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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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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课件1.ppt

    知识产权法,2009-2010第二学期,知识创造财富 智慧创造生活,知识产权法课程导航,一、课程特色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智力成果的产生、获权、利用、管理及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体现出与时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不可分割的特性,与此相对应,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性、科技性、时代性以及系统性等特征也日益突出。因此,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开设将紧紧围绕上述特征,体现了以下明显特色:1、国际和国内的互动;2、公法与私法的合一;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合一;4、理论与实践的结合;5、法律与经济的结合;6、法律与贸易的结合;7、法律与高科技的结合;8、法律与文学艺术的结合。,二、教学目标 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研究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而言,通过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提高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进行理论研究的思辨能力和实践活动的应用能力。,三、教学方法 立足于我国和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前沿理论,运用高科技教学手段,吸收法学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立足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现实,针对知识产权法学的特点,采用如下的教学方法: 以启发性教学为基本方法,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堂教学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辅以习题、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形式增进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意识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 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参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注意提高学生进行研究型学习的主动性,布置并组织理论课题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知识产权最新动态和最新案件。通过网络途径对学生学习和研究进行答疑和指导,以阶段性学习论文的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辅以推荐书目、论文和参加学术论坛方式,拓展学生学习深度、广度和学术视野。,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知识产权法学者精英,教材及参考资料,教材: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主要参考书目: 1、来小鹏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徐棣枫 解亘 李友根编著知识产权法制度·理论·案例·问题,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费安玲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期刊: 1、知识产权杂志,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主办 2、中国版权杂志,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主办 3、中华商标杂志,中华商标协会主办 4、科技与法律杂志,中国科技法协会主办 5、电子知识产权杂志,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主办 6、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知识产权法主要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http:/www.ncac.gov.cn/GalaxyPortal/inner/bqj/index.jsp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http:/www.cnips.org/web/ 中国知识产权在线 http:/www.ipsoon.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http:/www.chinaiprlaw.cn/ 中国注册商标网 http:/www.cntme.com/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http:/www.nipso.cn/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http:/www.ipr.gov.cn/cn/index.shtml 知识产权法律网 http:/www.365ipr.com/ 国家知识产权网 http:/www.cipn.cn/ 中国专利信息网 http:/www.patent.com.cn/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http:/www.ccopyright.com.cn/,知识产权法课程内容,知识产权法总论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其他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导论,一、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 1、来源于民法 我国目前民法理论认为,民事权利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它们分别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客体。 2、发展与科技、经济关联 “ 知识产权法是知识经济的有力法律保障 ,它是通过对特定的知识产品拥有者的专有权的确认和保护来鼓励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 ,从而刺激经济增长的。知识产权的特点也使得它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 张乃根 著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学科的理论体系尚待完善 尽管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其理论体系的产生、发展有极大的独立性。由于缺乏历史给养的长期积累和高度抽象的理性思维,再加上国家之间利益争斗因素,现有知识产权法体系还很不完善,其理论基础极为脆弱。 4、立法、司法面临许多问题,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 1、主体制度 2、客体制度 3、权项制度 4、利用制度 5、管理制度 6、保护制度,三、学习知识产权法应注意的问题 1、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不同规定; 2、知识产权法与法律全球化问题; 3、应掌握的资料和法规; 4、学习与研究的方法。