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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培训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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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培训稿.ppt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区防雷中心 劳 炜,2013年6月广西2010-2012年颁布实施防雷新标准规范培训班,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工程,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和雷击风险评估,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检测与验收,8、维护与管理,4,1 总则,1. 0.1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 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的原则。 1. 0. 4 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 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协调统一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5,1. 0. 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 行综合防护。 1. 0. 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环境因素、雷电活动规律、 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击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 0. 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总则,综合防雷系统,2.0.19 标称放电电流 (I n)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s 波形的电流峰值,用于浪涌 保护器的 类试验以及类、 类试验的预处理试验。通过次数能达15次 2.0.20 最大放电电流 (lmax) 流过浪涌保护器,具有8/20s 波形的电流峰值,其值按 类动作负载试验的程序确定。lmax大于In (23倍)。通过次数1次 2.0.21 冲击电流 (limp) 由电流峰值lpeak 、电荷量Q 和比能量W/R 兰个参数定义的 电流,用于浪涌保护器的I 类试验,典型波形为10/350 通过次数1次。 2.0.2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Uc ) 可连续施加在浪涌保护器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 电压。,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2. 0. 23 残压 (Ures) 放电电流流过浪涌保护器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 0. 24 限制电压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时,在浪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 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 0. 25 电压保护水平 (U p) 表征浪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该值应大 于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 0. 26 有效保护水平(Up/ f )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 平Up 之和。 Up/ f =Up+U,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2. 0. 27 1. 2/50 冲击电压 视在波前时间为1. 2s ,半峰值时间为50s 的冲击电压。 2.0.28 8/20s 冲击电流 视在波前时间为8s ,半峰值时间为20s 的冲击电流。 2. 0. 29 复合波 复合波由冲击发生器产生,开路时输出1. 2/50s 冲击电压, 短路时输出8/20s 冲击电流。提供给浪涌保护器的电压、电流幅值及其波形由冲击发生器和受冲击作用的浪涌保护器的阻抗而定。开路电压峰值和短路电流峰值之比为2 , 该比值定义为虚拟输出阻抗Zf 。 短路电流用符号Isc 表示,开路电压用符号Uoc 表示。,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2. 0. 30 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s 冲击电压和第2.0.21 条定义的冲击电流Iimp进行的试验。I类试验也可用T1 外加方框表示。 2. 0. 31 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 0.19 条定义的标称放电电流In ,第2.0.27 条 定义的1. 2/50s 冲击电压和第2.0.20 条定义的最大放电电流 Irnax进行的试验。类试验也可用T2 外加方框表示。 2.0.32 类试验 按本规范第2.0.29 条定义的复合波进行的试验。 类试验 也可用T3 外加方框表示。,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类试验的SPD,类试验的SPD,2.0.33 插入损耗 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浪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其值等于浪 涌保护器插入前后的功率比。插入损耗常用分贝(dB)来表示。 2.0.34 劣化 由于浪涌、使用或不利环境的影响造成浪涌保护器原始性能 参数的变化。 2. 0. 35 热熔焊 利用放热化学反应时快速产生超高热量,使两导体熔化成一 体的连接方法。 2.0.36 雷击损害风险 (R) 雷击导致的年平均可能损失(人和物)与受保护对象的总价值(人和物)之比。,2 术语,术语从21条增加至37条,新增部分主要是SPD的性能指标和试验参数,3 雷电防护分区,3.1 地区雷暴日等级划分 3.1.1 地区雷暴日等级应根据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 3.1.2 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年平均雷暴日数 为准。 3.1.3 按年平均雷暴日数,地区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强雷区: 1 少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在25d 及以下的地区; 2004版本为 少雷区:20d 2 中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5d ,不超过4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多雷区20d雷暴日数40d 3 多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d ,不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高雷区40d雷暴日数60d 4 强雷区: 年平均雷暴日超过90d 的地区 2004版本 强雷区:60d,3 雷电防护分区,附录F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是根据可获得的最新资料进行整理归纳的,仅列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部分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供参考使用。实际工程中还应收集、了解、考虑当地气象统计资料。,3 雷电防护分区,广西区内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数: 南 宁:78.1 d/a 柳 州:61.5 d/a 河 池:58.3 d/a 来 宾:73.3 d/a 贵 港:79.8 d/a 钦 州:94.3 d/a 防城港:84.7 d/a 玉 林:90.6 d/a 桂 林:63.9 d/a 梧 州:89.4 d/a 贺 州:82.4 d/a 百 色:72.9 d/a 崇 左:69.2 d/a 北 海:83.1 d/a,3 雷电防护分区,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应按本规范第3.2.2 条的规定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 3.2.2 雷电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LPZ0A 直击雷非防护区 LPZ0B 直击雷防护区 LPZ1 第一防护区 LPZ2 n后续防护区 3.2.3 保护对象应置于电磁特性与该对象耐受能力相兼容的雷电防护区内。(电磁兼容),3 雷电防护分区,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 1.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 节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 1. 