ/T042-2013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4438.1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particularlymajornaturaldisaster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在某一区域造成的损失达到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国家自

    5、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标准的自然灾害。a9灾害范围disasterarea以行政区域为统计单元,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的承灾体遭受损失及影响的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统计单位。根据需要,人员受灾、房屋受损、农业损失等情况可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直接损失directloss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的损毁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毁损实物量physicaldamageofdisaster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住房和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各类承灾体在不同毁损程度下的损失实物数量。重置价格replacementprice重置价格为采用与受损统计对象相同的材料

    6、建筑或者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受损统计对象相同的全新实物所需花费的材料和人工等成本价格,不考虑地价因素。4总则41评估目的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旨在准确划定灾害范围,科学评估灾害造成的住房和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等直接损失,提高灾情数据的准确性,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重要依据。4 )评估原则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应符合以下要求:a)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b)以县(市、区)或乡(镇)等行政区为基本的评估空间单元;c)针对灾害造成的损毁实物量、直接经济损失及影响情况进行分项评估;d)依据

    7、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多种评估方法的结合与综合运用;e)以客观事实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受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等条件。5 1评估依据a)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b)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c)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d)灾区实地调查、核查所取得的房屋、基础设施、农作物等损毁情况数据和资料;e)受灾地区的人口、经济、农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等普查数据和统计数据;f)自然资源部编绘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g)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或发布的灾区各类灾害监测、调查等数据和资料。5评估内容耳1灾害范围评估灾害范围

    8、评估是以县(市、区)或乡(镇)等行政区范围为基本评估单元,确定重特大灾害影响范围,划分灾区受灾程度。通常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范围分为极重灾区、重灾区、一般灾区和影响区,根据实际需要可调整划分等级的数量并确定完善各等级的条件标准。以灾害范围评估为基础,对住房和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等实物毁损的数量和程度进行评估。6 1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以毁损实物量评估为基础,按照统计对象的重置价格核算直接经济损失。因灾造成的抢险救援费用、停工停产等间接经济损失、生态系统受灾造成的损失和恢复重建费用等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6主要评估方法A1现场调查法现场调查重点了解受灾基本

    9、情况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核实灾情台账完整性。现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伤亡和转移安置、需生活救助人员情况,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的户数、间数和造价,农作物受灾品种、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以及作物亩产、单价等,居民家庭财产、林业、牧业、渔业、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损毁实物量和重置价格,以及其它需要调查的重大直接损失。针对灾区特点和工作需要,明确现场调查内容。综合考虑灾区的受灾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形地势等因素,以不同等级受灾行政区为基本单元,采用分级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重点抽样等方法选取调查样本。根据现场调查目标、灾区情况、灾害类型和特点、受灾程度、灾情上报精准性,以及调查时间、

    10、灾区交通状况、调查人员数量等情况选取相应的抽样方法,确定现场调查样本点的位置和数量。三种抽样方法具体如下:a)分级随机抽样是把抽样的过程按整个灾区行政区级别分成多个层级,即市-县-乡镇-行政村(社区)-村组(自然村),再按层级从上到下逐级抽取样本,即先根据灾情等数据抽取受灾的市,再从选定的样本市中抽取县,以此类推往下级抽取。每级的抽取方式均为随机选取。b)分层随机抽样是考虑灾害的空间异质性,选取造成灾害损失的主导单因子或复合因子,根据因子大小和空间分布对灾区不同行政区进行层级(等级)划分,每个层级随机选取样本点。c)重点抽样是在充分分析灾区情况、上报灾情数据等基础上,选定特定行政区域,就重点关

    11、注的灾害损失项进行调查,直接确定抽样调查的对象类型、数量、地点等。采用分级随机抽样或分层随机抽样时,选取的样本数量应满足行政区数量覆盖要求。一般地,抽查受灾地市数量不低于总数的20%,抽查受灾县(市、区)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0%,每个抽查的县(市、区)抽取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个抽查的乡镇(街道)抽取不少于2个行政村(社区)。如受灾损失较为集中,抽样点数量应适当向重灾区倾斜。通过现场调查进行损失评估的主要过程如下:a)采用目视判别、仪器测量、标准对比、现场访谈等方式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调查,依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与上报灾情统计台账对比,分项核实上报的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准