,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 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与地位 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学习目的和要求 1、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2、理解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3、理解知识产权的主体范围与客体范围; 4、掌握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5、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地位及功能; 6、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来源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又称“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 、无形产权等。 在古代罗马,人们所称的物,是指一切为人力可以支配、对人有用,并能构成人们财产组成部分的事物。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中做出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有些物是有体物,另一些是无体物。有体物是能触摸到的物,如土地、奴隶、衣服、金、银及数不胜数的其他物;无体物是不能触摸的物,如权利,比如遗产继承权、用益权及任何形式设定的债权。” 在私法上,对“财产”一词有不同层面的理解:第一层面,财产是有体物。第二层面,财产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第三层面,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知识产权与财产的联系极为密切,其关系包括: (1)财产是知识产权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和要素。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财产不是一般的物,而是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需要的知识信息,该具有财产性的知识信息将传统私法上对财产的理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知识信息具有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和迅捷化、极易被复制且一般被有形载体所负载的特点,鉴于此,对创造知识信息的人的权利给予保护便是法律责无旁贷的义务。 (2)知识产权本身又是广义财产的一部分,且是具有无体性的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利益与人格利益并存的权利,该权利是一种客观实在,但是人们无法以感官触摸到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看不见、摸不着的知识信息。,(二)知识产权的概念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 主要倡导者是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左夫,之后比利时的著名法学家皮卡弟对此概念加以规范。皮卡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人(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权益。,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之规定; “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 自知识活动的权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 Trips协议第一条确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图)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为商业秘密权)。,我国现行立法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2、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3、对商号的规定,主要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民法通则加以规范。 4、对商品装潢、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原产地标志等,由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 5、对商业秘密,则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条例规定。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8、我国对于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作为特殊知识产权的规定。(如“商业形象权”),广义: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 狭义:著作权(作者权 传播者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为何具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专有性独特的法律表现?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的区别? (二)地域性 知识产权地域性的涵义? 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形成、发展及受到的挑战? (三)时间性 知识产权时间性的内涵? 知识产权为何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知识产权时间性具体表现? 各类知识产权都具备以上三个特征?,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一、知识产权的主体 (一)原始主体 (二)继受主体 (三)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二、知识产权的客体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1)创造性成果 (2)经营性标记 (3)经营性资信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1)创造性 (2)非物质性 (3)公开性 (4)社会性,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权项范围的“界定”;效力范围的“限制”。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一)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二)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三)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四)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在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救济 (一)民事救济措施 (二)刑事救济措施 (三)行政救济措施,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地位与功能,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 (1)世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单行法规模式,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2)目前我国采用单独立法的模式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型权利进行法律规范,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典,而是表现为一系列的专门立法。 未来民法典中是否包容知识产权制度? 