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采用本规范第4.2 节和4.3 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4.4 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2 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建筑物及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 值可按下式 确定: N = N1 + N2 (4. 2. 1) 式中: N1一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 N2一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 ,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计算。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接雷击和雷电电磁脉冲可能造成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 可按下式计算: Nc = 5.8 X l0-1 /C (4.2.2),21,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应将N 和Nc 进行比较: 1 当N 小于或等于N 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 大于N 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E = l-N/N c (4.2.4)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E 大于0. 98 时,定为A 级; 2 当E 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 98 时,定为B 级; 3 当E 大于0.80 小于或等于0. 90 时,定为C 级; 4 当E 小于或等于0.80 时,定为D 级。,22,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4.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4.3.1 选择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23,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4.4 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4.1 因雷击导致建筑物的各种损失对应的风险分量Rx 可按下式估算:Rx = Nx X Px X Lx 式中: Nx 年平均雷击危险事件次数; Px一一每次雷击损害概率; Lx 每次雷击损失率。 4.4.2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R 可按下式估算: R = Rx (式中: Rx 建筑物的雷击损害风险涉及的风险分量RARz , 按本规范附录B 表B. 2. 6 的规定确定。 4.4.3 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计算建筑物雷击损害风险R并与风险容许值比较。当所有风险均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可不增加防雷措施;当某风险大于风险容许值,应增加防雷措施减小该风险,使其小于或等于风险容许值,并宜评估雷电防护措施的经济合理性。详细评估和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第一步,通过设计文件、可研等材料及现场勘察确定评估对象及其特性; 第二步,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建筑物因4种致损原因(S1S4)导致的可能存在的损害类型(D1D3),损害是否能引起损失(L1L4),识别风险分量(RA/RB/RC/RM/RU/RW/RV/RZ) 第三步,计算R1R3,与各自的风险容许值RT做比较,确定是否需要做防雷。(防雷必要性评估),4 新增的雷击风险评估,第四步,计算年平均节省费用(防雷经济性评估) S=CL(CPM+CRL)小于0则是经济的 没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L=(RA+RU)×CA+(RB+RV)×(CA+CB+CS+CC)+(RC+RM+RW+RZ)×CS 有保护措施时的损失价值 CRL=(RA+RU)×CA+(RB+RV)×(CA+CB+CS+CC)+(RC+RM+RW+RZ)×CS 保护措施的年平均费用 CPM=Cp×(i+a+m)(i-利率,a-折旧率,m-维护费用,cp防雷装置费用),26,5.1 一般规定 5. 1.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1. 2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5. 1.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 1 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2 电磁屏蔽;(主要考虑雷击电流产生的磁场) 3 合理布线; 4 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5 防雷设计,27,5. 1. 4 新建工程的防雷设计应收集的相关资料: 7点 5. 1. 5 扩、改建工程除收集的相关资料: 上述7点外还有9点,5 防雷设计,5.1 一般规定,28,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 5.2.1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S 型、M 型或它们的组合。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 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5 防雷设计,29,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5 防雷设计,31,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5 防雷设计,32,5 防雷设计,电子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网络的基本方法,活动地板下专设等电位连接基准网 当功能性接地线的长度l 为干扰频率波长的1 / 4 或其奇数倍时将产生 谐 振 ,这时,接地线的阻抗成为无穷大,35,5 防雷设计,5.2.2 在LPZ0A 或LPZ0B区与LPZ1 区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每层楼宜设置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之间的连接导体宜采用多股铜芯导线或铜带。连接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各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宜采用铜带,其导体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5.2.2-2 的规定。,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36,5 防雷设计,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37,5 防雷设计,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机房接地端子板,39,5 防雷设计,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3 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利用建筑物内部或其上的金属部件多重互连,组成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接地装置构成一个接地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5.2.4 某些特殊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设专用垂直接地干线。垂直接地干线由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引出,同时与建筑物各层钢筋或均压带连通。各楼层设置的接地端子板应与垂直接地干线连接。垂直接地干线宜在竖井内敷设,通过连接导体引入设备机房与机房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音、视频等专用设备工艺接地干线应通过专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独立引至设备机房。,42,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系统示意图,43,5 防雷设计,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5.2.6 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5.2.7 机房设备接地线不应从接闪带、铁塔、防雷引下线直接引入。 5.2.8 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含金属管、电力线、信号线)应在入口处就近连接到等电位连接端子板上。在LPZl 入口处应分别设置适配的电源和信号浪涌保护器,使电子信息系统的带电导体实现等电位连接。