    12、确性。b)以调查样本上报数据与现场调查或评估结果的偏差率为基础,分项分指标推算整个灾区上报灾情的偏差率。c)以灾区上报的总体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为基准,通过分项损失偏差率的纠偏,测算灾区总的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A9相似性对比分析法基于历史灾害案例等数据,通过构建与历史灾害案例具有相似特征的指标,采用多元统计分析等机器学习方法分析灾害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造成损失情况。h?承灾体脆弱性评估法通过对灾区历史灾害案例分析、实地勘察等方式,建立不同致灾强度与各类房屋、道路、农作物等承灾体损失间的函数关系,构建脆弱性曲线,评估不同强度灾害影响下的各类承灾体损失情况。A4遥感评估法利用多时相的多光

    13、谱、雷达等遥感数据,通过变化检测等分析手段,获取灾区灾害范围及其演变情况。结合土地覆盖、人口密度等基础资料,评估可能受影响的人口、农作物、道路等承灾体受灾情况。采用高分辨率卫星和航空遥感影像,有效定位灾害造成的倒损房屋、受损基础设施等受灾承灾体空间位置,掌握灾害造成的承灾体损失程度,进而评估实物量损毁情况。7 4模拟推演法通过数字化多灾种、灾害链的物理演化过程,实现对灾害演进过程的映射和模拟,重现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据此评估灾害范围和造成的损失程度。6A指数法根据灾害及灾区特点,选取反映灾害致灾强度、灾害损失及影响大小的特征作为指标,采用机器学习、专家打分等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通过指标

    14、的加权求和方式,计算受灾地区各评估单元的灾情指数,以此刻画灾情大小。A7综合校核法考虑数据完备性、工作时效要求、实际的灾害损失评估应用场景等多种因素,联合运用统计上报、现场调查、相似性对比分析、承灾体脆弱性评估、遥感评估、模拟推演、指数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将得到的承灾体的毁损实物量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评估结果结合灾区基底数据和重置价格,进行评估结果的相互校核和综合评估。7评估步骤依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针对灾区各级政府统计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评判上报数据准确性,确定各项毁损实物量,按重置价格核算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流程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步骤。8 1

    15、工作启动发生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级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时,需根据灾害类型、损失特点等,制定评估方案,包括组织形式、评估原则、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现场调查路线、专家组人员组成、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等。7)数据准备主要包含灾区基本情况、基础地理数据和地图、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自然灾害情况、灾害损失台账等数据和资料。获取灾区各级政府根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逐项统计、汇总与上报的灾情数据,收集灾区历史灾害案例和气象、水文、遥感等灾害监测数据以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人口、经济、行政区划、地形地貌等数据。根据抽取的调查样本,

    16、深入受灾地区对灾害损失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抽样核查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以及住房和居民家庭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与环境等损失情况,核实样本灾情台账的准确性。重点查勘分析上报灾情指标与实际受灾程度和数量是否匹配,毁损实物重置价格是否合理,灾情指标间逻辑关系、区域间指标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74综合评估在数据采集和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分类汇总、加工处理和测算分析,根据需要分别利用现场调查、相似性对比分析、承灾体脆弱性评估、遥感评估、模拟推演、指数法等方法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在单项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利用综合校核方法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范围、毁损实物量

    17、和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存在偏差的原因。74报告编制基于综合评估结果,撰写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灾害总体简要情况、评估原则和依据、评估内容与方法、灾害范围评估、现场核查情况、灾害毁损实物量与直接经济损失评估、评估结论及建议、附件等。报告撰写应文字精炼、数据翔实、逻辑严密、表述清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报告在起草完成后,应通过会商、征求意见等方式补充完善报告。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4关于做好特别重大

    18、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5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6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特别重大自然蓊漫损失综合评估导(征求意见稿口送审稿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4年4月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7)264号文)的要求,国家标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的计划编号为20162609-T-314,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307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二

    19、制定背景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灾害造成的损失呈加重趋势。2018年“温比亚”台风和“山竹”台风、2019年超强台风“利奇马”、2020年7月长江淮河流域特大暴雨洪涝、2021年青海玛多7.4级地震和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洪涝、2022年9月5日四川泸定6.8级地震、2023年7月底8月初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和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都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了准确认识一次灾害过程,需要对灾害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掌握灾情,也为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通过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标准,对以往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

    20、失评估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将成熟的灾害损失评估内容、指标、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标准的出台将在总体上提高自然灾害灾情管理水平,为灾害应急、灾后群众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三)起草小组人员组成及所在单位根据立项计划,2016年3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牵头负责本文件的制订工作,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关地方减灾救灾部门参加了本标准的制订工作。(四)主要起草过程1 .第一阶段(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初稿编制阶段2016年3月一6月,研究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我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相关做法,查阅并收集国内外关于重特大自然