四、知识产权法的功能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第六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知识产权法的起源 1、科学技术的促进作用 2、知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二、知识产权制度历史发展 (一)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624年英国专利法; 1709年的英国版权法; 1857年的法国商标法; 1883年的巴黎公约; 1886年的伯尔尼公约; 1970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95年的知识产权协议。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建国初期; 十一届三中以后; 2000年以来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三、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 发展的趋势: 1、保护的范围愈来愈广; 2、保护的水平愈来愈高; 3、地域性的特征愈来愈淡化; 4、不断体系化; 5、不断国际化。 面临的问题: 1、范围问题的研究; 2、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研究; 3、高科技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4、入世对我国的影响; 5、我国民法典与知识产权; 6、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究。,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 (一)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缔结,1884年7月7日生效。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标记、反不正当竞争。 (二)伯尔尼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9月9日缔结。 (三)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的知识产权分协议,1994年4月缔结。 修改了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度和争端解决机制,将国际贸易公约的内容,引入到知识产权公约之中。,(四)中国加入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0年6月3日起)WIPO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起)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起)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中国是首批签字国之一)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起) 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日内瓦公约(1993年4月30日起) 专利合作条约(1994年1月1日起),鼓励创造 创造 保护创造 权利人 平衡 社会公众,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三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著作权的概念、含义的演变;领会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熟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概况。,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一、著作权的概念 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作品是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 两种立法主义:版权主义;作者权主义。 狭义上指作者权,广义上包括邻接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二、著作权的性质 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 (1)不可让与性 (2)永久性 2、著作财产权的性质 (1)可让与性 (2)有限性 (3)可继承性,第二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 二、著作权与商标权 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第三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 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 三、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第四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古代著作权概念的萌芽 石刻(拓碑)印章的影响(拓碑图、印章图),元代 明代,雕版印刷(例图) 雕版 经折式装祯,制成品 卷轴式装祯,活字印刷(宋毕升,1450年谷登堡)(例图) 印刷 活字印刷单 活字印刷成品,活字印刷 毕升 西维摩诘所说经,出版业的发生使作者产生利益要求。 著作权制度产生要求:技术条件、文化环境、利益需要、相关的经济政治基础、思想观念、法律传统。,二、近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 1、大清著作权律 1910年,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通例、权利期限、呈报义务、权利限制、附则,5章55条。 需向民政部注册、缴费、交纳样本。 奠定我国著作权法的基础,树立人们的著作权观念。 2、1915年民国政府颁布著作权法 3、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著作权法,三、建国后著作权制度的发展 1950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保护作者、兼顾各方。 1953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整体上,行政保护,不作为民事权利,废除版税,稿酬低,是政府对作者的生活补助和创作的奖励(鼓励)。 80年代的著作权制度:稿酬制度的突破;民法通则的确认;相关的知识产权法的颁行。,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次年6月1日实施,经济、政治、观念的突破。 1992年10月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2001年10月九届人大24次会议通过修改;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2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原第四条为: “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关于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天津王秀锦律师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awyerwxj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虽然修改涉及的条文只有两条,但本律师认为仍然具有重要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第四条的修改为一些具体案件的办理消除了不必要的争议。 本次著作权法修改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删除了原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的规定。 虽然很多人认为该条款的修改,是由于中国不得不履行WTO义务而为之,即2009年3月20日,WTO针对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措施案作出裁决,认定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违反了伯尔尼公约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国才必须作出修改的。