,44,5 防雷设计,5.2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9 电子信息系统涉及多个相邻建筑物时,宜采用两根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连通。 5.2.10 新建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在设计、施工时,宜在各楼层、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处引出和预留等电位接地端子。,45,5 防雷设计,5.3 屏蔽及布线,5.3.1 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5.3.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2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LPZl 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图5.3.2) 。 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D 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 1、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5.2.2、5.2.3条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8006(1 IEC6100048:2001)对工频磁场抗扰度的试验等级分稳定和短时作用(13 s)两种,共5个试验等级,附录D,建筑物附近雷击 LPZ0区 后续防雷区 安全距离 屏蔽系数,附录D,Sa值的确定 A:远处落雷,根据闪电定位系统确定 B:闪电击在建筑物附近的最坏(磁场强度 最大)的情况,由Sa的计算确定,R=10i00.65 I=200、150、100kA R=313、260、200m 当HR时 Sa= H(2R-H)+L/2 当HR时 Sa=R+L/2,附录D,建筑物受直击雷 LPZ1区 安全距离 后续防雷区 安全距离,52,5 防雷设计,5.3 屏蔽及布线,5.3.3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电子信息系统连接的金属信号线缆采用屏蔽电缆时,应在屏蔽层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系统要求单端接地时,宜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按前述要求处理; 当户外采用非屏蔽电缆时,从人孔井或手孔井到机房的引入线应穿钢管埋地引入,埋地长度l 可按公式(5.3.3)计算,但不宜小于15m;电缆屏蔽槽或金属管道应在入户处进行等电位连接;,53,5 防雷设计,5.3 屏蔽及布线,5.3.3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当相邻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之间采用电缆互联时,宜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金属电缆管道内;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或金属管道两端应分别连接到独立建筑物各自的等电位连接带上。采用屏蔽电缆互联时,电缆屏蔽层应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入建筑物处直接接地。,54,5 防雷设计,5.3 屏蔽及布线,5.3.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 2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图5.3.4)。,55,5 防雷设计,5.3 屏蔽及布线,5.3.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规定,56,5 防雷设计,5.3 屏蔽及布线,5.3.4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电力线缆的间距规定,57,5 防雷设计,5.4 浪涌保护器的选择,5.4.1 室外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5.4.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由TN交流配电系统供电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柜(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 TN-S 系统的接地形式。 5.4.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 5.4.4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 5.4.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58,5 防雷设计,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5.4.3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 1 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规定选用,5 防雷设计,2 浪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的规定值,5 防雷设计,3 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OA 或LPZOB 与LPZ1 区交界处,应设置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类或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类或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61,5 防雷设计,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 1 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规定选用 2 浪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的规定值 3 进入建筑物的交流供电线路,在线路的总配电箱等LPZOA 或LPZOB 与LPZ1 区交界处,应设置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或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在配电线路分配电箱、电子设备机房配电箱等后续防护区交界处,可设置类或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后级保护;特殊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电源端口可安装类或类试验的浪涌保护器作为精细保护。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62,5 防雷设计,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4 浪涌保护器设置级数应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等因素。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在安装点上预计的放电电流,其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别设备的Uw 。 5 LPZO 和LPZ1 界面处每条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Iimp,采用当采用非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4.3- 1)估算确定;当采用屏蔽线缆时按公式(5.4.3-2) 估算确定;当无法计算确定时应取Iimp大于或等于12.5kA 。,64,5 防雷设计,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6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 、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劣化显示功能。 7 按本规范第4.2 节或4.3 节确定雷电防护等级时,用于 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推荐值宜符合表5.4.3-3 规定。,65,5 防雷设计,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根据雷电防护等级确定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66,5 防雷设计,8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在各个位置安装时,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应短直,其总长度不宜大于0.5m。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 图5.4.3-2) 。