    21、灾害损失评估的有关资料;同时与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遭受过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省份调研沟通,摸清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编制的现实需求。编写完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草案稿和研究报告。2016年12月13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立项(计划编号:20162609-T-314)。2017年1月,正式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2017年27月,编制标准的相关内容,并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的结构与内容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2 .第二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征求意见阶段2018年2月,原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40个单位征求意见,其

    22、中反馈有意见的单位16个。2018年3月上旬,标准编制组对所有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梳理与分析,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送审稿)。3 .第三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标准审查阶段2018年3月30日,原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标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技术审查会,与会参与表决的委员及代表22人,未到会委员于会前返回了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导则标准通过审查。201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民政部救灾司、国家减灾中心整体转隶至应急管理部,灾害损失评估的

    23、政务业务职能也划转至应急管理部。2018年5月30日,根据审查委员会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机构改革后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综合评估导则(送审稿)。4 .第四阶段(2018年5月至2024年4月):标准报批阶段2022年1月,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成立大会暨2021年年会,全体委员对转隶前需报批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审查,通过了本标准的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和GB/T1.1-2020的规范要求,结合当前灾情管理工作的需求,标准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2022年8月,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

    24、化技术委员会呈报部政策法规司审查。2022年12月,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向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函就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政法司关于救灾帐篷通用技术要求等8项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报批材料修改意见的复函,编制组结合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报批材料和报批稿。同时,标准所依据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在2023年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于2024年3月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编制组结合该制度的具体修订内容,对标准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之与制度修订内容相匹配。同时,编制组与主管业务司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司进行了密切的沟通,根据业务司局反馈意见进

    25、一步完善了报批稿。二、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及其确定依据(一)标准编制原则1 .实用性原则本标准中有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规定,是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充分调研分析我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需求,充分考虑我国汶川地震以来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主要做法和变化特征基础上进行编制,符合当前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技术和业务发展水平,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 .协调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注意了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问题,综合考虑与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

    26、衔接,在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3 .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进行了规范化约束,可较好地支撑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工作的标准化发展。(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本标准提出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有关术语、总则、评估内容、主要评估方法和评估步骤。各部分核心内容与确定依据详述如下:1.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有关术语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灾害范围、毁损实物量、重置价格五项术语的定义,用于规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相关的名称、概念和范围。该部分定义的重置价格由

    27、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所明确,与制度中的定义保持一致。2 .总则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依据。3 .评估内容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所涉及的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3项评估内容。4 .主要评估方法给出了现场调查、相似性对比分析、承灾体脆弱性评估、遥感评估、模拟推演、指数法、综合校核等主要的灾害损失评估方法。5 .评估步骤给出了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的主要流程,包含工作启动、数据准备、现场调查、综合评估、报告编制等五个方面环节。6 .本标准编制的基础(1)已开展的评估工作近些年来,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接连发生,给灾

    28、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2008年四川汶川8.0级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强烈地震,2014年云南鲁甸6.5级地震,2015年尼泊尔8.1级强烈地震(西藏灾区)、2021年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洪涝、2023年7月底8月初京津冀地区暴雨洪涝和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为客观全面认识一次灾害过程,需要对灾害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掌握灾情,也为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2008年汶川8.0级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中国地

    29、震局开展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损失评估。评估工作组依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制订了损失评估方案,设计了灾害损失统计指标体系,深入灾区一线现场调查采样,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灾群众进行座谈和交流,通过地方政府上报损失统计报表、遥感监测、基础数据分析等方法,评估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的范围、直接经济损失。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部署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开展灾害损失评估;2010年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发生后,国务院指挥协调机构要求民政部牵头开展灾害损失评估。上述2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参照了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相关做法,

    30、并对评估内容进行了拓展,增加了毁损实物量评估,评估内容调整为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3项,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作为主评估报告的附件。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地震局协调部署,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和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组成评估组,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根据评估内容与灾害损失程度,增加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作为评估组织部门,共同组织本次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分为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等3项,将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再次纳入了主报告。2014年云南鲁

    31、甸6.5级地震发生后,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由民政部和云南省联合成立专家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评估的相关内容与方法参照四川芦山7.0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相关做法。2015年尼泊尔8.1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民政部、中国地震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组织开展损失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及有关部委推荐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灾害范围、灾害毁损实物量、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综合评估。参照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的相关做法开展损失综合评估工作。2021年河南省遭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依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