,实际上,即使不是基于上述国际背景,原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也一直争议不断,在实际案件中也存在不同观点和做法。2007年本律师代理的一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就曾涉及过这个问题。案件基本情况是:A公司未经国外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一部知名作品翻译成了中文,并制成音像制品进行出版发行,而B公司又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使用A公司翻译的中文内容,也制作了音像制品进行发售。由于A公司翻译外国作品未经国外著作权人许可,而依据中国关于出版的管理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是不得出版传播的。那么,在本案中,A公司的中文翻译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B公司能否构成侵权呢?针对这一问题,本律师曾和多位业内人士进行探讨,并向一些资深法官进行请教,结论是存在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A公司的中文翻译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侵权无法认定;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A公司翻译外国作品未经授权,但其中文翻译作品仍是其独创的智力成果,应享有著作权,他人不能随意侵犯。所以,B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侵权。在实践中,由于观点不同也确实存在不同的认定和判决。,虽然本律师代理的案件最终以当事人和解而结案,但是由于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却一直成为本律师关注的一个问题。本律师认为,只要作者对其作品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就应该享有著作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应该以著作权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不符合有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为由,随意加以侵犯。本次2010年著作权法的修改解决了这个问题,体现了对作者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尊重。,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和主体,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 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 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作品的概念、特点、类别;理解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规定,熟悉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特殊规定;熟悉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基本分类,领会有关著作权主体确认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几种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第一节 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作品,是信息状态的智力成果,思想或情感的表现,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表达出来。 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 作品与载体的关系?,思考讨论:知名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问题 ?,赵继康和公浦共同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该剧本被拍摄成同名电影在1959年公映,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的作者也署名继康、公浦。1983年曲靖卷烟厂以“五朵金花”为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香烟商标注册,现“五朵金花”牌香烟至今仍生产、销售。于是,赵继康以被告未经两作者同意,擅自将“五朵金花”作为卷烟商标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由,提起了诉讼。,电影五朵金花介绍,在我国云南省,有一个大理自治州。那里风景优美,苍山、洱海、蝴蝶泉享誉天下;那里盛产山茶花,素有“大理茶花甲天下”的美名。因此,那里的白族姑娘往往以金花为名。每年旧历三月,苍山脚下要举行“三月街”的盛会,四面八方的乡亲们都要来这里参加传统的赛马会和文娱活动,而青年男女往往在这里结交朋友或播撒爱情的种子。人民公社的副社长金花带领着姐妹们驱车去赶街,不料车轮在路上坏了,正在为难之际,来参加赛马会的剑川铁匠阿鹏热心地帮她们将车修好。金花正要表示感谢,赛马会开始了,阿鹏来不及收拾工具,翻身上马冲进赛场,勇夺冠军。副社长金花对这个勇敢善良的小伙子产生了爱情,两人在鲜花似锦的蝴蝶泉边,互赠信物,表示爱情,相约明年山茶花盛开的时候,再来这里相会。 第二年,阿鹏如约前往,到处寻找金花,他在洱海边与长春电影制片厂来体验生活的两位画家和音乐家相识结为朋友,向他们倾诉了自己传奇的爱情经历,表示要走遍天涯海角找金花。阿鹏经过了千辛万苦,走遍了苍山洱海,先后找到了积肥模范金花、畜牧场金花、炼钢厂金花和正在举行婚礼的金花,最终才找到了自己心爱的姑娘。他与金花在蝴蝶泉边再次相会,两人解除了误会。另外四个金花和男友也来到这里,翩翩起舞,为他们真挚的爱情唱起了赞歌。,电影五朵金花介绍,案例背景,2001年3月,著名电影五朵金花的编剧赵季康和王公浦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曲靖卷烟厂提起诉讼。 原告提出:被告云南省曲靖卷烟厂未经其允许,使用并注册“五朵金花”商标,侵犯了其作为剧本作者的著作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被告反驳:“五朵金花”一词不具有独创性,并非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其注册使用“五朵金花”商标的行为并未侵犯被告的著作权。 本案终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剧本五朵金花虽是一部完整的文学作品,但“五朵金花”一词作为该作品的名称,仅仅是五朵金花这部完整的作品所具备的全部要素之一,并非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因此,作品名称不能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综上,被告使用并注册“五朵金花”商标的行为,不视为违反著作权法,不构成侵权。,引发的法律思考?,对于“五朵金花”案所引出的“作品名称能否受法律单独保护”问题,我国学术界主要持如下两种相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作品名称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单独保护。主要理由是:(1)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名称不是一个独立的作品,而仅是作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著作权的客体。(2)具有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前提条件。 一般的作品名称并不具有独创性,即使法律保护具有极少数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名称,但对其独创性的认定也是审判实务中难以操作的一个环节。(3)如果作品名称受法律保护,那么必将不能为其他领域所使用,这是对我国语言文化的割裂,不利于文化的发展。