,GB50057-2010中,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Up/f = Up+U 2 对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应取下列公式中的较大者:Up/f = Up或 Up/f =U 3 U电涌保护器两端引线的感应电压降,即 L×(di/dt),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可按 1 kV/m计算,在其后的可按U=0.2 Up计算,仅是感应电涌时可略去不计。,5 防雷设计,9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10m 且有效保护水平大于Uw /2 时,应按公式(5.4.3-3)和公式(5.4.3-4)估算振荡保护距离Lpo; 当建筑物位于多雷区或强雷区且没有线路屏蔽措施时,应按公式(5.4.3-5 )和公式(5.4.3-6)估算感应保护距离Lpi 。,72,5 防雷设计,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10 入户处第一级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配电线路的分配电箱处或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当分配电箱处电源浪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Lpo或Lpi值时,应在被保护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被保护的电子信息设备处增设浪涌保护器时, Up 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宜留有20% 裕量。在一条线路上设置多级浪涌保护器时应考虑他们之间的能量协调配合。,安装在电力线穿越防雷区(LPZ)的界面上,安装的数量也应与所划分的防雷区数量相对应更重要的是,在多级SPD防护中,还应该对它们进行精心选择并使各SPD之间能量配合,以便按照各SPD的能量耐受能力分摊雷电流,引导雷电流入地,使雷电的原始威胁值减少到受保护设备的致损抗扰度之下,达到保护电子系统的效果。这就是所谓多级电源SPD的能量配合问题。,SPD之间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配合:,1伏安特性配合 这种方法基于SPD的静态伏安特性,适用于限压型的SPD的配合。此法对电流波形不是特别敏感,也不需要去耦元件,尽管线路上的分布阻抗本身就有一定的去耦作用。 2 使用线路的分布阻抗或专门的去耦元件配合为了达到配合的目的,可以使用具有足够的浪涌耐受能力的集中元件作去耦元件(其中,电阻元件主要用于信息系统中,而电感元件主要用于电力系统中)。如果采用电感去耦,电流波前梯度是决定性的参数。电感值和电流波前梯度越大越易实现能量配合。,3 用触发型的SPD配合触发型的SPD可以用来实现SPD的配合。触发型SPD的电子触发电路应当保证被配合的后续SPD的能量耐受能力不会被超出。这个方法也不需要去耦元件。,76,5 防雷设计,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1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参数,选择插入损耗小、分布电容小、并与纵向平衡、近端串扰指标适配的浪涌保护器。Uc 应大于线路上的最大工作电压1. 2 倍,Up 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 UC1.2U0,UP0.8UW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宜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界面处(图5.4. 4) 。根据雷电过电压、过电流幅值和设备端口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可设单级浪涌保护器,也可设能量配合的多级浪涌保护器。,77,5 防雷设计,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设置,78,5 防雷设计,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参数宜按下表的规定,附录E,80,5 防雷设计,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1 天线应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 ) 内。 2 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工作频率、平均输出功率、连接器形式及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插入损耗小,电压驻波比小,适配的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 3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应安装在收/发通信设备的射频出、 入端口处。 4 具有多副天线的天馈传输系统,每副天线应安装适配的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当天馈传输系统采用波导管传输时,波导管的金属外壁应与天线架、波导管支撑架及天线反射器电气连通,其接地端应就近接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5 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应采用能承载预期雷电流的 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LPZOA 或LPZOB 与LPZl 边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6mm² 。 同轴电缆的前、后端及进机房前应将金属屏蔽层就近接地。,81,5 防雷设计,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82,5 防雷设计,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规定,天馈线路浪涌保护器技术参数宜按下表的规定,83,5 防雷设计,5.5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与接地,1 通讯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 2 信息网络系统 3 安全防范系统 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6 有线电视系统 7 移动通信基站 8 卫星通信系统,84,5 防雷设计,5.5.1通信接入网和电话交换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线电话通信用户交换机设备金属芯信号线路,应根据 总配线架所连接的中继线及用户线的接口形式选择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应与配线架接地端相连,配线架的 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 的多股铜线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3 通信设备机柜、机房电源配电箱等的接地线应就近接至 机房的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4 引入建筑物的室外铜缆宜穿钢管敷设,钢管两端应接地。,85,5 防雷设计,5.5.2信息网络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传输线路上,在LPZO A 或LPZOB 与 LPZl 的边界处应设置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被保护设备的端口处宜设置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网络交换机、集线器、光电端机的配电箱内,应加装电源浪涌保护器。 2 入户处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 子板;设备处信号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1. 5mm² 的多股绝缘铜导线连接到机架或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上。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接地、信号工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等均应与局部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86,5 防雷设计,5.5.3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置于户外摄像机的输出视频接口应设置视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摄像机控制信号线接口处(如RS4 85 、RS4 24 等)应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解码箱处供电线路应设置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 2 主控机、分控机的信号控制线、通信线、各监控器的报警信号线,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LPZOA 或LPZOB 与LPZ1 边界处设置适配的线路浪涌保护器。 3 系统视频、控制信号线路及供电线路的浪涌保护器,应分别根据视频信号线路、解码控制信号线路及摄像机供电线路的性能参数来选择,信号浪涌保护器应满足设备传输速率、带宽要求,并与被保护设备接口兼容。 4 系统的户外供电线路、视频信号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应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屏蔽层及钢管两端应接地。