    32、理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域专家组成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情核查评估专家组,以地方统计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和受灾地区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调查和遥感评估等手段,对7月中下旬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失进行了综合评估。2023年7月底8月初,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影响,京津冀等地遭受极端强降雨,引发严重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北京、河北、天津等地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应急管理部派出专家指导组前往京津冀等地指导协助3省(市)全面、客观、准确开展灾情统计和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2023年甘

    33、肃积石山6.2级地震发生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启动国家11级救灾应急响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国家I级以下救灾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由受灾省份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专家组指导甘肃、青海两省完成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至此,历经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以来的多次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实践,基本形成了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基本评估原则,构建了包括灾害范围评估、毁损实物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为主体的评估内容体系,建立了以现场调查、相似性对比分析、承灾体脆弱性评估、遥感评估、模拟推演、指数法、综合校核等方法为主体的评估方法体系,

    34、制定了以工作启动、数据准备、现场调查、综合评估、报告编制为主体的评估步骤。7 .依据的相关预案、标准与统计制度(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指出,灾害发生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必要时,党中央、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一级响应启动后,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采取措施包括: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

    35、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汇总统计灾情,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36、的统一部署,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2)标准基础近些年来,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并归口了多部与灾害评估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GB/T24438.12009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1部分:基本指标GB/T24438.22012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2部分:扩展指标GB/T24438.32012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第3部分: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GB/T282252011灾区农户住房倒塌或损坏数量抽样核查方法GB/T325722016自然灾害承灾体分类与代码

    37、MZ/T0432013自然灾害损失现场调查规范MZ/T0442013房屋受灾损坏程度现场识别MZ/T0452013冬小麦旱灾程度现场识别MZ/T0662016冬小麦低温冻害受灾程度现场识别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也归口或提出了一系列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的国家标准,具体如下:GB/T18208.12006地震现场工作第1部分:基本规定GB/T18208.22001地震现场工作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T18208.32000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18208.42005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GB/T303522013地震灾情应急评估这些国家标

    38、准和行业标准在灾害评估内容与指标的术语与定义、承灾体分类、现场调查核查方法等方面,为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提供了重要的标准基础。(3)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3月16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公开发布了新修订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为规范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内容与指标,全面、及时掌握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支持国家和地方编制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灾区人员受灾情况、城乡居民住房和家庭财产损失、农业损失、工业损失

    39、服务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资源与环境损失等。统计内容包括毁损实物量和经济损失,其中,人员、文化遗产、资源与环境等受灾情况只统计数量,不统计经济损失。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也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报送要求、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三)标准修订变化及依据(仅修订标准需要列出)无。三、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标准试验验证遵循“标准与业务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的原则。标准与现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相一致,是对当前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的标准化描述。标准规

    40、定的评估内容、主要评估方法和评估步骤已多次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中得到广泛使用,充分验证了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业务实际应用效果来看,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满足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的标准化建设需求。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预期效益。在经济效益上,通过对灾害损失的准确评估,可以更为精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救灾与恢复重建资金,降低资金的盲目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社会效益上,准确的灾害损失评估可以更好地支持救灾力量调配和受灾群众的安置,从而更快地恢复灾区社会功能,减少灾害的社会影响。在生态效益上,通过对灾害损失的评估,可以更好地理解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生态环境恢复提供科学依

    41、据。四、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及相关领域,本标准无国际、国外同类标准。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的起草情况、是否合规引用或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及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因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六、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水平的关系(一)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关系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实施不涉及对现行标准的废止情况。(二)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强制性标准应填写)无。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编写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八、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本标准属于应急管理领域基础管理标准,建议作

    42、为推荐性标准批准发布。本标准实施主体为应急管理部。标准规定了评估原则、评估依据、评估内容、主要评估方法和评估步骤,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通过标准实施,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灾害损失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提供统一的评估规范。九、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的过渡期建议及理由建议标准实施过渡期为3个月,主要用于各级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主管部门熟悉标准内容、组织技术和业务培训。十、与实施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为贯彻实施本标准,建议由自然灾害灾情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标准的培训工作。十一、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不需要对外通报。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级自然灾害灾情管理部门灾害评估内部业务,不涉及公开领域的强制性、约束性内容。十二、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三、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四、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无。十五、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1 .本标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的导则,评估内容与方法的具体事宜将通过其他系列标准规定。2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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