( 4)作品名称常常涉及商业竞争,对于作品名称的侵犯,尤其是知名作品,应当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5)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对作品名称不提供著作权法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作品名称应当受著作权法的单独保护。主要理由是:(1)我国著作权法虽没有对作品名称进行保护的直接规定,但存在相关的间接性规定,如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就包含不得歪曲、篡改、删略作品名称的含义。( 2)作品名称不仅具有避免作品之间不相混淆的作用,好的作品名称对作品本身往往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而且这类作品名称常常耗费作者的大量心血。(3)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对此作除外解释:凡不属于本条款列举的对象,均可以适用本法,因此作品名称当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4)法国、西班牙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用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作品名称进行保护的先例。,上述双方观点仅仅涉及表面问题,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笔者看来,论及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要区分普通作品名称与知名作品名称,就普通作品名称而言,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并没有十分的必要,对于知名作品,由于其作品名称涉及更大的商业利益,被第三人违法用于商业领域的风险也更大,所以有必要对知名作品进行特殊的法律保护,就目前来说,对知名作品进行法律保护可以采用商品化权理论。,商品化权的基本理论 商品化权是一个逐渐进入我国司法界和学界视野的法律概念,所谓商品化权,是指将能够创造商业信誉的人物或动物角色、形象、著名作品的名称或片断、广为人知的标志或它们的结合进行商业性使用的权利。商品化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商品化权的出现,是由于“在一般民法的人身权与版权之间,以及在商标权、商号权、商誉权与版权之间,存在着一个边缘领域。” 目前,各国比较公认的商品化权包括形象权(细分为公开权和角色权)、广为人知的语言片段的商品化权、知名作品标题的商品化权和公众熟知的标记、符号的商品化权。由于商品化权范围的不断更新,各国并没有采取明文规定“商品化权”的定义或者罗列其种类的做法,而往往是在某种商品化权涉及的商业冲突成为典型、急需法律介入时,通过颁布成文法或者制定判例的形式对这种商品化权进行确认。1957年,法国制定著作权法,通过著作权法的形式,对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实行保护。1995年,德国通过商标和其它标志保护法,把作品的标题列为商业标志,通过商标法的形式,对作品名称的商品化权实行保护。 参见:“ 五朵金花 案引发的法律思考略论知名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 ”作者: 张元 李辰亮 发布时间: 2004-07-30 15:07:29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来源: 中国法院网,(二)作品的分类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清明 (唐)杜 牧 清明时节雨纷纷, 路上行人欲断魂。 借问酒家何处有? 牧童遥指杏花村。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形式表现的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乐典等。,戏剧作品:将人的连续动作同人的说唱表演和表白有机的编排在一起,并通过表演来反映某一事物变化过程的作品,如话剧、歌剧、地方戏剧、广播剧等。,曲艺作品:是指以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以蹬技、手技、顶技、踩技、口技、车技、武术、爬杆等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00年来,人们一直对蒙娜丽莎神秘的微笑莫衷一是。不同的观者或在不同的时间去看,感受似乎都不同。有时觉得她笑得舒畅温柔,有时又显得严肃,有时像是略含哀伤,有时甚至显出讥嘲和揶揄。在一幅画中,光线的变化不能像在雕塑中产生那样大的差别。但在蒙娜丽莎的脸上,微暗的阴影时隐时现,为她的双眼与唇部披上了一层面纱。而人的笑容主要表现在眼角和嘴角上,达·芬奇却偏把这些部位画得若隐若现,没有明确的界线,因此才会有这令人捉摸不定的“神秘的微笑”。,文艺复兴时期名画 蒙娜丽莎 达·芬奇,世界传世名画 采花少女意大利 佚名,19世纪新古典主义名画 霍松维勒女伯爵安格尔,19世纪后印象派名画 玩牌者赛尚,19世纪象征主义名画 夏娃 杜默,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包括建筑组群规划、建筑形体组合、平面布局、立面处理、内外空间组织及装修、材料、色彩、绿化的考虑等。(图例),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包括:影视作品、录像作品、载有音像节目的半导体芯片、激光视盘等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工程设计图:是指利用各种线条绘制的,用以说明将要制作的工程实物基本结构和造型的平面图案。,产品设计图:是指以各种线条绘制的,用以说明生成的产品的造型及结构的平面图案,如服装设计图、家具设计图等。,地图,示意图,模型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为了使电子计算机发挥功能并可运算出结果而由指令构成的集合体,即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1)概念: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2)特点:集体性、长期性、 变异性、继承性。 (3)国际、国内是如何对其进行保护的?,歌剧刘三姐,传说古代宜山县下涧河边的壮族山村,有一个聪明伶俐、年轻美丽的农家姑娘,因她排行第三,所以就叫三姐(是否源于客家人的刘三妹有待考证)。她自幼失去父母,与二哥相依为命,打柴种田过日子。刘三姐从小爱唱山歌,心灵手巧,插秧、打柴、编竹器、织壮锦,活路样样会,勤劳艺又精,口唱山歌手不停。刘三姐的歌才出众,歌声动人,远近闻名。每到中秋佳节,青年男女都聚集在河边草坪上,抛绣球,对山歌,没有哪一个唱得过她。刘三姐才貌双全,方圆百里的后生纷纷慕名而来,一心要向她求婚。她落落大方地以歌相对,表明要依歌择配。 ,长春电影制片厂1960年摄制 壮族歌手刘三姐被恶霸地主陷害落水 ,沿江飘流,幸被一老渔夫救起收留 。三姐的哥哥刘二沿江找寻,好不容 易才找到她。于是刘二兄妹与老渔夫一家住在一起,靠采茶、打鱼为生。 三姐每天和村里的姑娘们到山上边采茶边唱歌。恶霸地主莫怀仁企图霸占 茶山,他禁止姑娘们上山采茶,还妄 想禁歌。三姐提出和莫怀仁对歌,如 他能取胜,就可以禁歌。莫怀仁为赢得胜利,以重金请来陶秀才、 李秀 才、罗秀才,但聪明的三姐凭自己的 智慧和群众的支持,在歌台上把三个 酸秀才斗得狼狈不堪,从而挫败了莫 怀仁的阴谋。莫怀仁不甘心失败,又 令爪牙把三姐抢到家里进行威胁利 诱,三姐毫不屈服。老渔夫之子阿牛 夜闯莫府,救出三姐。莫怀仁气急败 坏,率打手乘船追赶,群众帮助、掩 护了阿牛和三姐, 使莫怀仁一无所 获。阿牛和三姐在生活和斗争中萌生了真挚的爱情, 他俩用山歌表达了 内心的情感。为躲避莫怀仁的迫害, 他们迁居到新的地方,开始了新的生活。,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法律及类似文件,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属于任何个人智力创作成果,而且是要求人们普遍了解和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以,对法律、法规及其官方文件的复制、传播和使用不应受到限制。,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此类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已为人们所普遍运用,并且其本身就是为了人们加以运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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