视频信号线屏蔽层应单端接地,钢管应两端接地。信号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开敷设。 5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主机房宜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系统接地干线宜采用多股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 的规定。,87,5 防雷设计,88,5 防雷设计,5.5.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线路进出建筑物LPZOA 或LPZOB 与LPZ1 边界处设置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2 消防控制中心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 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3 消防控制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金属线槽、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连接网络。 4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楼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89,5 防雷设计,5.5.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各种线路在建筑物LPZ0A 或LPZ0B 与LPZ1 边界 处应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系统中央控制室宜在机柜附近设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 所有设备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保护接地和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3 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干线宜采用铜 芯绝缘导线穿管敷设,并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其截面积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90,5 防雷设计,91,5 防雷设计,5.5.6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有线电视系统前端机房的金属芯信号传输线宜在入、出口处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2 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内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² 的铜芯导线与楼层接地端子板相连。机房内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线缆金属屏蔽层、浪涌保护器的接地以及PE 线都应接至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 3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线路宜根据其干线放大器的工作频率范围、接口形式以及是否需要供电电源等要求,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地处多雷区、强雷区的用户端的终端放大器应设置浪涌保护器。 4 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网络的光缆、同轴电缆的承重钢绞线在建筑物入户处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光缆内的金属加强芯及金属护层均应良好接地。,92,5 防雷设计,5.5.7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移动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宜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后采取防护措施。 2 基站的天线应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 ) 内。 3 基站天馈线应从铁塔中心部位引下,同轴电缆在其上部、下部和经走线桥架进入机房前,屏蔽层应就近接地。当铁塔高度大于或等于60m 时,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层还应在铁塔中间部位 增加一处接地。 4 机房天馈线入户处应设室外接地端子板作为馈线和走线桥架入户处的接地点,室外接地端子板应直接与地网连接。馈线入户下端接地点不应接在室内设备接地端子板上,亦不应接在铁塔一角上或接闪带上。 5 当采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3 条第4款的规定。 6 移动基站的地网应有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相互连接组成。机房地网由机房建筑基础和周围环形接地体组成,环形接地体应与机房建筑物四周主钢筋焊接连通。,93,5 防雷设计,通信基站示意图,94,5 防雷设计,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示意图,95,5 防雷设计,5.5.8 卫星通信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卫星通信系统的接地装置设计中,应将卫星天线基础接地体、电力变压器接地装置及站内各建筑物接地装置互相连通组成共用接地装置。 2 设备通信和信号端口应设置浪涌保护器保护,并采用等电位连接和电磁屏蔽措施,必要时可改用光纤连接。站外引入的信号电缆屏蔽层应在入户处接地。 3 卫星天线的波导管应在天线架和机房入口外侧接地。 4 卫星天线伺服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及电源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应在天线处和机房入口外接地,并应设置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保护。 5 卫星通信天线应设置防直击雷的接闪装置,使天线处于LPZOB 防护区内。 6 当卫星通信系统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高层建筑物的屋面时,天线架应通过专引接地线(截面积大于或 等于25mm² 绝缘铜芯导线)与卫星通信机房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 接,不应与接闪器直接连接。,96,6 防雷施工,6.1 一般规定 6.2 接地装置 6.3 接地线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6.5 浪涌保护器 6.6 线缆敷设,97,6 防雷施工,6.1 一般规定,6. 1.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施工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6.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工程中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书。 6.1.3 防雷工程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6. 1. 4 测试仪表、量具应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98,6 防雷施工,6.2 接地装置,6.2.1 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1m处埋设,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冻土地带人工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水平接地体应挖沟埋设,钢质垂直接地体宜直接打人地沟内,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 倍并均匀布置。铜质材料、石墨或其他非金属导电材料接地体宜挖坑埋设或参照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埋设。 6.2.2 垂直接地体坑内、水平接地体沟内宜用低电阻率土壤回填并分层穷实。 6.2.3 接地装置宜采用热镀钵钢质材料。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宜采用换土法、长效降阻剂法或其他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99,6 防雷施工,6.2 接地装置,6.2.4 钢质接地体应采用焊接连接。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扁钢与扁钢(角钢)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的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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